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尔闻】手握天量保费,中国险企怎样在全世界买买买?(上)
9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正式允许境内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这标志着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为此,我们回顾分析了境内保险机构投资境外的政策监管环境和投资现状,并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来趋势做简单分析。本文为上篇。
政策监管环境
截至目前,中国保监会针对境内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而颁布的主要监管规定包括:
表1: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文件
(可点击放大查看)
图表来源:瑞东
这三份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境内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投资范围、投资地域、投资比例、审批及报备等事项。同时,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在计算单项投资比例及合并投资比例、履行向中国保监会的核准或报告义务及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后续管理等方面应参照适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来看,除了要满足保监会要求的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境内外投资合并计算后的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的占比分别均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外,境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还需要向保监会申请境外投资业务资格并向外汇局申请QDII额度,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委托外部投资机构或内部投资平台开展投资。目前可投资地域主要包括45个国家和地区,可投资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已纳入投资范围。
对于境内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目前监管机构的思路已逐渐清晰,即“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所以虽然在具体投资产品方面的限制依然较多,但经过数次扩围,可投资范围和产品呈逐步放松趋势,未来监管政策将更多转向风险控制和管理。
当然,对于中国人寿(海外)和中国太平等设在境外的保险分支机构来说,除了要遵守保监会有关中资保险总体资金运用的政策规定外,有关QDII投资的相关细则并不适用,需要更多考虑境外当地的相关监管政策。
投资现状分析
在境内收益率持续下行和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上升的背景下,近几年境内保险机构纷纷加大境外资产配置。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仅约97亿美元,2014年底快速上升到约240亿美元,2015年底则进一步上升到约362亿美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02%。截至2016年8月,共有52家保险机构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投资境外市场。而根据外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8月,外汇局批给境内保险机构的QDII额度为308.5亿美元,约占获批总QDII额度的三分之一。
图1:获批总QDII额度资金用途饼图
(可点击放大查看)
图片来源:瑞东
数据来源:外汇局,2016年08月
外汇局目前批准的QDII投资额度在10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平安保险、生命人寿、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如下表:
表2:获批QDII投资额度在10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一览
(可点击放大查看)
图表来源:瑞东
数据来源:外汇局,2016年08月
从投资结构看,传统上境内保险机构出境以投资港股为主,近几年逐步扩展到成熟市场的另类产品。与此相对应,投资地域从香港逐步拓展至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产品主要以股票为主,并逐步扩大至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领域。截至2015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中,股票投资以42.03%的比例位居首位,股权投资(含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以24.82%的比例次之,不动产投资以12.39%的比例位居第三,债券投资仅占4.47%,甚至大幅低于银行存款10.27%的占比。
图2: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各标的比重
(可点击放大查看)
图表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数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几年,境内保险机构十分热衷于海外项目收购和不动产投资,自2007年以来涉及20多笔交易,总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其中不动产投资超过一半,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将伦敦地标性建筑收入囊中,相当于为自己进行全球性的广告宣传;而安邦保险、阳光保险则大量收购酒店项目。此外,随着监管政策放松,以及境内保险机构投资能力提高,未来投资领域有望由传统的不动产和金融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领域。
表3:2007年以来中国保险机构主要境外投资项目一览表
(可点击放大查看)
图表来源:瑞东
数据来源:PICC,21世纪经济报道,搜狐网,瑞东,2016年9月
可以看出,境内保险机构这些年在另类项目上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不动产和金融服务业两个领域,这主要跟其资金属性和行业特点有关:
首先,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的负债端期限相对较长,投资于境外优质不动产能较好规避期限错配风险,并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其次境内保险机构对金融行业更加了解,在初期倾向于选择与自身相近、有协同效应的金融业进行投资;
最后,随着险企海外配资能力的加强,险企投资范围逐渐扩大,投资结构日趋多样化,这样能降低保险机构海外投资的风险。
注:
1.【答尔闻】是我们推出的市场热点解读的固定栏目;
2.封面图片来自创业邦。
免责声明
投资涉及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证券及投资的价值可升亦可跌
过往的表现不一定可以预示日后的表现
瑞东之证券交易服务由瑞东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资本”)提供。本文件由瑞东金融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金融”)编制及授权发布于本平台,所载资料可能以若干假设为基础,仅供参考之用途,会因经济、市场及其他情况而随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本文件所载的意见可能与瑞东集团其他业务或其联营公司发表的意见有别。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文件及任何內容。已获授权者,在使用本文件及任何内容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于瑞东,并承诺遵守相关法例及一切使用互联网的国际惯例, 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文件,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文件所引用之数据或資料可能得自第三方,瑞东将尽可能确认资料来源之可靠性,但瑞东并不对第三方所提供数据或资料之准确性负责,且瑞东不会就本文件所载任何资料、预测及/或意见的公平性、准确性、时限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以及任何该等预测及/或意见所依据的基准作出任何明文或暗示的保证、陈述、担保或承诺而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本文件中如有类似前瞻性陈述之內容,此等内容或陈述不得视为对任何将来表现之保證,且应注意实际情况或发展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落差。本文件并非及不应被视为邀约、招揽、邀请、建议买卖任何投资产品或投资决策之依据,亦不应被诠释为专业意见。阅览本文件的人士或在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前,应完全了解其风险以及有关法律、赋税及会计的特点及后果,并根据个人的情况决定投资是否切合个人的投资目标,以及能否承担有关风险,必要时应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在若干国家,传阅及分派本文件的方式可能受法律或规例所限制。获取本文件的人士须知悉及遵守该等限制。
“瑞东”及相关标志为瑞东集团所拥有。瑞东金融(证监会中央编号AAB449)及瑞东资本(证监会中央编号:AYT670)均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且其控股股东均为香港瑞东集团。香港瑞东集团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