刑法专家于志刚为什么也要请律师辩护?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开庭时,被媒体发现有律师为他提供辩护。很多人不理解:刑法专家也需要律师为他辩护吗?他的刑法水平不是比律师还高吗?这种简单化、表面化的判断其实是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刑事辩护现状的不了解。
首先,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追诉的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种辩护的权利具体体现在被追诉的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因此,于志刚无论是自行辩护也好,还是请律师辩护也好,都是他理所当然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的这个权利。国家设置辩护制度,主要是为了控辩平衡,追求司法公正,所谓“偏信则暗、兼听则明”指的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一个人被抓、被羁押,他就会失去人身自由(即便是暂时的),但在强势的公权力追诉面前,哪怕他以前地位再高、名气再大、财富再多,也是过眼云烟,他也会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处于一种相对隔绝状态。
Why?因为他几乎没办法看到案卷材料,没办法自身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没办法自由地去获取外界的信息。在获取信息、案卷材料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他怎么能为自己提供有效辩护?而这些却是需要律师去帮他完成的!无论是自行辩护,还是律师帮助辩护,如果想追求有效辩护的话,没有专业律师介入和沟通环节,显然是无法做到的。
再次,术业有专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刑事辩护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学问。刑法专家如果没做过刑辩律师,他对刑法的应用可能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理论层面,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可能“水土不服”,碰得头破血流。这时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刑辩律师给其提供帮助。
最后,除了辩护工作之外,一个被追诉的人,又处于被羁押状态下,他的心理活动是复杂的,与家属的联络沟通,对于志刚的心理辅导,也需要律师去提供帮助。
总之,一个人处于被关押状态时,即便刑法水平再高,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也是无用武之地,无法对有效辩护发挥作用。所谓医生不能对自己动手术,理发师不能对自己理发,讲的也是这个道理。这时候你就明白,连刑法专家于志刚为什么也要请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