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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史記》|| “儒墨”還是墨

辛德勇 辛德勇自述
2024-09-16


人老髮白,這本是天地之間再正常不過的事兒。不過天地間很多這樣的事兒,一旦輪到自己身上,接受往往需要個過程,很多人都不是一下子說接受就能自然而然地接受的;至少癡愚如我,就是這樣。

最近一段時間,照鏡子見到自己白髮日多,想要通過人爲的努力,來緩解自然的進程。於是,就遵循吃啥補啥的原理,吃各種黑色的食品。從經典的補黑良品黑芝麻、黑豆、黑米、桑葚開始,到黑花生、黑枸杞、黑蒜、黑咖啡,等等。衹要是帶個“黑”字兒的食品,差不多都吃了。可是除了吃得腸子明顯發青之外,在頭頂上並沒有見到什麼期望的效用。

不用說吃到肚子裏的黑色素恐怕根本長不到頭髮稍兒去,即使真的有用,像黑花生,得其黑名的就那麼薄薄一層皮,裏邊裹着的正是個圓鼓鼓的白胖子,而且白得很,那層黑皮與之完全不成比例,吃了哪能有用?還有速溶黑咖啡粉,其實就是普通的咖啡,連顏色都是褐色的。人家賣家又沒說烏髮,自找的,怨誰呢?

其實讀古書也是這樣。有些詞語,看起來好像是那麼回事兒,其實完全是另一回事兒。像諸子百家中有一大家——墨家,若是依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那條故訓,你就會覺得這墨家是黑社會的代言人,可實際上“墨”衹是個姓,跟這一家子的門楣是赤是黑沒關係。倒過來看,也不能看到這個“墨”字就以爲它是個姓,以爲它是思想流派中墨家的意思。假若僅僅是你自己讀,即使讀錯了,解錯了,倒也關係不大,對錯都是你自己的事兒,可標點古書時若是理解錯了,弄不好,就會誤導很多人,把人帶到溝兒裏去。

現在最正規的古籍標點形式,有所謂“專名號”——就是在專名的左側畫上一道直線。這看上去很簡單,可你要是真正試一下,什麼算專名,什麼不算專門,區分判別起來,有時並不容易。像剛纔提到的諸子百家,這每一家算不算專名,我在中華書局的新點校本《史記》中就看到了頗感困惑的做法。

司馬遷在《史記》當中敘述思想流派,最系統的表述,是在全書末尾的《太史公自序》這一篇裏,引述乃父老太史公司馬談的見解,將戰國以來的思想家分爲陰陽、儒、墨、名、 法、道六家的,前後順序也就是這麼排列的,可現在新點校本的操刀者,不知爲什麼,對陰陽、儒、名、法、道五家,都不作專名處理,衹把一個墨家的“墨”字,標上了專名號(即整理者所謂“標號”)。爲什麼呢?這真是令人費解。大概是隨了開創這一門派的墨子吧(他是個獨一無二的人,所以得看作專名),誰知道呢。

不過想不明白這個,倒也問題不大,上下文連着呢,多半不會引起什麼誤解;甚至衹要是個稍習古書的人,也都不會把這墨家之“墨”理解成墨家的始祖墨翟其人。可是,若換在別地方,語言環境一變,就難保不會悖戾太史公本意而造成誤導了。

關於這一點,最值得注意的是“儒墨”二字連書的形式。在《史記》當中,除了司馬談所說六家思想流派之外,我們時不時地還可以在別處見到與之相同的“儒墨”連書的形式,衹是僅見“儒墨”二字而沒有陰陽、名、 法、道四者與之並列。點校者無一例外地都將這連書的“儒墨”視作儒家和墨家,並依然對這儒、墨兩家加以區別對待:“儒”平平常常,肩膀上光禿禿的,啥也沒有;“墨”卻頂上了一個槓子,顯然是被算作了專名。不管合適不合適,人家這麼做了,就自有一番道理,衹是你不知道而已。所以明白了就是了,沒必要較真兒深究。不過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像這樣的“墨”字,終究還是要指墨家的;當然也可以把它理解爲是指墨家的祖師爺墨子。可它要不是這樣,是個別的、也很普通的語詞呢?

儘管像這樣連書“儒墨”兩字是不是表述儒、墨兩家還大有疑問,儘管在進一步深入論證之前可以確認無疑的用例不是很多,但司馬遷用這兩個字來分別指稱儒家和墨家,確實並非僅見於上面所講的《太史公自序》,在《史記》其他篇章裏還是可以找到同樣用法的。譬如《老子韓非列傳》稱莊子“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用剽剥儒、墨,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似乎就是如此。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也是對“墨”字加以專名號而“儒”字不加。

可是在另一方面,在我看來,還有更多像這樣“儒墨”連書的用例,若把其中的“墨”字解作“墨家”,恐怕是說不通的。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

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

匯刻三家注本《史記》

 

例如,在《史記·平津侯主父偃列傳》的篇末,太史公司馬遷評議說:

 

公孫弘行義雖脩,然亦遇時。漢興八十餘年矣,上方鄉文學,招俊乂,以廣儒墨,弘爲舉首。主父偃當路,諸公皆譽之。及名敗身誅,士爭言其惡。悲夫!

 

公孫弘即《史記》篇名中的“平津侯”。這裏的“儒墨”二字,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標點爲“儒墨”,即單單把“墨”字標記爲專名。顯而易見,他們是把這個“墨”字解作墨家,就像我剛剛講的那樣。

上引《平津侯主父偃列傳》中“上方鄉文學,招俊乂,以廣儒墨,弘爲舉首”這段內容,講述的乃是西漢儒學史、同時也是中國儒學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性事件,在《史記·儒林列傳》中,我們可以更爲清楚地看到這一事件發生的背景:

 

漢興,然後諸儒始得脩其經蓺,講習大射鄉飲之禮。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爲太常,諸生弟子共定者,咸爲選首,於是喟然歎興於學。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吕后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徴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后又好黄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
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之,於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後,言《詩》於魯則申培,於齊則轅固生,於燕則韓太傅。言《尚書》自濟南伏生。言《禮》自魯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爲丞相,絀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爲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矣。

 

引文雖嫌長了些,但沒有這些記述,我們就無由知曉漢興以來儒學發展的基本面目。

對讀《平津侯主父偃列傳》和《儒林列傳》的記載,可以得出如下三點認識:

 

第一,漢興以來,至漢武帝始振興儒學。
第二,司馬遷所說“上方鄉文學”和“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的“文學”,實質上都衹能是指儒學;所謂“文學儒者”,也衹能是習儒的學者。
第三,公孫弘在漢武帝首批擢用的儒學家中位居魁首,是當時最有代表性的“文學儒者”。

 

關於所謂“文學”在秦漢間往往特指儒學這一情況,敝人在拙著《生死秦始皇》第二章《聚語詩書不避世》當中即曾有所論述,感興趣的讀者參看一下,會對這一問題有更清楚的瞭解。

在瞭解這樣的歷史背景之後,我們看《史記·平津侯主父偃列傳》“上方鄉文學,招俊乂,以廣儒墨,弘爲舉首”這幾句話中“以廣儒墨”的“墨”字怎麼會是指墨家呢?須知墨家在戰國以後即已闃焉無聞,或乃換形移步,躋身游俠,擾動社會秩序,漢武帝又何以會弘大其學?這是萬萬講不通的。

聯繫當時人所說“文學”即爲儒學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所謂“文”者,乃是儒學與其他諸子之學相區別的一項重要特徵。老太史公司馬談講述陰陽、儒、墨、名、 法、道這六派學說的治學特徵,乃謂“儒者以六蓺爲法。六蓺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史記·太史公自序》)。讀此可知,秦漢間人以“文學”名儒學,當即緣於斯學文字著述之夥遠超乎其他諸子之上,從而使這成爲其獨有的標誌。世況如此,固宜然矣。因此,《平津侯主父偃列傳》所述“以廣儒墨”應是弘揚儒家學說的意思。蓋所謂“墨”者,不過墨書的著述、墨記的思想學說而已,它衹是一個普通的語詞,今天我們在標點古籍時是不宜將其標作專名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概述其書諸篇的撰著宗旨,至《孟子荀卿列傳》,乃謂之曰:

 

獵儒墨之遺文,眀禮義之統紀,絶恵王利端,列往世興衰。作《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

 

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也是單獨把“儒墨”的“墨”字標爲專名,即作“儒墨”,顯然也是把這個“墨”字認作了墨家。

斟酌上下文意,這裏的“獵”字,當作襲用、傳習、紹續義解,可孟子和荀子兩人,分別爲戰國前期與戰國後期兩大儒宗,何以會紹續墨家遺文?毋乃離奇過甚。

其實前人閱讀《太史公書》,往往也把這個“墨”字當作墨家來理解,自然也會遇到同樣的困惑。宋人鄭樵就充滿疑惑地反詰曰:

 

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一一《考史》引鄭樵語)

 

距者,拒也,即抗拒、排斥之謂。孟子和荀子這兩位儒家宗師當然沒有紹續墨家思想的道理能。

 

道光六年刊翁元圻注本

《困學紀聞

 

由於講不通,清前期人何焯又琢磨着把“獵儒墨之遺文”這句話從孟、荀二子身上剝離開來。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在孟、荀二子之外,還夾雜着騶衍、淳于髡、慎到、田騈、環淵、公孫龍、墨翟等諸子的內容。何焯乃謂:“‘獵儒墨之遺文’,謂附見傳中諸子也;‘眀禮義之統紀’,謂荀;‘絶恵王利端’,謂孟。”在他看來,前述鄭樵之論,“或讀之不詳”(說見清翁元圻注《困學紀聞》卷一一《考史》),也就是說鄭樵根本沒讀懂《太史公書》。

然而略一通觀《史記·太史公自序》文句便可知曉,“獵儒墨之遺文,眀禮義之統紀,絶恵王利端,列徃世興衰”數語前後通貫,都是直接指向煞尾的“《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這句話,騶衍等諸子衹是附見於《孟子荀卿列傳》,因而並不能把“獵儒墨之遺文”一語繫於這些人名下。稍後,乾嘉時人梁玉繩即謂何氏所說“亦未確”(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一一)。

梁玉繩在思考這一問題時,摒除附見於傳中的騶衍等諸子不論,卻把孟子和荀子區分開來,分別看待他們二人的學術思想同《太史公自序》這段語句的對應關係(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一一)。不過比他稍早,方苞對此也產生了同樣的認識,並做出如下論述:

 

《傳》稱天下方務從橫戰伐,而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荀卿序列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則“獵儒墨之遺文”,謂荀卿也;“眀禮義之統紀”,謂孟子也;“絶恵王利端”, 謂孟子也;“列往世興衰”, 謂荀卿也。《史記·序》所稱,先後多錯綜。(方苞《史記注補正》)

 

其後姚範《援鶉堂筆記》依樣迻錄其說,對此表述了高度認同(姚範《援鶉堂筆記》卷一六《史部》)。

 



約乾隆間原刻本

《史記注補正》

 

梁玉繩對這一問題的具體認識,與方苞稍稍有所不同。梁氏乃是鑑於“孔墨同稱,始於戰國;孟荀齊號,起自漢儒”的情況,且進一步申論曰:“《儒林傳》言孟子、荀卿咸遵夫子之業,非孟、荀並列之證歟?”故《太史公自序》這段內容“上二句指荀卿,即《傳》所謂‘荀子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著數萬言’者;下二句指孟子。”即他不像方苞把《太史公自序》這段內容弄得那麼錯綜複雜,而是很乾脆地將其一分爲二:“獵儒墨之遺文,眀禮義之統紀”推屬荀子,“絶恵王利端,列往世興衰”歸諸孟子。梁玉繩解釋說,他之所以要把平肩齊號的孟、荀二子區分開來,是由於“荀况嘗非孟子矣,豈可並吾孟子哉”(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一一)。

清末人李笠在繼承梁氏思路的同時,又對《太史公自序》這段內容的結構做出新的解析:

 

“獵儒墨遺文,明禮義統紀”二語總孟、荀而言,下“絶利端”始專指孟子,“列興衰”始專指荀子,分合甚明,無煩曲說。何氏、梁氏説俱非也。孟、荀與墨子宗旨雖相反,學理則相因也。宋儒極力闢佛,而其理學受佛家影響特深,安知孟、荀不胎息墨學而益登峯造極乎?近人胡適著《諸子不出於王官論》,云孟子非墨家功利之說,而其言政無一非功利之事;又非兼愛而盛稱禹稷之行與不忍人之政,則亦莊生所謂名實未虧而喜怒爲用者耳。荀子非墨,而其論正名實大受墨者之影響。胡君此言,足證孟、荀與墨之關係矣。又學術待非難而益明,荀之非孟,亦學人常度耳,何害其爲儒家乎?比而傳之,何疑。(李笠《史記訂補》卷八)

 

這些話講得振振有詞,好像辯而在理,可不論是像方氏那樣把太史公這段話的語義解析得錯綜迴環,或是像梁氏那樣將其攔腰截斷,還是像李氏這樣一分爲三,他們都衹顧低頭琢磨自己不解的文句,忘記了司馬遷寫這些話的宗旨是要概括講述孟、荀兩人學術的總體特點——即太史公又豈能不顧孟子和荀子的儒學宗師地位和他們兩人排斥墨家的基本態度而大講特講其墨學淵源?方苞、梁玉繩、李笠這些人的認識,在“大道理”上是無論如何也講不通的。

在分析方苞、梁玉繩和李笠上述學術觀點時,須知清朝很多學者在從事考據研究時的一項主要缺陷,就是往往會在看待問題的着眼點上犯錯誤,即他們往往會忽略大的前提就徑直注目於細節,因而有時就會究之愈深,差之愈遠,錯謬愈重。

不過覈實而論,方苞和梁玉繩產生上述想法,還是有其客觀原因的。這就是方氏提到的《傳》稱“荀卿序列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和梁氏提到的《傳》謂“荀子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著數萬言”事。此即《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文中的紀事,原文如下:

 

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荘周等又滑稽亂俗,於是推儒墨道徳之行事興壊,序列著數萬言而卒。

 

這裏的“儒墨”二字,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乃標作“儒、墨”,實際上同《太史公自序》一樣,是把這個“墨”字理解成了墨家。這樣問題就又回到了《太史公自序》中那個“儒墨”裏來,即這同樣是講荀子的學術淵源,而如前所述,在我看來,荀子的學術是絕不可能出自墨學的。

既然如此,就不妨另闢蹊徑。我們若是按照前文所做的理解,把“儒墨”二字釋作儒家的著述或學說,不再把“墨”字解作墨家,一切就都渙然冰釋,了無窒礙了。這個看起來很複雜,令古往今來那麼多學者困擾不堪的問題,換個思路,竟相當簡單。點校古書雖然是個力氣活兒,可時不時地還是要動動腦筋:一條路走不通,就換條路走。

其實“儒墨”一語這樣的用法,在兩漢時期是很普遍的。西漢人嚴遵撰《道德指歸論》,內有語句云:“悲夫三代之遺風,儒墨之流文,誦詩書,脩禮節,歌雅頌,彈琴瑟,崇仁義。”(嚴遵《道德指歸論》卷一)這裏的“儒墨”便衹能是指儒家的著述或思想。又《淮南子·氾論》謂秦漢之際“天下雄㑺豪英,暴露于野澤。……當此之時,豐衣博帶而道儒墨者,以爲不肖。逮至暴亂已勝,海内大定,繼文之業,立武之功,履天子之圖籍,造劉氏之貌冠,總鄒鲁之儒墨,通先聖之遺敎”,這裏出現的兩個“儒墨”亦應作此義解。至於《鹽鐵論》中,此類用例尤多,如“齊魯儒墨縉紳之徒”(《鹽鐵論·褒賢》),即屬顯證。

回到《史記》中來,還可以再舉述一個同樣的用例。《史記·游俠列傳》記云:“至如閭巷之俠,脩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是爲難耳。然儒墨皆排擯不載。”我理解這個“儒墨”同樣是指儒家的著述,而不是並言儒家和墨家。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將其標點爲“儒、墨”,這也是需要訂正的錯誤做法。

所謂“白馬非馬”,是衆所熟知的詭辯家論題。其實那衹是辨識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問題,白馬當然是馬,不會是鹿。同理,所謂“儒墨”也衹能是墨,它是儒家留下的筆墨。人們很容易誤以爲“儒墨”之“墨”與墨家相關,可其實不是。

 

2022530日晚記

2022年5月31日改定

 

【附案】此文今刊《澎湃新聞·翻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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