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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理不能征用重庆口罩?

三只耳 法逗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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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微言大义,尽在于此

纯干货 没有图

今天微博讨论最火的一个话题大概就是“大理征用重庆口罩”了,征用的主体是【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被征用的客体是【重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企业采购的9件口罩】,征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目前大理市的确诊病例是【8例】,重庆市的确证病例是【389例】。


除重庆外,大理市还征用了黄石市的口罩,由于背景一致,在此以大理市与重庆市之间的文件往来进行分析。


__________

一、大理市与重庆市关于此次征用口罩事件的文件往来

云南大理市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2月2日出具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大市卫征【2020】1-61号),其全文如下:


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详见附件),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云政办发【2016】13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年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提出补偿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应急补偿申请中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征用财产清单、财产归还情况、财产毁损或灭失情况、补偿金额及计算依据、投保及理赔情况、征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大理市应急征用物资(清单)凭证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日


2月3日,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向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送《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我市委托供应商购买的一批口罩,委托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2月1日被贵单位暂扣(附9件快递单号)。该批物资系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现恳请贵单位予以放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办公室医疗物资保障组(代章)

2020年2月3日


大理市目前表示将对暂扣口罩全部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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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理市政府是否有权征用重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采购的口罩?


先上答案,大理市政府仅能对本区域内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护理口罩进行征用,对于跨区域的该类医疗器械只有国务院有权进行征用。


根据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表明,其征收物资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行为。

……

本办法所称应急征用与补偿,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因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按照评估或者参照征用时价值依法给予的补偿。


首先从【征用】的客体角度而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的客体应为【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一般的消费物那么口罩属于【相关设备】一列吗?如果不属于,那么大理市政府无权【征用】任何区域的口罩。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650号令,2017年国务院第680号令修改),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根据2017年8月31日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笔者认为,医疗器械应属于本次疫情突发事件【设备】,若大理市政府所征用的口罩属于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则其符合【征用】的客体范围。


其次从【征用】的范围角度而言,大理市政府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征用,但对于全国范围或者跨行政区域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只有国务院有权进行征用。


综上,大理市政府仅能对本区域内的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理口罩进行征用,对于跨区域的该类医疗器械只有国务院有权进行征用。


__________

三、征收与征用有何区别?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法条规定了【征收】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征收】的法律效果,即【征收】将会导致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其他法条规定了【征收】的客体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承包地和担保财产等,并且规定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征用】的内容,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综上,【征收】与【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法律效果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征用】的法律效果为使用权的变更,政府需在使用后进行返还,若无法返还的,需进行补偿。


举例来看,若政府征收A的房屋,则政府需对A进行一定的补偿;若政府征用A的房屋,不仅需要按照一定规定进行补偿,而且应该在使用后进行归还。


当然,【征收】与【征用】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区别,例如客体的不同、适用情形的不同等等。


好哒,今天的交流就到这了~还是那句话,疫情严峻,大家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门,一定要平安健康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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