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R服务公司该何去何从?
2015至2016年内,LDAR服务公司可谓是遍地开花,这很符合中国人的经商模式。LDAR刚引入进中国时(指的是应用阶段的引入,非某些研究院研究式的引入),以环境类工程公司为主,其实在2010年环保部发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25”不久,国家层面把挥发性有机物概念正式从环保类政策文件中体现出来,上海已有企业委托工程公司主动去建立LDAR体系。其后才有2013年以后,政策性硬性要求,“三大油”系内开始实施LDAR试点。这时,其他工程类公司、国企下属设计院、第三方检测公司甚至其他非环境类类咨询公司也加入大军,去承接业务,项目完成也方式多种多样,报价也是每隔段时间都能刷最低记录。
为什么会如此,没有门槛是主因。几个方面:第一是该行业属于新事物,没有能推行全国的具体监管方式,没有全国性资格准入;第二是技术本身的特性,LDAR并非航空航天技术,技术性与传统技术性行业相比不是很强,更多的是管理,加之爆发式增长导致不少技术人员对LDAR技术体会肤浅,未掌握其根本技术性原则并误解其内涵;第三是LDAR的业务特性,其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投入的属性,吸引了大批之前从事检测、水土类工程公司加入;第四,资源性投资客进入,凭借之前在石化等行业内积累的资源,通过资源变现加入,快速套现挣快钱。
当然,监管单位不会再此阶段骤然提出某门槛就淘汰一大批服务企业,因为很多事情其实还没有开始做,在实践中先让市场自由消化、净化,先让市场去消化现有庞大的LDAR工作任务。这个过程对专业性的服务公司是痛苦的。
从业务本身角度分析,LDAR体系初次搭建完成后,周期性的跟踪检测、修复、复测等服务形式单一,具体工作可以划分为现场直读式检测,最终会落到第三方检测公司中来。第三方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如何保证?是否是提升LDAR设备及软件的智能性和便捷性?非正解。设备及软件再智能都控制不了人性,智能型只能是作为节省成本的一种手段和宣称方式,并不能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应该尝试走专业性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验检疫体系,通过搭建流程化及可空话操作模式,在监管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下以独立性检测开展LDAR检测工作。创建符合本公司的LDAR服务流程及质量控制体系,申请检验检疫及计量认证资质。或许是LDAR行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