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博士生如何出版英语专著?—万毓泽老师的经验
從出版英文專書談起
萬毓澤(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敎授; 國立中山大學特聘年輕學者)
(一) 緣起
我在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的博士論文經刪節修訂後,已於2011年6月由英國知名的人文 社會科學出版社Ashgate Publishing出版,書名為Reframing the Social: Emergentist Systemism and Social Theory°[1]以下略誌出版經過。
我在完成博士論文約三分之二的篇幅時,便決定和國外出版社聯絡,探詢將博士論文改寫 為專書的可能性。在聯絡Ashgate出版社之前,我曾分別和劍橋大學出版社及Routledge出版社 接觸過,但前者始終無回音(我至今不知原因),[2]後者的編輯則在閱讀過我的提案及書稿後, 表示這本書intellectually stimulating but commercially not viable (總歸一句:「不會賣錢」),因此直接拒絕了我的提案。但在和Ashgate的社會學類主編Neil Jordan博士聯 絡後,事情終於有了進展。Jordan博士對社會科學哲學和社會理論方面頗有涉獵,因此對我 作品中的一些主題很感興趣;再加上當時我已有兩篇英文論文被國際期刊接受,研究品質已受 到初步肯定,因此他很願意進一步與我討論出版事宜。之後,就是一連串的外審、回應審查意見、 修改提案、經董事會通過與簽約、完成書稿、修訂與校稿、出版等過程。在審查過程中,幾位 審查人的正面意見無疑是很重要的鼓舞。
(二) 專書簡介
本書有系統地闡釋、評價了當代頂尖的系統哲學家、科學哲學家(原為量子物理學家,獲 有十九個榮譽博士學位)Mario Bunge 的哲學體系對社會科學研究與社會理論化工作(theorizing)的意涵。我除了比較了社會科學中不同的「系統」思維外,也集中探討了社會 科學哲學及方法論的幾個重要議題,包括如因果關係、機制式解釋、分析社會學等等。本書為 國際學術界第一本以此為主題的專書,並獲得了Mario Bunge[3]教授本人及其他學者的高度 評價。
在本書中,我勾勒出一種突現-系統論(emergentist systemism)的研究取徑。突現 一系統論主張:
(1) 一切事物(包括觀念)都是系統,或者是/可能成為某個系統的組成成 分,而「系統」可界定為這樣的複雜對象:其組成成分由強烈的(可能是邏輯的、物理的、生 物的或社會的)聯繫力量連結在一起;
(2) —切系統都具有至少一種突現(體系性的、全面 性的)性質,而這種性質是其組成成分所沒有的;
(3) —切具體的(真實的、物質性的)系 統都可以進一步分析為特定(但可變)的組成成分、環境、(內部與外部)結構與(主要及次 要)機制,而將這四個面向統一在一起的模型稱為CESM模型。[4]
這種取徑(1)在本體論上 既超越整體主義(宏觀化約論),也超越個體主義(微觀化約論);(2)充分關注社會行動 者在創建、維繫、改善、修復與瓦解社會系統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可被視為一種「行動 一系統理論」(Handlungs-systemtheorie; theorie des action-systmes)。
由此出發,我在書中探討了以下幾個主題:
1. 從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分佈於各門社會科學的大量文獻入手,闡述晚近社 會科學的「本體論轉向」。我的主張是:一切理論立場都取決於特定的預設,包括本體論(關 於「存在」的理論:世界由什麼組成?我們的研究對象具有哪些特質?)、認識論(關於「知 識」的理論:我們如何認識世界?知識的可能性條件是什麼?)及方法論(關於「方法」的理 論:我們運用哪些方法來發現、蒐集、處理資料與證據?)。過去的社會研究者多半聚焦於認 識論與方法論(或更具體的「研究方法」),卻忽略了更為根本的本體論課題。許多研究者已 體認到,必須更仔細地檢驗過去藏於幕後、未經質疑或迴避質疑的(社會)本體論,才能推動 理論工作與經驗研究的進展(見第二章)。
2. 從社會本體論的角度,比較Bunge的突現-系統論、Niklas Luhmann的「自我創生」社 會系統理論、奧地利薩爾斯堡學派的「批判社會系統理論」。我的其中一項論點是:Luhmann 在建構其(社會)本體論時,強調的是「事件」、「時間化」(Temporalisierung),這是 一種較為「動態」、將時間因素納入考量的本體論。在本體論的研究傳統中,這種觀點可稱為
「動態論」(dynamicism),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哲人赫拉克利特(HpdKAeiroq) 的「萬物皆流」(ndvTa He H)式哲學觀。但「動態論」可粗分為兩種:「徹底」的動 態論與「適度」的動態論;Henri Bergson、Alfred North Whitehead等人提出的(各種版 本的)「過程形上學」及Luhmann可算是前者,Bunge則是後者。「徹底動態論」沒有堅實的「物」(thing)的概念,誤以為「過程」或「事件」本身即構成了實在。雖然我們確實經常 在方法論的層次上,將「過程」、「事件」視為實體,以利研究的進行,但不應為其賦予本體 論的地位,因為「事件」是物的某些性質發生的變化,因此「物」與「性質」的概念,在邏輯 上優先於「事件」的概念。此外,若要為(社會)系統理論奠定本體論的基礎,還必須帶進「 系統的組成成分及其互動」、「世界的層次結構(level structure)」、「部分-整體關 係」、「突現」、「機制」等概念,而我認為這些正是Luhmann力有未逮之處(見第三章)。
3. 比較不同的系統思維與社會理論如何概念化「突現」(emergence)這個重要的(社會) 科學概念,並釐清「化約」、「化約論」等(社會)科學家經常任意使用、欠缺反省的概念;我一方面強調Bunge的「理性突現論」(既反對「物理主義」這種取消式的化約論/唯物論〔 eliminative reductionism/materialism〕,也反對形形色色的非理性主義,如生機論、 某些版本的「強」突現論)的重要性,並引進芝加哥大學系統哲學家William化解“對「 突現」的界定(「非加總性」,non-aggregativity),一方面也批判包括Luhmann在內的 各種以認識論(而非本體論)的角度出發的突現觀。我也指出,社會科學中關於方法論個體主 義/整體主義的爭辯已幾乎走入死巷,若要有所突破,勢必得向自然科學借鏡(如系統科學、 晚近的複雜科學),並充分釐清「突現」、「化約」、「化約論」等關鍵概念的意涵(見第四 章) 。
4. 以Bunge的「完整民主」(integral democracy)理論、薩爾斯堡學派的社會自我組織 (social self-organization)理論為主、以政治經濟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政治
哲學等領域的其他文獻為輔,一方面批判Luhmann對「引導/調控」(Steuerung)(源自於 他的心理系統-社會系統二元論)的悲觀看法,一方面討論「計劃」與「參與」相互結合的可 能性。我的基本論點是: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計劃,而是該「如何」計劃、「為什麼目標 」計劃。在欠缺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對一切形式、一切層級的「計劃」或「導引」感到悲觀, 無異於為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政策服務。(見第五章)。
5. 從批判Luhmann對「因果性」(causality)及功能主義的看法為起點,我運用了大量( 社會)科學哲學/方法論(特別是批判實在論與科學實在論)的文獻,一方面批判幾種概念化 因果性、因果作用(causation)的重要取徑,如:
(1) 經驗主義/實證主義:建立以事件的規律性(當A,則〔有若干機率為〕B)為基礎 的因果關係,即所謂涵蓋律模式;
(2) Luhmann版本的功能主義:提倡以「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為導向的比較方法( 尋找「功能等同項」),質疑「因果科學」(Kausalwissenschaft)或「現代因果理論」 所提倡的「因果分析」(實際上指的是涵蓋律模式);
(3) 建構主義:如Luhmann所言,因果性取決於觀察者的「判斷」(Urteil)、歸因過 程(ZurechnungsprozeG)或歸因決斷(Zurechnungsentscheidung);
我另一方面也指出:Luhmann對「因果性」的理解仍不脫經驗主義/實證主義的框架,但 實際上,我們完全有經驗主義/實證主義以外的理論資源,可供重新構思「因果性」。比 如說,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特別是強調機制式解釋的社會科學研究),因果作用力( causal powers)這個由科學實在論、批判實在論者(如Rom Harr6、Brian Ellis、 Alexander Bird、Nancy Cartwright) —再強調的概念就是不可或缺的(見第六章前半 部)。
6. 在討論「因果作用力」這個概念後,我進一步處理了當前國際社會學理論界相當關心的 問題:在什麼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社會結構具有因果作用力」?我一方面以Bunge的CESM模 型來理解社會結構,提出這樣的核心論點:所有「結構」都是系統所具有的(突現)特質,因 此它們不是(具有突現因果作用力)的具體系統(如分子、細胞、有機體、大腦、人、家庭、 幫派、學校、醫院、企業、工會……),也不是Rom Harr6及等人所謂的具有因果作用力的「 力量特殊物」(powerful particular)或「動力因果實體」(efficient causal entity); 換言之,社會結構只是概念的集合,不具備因果作用力。但這不表示我們不能從「因果性」的 角度來理解「社會結構」,但前提是必須先拓寬「因果性」的概念,而我的做法是參考國際關 係學者Milja Kurki等人的作品,引進亞里斯多德的架構(即一般所謂的「四因說」),但一 方面也與Kurki等人同中有異(見第六章後半部)。
7. 最後,透過檢視許多社會科學的經驗研究(如Charles Tilly的政治社會學研究),我
比較了不同學者對「機制式解釋」的不同預設與觀點,並評估了「機制」這個概念在(社會) 科學因果解釋中的地位;我也簡單評估了以結構個體主義(structural individualism)及 機制式解釋為核心的研究綱領:分析社會學(analytical sociology)(見第七章、第八章)。我處理的問題包括如:
(1) 「機制」指的是一組過程、一組實體、因果作用力、還是兼而有之、還是「中介變 項」?
(2) 「機制」是真實存在的事物或過程(Mario Bunge、Alexander George、Andrew Bennett等人的觀點),還是只是具有啟發性(heuristic)的概念工具(Arthur Stinchcombe、Diego Gambetta等人的觀點)?
(3) 「機制式解釋」必須納入哪些因素?機制式解釋與實證主義式的「變項社會學」之 間的關係為何?和「理性選擇」式的研究取徑又有什麼關係?
(4) 若欠缺對機制的描述,是否代表我們一定無法做出因果推論?「微觀基礎」( microfoundations)在因果解釋與因果推論中的重要性為何?「分析社會學」是一套值 得追求的研究綱領嗎?
整體來說,這本書的特色是:
1. 充分科際整合。例如在探討「突現」這個理論概念時,我大量借鑑了各門學科的研究成 果,如不同傳統的系統理論、當代複雜科學、社會學理論、(社會)科學哲學、心靈哲學、社 會科學既有的經驗研究等。
2. 充分整合歐美研究成果。我參考的文獻不侷限於個別歐美國家,而是廣泛關注歐陸(主 要是法、德、義、西)與英美的研究成果。
3. 結合理論探索與經驗研究。我認為,理論工作(T)與經驗研究(E)的關係可以是
(1)T總結E的成果,提出一套較為普遍的、相互聯繫的、可供檢驗的命題體系,或據此建立起能 夠辨識出關鍵的生成機制(generative mechanisms)或因果過程(causal processes)的 解釋模型;
(2)T藉由釐清關鍵概念,讓E達成省力(underlabor)的效果。本書的著力點 主要是上述第二點:使經常被使用但鮮少被檢討的概念清晰化,並澄清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邏輯 聯繫。但本書在討論社會科學哲學/方法論(如因果關係與機制式解釋)的部分,也參照了許 多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歷史社會學等領域的既有研究成果,讓社會科學背景的讀者更容 易理解我的論點。
4. 討論題材新穎且受重視。我討論的多半是國際學術界最為前沿(cutting-edge)的議題, 且涵蓋廣泛。社會本體論、(社會)突現理論、社會結構的因果作用力、分析社會學、機制式 解釋等都是國際社會科學界的討論焦點,近年也有大量作品問世,我也希望這本專書能對國際 學術的發展有所貢獻。此外,我也推薦有興趣的讀者參考以下幾本與我專書的主題相近的最新 著作,以收交互參照、截長補短之效:
(1) Donati, Pierpaolo. 2010. Relational Sociology: A New Paradigm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Routledge.
(2) Elder-Vass, Dave. 2010. The Causal Power of Social Structu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 Smith, Christian. 2010. What Is a Person?: Rethinking Humanity, Social Life, and the Moral Good from the Person Up.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4) Maccarini, Andrea M., Emmanuele Morandi, and Riccardo Prandini (eds) 2011. Sociological Realism. New York: Routledge.
(5) Demeulenaere, Pierre (eds) 2011. Analytical Sociology and Social Mecha¬nism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三)出版英文專書的收穫
本書出版未及半年,已有數篇國際期刊論文及博士論文加以引用,多位國際知名學者也曾 來信與我討論此書,如美國社會學者Daniel Little(University of Michigan-Dearborn 校長)、加拿大政治學者Andreas Pickel(Trent University「全球權力與政治批判研究 中心」主任)、英國社會學者Dave Elder-Vass、德國社會學者Rainer Greshoff、奧地利 系統科學家Wolfgang Hofkirchner(維也納「Bertalanffy系統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等等。其中,Hofkirchner教授還邀請我赴歐洲與他進行合作研究。由此可見本書已確立一定的學術 價值,未來應可進一步在國際社會科學界中發揮影響力。
此書出版後,Mario Bunge教授主動來信致意,我也與他在這半年間建立起緊密的聯繫, 時常通信討論問題。他極為和藹、親切與幽默,除了嚴肅的學術討論外,他也在信件中透露許 多「秘辛」(例如他和Stephen Jay Gould在研討會上的唇槍舌戰),使我獲益良多。他於 今年10月受邀至中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院等地密集訪問兩週,也指定由我將他 的三篇主要演講稿譯為中文。
在與出版社接洽前,其實我只是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畢竟當時我連博士學位都還沒有完 成,很難相信會有國際知名學術出版社願意在我身上「冒險」。但最後我仍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完成了對自己的許諾,並得到許多意想不到的收穫。我的經驗告訴我,只要設定目標,按部就 班去做,一定可以做得到,我也願意以此與學界後進共勉。[5]三篇講稿分別為〈哲學與反哲學〉、〈科學進步的哲學基礎〉、〈從辯證唯物主義到系統唯物主義〉, 有興趣閱讀譯文者可與我聯絡。
(OCR自《台湾社会学会通讯》,OCR效果勉强。推送标题是编者自己加的。)
(Sociological theory理论大缸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