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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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科書怎麼編||請教:西周怎麼能滅亡?

西周和東周是同一個王朝,前後一脈相連,並未中斷,國號都是叫“周”。由於都城的遷移,後人分別以西、東稱之,這是出於研治史事的便宜,而不是真的有過西周和東周這兩個王朝。東周的第一代君主平王是西周末代君主幽王法定的太子,父位子承,換個地方上朝,史稱“周之東徙”,奉的還是“周祀”。既沒有陳勝、吳廣之輩宣布取而代之,也不像晉室與宋室南渡時那樣在舊都故地另有他人立國,更不像國民政府遷都重慶後在南京又有了汪僞政權,怎麼這“國”說“亡”就“亡”了呢(周不僅在春秋時未嘗滅國,直至戰國末纔被秦莊襄王滅掉)?世上從來沒有過的“西周國”它又是怎麼“滅亡”的呢?需要說明的是,平王東遷之後,衹是把岐山以西地區賜予護王有功的秦襄公,周天子在名義上仍擁有岐山以東鳳翔周都與宗周鎬京之間的區域。不過這些區域大部分隨即被戎人據有,不過戎人據有其地僅僅二十年時間,很快就又被秦文公擊退,文公復將岐山以東地區奉歸周天子。——即周人也並未失去舊有的“京畿”之地。實在讀不懂,誠請教材編寫者解釋一下。
10月30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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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寶寶的世界

我對2024版新編歷史教科書的衆多謬誤發出質疑,頗有那麼一批粉紅寶寶對我提出責難,不外乎問我:爲什麼衹提質疑,不提出自己的看法?還有人以爲我在空發感慨而不談具體問題。我的答覆是:第一,你沒有任何權利對我提出要求,我想做什麼是我自己的事兒;就像你想做什麼是你自己的事兒一樣。不想看,請遠離。第二,我談的都是具體史實的謬誤,不涉及對史事的認識;即不但不空,而且實在得不得了,講的都是實事,而且大多都是重大歷史問題。你看不懂,是你程度不夠,或是上大學時衹聽某些“名師”胡扯那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空話了,因而對具體史事一無所知。第三,提出諸多問題,並非易事。你乍沒提出,其他那些所謂“名師”爲什麼沒有提出?我能提出,每一個問題,都是負責任的。須知新編歷史教科書是有司花大力量(這也包民脂民膏的投入)組織歷史學界高等專家認真審讀後纔出版的。因此敝人能夠提出諸多問題,已經殊非易事,是需要花費巨大精力和多年學術積累的。我沒拿國家一分錢,你沒資格對我提要求(但我量你沒膽量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一丁點兒要求)。第四,歷史問題,極爲複雜,我並不敢確信自己的想法一定正確無誤,所以我以質疑的態度,誠懇地希望得到有關方面的解答,這有什麼不對麼(況且我已經開筆寫了將近4萬字文稿了,你還要求我怎麼樣?我欠你的麼?再說我即使想寫,我寫得過來麼?爲什麼你對別人的辛苦毫無體諒?)?你爲什麼不去要求有司做出解答?況且我對很多問題並不是僅僅提出了疑問,還明確指出了教科書的錯誤所在。第五,新編義務教育歷史教科書,事關重大,很多人的歷史知識,大致也就僅止於此;至少是由此起步的。正因爲如此,一個有良知的歷史學工作者,就有責任、也有權利對此提出要求,我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見,哪怕我的認識是錯誤的,也沒有什麼不好的、不積極的,這些粉紅寶寶爲什麼不對有司提出要求而對我一個草民提出責難?薄薄一本教科書,錯誤竟連篇累牘,比比皆是,難道我指出這些問題有什麼壞處、有什麼罪過麼?——最後預告一下,新編義務教育歷史教科書問題多多,我還要持續不斷地講下去。粉紅寶寶們,不喜歡,請走遠些,越遠越好。走好,不送。
10月29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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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科書怎麼編||除很不靠譜的今本《紀年》還有其他可靠的證據麼?

鎬京被犬戎攻陷了麼???讀書實在太少,所以看不懂。不過竊以爲幽王被殺於酈山腳下以及申侯“盡取周賂而去”(在什麼情況下纔能做到這一點?這好像不難想象吧?),還有平王之得立並隨即東遷,都說明所謂“西周滅亡”的原因在內而不是在外,實在看不到什麼犬戎的影響,《史記·周本紀》平王“東遷於雒邑,辟戎寇”云云不過是當時申侯等說給諸侯的一種託詞而已。——我想,正因如此,纔從此時開啓所謂“春秋時代”。人家編教科書、審教科書的大家怎麼想的,咱就不明白了。——兩周之變,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重大問題。不懂就問,誠請教科書編寫者能夠做出解釋。【——雖然不懂,但我高度懷疑教科書編寫者根本不懂“攻陷鎬京”是啥意思、也就是在當時這究竟意味着啥?】
10月29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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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寫教科書的好詩

布萊希特《每年九月》每年九月,当新学期开始,女人们站在市郊的文具店里,为孩子们购买课本和练习簿。她们绝望地从破旧的手袋里掏出最后几块钱,抱怨知识的代价如此高。她们完全不知道那规定给他们孩子的知识有多坏。(黄灿然译)——這是今天早晨一位網友發給我的,我把它發出來,請大家一起看。當然,相似的衹是“九月”,其他不要亂想,不搭界。
10月28日 上午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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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科書怎麼編||這兩個字能說就是現在所講的中國麼?

我不懂古文字,實在看不懂,不過怎麼看好像也不該是這麼回事兒,茲事體大,請教材編寫者給我、也給小朋友們解釋一下好麼?
10月27日 上午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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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智力

盤庚遷徙後的都城遺址燕子遷徙後的鳥巢遺存語法、邏輯、謹嚴的思維——在基礎教育中,這比任何一種具體的知識都更重要——我這樣比擬了,有的老師還是不懂教材有什麼問題,那我祗能說:這是老師的智力問題了,請諒解,不該這麼說,卻又祗能這樣說。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10月25日 上午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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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科書怎麼編||不能把很不確定的一家之說作爲固有的歷史記載

這是“夏商周斷代工程”報告裏的寫法,但敝人當時忝列“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成員,知道即使是在專家組內部,也頗有不贊成這一意見的人——這個問題極其複雜,不是國家搞個工程就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即使在教科書裏寫入這個年代,也應該說這衹是諸多說法中的一種,目前還沒有什麼明確的結論。【還有,敝人已經專門講過,商都不是“朝歌”,若是“朝歌”,這個政權就不叫“商”了,因爲商都必定在“商”——當時的“商”邑即後世所謂“殷墟”——此地本名“殷”,盤庚遷商都於此之後,改稱“商”】
10月25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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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科書怎麼編||編寫者想讓學生獲取什麼樣的“審美信息”、學生又能獲取什麼樣的“審美信息”呢(1)?

我相信編寫教材的人對這種所謂“雙虎食人”圖案蘊涵的意義是毫無所知的,所以編寫者也無法告訴人們究竟從中獲取什麼樣的“審美信息”。——因爲你若是不瞭解其象徵意義,美又從何而來呢?——須知這可是在專門教授學生“學史方法”啊!
10月23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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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予之問——

黃帝者人邪?抑非人邪?——《大戴禮記·五帝德》對這個問題,宰予的老師孔丘做了個胡謅八扯的解答,司馬遷則乾脆撤出了宰予之問的普遍前提,從而對此做出了“消除”的處理而不是解答。爲什麼?他們都解答不了,或者說不敢面對這一問題。——這就是我所看到的關於“黃帝”的歷史記載。——我的回答:黃帝當然不是人,他是天神,是一個人格化的天神。——《古史辨》的學術精神永存不滅,疑古時代永遠走不出去。
1月3日 上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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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和不寫就完全不一樣

衷心感謝黎明先生幫助拍攝我寫《史記新發現》,從歷代相承習以爲常的記述中發現很多前人未嘗言及的歷史真相。有人議論說,辛某人爲什麼總是這樣提出與衆不同的見解。——當然是對敝人的研究不以爲然。我倒是對這種議論不以爲然。在我看來,從事學術研究,就是要能夠提出與衆不同的觀點。提出這樣的觀點,雖然不一定就都對,所說不一定都能夠成立,但若是沒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寫了和不寫差不了多少,那就肯定沒有任何學術價值,那就根本算不上學術研究。幾十年來,我一直在做這樣的研究:不管是寫文章,還是出書,就是要做到寫了和不寫就完全不一樣。——這就是我心目中的學術。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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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六:秦始皇本紀

【一】《史記·秦始皇本紀》原文: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爲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爲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1]以上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然而如此句讀,存在很大問題,並且其中還有重要的文字譌誤,有待勘正。〖今案〗閱讀這段內容,首先需要從總體上把握其文義。按照我理解,依據文義,可以把這段內容劃分爲如下幾個段落,並改施標點如下:(1)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2)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爲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3)以爲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4)於是急法,久者不赦。下面我就逐一分析這五個段落的語義。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第(1)段,秦始皇推論五德循環的規律,以爲大秦帝國建立之前的那個姬周王朝是火德,大秦帝國的建立,意味着取代了周人的德運——火德。所遵循的規律,是依從周之火德所不能勝過的那個德運;或者倒過來說,是勝過火德的那個德運。不言而喻,這個德運,就是水德。第(2)段,上承第(1)段的內容,講述秦始皇以爲大秦帝國的建立,即開啓了水德之運。《史記·封禪書》謂“今秦變周,水德之時”,講的就是這個意思。爲匹配這種水德之運,秦始皇對一系列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事項做出了更改,或者說做出了新的規定——即“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爲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這段話中我用分號區隔開的逐項事宜,顯然是並列的關係,都是秦始皇所改的新規。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在這幾處用的是句號,竊以爲還是改作分號,能夠更好地體現太史公的本意。其中“年始”就是一年開頭的意思。文中“年始”與“朝賀”之間,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逗開不連,讀作“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並不知出於何種心思,把原來附着在三家注本《史記》“改年始朝賀”之後的《史記正義》,移易到“十月朔”下,而且連個校勘記也不出。可這樣一來,“改年始”這句話,就衹剩有更改每年的起始時間這一層語義,而無由知曉是把一年的開始時間挪到了什麼時候。檢張守節《史記正義》文曰:“周以建子之月爲正,秦以建亥之月爲正,故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賀。”[2]知張氏乃連讀“年始”與“朝賀”通釋之,足見二者密不可分,而經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此番操作之後,語義離析,已乖離太史公原意。蓋“皆自十月朔”的“皆”字本即兼該“年始”與“朝賀”二者而言,分也分不開來。或謂這“年始”與“朝賀”是否可以不必從中頓開,即不是像張守節那樣把這話理解成“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賀”,而是徑行解作“年始”之際的“朝賀”?覈諸《史記》相關的記載,可知這是使不得的。蓋《史記·封禪書》對此事復有記載云: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龍地螾見。夏得木徳,青龍止於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昔秦文公出獵,獲黒龍,此其水德之瑞。”於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爲年首,色上黒,度以六爲名,音上大吕,事統上法。[3]兩相對比,可知這裏所說“年首”應當就是《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年始”,同樣是一年啓始之時的意思,故趙正在始皇帝二十六年大秦帝國建立之後纔把歲首改作十月,實際上意味着正朔的變革,是一項極具標誌性意義的重大事件,所以司馬遷一定要特別予以記載,不會僅記朝賀而忽略歲首的更改。又這段話中最後講的“更名河曰德水”,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是在句末逗開而與下文“以爲水德之始”句連讀,但“水德之始”是秦始皇改制的緣由,而不是他改革的內容,而且“以爲水德之始”這句話還與上文“方今水德之始”重復,其間存在明顯的譌誤,所以我把它劃歸下段,而把“更名河曰德水”句斷。第(3)段首句“以爲水德之始”既與前文“方今水德之始”重復,又與下文“剛毅戾深”云云缺乏內在聯繫,應有文字譌誤。檢北宋人蘇轍所撰《古史》,其改編太史公《史記》,此句乃書作“以爲水德之治”[4],而秦始皇“以爲水德之治”,正是順承前文“方今水德之始”而來,二者了無牴牾,且該句下文“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云云,講的正是“水德之治”題中應有之義,衹有這樣做,纔能“合五德之數”,也就是與水德之運相合。上下文句,吻合若此,宛如天衣無縫,足見今本《史記》“以爲水德之始”的“始”字應是“治”的形譌。臺北故宮博物院影印南宋浙刻本《古史》勘正這一譌字的意義,絕不僅僅是理順《史記》的文義而已。通過正定這一“治”字,清楚揭示出趙正之所以要視水德爲德運,目的就是給自己“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的黑暗暴政找到理論的依據,也就是硬給暴政編排個“天理”。認真讀書,纔會發現,魔鬼真的就藏在細節裏。第(4)段,“於是急法,久者不赦”,講秦始皇依據他編排的這個五德推衍的“天理”,始終嚴刑峻法,殘虐子民,毫不留情,當然更不會有什麼悔改。總結以上分析,《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段內容,訂定如下: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爲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爲水德之治,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當然,這衹是我的一己之見,聊供好事者參考而已。2022年3月17日[1]《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六《秦始皇本紀》,頁306。[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唐張守節《正義》,頁306。[3]《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43。[4]宋蘇轍《古史》(臺北,故宮博物院,1991,影印南宋浙刻本)卷七《秦始皇本紀》,頁68a—68b。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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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一(5.22),奉天見

下面這個講座,是在瀋陽、也就是清代的奉天: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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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請各位關注我的播客\小宇宙|往來成古今

敝人在音頻平臺“小宇宙”上剛剛開設了帳號,ID是“往來成古今”。誠請各位關注和支持。現在還剛剛開始,但我以後會儘量安排時間做些音頻節目,供大家瞭解相關歷史文化知識。新手上路,請多多關照!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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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史記》|| 我看黃鐘大呂

讀史書,一直不敢看律呂的內容,這當然是因爲看不懂。不過我一直認爲,治史的過程,也就是學史的過程,而且首先要從學史入手。音律與古代歷史很多方面都關係重大,不懂就學唄,不學就永遠懂不了。前幾天因新冠病毒感染後身體受損,做研究有些吃力,於是就拿起《史記·律書》來隨便讀一下。本想做做預熱,稍過一陣再正式研讀。想不到看了大半天,似乎就理解了音律的基本原理。儘管認知還很膚淺,有的還很不確切,或許還會有一些錯誤的理解,但仍然止不住技癢,動手寫下這篇校勘札記。讀書做學問就是這樣,問題會對你產生誘惑。南宋建陽黃善夫書坊合刻三家注本《史記》引發敝人思考的,是下面這段文字:生黃鍾術曰: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徴九。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黃鍾之宮”。故曰音始於宫,窮於角;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1]以上文字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乍看起來,這段內容似乎並沒有太大問題,其中雖有個別問題,如“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徴九”這段話,顯得有些莫名其妙,從唐人司馬貞開始,就覺得“此文似數錯”[2],可真正的行家自有合理的解讀[3]。普通文史學者讀到這裏,最好先參考一下前人的認識,再考慮司馬遷在這裏表述的到底是什麼意思以及這段文字是否存在譌誤。然而若是切實理解了文義,就會發現其中是有重要闕文的。雖然前人早已指出這處闕文,可主持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學者卻因不懂相關知識而沒有採用。儘管我本人在這一問題上並沒有什麼超越前人的新見解,但要想把其間的道理敘說清楚,讓絕大多數普通文史學者和各界感興趣的人們都能夠充分理解這處脫文,還需要多花費一些筆墨,陳述一下相關的背景知識。就我個人看到的問題而言,衹是司馬貞《史記索隱》針對“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這句話所做的如下這段疏說:《漢書·律曆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爲一,行之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参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是謂“因而九三之”也。韋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樂產云:“一氣生於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爲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又參之卯,得二十七;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於未,得二千六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參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至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也。然丑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餘數也。”這段文字,有兩處譌誤,不過都很淺顯。私意揣測校勘者不懂古代音律知識,再加上這段內容的來源有些特別,讓他們感覺無從下手,於是衹好瞪眼放過。儘管敝人在動筆時的主觀意願如此,但在辨析過程中或許還會牽涉到《史記·律書》文本的其他問題,那也衹好跟着思路走,走到哪裏,就隨手勘正那裏所存在的問題。首先,如上所云,這段文字有句重要闕文,其具體的闕文之處是在這裏: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實如法。判斷其間存在闕文的依據,是這段話中缺少必備的成分,讀不懂,也講不通。這裏“實如法”的“實”字,簡單地說,相當於現在所說的“分子”,與此相對應的“法”字,則可以理解爲“分母”。讀過《周髀算經》的人,是很容易理解這一點的。這樣,看看“實/法”的分數表述形式,自然就會清楚,“實如法”便是用“實數”來除以“法數”。可是我們在《史記》現在的文本裏,上下文間卻看不到這個“實數”在哪裏,因而也就根本沒有辦法來實施這“實如法”的工作。要想清楚說明這一問題,我們先要明白“置一而九三之”說的是什麼意思。《史記·律書》在這段“生黃鍾術”之前,講的是“生鍾分”。其文曰: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4]“生鍾分”的“分”字,讀去聲,做fèn音[5]。另外,這裏的“鍾”,首先是“黃鍾”的略稱,但更重要的是,司馬遷是用這個“鍾”字來代之以黃鍾、大呂等十二律名來表示的十二個標準音高,而這裏開列的所謂“生鍾分”,就是推定這些標準音高的具體辦法。需要說明的是,子丑寅卯這十二辰(或稱十二地支),在這裏衹是十二個抽象的符號,在音律本身方面,並沒有任何意義(把十二音律同天文曆法相聯繫,更純屬附會)。這是因爲上面這段記述的先後次序,是基於推定這些數值的先後過程(後面一個音高必須以前一個音高爲基礎),並未依循音高的序列(如黃鍾、大呂、太蔟……)。古人推算的過程和結果,是先假定第一個標準音、也就是子音的音高爲“一”,以此爲基礎,丑音便是子音的三分之二(乘以2/3),寅音則爲子音的九分之八(乘以4/3)。依此類推,直到亥音是子音的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這一情況,可以用表格的形式,表述於下:生鍾分表看了這個表格,大家就會明白,《史記·律書》的記載是清晰而又簡潔的,一點兒也不複雜。清光緒寄紅山館刻本王紹蘭《管子地員篇注》至於它的推定辦法,更簡單,這就是著名的“三分損益法”。三分損益法首見於《管子·地員篇》的記載,但相比之下,《史記·律書》的記述更爲簡明易懂,這就是前面引述的“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史記·律書》所說數“成於三”,《漢書·律曆志》所說“函三爲一”,講的都是三分之法。在已經瞭解“實”爲分子、“法”爲“分母”的前提下,即可知如以子音“一”爲基礎,做第一步推衍,即:1/1✕2/3=2/3,2是分子基數的翻倍,故曰“倍其實”。第二步爲2/3✕4/3=8/9,“四其實”即分子基數乘以4。同理,第三步爲8/9✕2/3=16/27;第四步爲16/27✕4/3=64/81……。又2/3比3/3少一分,故曰“損”;4/3比3/3多一分,故名“益”。乘以2/3後的數值小於基數,因名曰“下生”(在我製作的《生鍾分表》上是以⬇︎來體現);相反,乘以4/3後的數值大於基數,故稱作“上生”(在我製作的《生鍾分表》上是以⬆︎來體現)。五音十二律生成關係甲圖《淮南子·天文》表述同一內容,書作“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6],大家看了,或許更好懂一些。另外,《淮南子·天文》還記述了當時推定十二律數值的具體過程,其具體情況,如《五音十二律生成關係示意甲圖》所示[7]。值得注意的是,在應鐘—蕤賓—大呂這三律的遞生過程中,似乎出現了連續兩次“上生”的情況[8]。在這一點上,東漢大儒鄭玄注《周禮》,所說與《淮南子》相同[9]。《晉書·律曆志》稱這種情況乃“蕤賓爲重上”[10],唐孔穎達等乃謂之曰“五下六上,乃一終矣”[11],即謂完成一次循環。這種連續兩次“上生”的情況,在技術上儘管也可以操作,但在實質意義上是有悖“三分損益”法本意的。如果我們把“生鍾分”的子位擬定爲黃鐘的話,那麼,其十二辰位所對應律名及其音值將如下表所示:十二辰位諸律音值表再把表中諸律的音值按照由大到小的順序排列,情況將如下表:看了這個表格,就會很容易明白,大呂、夾鐘、仲呂三律的音值,與其他諸律的音值已不在同一十二律範圍之內,進入下一個更高音值的十二律中,故其音律的真實生成關係,當如下圖所示:五音十二律生成關係乙圖兩相對比,可知《五音十二律生成關係甲圖》上所表現的情況,衹是把這個真實關係挪移到了同一十二律範圍之內來表現;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由上一個十二律範圍之內向下延伸過來的,即這大呂、夾鐘、仲呂三律的音值從屬於上一十二律系列。因爲從理論上說,音值由低向高(指由低音向高音)應該是一個無限延展的序列,從無窮小,到無窮大,一個十二律序列勾連着另一個十二律序列,環環相扣,連綿不斷。又案這樣生成的數值體現的是波長,波長越短,音調越高,故在黃鍾、大呂等十二律音和宮商角徵羽五音中這一數值的排列次序都是由大到小。不管是“下生”和“上生”,推算時分母都是3,即都是一樣的“三其法”,即“以三除之”。這樣推算的每一個步驟,其分母都保持以3相乘不變。這就是中國古代音律學史上“三分損益法”的基本內容,也是前列《生鍾分表》各項內容的來路。在這樣的知識背景下,讓我們來看《史記·律書》中的“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實如法”,其中“置一而九”的涵義,就涉及唐人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所做的解釋。首先,司馬貞引述的《漢書·律曆志》和“樂產”之說,都提到了子丑寅卯等十二辰;《史記·律書》在講述“生黃鍾術”時也有同樣的表述。前面我已經講到,實質上十二辰在這裏衹是被用作抽象的符號,並沒有音律的意義,古人衹是用這組文字來標定黃鍾、大呂等十二律音的先後次序。原因是這個次序同十二律音由低到高(所定數值則由大向小)的隊列不同,所推定的數值,是進七步變小,又退五步增大,錯綜迴環,不好表述,衹能按照計算的順序來敘說,而子丑寅卯等十二辰標記的就是這個次序。儘管其實質性意義衹是一組抽象的符號,但之所以採用這樣的符合而不是其他,則顯示出在古人的觀念當中,十二音律同十二辰之間是具有某種內在關聯的。司馬遷在《史記·律書》中開篇即謂“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規則,壹稟於六律,六律爲萬事根本焉”[12],他講六律而不是十二律,是十二律又被分作黃鍾、太族等六陽律和大呂、夾鍾等六陰律。在這寰宇萬事當中,天文曆法與之關係最爲近密,所以在《律書》的末尾,太史公復論之曰:“故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鐘律調自上古,建律運曆造日度,可據而度也。合符節,通道德,即從斯之謂也。”[13]可見從上古時期起,音律同人們觀天文、定曆法就緊密聯繫在了一起。前述司馬貞《史記索隱》,在解釋“置一而九三之”這個句子時,囉哩囉唆地講了那麼長一大段話,可實際上卻什麼也沒說清楚。不管是引述《漢書·律曆志》的記載,以“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爲“九三之”也;還是引述樂產的話,以爲“一氣生於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爲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都很不得要領。至於韋昭所說“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道理講得雖然不錯,但卻沒有直接針對《史記·律書》本文,讀者看了,仍然不知所云。若是把前列《生鍾分表》的內容轉繪到環狀排列的十二辰圖上,並把黃鐘擬定在子位上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下列情形:生鍾分圖在這幅圖上,我們可以很直觀地看到,丑位數值的分母,得自第一次以三相乘。如果我們把這由子位向丑位的轉變,稱作第一次“三之”亦即“一三之”的話,那麼接下來的寅位、卯位、辰位、巳位、午位、未位、申位、酉位便可以分別稱作“二三之”、“三三之”、“四三之”、“五三之”、“六三之”、“七三之”、“八三之”和“九三之”。我理解,《史記·律書》所謂“置一而九三之”,講的就是這相繼九次連續“三之”的情況。其實這並不是我偶發奇想,清代著名學者錢大昕就是這樣理解的。正因爲錢大昕一定是這樣理解《史記·律書》上述記載的,所以他纔會以爲:“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此下當云“十一三之以爲實”,轉寫脫之。[14]檢《淮南子·天文》有句云“律之數六,分爲雌雄(德勇案:即前述陰律和陽律),曰十二鐘(案“鐘”應爲“黃鍾”之“鍾”的本字,“鍾”乃通假,本文照錄所見文獻寫法,或“鍾”或“鍾”,不做統一處理),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爲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15]。試看“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這一“積分”,正是上示《生鍾分圖》中連續“三之”到第十一次時的分母;又“置一而十一三之”的句法,也與《史記·律書》的“置一而九三之”完全相同,從而可知錢大昕所說符合實際情況,信而可從。如果我們按照錢大昕這一看法,將此“十一三之以爲實”句補入《律書》當中,並依據我對文義的理解重新標點,其文字則可復原如下: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十一三之以爲實,實如法,得長一寸。另一方面,在前示《生鍾分圖》和《生鍾分表》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樣“十一三之”的結果,分母是177147,而“九三之”的結果,分母是19683。如果我們按照司馬遷所說的那樣去做“實如法”的操作,即用這個177147“實數”除以19683這個“法數”,得數是“9”。那麼,爲什麼要用以“九三之以爲法,十一三之以爲實”來做這樣的運算呢?首先,“十一三之”所得出的“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這個“積分”,是以生鍾法生出的最大分母,自然也是至上的“大法”,因而在古人心目中便具有了某種象徵性意義,故《淮南子》稱得此則“黃鐘大數立焉”[16]。道光寫刻本《述學》至於“九”這個數字,在古人的觀念當中象徵意義更大。清中期著名學者汪中嘗對此概括論述說: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爲數,二乘一則爲三,故三者數之成也。積而至十,則復歸於一。十不可以爲數,故九者數之終也。於是先王之制禮,凡一二所不能盡者,則以三爲之節,三加、三推之屬是也;三之所不能盡者,則以九爲之節,九章、九命之屬是也。[17]這段話裏有一些內容,理解起來或許還要再花一些功夫(案汪中所說“二乘一則爲三,故三者數之成也”,從字面上看,“乘”似應解作“加”義,大略即《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之意),但無論如何,“三者數之成也”和“九者數之終也”都是同這裏所論問題直接相關的兩個重要觀念。瞭解古人對上述這兩個數字的觀念之後,我們就能夠理解,用“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去除“九三之”的結果“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所得出的“九”這個得數值,自然會具有更強大的神祕性和神聖性——它一定體現着昭昭天道,其中也必定寄寓着某種天意。在我看來,衹有由此出發,《史記·律書》下文“得長一寸”那句話纔可以理解,也纔會有意義——這就是用如此這般得出的“九”這個既神祕又神聖的數值,來做一寸的長度,這也就是九分一寸的刻度(案相關長度單位以尺、寸、分、釐順序遞降)。不過這衹是特定的用於推算音律的尺子,原因是“九”爲三的倍數,這種刻度更適宜於“三分損益”的推算。其實看似紛紛紜紜的“生鍾分”過程,除了遞相“三分損益”以得出十一個不同的音值之外,所衍生出來的最具有關鍵性意義的地方也就在這裏——即先通過一三、再三、三三以至九三、十一三得出“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這個很大很大的大數,再除以“九三之”的結果“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得出的“九”這個數值,再令其自乘一次得出下文所說“九九八十一”這“黃鍾之宮”。折騰來,折騰去,每一步都是“三”的倍數,在此基礎上用“八十一”這個數值來做“三分損益”,當然會很順暢,也很容易[18]。《史記·律書》下文接着說“凡得九寸,命曰‘黃鍾之宮’”,以上文所得每寸九分計,“凡得九寸”即再用“九”這個神聖數字與之相乘,得出九九八十一分,這個“八十一分”就是所謂“黃鍾之宮”。所謂“黃鍾之宮”,乃指宮商角徵羽五音中與黃鍾相當的宮音的律管長度,這就是《史記》律書》在載述“律數”時講到的“九九八十一以爲宮”:九九八十一以爲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爲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爲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爲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爲角。[19]顯而易見,以八十一分爲基準點,按照“三分損益法”做推算,很容易得出宮、商、角、徵、羽這五音律管長度的整數值,而這樣的數值顯然更便於標準律管的製作。以此爲基礎,《史記·律書》下文一一列舉了黃鍾、大呂等十二音標準律管的長度:黃鍾長八寸七分一,宮。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角。夾鐘長六寸一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羽。仲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徵。蕤賓長五寸六分三分一。林鍾長五寸七分四,角。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商。南呂長四寸七分八,徵。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長四寸二分三分二,羽[20]。需要說明的是,不管是宮、商、角、徵、羽各音的“律數”,還是製作黃鍾、大呂等十二音律管所採用的尺度,都是標準的十進制尺寸,同前文所說九等分之“寸”不是同一體系,那種九刻度的“寸”,衹是用以體現“九九八十一”這個數值的神祕性和神聖性(案關於這個問題,古人有不同說法,我在這裏講的衹是敝人學習古代音律的初步認識)。上述律管長度數值,存在一些十分明顯的文字譌誤。稍習古代典籍者皆知,像這樣連續疊砌的數字,在傳鈔刻印過程中,最容易產生譌變;大多數人看不懂音律的內容,此處若有舛亂,自然也就會更爲嚴重。很早就有人懂得音律的學者,發現此處的錯譌並對其做出了校勘。文物出版社影印元大德九年陳仁子東山書院刻本《夢溪筆談》其中較早指出其間問題的北宋學者沈括,衹是校訂了與宮、商、角、徵、羽五音相當的黃鍾、太蔟、姑洗、林鍾、南呂五音的數值[21]。南宋學者蔡元定進一步全面審度《史記·律書》所載律管長度數值,所做訂正,若略去細數,可用表格對比如下[22]:南宋學者蔡元定訂正十二律“律數”在這當中,也包含了沈括所指出的問題,蔡氏的看法,與之相同[23]。另外,還可以用阿拉伯數字的形式,把蔡元定更定的數值列爲下表(表中小數點前爲寸,小數點後爲分,豎線|後以分數形式約略表示釐數。另外,紅字表示的是與宮、商、角、徵、羽對應的十二律律名[24]):南宋學者蔡元定改定的十二律“律數”閱讀沈括和蔡元定的看法,可知兩人都是諳熟音律的箇中高手,蔡元定且對《史記·律書》相關記載做有非常系統的研究,因而他們的看法理當引起後世學人的重視,事實上也確實受到了後世學者的高度認同。如前所述,這樣的見解符合音律學原理,所以即使是獨立從頭研究,也很容易得到與此一致的結論,如清人程瑤田專門研究《史記·律書》,就得出了大體相同的看法[25]。昔張文虎校勘金陵書局本《史記》,因其深悉天文律曆,在這些問題上也提出了同沈、蔡二人完全相同的見解[26]。在這種情況下,中華書局舊點校本也採納了張文虎的大部分意見[27]。瞭解這樣的學術背景可知,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主事者理應慎重其事,仔細斟酌相關文字的正譌。然而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是,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點校者不僅對沈括和蔡元定的說法置之不理,反而還引述某些現當代學者的研究[28],以爲《律書》原文正確無誤,沈括和蔡元定等人是因不懂音律而沒有看明白《史記·律書》講述的是什麼意思[29]。當代否定沈、蔡之說的這些人主要是從事中國古代科技史研究的學者,有豐富的現代科學背景,但這些科學家們並沒有能夠提出充足可信的依據,總括其不信沈、蔡之說的理由,稍顯“強硬”者不外乎如下兩點:一謂“音律數字的校勘必需有基本音律學常識爲據,否則就是玩弄數字”;二謂如依沈、蔡兩人所說,“《律書》律數文字中十二句誤七句、衍二字”,這“誤句比例畢竟太大了”。他們以爲沈括和蔡元定認定的十二個誤句中有七句是把“十”字譌作“七”字,可“誤一、兩個‘七’字尚可,何如整節文字中凡‘七’皆誤”?關於第一點,這些學者們在討論這一問題時似乎忘了中國古代也有科學,正因爲如此,纔有他們從事的專業——中國古代科技史。中國古代既然有科學,當然很早也就有了研究古代科技史的學者;即使是普通文史學者,也頗有人雅好此道,並不是所有讀書人都衹知道之乎者也。因而古代學人中自有精通音律者在焉,譬如沈括、蔡定元、程瑤田、張文虎等人就都是這樣。所以,我們應該認真閱讀並滿懷敬意地慎重對待前人的研究成果,不宜妄自以爲他們都是沒有“基本音律學常識”的舞文弄墨者,更不該輕薄地譏諷他們是在“玩弄數字”。具體地說,蔡元定以爲《史記·律書》所記十二律“律數”中的黃鍾之管應爲“八寸十分一”亦即8.1寸長,這是因爲“黄鐘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而又以十約之爲寸,故云八寸十分一”[30],即所謂黃鍾律管“長八寸十分一”,衹是以寸爲單位來表示“八十一分”的“黃鍾之宮”。通觀《史記·律書》前後記載,不難發現,蔡氏所謂“黃鐘之律九寸”,也就是司馬遷所說“凡得九寸”的“黃鍾之宮”,這同《史記·律書》在載述“律數”時所講到的“九九八十一以爲宮”,是存在着通貫而又同一的內在聯繫的,而貫穿其間的神髓,便是生成音律的“三分損益”之法。在這一背景之下,把黃鍾之管的長度定爲“八寸十分一”,自然就是直接體現“九九八十一”分的“黃鍾之宮”。這不僅十分合理,具有內在邏輯的一貫性,而且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這樣纔便於以“三分損益法”來確定十二律中其他那十一個律管的長度。須知沈括和蔡元定等人對《史記·律書》所做的訂正,依據的就是這個“三分損益法”,而這樣訂定的數字能不符合音律學原理麼(因爲必然長度符合,所以那些科學家們也拿不出具體的證據加以否定),這樣的做法,能說是不懂“基本音律學常識”而“玩弄數字”麼?若是借用這些科學家們的語句來說句不大恭敬的話,那麼,在我看來,恰恰是他們自己極大地忽視了《史記·律書》前後文字的內在聯繫而在衹顧一味“玩弄數字”。至於第二點,這些科學家們講的話,更是太缺乏古代文獻校勘的常識了。傳世文獻有沒有錯譌,首先要從文字內容是不是符合正常的邏輯和順暢的表述方式來察看,不符合就存在譌變的可能,而不是看其比例大小。具體就漢代音律數值的合理構成而言,它應當而且必須合乎等比數列,這一點在校勘時不僅可以用,而且還要首先着眼於此。因爲衹有這樣纔符合正常的邏輯,纔能順暢地表達當時的音律。事實上,如上所述,沈括和蔡元定等人在校勘《史記·律書》時主要參據的正是形成等比數列的“三分損益法”——原來有些數字不符合“三分損益法”,經他們勘正之後就與之高度吻合了。在此基礎上我們再來看沈、蔡諸人校改的具體數字在文獻校勘技術方面的合理性。如科學家們所言,在沈、蔡諸人所做十二處更正中,有七處是把“七”字改定爲“十”,而理解“十”字譌爲“七”的緣由,需要瞭解司馬遷時代這兩個字的寫法。前人看到西漢文字的機會不多,所以沈括在解釋兩字何以相混時,乃謂“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爾”[31]。其實在太史公時代,“七”、“十”兩字字形極爲相近,甚至近到當時人不知不覺地寫着寫着就把這個寫成那個的程度,這是我們在西漢銅器銘文和石刻銘文中時或可以看到的現象。那麼,這兩個字到底怎麼相像呢?——“七”字根本沒有沈括所說、也就是現在我們大家誰都可以看見的那一向右曲折的“中畫”,不管是“七”字,還是“十”字,都是一橫一豎兩筆直交,區別衹是前者橫長豎短,後者橫短豎長。瞭解這一歷史狀況就很容易理解,這兩個字在傳寫過程中相互致譌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大太大了[32]。那些否定沈、蔡之說的科學家們,不僅不瞭解西漢人文字的寫法,而且還根本不瞭解當時人怎麼寫字,所以在對“誤一、兩個‘七’字尚可,何如整節文字中凡‘七’皆誤”感到困惑難解的同時,還發出了一個非常奇怪的疑問:“漢代竹簡中刀削‘七’字難道比削‘十’字更簡單?”這顯然是誤以爲古人是用刀子在竹簡上刻字了。其實不僅司馬遷寫《史記》用的是筆,即使是在甲骨文時代,刀刻卜辭也是爲特殊用途而採用的特殊方式,其他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的書寫工具還是筆。漢朝舞弄文墨者所用書刀是改削錯字用的,不是用來刻字。其他像“二”譌作“一”,“五”譌作“三”等,在古代文獻中也都大量存在,毫不足怪。就連這些否定沈、蔡校勘意見的科學家們,不也是爲適宜他們認定的結論而在論述過程中以爲《史記·律書》中存在“‘六’乃‘七’之誤”、“‘七’爲‘九’之誤”的錯譌麼?這意味着古代文獻中數字常常會產生錯譌是這些人也不能不承認的客觀事實,因而沈括和蔡元定對《史記·律書》“律數”的校改怎麼看也都正常得很。綜括以上論述,竊以爲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放棄舊點校本正確的校勘意見而改從當代某些科學家的看法,可謂改是從非,乃是一項荒唐的倒退。原因是點校者恐怕一點兒也不懂古代音律知識,從而也根本看不到《史記·律書》上下文之間的內在聯繫,衹好盲目地信從那些科學家的看法,即所謂惟“科學”是論。這也是時下許多缺乏科學知識的文科學人很容易犯下的錯誤。殊不知科學雖然是真理,但科學家衹是尋找真理、揭示真理的人,而衹要是人,就誰的認識都有可能出現偏差,科學家也不例外。一項古籍校勘是否合理,還是要回歸於所校勘文本本身的合理性去加以檢驗。正確的校勘自然能夠通過檢驗,錯誤的就通不過,而在我看來,那幾位科學家的看法就無法通過檢驗。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對《史記·律書》“律數”文字正誤的判斷,關係到我們對中國古代音律學早期基本狀況的認知,影響甚巨,學術意義也甚大,因而像中華書局所印《史記》這樣的典籍,主持其事者不管居於哪一層級,都應該嚴肅對待;至少要在根本讀不懂的情況下做到慎重對待。儘量做到慎重一些,這好像並不困難,更不需要一分錢經費資助。澄清這一事實,會讓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九九八十一以爲宮”在當時音律體系當中的重要地位,從而纔能更爲深刻地理解錢大昕補入“十一三之以爲實”這句話的合理性和重要性。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看一下本文開頭列舉的那段《史記索隱》當中的文字譌誤。司馬貞在這裏引述的那段樂產的話,即“一氣生於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爲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又參之卯,得二十七;參之於辰……”云云,實質上是依據《漢書·律曆志》重述《史記·律書》“生鍾分”數值時在前面逐個增寫“參之於某辰”字樣(附案“參”乃三倍之意),用以注解何以會有“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一說。《漢書·律曆志》述云:太極元氣,……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33]對比一下《史記·律書》的記載,顯而易見,這就是《律書》所記“生鍾分”數的分母。用這個數字來對比《史記索隱》轉述的數字,可以看到,《史記索隱》中“又參於未,得二千六百八十七”和“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這兩個數字,都有明顯的譌誤,即前者把“二千一百”錯譌成了“二千六百”,後者把“五百六十一”錯譌成了“五百六十三”。其實這是簡單的算術,沒有文本覈對,動手乘一下試試,也很容易發現錯譌的文字。明末毛氏汲古閣刻《史記索隱》單行本實際上三家注本《史記》本來衹有這段《索隱》的一部分內容,僅至“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爲止,黃善夫書坊刪略了自“又參之卯,得二十七”以下的所有文字。現在我們看到的這些內容,是後來根據單刻本《史記索隱》補上的,上述兩處數字錯譌也是承自單刻本《史記索隱》[34]。黃善夫書坊在合刻三家注本時略此不刻,是因爲就在這前面的一段,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已經直接鈔錄了《漢書·律曆志》這段內容。儘管《史記索隱》的表述更爲直接,但《史記正義》對史料來源的交代卻更準確,因而這一刪略也是可以理解的。令人費解的是點校中華書局新本的學者:這麼簡單的譌誤,不管是看一眼《史記·律書》“生鍾分”的正文,還是往前翻一頁,看一眼張守節《史記正義》引述的《漢書·律曆志》的內容,怎麼都能輕而易舉地看到這兩個數字的譌誤,他們爲什麼就堅決不看呢?這個從表面上看起來十分令人困惑的問題,稍一審視相關情況,就會發現,其實是很好理解的——由於實在讀不懂《史記·律書》寫的到底是個啥,所以除了直接對校版本再盲從科學家的話之外,他們啥也做不了,而如本文一開始所講的那樣,這段內容的來源有些特別,它僅見於單刻本《史記索隱》,在所有宋元朱明古本《史記》中都找不到對應的內容,因而自然束手無策,原來啥樣兒就衹好讓它那個樣兒。另外,這段《史記索隱》中“是謂‘因而九三之’也”這句話,通觀上下文義,應是“是謂‘置一而九三之’也”的譌誤,即“置一”二字譌變成了“因”字。而這一譌誤,在單刻本《史記索隱》中同樣存在[35]。2023年1月13日下午草記2023年1月14日晚改定2023年1月15日午間修飾潤色[1]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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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思錄之八十七——我與北大

感謝這兩天很多朋友關注我的微信公衆號,包括新增加的關注者。這大概與我想要離開北大另找工作單位有關。我在北大工作十九年了,十九年是個天之大數。不懂的朋友,可以看看我寫的《古詩何以十九首》(見拙著《史事與史筆》)。這十九年,是我從事歷史學教學和學術研究精力最旺盛、能力最強的十九年。我感謝當時的北京大學,給我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條件;特別是牛大勇老師,是他做系主任的時候,給了我這個機會,也給我提供了最好的工作條件。知恩圖報,這十九年我也努力拼搏,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精力,包括爲了更多地上課、更好地上課,放棄海外講學的邀請。學術研究成果更是有目共睹,用不着我多說。但北京大學相關管理者(標準的稱呼叫“領導”),也應當合理對待我的付出和成果,然而我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對待。反覆溝通將近三年,還是無人理睬。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管理者的意向不是一清二楚了麼?——你辛某人在我們北大不配。這樣自然也就無話可說了。既然如此,那我衹好試試有沒有地方會給我以相應的承認。遺憾的是我把最好的年華和精力都已經給了北大了。雖然我到哪裏都會一如既往付出全部精力,但畢竟年齡漸增,衹能期望得到諒解了。若有單位願意接受我去工作,單位的規模和級別我都無所謂,就是希望能給我北大不肯給我的兩點:一是至少工作到70週歲,二是工資待遇參照北大博雅講席教授(我也不知道北大博雅講席教授給多少錢,但若有人能接受我,這個恐怕不難去瞭解)。所以大家不要再問我哪裏去哪裏不去,條件合適哪裏我都去,南極和北極也去(但若有兩個以上單位願意提供幫助,我當然會選個條件更好的地方)。最後,和近日新來的關注者講一下我這個公衆號的特點——就像公衆號名稱“辛德勇自述”所體現的那樣,我在這裏衹是表述我自己的學術認識和相關學術活動。感謝大家的關注和支持。不管有沒有單位願意提供幫助,我都會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自己的研究(教學,北大既然看不上我,當然我沒必要太自作多情了),我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能做得更好,也在這裏給大家提供更多新的學術認識。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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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大無恥壓制下努力奮闘的一年

學校當官管事兒的當然有權這樣看,權力就是這樣。但我不這麼看待自己。我認爲自己並不比那些北大看得上的高等教授差,哪方面都不差,除了我不是北大畢業的,沒有同學和學生幫襯,其它哪兒也不差。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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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與秦王政時期的曆法

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在載述秦王政時期史事時有如下一段內容:十七年,十二月,太后死。五月,韓王來。韓入地於秦。此十七年即秦王政十七年,即趙正繼承王位之後的第十七個年頭。這裏先書十二月而後寫五月,假如不是按照後世對當時曆法的錯誤認識而刻意改記,那麼,它就意味着在王政十七年的時候,秦國行用的曆法是以十月爲歲首。這樣一來,就涉及到秦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據《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今年三月,我撰寫了一篇題作《秦以十月爲歲首的開始時間》的文稿,論述秦人用曆的變遷。我的基本認識是:秦國本來以正月爲歲首,在昭襄王十九年的時候,改以十月爲歲首;至秦王政元年,又由實際秉政的相國呂不韋把歲首改回到正月;再往後,至秦始皇吞併六國之後,作爲大秦帝國的新制之一,重又改以十月爲歲首。看到《歲紀》這條紀事,我就考慮秦國可能在王政十七年時就已經改以十月爲歲首了,參據的是清初學術大師閻若璩如下一段考證:《秦始皇本紀》:四年,先書三月,繼書十月;十三年,先書正月,繼書十月。——又以十月爲殿,忽建寅。或曰安知其建寅?蓋觀所書災異與夏之月數相應。如九年四月寒凍有死者;十三年大旱,六月至八月乃雨。是則秦不改月數,于茲益信。(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六上)對照閻大師這樣的論述來看西漢竹書《歲紀》上述記載,所以我判斷秦國在此時業已改用十月一日過大年的曆法。那麼,這一改變是在哪一年開始的呢?按照最一般、也最穩妥的論證邏輯,應該把這一時間推定在秦王政十四年至十七年之間的任何一個年份,即可能是在王政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也可能就發生在這秦王政十七年,這些年份皆有可能。僅僅根據目前所看到的材料,這誰也說不準。然而改行新的曆法,在當時是件很大的政治行爲,我們看《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云云的說法,就可以明白這更改歲首一事的重大政治象徵意義。所以,假若在秦王政十七年時確實已經把歲首改定在十月,那麼,按照常理,也不會沒有任何緣由地隨意說改就改,而應是在特定政治局勢下纔會做出這種變革。在《秦以十月爲歲首的開始時間》那篇文稿裏,我推測是實際操持權柄的呂不韋在秦王政元年把歲首由十月改回到正月,而當趙正在王政十年清除呂不韋之後,並沒有馬上更改曆法,即沒有再以十月作爲歲首。這一點,從上引閻若璩的考證中就可以清楚看出——因爲在王政十三年的時候,還是先過正月,後過十月。因而,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在秦王政十四年至十七年間,有什麼重大政治事件可以同更改歲首之事相互呼應、從而體現出改曆的內在緣由呢?在這篇《歲紀》當中,我們看到如下一條記載:十六年,始爲麗邑,作麗山。初書年。這個“十六年”,就是秦王政十六年,也就是上一條紀事發生的前一年。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據《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關於這一年秦國“始爲麗邑”並“初書年”這兩件事,除了《史記·秦始皇本紀》在這一年之下也有“秦置麗邑”以及“初令男子書年”的記載之外,還見於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竹書《編年記》。《編年記》是該墓墓主人喜的編年紀事,記其一生所經歷大事。在秦王政十六年下,《編年記》記云“自占年”,這就是《歲紀》所記“初書年”,也就是《秦始皇本紀》所記“初令男子書年”。朝野公私幾處不同來源的史料,都一致記載這一舉措,就已經顯現出這是一件非同尋常的事件——它是趙正爲吞併六國而做的重要準備工作,大致可以相當於現代的“全民戰爭總動員”,即通過居民的年齡登記制度,確定可以暴力徵發的兵員。對此,拙文《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荊楚的地理進程》一文中已經做過很詳細的論述,感興趣的讀者可取以參閱(此文收入拙著《舊史輿地文編》)。這顯示出王政十六年這一年是秦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相當關鍵的一年。司馬遷在《史記·天官書》中有如下一段論述,爲我們理解這一年的特殊意義提供了重要依據:秦始皇之時,十五年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其後秦遂以兵滅六王,并中國,外攘四夷,死人如亂麻,因以張楚並起。三十年之間,兵相駘藉,不可勝數。自蚩尤以來,未嘗若斯也。這裏所謂“三十年間”,實際上是截止於漢高祖劉邦取得天下之時的。至此,纔結束了“兵相駘藉”以致“死人如亂麻”的局面的。從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到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劉邦結束楚漢戰爭,統一天下,正好三十年。這意味着在司馬遷看來,從秦王政十六年開始,秦對東方六國的軍事進攻,已經進入一個不同於以往的新階段——這就是通過滅國以達到其一統江山的目的。所以,緊接着,就在這下一年,滅掉韓國,亦即在關東六國中吞下了第一個諸侯國,這就是《歲紀》所記“韓入地於秦”之事。在這一背景下,我們再來看《歲紀》所記秦王政十六年“始爲麗邑”一事,它也就具有了非同尋常的意義。檢讀《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和《六國年表》,我們可以看到,兩處也都相當鄭重地記載有“秦置麗邑”這件事。麗邑乃是侍奉秦始皇陵的“陵邑”,這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設立的陵邑(《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正因爲麗邑的性質非同一般,司馬遷纔會在《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和《六國年表》這兩個篇章當中都特地予以載錄。《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椁”。這裏所說“穿治酈山”,顯然是指在酈山給秦始皇修建皇帝陵墓,而“酈山”亦即“麗山”異寫,故《歲紀》記秦王政十六年“作麗山”事,也顯然是指動工修建始皇帝陵。以《歲紀》的記載與《秦始皇本紀》兩相對比,竊以爲秦始皇帝陵墓還是始建於王政十六年的可能性較大。趙正繼承秦國王位時年僅一十三歲,年齡尚幼,似亦不必過分着急建陵修墓,而《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初即位,穿治酈山”的記載,亦未嘗不可以將這一“初”字理解爲即位第十六個年頭的時候,“初即位”即即位未久之意。蓋秦始皇死去時已經居於秦國君主之位三十七年,在第十六年之後還有二十一年,把這一年視爲即位之“初”年,大致也還說得通——這衹是一種概略的敘述。通觀秦王政十六年“始爲麗邑”、“作麗山”及“初書年”這三件事,就不難理解,秦君趙正在王政十六年這一年,對秦國的國政和自己的作爲,都做出了一項重要的決定——這就是他已下定決心要憑藉野蠻的武力吞併六國,以統治普天下所有百姓。“初書年”是做所謂“統一”戰爭的“全民總動員”;“作麗山”與“爲麗邑”則是給自己建造與其萬民共主身份相應的墓葬。生前死後事兒都想好了,接下來,就是放手去幹了。結果,第二年就滅掉了韓國(相關分析和認識,請參看拙文《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荊楚的地理進程》)。考慮到這些情況,我認爲可以把秦曆改以十月爲歲首的時間,推定在王政十六年。趙正之所以要這樣做,當然就是基於後來他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纔正式拋出的那一套想法——“以爲水德之治,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即爲以嚴刑峻法治國理民,纔需要制定與“水德之治”相對應的曆法,而這種曆法最主要的一項標誌,就是把歲首設在十月。滅人之國,毀人社稷,當然需要心狠手辣纔行。按照這樣的推測,那麼,《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在秦始皇二十六年開國之初“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這些話,就不是針對秦國本土居民講的,而是針對關東六國故地之人而言,是讓那些地區被征服的民衆普遍改行秦曆。不過上述解釋,都是以《歲紀》的紀時確是遵循當時的實際情況來做分析的,然而,恰恰就是在其紀事是否信實這一點上,現在我還不敢完全相信《歲紀》的記載,因爲《歲紀》講劉邦從漢中還定三秦,竟然走的是武關一路,而這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說法,歷史的事實絕不會是這個樣子(別詳拙文《盡信簡牘不如無簡牘》)。所以,關於秦王政時期的曆法問題,似乎還需要做更進一步的探討。2022年9月20日晚記2022年9月21日晨改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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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簡牘不如無簡牘

《孟子·盡心下》云:“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須知孟夫子所說的書,並不是劉向、歆父子整理校定之後的文本,正是現在學術界所豔稱的戰國竹書。同樣,司馬遷撰寫《太史公書》時所依據的史料,大多也都是這類帛書簡冊。孟子讀書而不盡信書,司馬遷著《太史公書》也是先行“整齊百家雜語”(《史記·太史公自序》),乃是緣於書中所記頗有值得斟酌取捨之處,即所謂不可盡信者需要讀者用自己的腦袋去分析辨別,不能聽風就是雨,拿啥都當真事兒。他們這樣的態度和做法,是很值得時下佞信出土文獻一派者加以思索的。今讀《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見其《歲紀》篇中有如下一條紀事:高皇帝元年。十月,王漢中〔立十二年,孝惠皇帝立〕。十二月,王舉漢中兵入武關,殺鄣(章)邯。即謂漢王劉邦由漢中“還定三秦”,是經武關以入,着實嚇人好大一大跳。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據《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所謂“還定三秦”之役,乃是韓信定計“明出隴西,暗度陳倉”,即實際兵出陳倉“故道”,亦即散關道,這也是漢中與關中兩地之間往來最爲平坦的一條道路。《史記》之《曹相國世家》、《樊酈滕灌列傳》等處對此都有非常具體的記載。惟元曲演繹此役,講出了一段“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生動故事,今世“學者”竟也有據爲典要者,固不值一駁。過去我寫過一篇題作《論劉邦進出漢中的地理意義及其行軍路線》的文章(收入拙著《歷史的空間與空間的歷史》),清楚復原了這一戰役的地理進程。對照《史記》相關記載,可知胡家草場漢簡《歲紀》上述記載荒唐殊甚,沒有一丁丁點兒可信的價值;再看一眼武關和漢中的地理位置以及相關山川形勢,即可知曉所謂由漢中經武關以入關中,乃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從而愈知這一紀事必有謬誤,信不得也。套用孟子講過的那句話,就是“盡信簡牘不如無簡牘”——這是明擺着的事兒,根本不需要做任何考證。2022年9月19日下午記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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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扒下底褲的《李訓墓志》——就這麼光着屁股,是不是該有人管管了?

這幾天,好幾位朋友都向我推薦華西師範大學副教授宋婷女士《〈李訓墓志〉辨僞——以家族誌爲主的考察一文》。我剛剛拜讀這篇文章,覺得是一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不僅材料紮實,而且對唐代相關歷史背景認識全面、深入,在此基礎上,展示一系列不符合歷史實際的細節,揭穿了所謂《李訓墓志》出自贗造的真相。這樣紮實的學術論證,其價值和份量,不是日本新聞媒體的報道和中日名人出場走臺所能比擬的。近日由於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的展出,激起世人對《李訓墓志》真僞的強烈關注,也引發人們思索:國家專業博物館,應當怎樣合規合理地展示“文物”;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對此是不是放手不管,任由各展館傳播錯誤的歷史知識,誤導觀衆?爲大家更好地瞭解《李訓墓誌》的真相,在這裏推出宋婷女士這篇文章,供大家參考。由於時間倉促,未能徵得宋婷女士的同意,希望宋婷女士能夠予以諒解,也希望刊發這篇文章的《歷史文獻研究》(第47輯)能夠予以諒解。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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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本學者認定所謂《李訓墓志》的真實性沒有問題麼?

日本橿原考古研究所所長青柳正規先生給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的視頻致辭場景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近日開展的“跨越兩國的審美——日本與中國漢唐時期文化交流”展覽,是作爲慶祝“中日邦交正常50周年紀念”展而舉行的。爲體現“日本與中國漢唐時期文化交流”這一主題,展出了一件來路不明的石刻——即所謂《李訓墓志》。在展出這塊石頭的時候,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方面,沒有對其不明不白的來源做出任何說明。竊以爲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在該館對參觀者所做的導遊性介紹當中(@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宣稱很多學者、而且日本人相信它的書寫人就是日本國的遣唐使吉備真備,日本學者堅持要求,希望我們把這塊墓誌能夠借過來,因爲這個墓誌對日本人而言,他們相信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他們認爲如果這麼重要的展覽,沒有這樣的墓誌的話,對他們而言是個遺憾。對此,我感到相當難以理解,到底是哪些日本學者堅持認爲這個東西不是贗品而是地道大唐文物的呢?當然我知道日本學者氣賀澤保規是這麼認爲的,但他能夠代表很多日本學者麼?參與這次展出的日本學術單位,是橿原考古研究所。但根據我對橿原考古研究所人員基本狀況的初淺瞭解,我絕不相信該所的研究人員會鑑定所謂《李訓墓誌》是唐代真品,絕不相信。那麼,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所宣稱的“日本學者”到底是誰呢?是不是讓廣大參觀者知道一下,以便考慮一下其鑑定意見的權威性呢?(氣賀澤保規不算數,我對他的看法已經做出了批駁,他也沒有能夠反駁掉我對所謂《李訓墓志》的辨僞工作。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看我對氣賀澤保規的批駁)。當然,我更希望日本橿原考古研究所的學者們能夠出面澄清這一問題。其實即使日本國的權威學者做出了權威鑑定,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在展出這個東西的時候,也有責任告訴公衆——它不是考古發掘所得,來路是很不清楚的。況且,不管是哪國學者,都需要確切無疑的依據,不是學者的名頭大小和來自哪一個國度的問題。原因,是這塊石頭來源不明,來源不明,對它的真實性就需要論證,這也是國家文物管理部門對文物收藏和展覽提出的統一要求,不能因爲有日本學者、日本人要求就改變國家的管理制度。再說,這是個相當嚴肅的學術問題,也許清華大學這個“藝術博物館”衹管藝術,衹考慮“跨越兩國的審美”,但作爲博物館,作爲展出的文物,就不僅是審美者看它好看還是不好看的問題,中國有博物館管理的規章,對文物是不能亂來的,對這種關涉中日兩國歷史的東西,更馬虎不得。因爲我們中國在對日交往過程中,最重視的就是歷史問題。參加開幕式的日本駐華使館官員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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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縣紀王城出土秦始皇陶詔量銘闕文新解

傳世陶器銘文,其在燒製前以模記打印於溼泥之上者,習稱“印款”,字跡刻入者則稱作“刻款”。所謂秦始皇陶詔量銘文,即趙正在始皇二十六年併吞六國之初頒佈詔書,統一度量衡,製作陶量者將此事標記於陶量之上。據云存世全本印款詔量銘文共有四件,俱出自山東鄒縣紀王城,乃古邾城亦即秦漢騶縣舊地(周進集藏《新編全本季木藏陶》卷首附李零《齊、燕、邾、滕陶文的分類與題銘格式——〈新編全本季木藏陶〉介紹》)。檢讀王恩田《陶文圖錄》卷六,所收全本印款秦始皇陶詔量銘文正是四種(編號6-339、6-341、6-343、6-344),似已囊括所有存留於世的遺物。不過《陶文圖錄》還另收有一件印款詔量銘文(編號6-345),文字雖略有殘闕,也還算大體完整。在這四種全本印款秦始皇陶詔量銘文當中,今藏山東省博物館的一件,狀況如下:山東省博物館藏全本秦始皇陶詔量銘文(據周進集藏《新編全本季木藏陶》)由上圖可見,這種銘文,是通過一個個四字方形印模,前後銜接,將秦始皇頒詔事打印在陶量的外壁之上。(附案王恩田《陶文圖錄》卷六所收同一陶詔量銘文的拓片〔編號6-343〕略勝於此《新編全本季木藏陶》印本)。然而,就是在這種打印的陶量銘文中,我們又看到了被人去掉“皇帝”二字的情況。《陶文圖錄》著錄的另外三種全本就都是這樣:磨去“皇帝”二字的秦始皇陶詔量銘文(據王恩田著《陶文圖錄》)還有那件文字雖略有殘闕卻近於全本的詔量銘文(即編號6-345)也是這樣。當然,還有一些零碎的殘片:磨去“皇帝”二字的秦始皇陶詔量銘文殘片(據王恩田著《陶文圖錄》)兩相比較,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銘文中前後兩處“皇帝”都一定是刻意除去的,而不會是無意間造成的缺損。有意思的是,我們在一些陶詔量殘片中,可以看到在磨去“皇帝”二字之後又有重新補刻上這兩個字的情況:補刻“皇帝”二字的秦始皇陶詔量銘文殘片(據周進集藏《新編全本季木藏陶》)儘管與原來鈐蓋的銘文差別明顯,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出,補刻者態度端謹,新填字跡相當工整,絕非好事者戲爲。那麼,爲什麼會出現如此奇特的情況呢?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山東的考古學家王恩田先生告訴我們,這“皇帝”二字是以印模打印到陶量壁上以後在燒製之前纔被剷掉的(見《陶文圖錄》卷首王氏自序)。這一點對我們認識這一情況的產生原因具有重要意義,下文再予論說。關於去除“皇帝”二字的時間和緣由,王恩田先生判斷說:在秦王朝統治時期不可能出現這種現象。衹有在陳勝、吳廣揭竿起義後,“皇帝”被拉下馬的情況下,纔有可能。因而,這類陶文顯然是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的物證。賈人不明於此,在被鏟掉的空白處又補刻上“皇帝”二字,這樣一來反而降低了其學術價值,真所謂弄巧成拙,多此一舉了。(見《陶文圖錄》卷首王氏自序)王氏所說,要點有二:(1)去除“皇帝”二字,衹能發生於秦王朝控制區域之外,即在反秦義軍管下纔會出現這種現象。(2)補刻“皇帝”二字,乃是後世古董商販出於無知而“仿真”作假。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新近出版的《王獻唐書畫題跋輯存》一書當中,載有一篇王獻唐先生寫於1948年4月的跋文,題作《跋秦詔瓦量拓本》(今此《王獻唐書畫題跋輯存》改題爲《石谷風〈秦詔陶量集存〉序》)。在這篇跋文中,王氏早就對秦陶詔量銘文去掉“皇帝”二字的情況做有解說:傳世殘量,凡無磨滅及重刻形跡,當爲秦代所造;其無“皇帝”字樣者,蓋在秦亡楚漢相爭之際。彼時子嬰被殺,天下無皇帝,故造量者仍以舊印鈐之,將此二字磨滅。讀此可知,王恩田的看法顯然與之一脈相承,雖然文字表述形式略殊,卻沒有什麼實質性差異。但在何以又會補刻“皇帝”二字這一點上,王獻唐先生卻有自己獨到的解說:高帝元年春正月項羽尊懷王爲義帝,二年冬十月弒之,時期雖短,懷王封羽爲魯公,鄒縣一帶屬之。既尊以是號,造量者以爲又有皇帝矣,乃將磨滅之處復刻其字,亦有未及刻者。……高帝五年羽死,楚地悉定,獨魯不下,漢王使持羽頭示其父兄,乃降。知鄒魯一方之附羽,羽尊懷王爲帝,亦必隨而尊之,重刻其字矣。是歲漢王即皇帝位,天下已更,……悉除去秦法之言,造量者不再鈐秦詔。這是把補鐫“皇帝”名號之事歸諸義帝時期。總括以上論述,簡而言之,王獻唐先生總的認識是:鈐詔者分兩期,一在秦,一在楚漢之際:無“皇帝”字樣者,類屬義帝未立以前;有而後刻者,在既立以後。要皆同一印模、同一製作也。印模既將“皇帝”二字磨去,羽弒義帝後亦或可用,因之此類瓦量容亦兼出是時。值得注意的是,王氏以爲去除“皇帝”二字的方式,是直接剷平印模,因而打印到陶量上的詔書就空闕這兩個字。前面提到,王恩田先生是主張先打印上再剷除掉的。兩相比較,竊以爲還是王獻唐先生的說法要更爲合理可信。不過這衹是一個技術環節,是我們進一步認識相關問題的前提條件,而仔細斟酌上述兩位王先生對秦詔量中“皇帝”二字闕而復補這一情況的認識,竊以爲他們兩人的說法恐怕都很難成立。第一,既然在陳勝、吳廣輩揭竿而起之後,秦廷控制區以外的地方都已經不再奉其正朔,這自然也包括邾騶之地在內。那麼,何以當地製作陶量還會繼續打印秦始皇頒詔統一度量衡事?當時天下諸路英雄豪傑雖然各有圖謀,但在反秦暴政方面卻高度一致。趙正雖已然死去,可人們造反的直接對象是大秦帝國而不僅僅是它的皇帝,所以斷無衹滅除“皇帝”二字還打印始皇帝頒詔事銘文的道理;特別是文中“盡并兼天下諸侯”那句話,是反秦自立的各路英豪最爲憤恨的,怎麼還會特地打印出來以令民衆觀摩?連“皇帝”都除掉不要了,還印製其他那些銘文幹什麼?這實在是太反常了,違背基本的人情事理。道理就這麼簡單,而這卻是二王之說絕不可通的要害之處。第二,“皇帝”一稱爲趙正所首創,其中的“帝”字乃“采上古‘帝’位號”而來(《史記·秦始皇本紀》),即“三皇五帝”之“帝”。項羽“尊懷王爲義帝”(《史記·項羽本紀》),同樣緣自此義,即義帝並非“皇帝”。檢讀《史記》,也從未見有稱義帝爲“皇帝”的情況。這不是一個小問題,而是中國歷史上的一項大關節,疏忽不得,大意不得,必須予以澄清。因爲項羽捨命反秦,其中一項重要目標,就是“皇帝”一統天下的體制,所以他纔分封十八諸侯。在這一前提之下,是不會再尊奉懷王爲“皇帝”的,因而也就不會如王獻唐先生所說,是在楚懷王被尊爲義帝期間重又在陶量上補刻“皇帝”二字。第三,大家衹要瞄一眼陶量銘文中補刻的“皇帝”兩字就可以看出,這兩個字同陶量上在燒製前打印上的其它文字是具有明顯差別的;從古物鑑別的角度來講,亦可謂天差地別。試問拿這樣的東西,何以能夠矇騙買家?讀書做學問的專家可以這樣想,可從事贗造古董的商賈絕不會這麼笨,更不會這麼蠢。出來混,不容易。哪一行都會有個門檻,也都有職業的尊嚴。把字刻得稍微像一點兒也並沒有那麼難,做出這麼拙劣的活兒來,讓這行的手藝人拿出來矇人他也不會,太丟人了。所以,王恩田先生以爲古董商賈僞刻“皇帝”二字的說法也是說不通的。基於上述三點認識,現在我們倒過來看秦陶詔量銘文中闕失“皇帝”二字的情況:補刻“皇帝”兩字,衹能發生在大秦朝廷控制之下,也就是還受“皇帝”統治的時候,應當是奉命而爲;由此向前推溯,造器者刻意剷除印模上的“皇帝”二字,當然也衹能發生在秦廷治下。儘管沒有直接的記載,但揣摩相關記載,我們還是可以找到這一現象發生的緣由——這就是“始皇帝”的諡號性質問題。“始皇帝”、“二世皇帝”這樣的稱謂,都屬於諡號性質的名號,這一點,我在《生死秦始皇》裏已做有解說;後來,又在《談談“始皇帝”的諡號性質》那篇講稿裏做了更爲深入的闡述(收入拙著《正史與小說》)。因此,在這裏就不再具體解釋了。現在中國的文化界,從中學教科書開始,直到大學教科書和專家者流的研究性著述,通行的說法,都是趙正“自稱”始皇帝。在這樣認識的基礎上,就不易理解秦陶詔量上剷去“皇帝”二字的緣由了。所謂諡號,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在同一王朝之內,君主的諡號不會重復,即諡號具有特指性。鄭樵在《通志·諡略》裏稱“有諱則有諡”,即爲迴避已故君主的大名而需要用諡號來稱謂這位君主。由於同一朝代內各位君主之名不會重復,所以,諡號也不能重復。“始皇帝”是諡號,特指趙正其人,可“皇帝”卻是一個通稱而不是專名。趙正是皇帝,繼位的胡亥同樣也是皇帝。趙正在世的時候,世人言語和行文,都用“皇帝”來稱呼他,當他死去之後,人們也用同樣的稱謂來指繼位的胡亥。這本來沒有什麼,就像爹,兒子雖然一輩子都要管老子叫爹,可這並不妨礙他給自己的兒子當爹。爹就是爹,死去了的老子仍然是爹;皇帝也就是皇帝,死去的皇帝依舊還是皇帝。可大家知道,胡亥的腦子,不是那麼靈光。要是腦子稍微靈光一些,他也就不會被趙高指鹿爲馬耍着玩兒了,也許我們真的就見到萬世皇帝來替我們當家作主了。秦始皇在位時期,在世間廣泛留存的文字,不僅有所謂陶詔量銘文,更重要的是,還有東巡各地時留下的諸多刻石,諸如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琅邪刻石等等,而且關於統一度量衡的銘文,也不僅銘記於陶量之上,在很多銅製甚至鐵製度量衡器上也都帶有同樣的銘文。始皇二十六年秦權上的詔書銘文(據容庚《秦金文錄》)《史記·秦始皇本紀》如下一段記載,向我們展示了二世皇帝胡亥對待這些銘文的態度:(二世皇帝元年)二世與趙高謀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縣,以示彊,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見弱,毋以臣畜天下。”春,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並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爲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可。”遂至遼東而還。也就是秦二世帶着李斯等人沿着秦始皇刻石舊地走了一大圈,在乃父所製銘文之後,附刻了“皇帝曰”至“可”這段文字。這也就是所謂“二世刻石”。在這些“二世刻石”中,今有琅邪刻石存世,取以相較,可知《秦始皇本紀》中的“刻石,因明白矣”應正作“金石刻,因明白矣”。秦二世琅邪刻石秦二世所說“不巡行即見弱,毋以臣畜天下”,實際上是用這種“巡行”的行爲來向天下昭告其權位的穩固性,是想用這種方式來威服天下,原因是其因以陰謀手段篡奪帝位而心存忐忑。也正因爲如此,他纔要在秦始皇刻石旁邊,添附自己的銘辭,以示他已躋身大位,成爲新的皇帝,同時也承續了先皇帝的凜凜威風。爲了在民衆中造成更爲普遍的威懾作用,秦二世時還在銅製度量衡器上刻製了同上述刻石類似的銘文: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灋度量盡始皇帝爲之,皆有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故刻左,使毋疑。(容庚《秦金文錄》)至於“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注意:“始皇帝”衹有像這樣在趙正死後纔會稱用),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云云,不過是粉飾其真實用意的門面話,當不得真。所謂二世元年詔版(據容庚《秦金文錄》)既然在銅質的度量衡器上已經見到了這樣的二世銘文,那麼,像陶量這樣的陶質度量衡器,對其既有銘文,理所當然地也要做出相應的處置。然而,到目前爲止,我們還沒有看到這樣的遺物。我想,在這種情況下,就有足夠的理由推想,在秦始皇陶詔量銘文中空闕“皇帝”二字,應該是胡亥繼位後這次針對始皇銘文所採取的行動的一部分。如上所述,胡亥的真實目的,是要昭告世人他纔是當下的真龍天子,他纔是世上獨一無二的“皇帝”。雖然對陶量上的銘文,也可以像銅質量器一樣刻上二世的詔書,可陶量製作量大,驟然之間,不易操作;而且瓦器易碎,需要不斷製作新品,不妨稍後再從容製作新的印模,統籌處理。於是,主管陶量製作的官員,就採取了一個臨時性的變通辦法,這就是鏟掉原來印模上的“皇帝”二字,以清除先皇帝的遮擋。——我想,這就是秦始皇陶詔量銘中這二字闕文產生的緣由。孰知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銘文已經無法通讀,還會給民衆帶來莫名其妙的困惑,而且對剛剛死去的老皇帝趙正也是大不敬的舉動。於是,便又重新補刻上“皇帝”二字。同樣由於操作起來實在麻煩,於是我們就看到有的陶量添補上了這兩個字,有些則還空闕待填。當然沒過多久,秦朝就滅亡了,從而也就遺存下來這樣一些闕字的陶量。2022年9月2日草稿2022年9月16日改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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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九)

上一次講到,儘管還衹是初步的質疑,但我希望這樣的研究能夠在漢代銅器銘文研究領域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現在就舉述兩個例證,對此做一點兒嘗試。第一個例證,是西漢官府鑄造銅器的作器者題名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前面談到:第一,上下尊卑的次序不能顛倒,即不管是順着往下排,還是逆着朝上列,往下就是往下,朝上就是朝上,不能在往下排的時候排着排着又忽地朝上列,也不能在朝上列的時候列着列着又忽地往下排。第二,完備的作器者題名,分爲工“造”、吏“主”、官“省”三個層次。在這後兩個層次之間,掾及其以下的吏不可去“省”,丞及其以上的官也不會去“主”。在傳世西漢銅器中,有一件昭臺宮扁,其銘文曰:昭臺宮銅扁,容八升,并重十五斤十二兩。元康三年,考工=賢友繕,作府嗇夫建、護☐、長當時、令賀省。(容庚《漢金文錄》卷四)容庚《漢金文錄》引述羅福頤先生的說法,以爲“此殆是扁壺銘,‘扁’下脫‘壺’字”。其實賈人贗造,也會胡亂標記如此。這一怪異的器名,已經顯露出作僞的破綻。昭臺宮扁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這通銘文中的“繕”,是“造”字的另一種表述形式。其監造者由“作府嗇夫建”到“令賀”連續排列下來,總括以一個“省”字,這已違背上文所說西漢銅器作器者題名的第二項通則,即“作府嗇夫建”和“護☐”是沒資格去“省”事的,他們的職責是去“主”管造工,而不是“省”事。再者由“作府嗇夫建”到“令賀”的排序,應該是由低向高,可護的位階低於嗇夫,不應反居於嗇夫之上;又考工這一部門是設令而不設長(《漢書·百官公卿表》),更不會同時既設令、又設長,因而絕不應該有“長當時、令賀省”的做法。綜合考慮上述這幾點情況,可以明確斷定,這通“昭臺宮銅扁”的銘文,衹能出自後世贗造。桂宮行鐙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我想舉述的第二個例證,是陳介祺舊藏的漢鐙精品桂宮行鐙,其銘文曰:桂宮。前浴一。內者。重二斤四兩。二年,少府造。(容庚《漢金文錄》卷四)這裏存在的問題,是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七)》中所說的內者是少府的下屬部門,沒有上級衙署來給下屬部門作器的道理。當時具體論證的對象,是壽成室銅鼎的銘文。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七)》那篇文稿中我已經指出,如建昭三年行鐙、建昭三年雁足鐙等許多銅器的作器銘文表明,在由少府方面製作內者所需的銅器時,通常是由少府中另一與內者平級的下屬部門——考工來承擔其事(容庚《漢金文錄》卷三)。前兩天我公佈《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七)》一文之後,有人在我的微信公衆號(辛德勇自述)下留言,提出陝西興平漢武帝茂陵陵區出土的三件上林乘輿銅銚,以其銘文中有“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詔予水衡都尉給共”字樣(見張文玲《茂陵博物館收藏的幾件銘文銅器》,刊《文物》2012年第2期),而謂“上林也是水衡都尉屬官,銘文即表示銅銚乃水衡都尉監造給上林苑使用”,以此證明上級衙署不會給下屬部門作器的說法不能成立。今案關於這三件上林乘輿銅銚的銘文,我在《建元與改元》一書中曾經做過具體論述(見該書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啓用時間》),指出漢代銅器上的紀年銘文,並不都是鑄造器物的時間記錄、亦即所謂作器銘文;特別是銅器鑄就之後,往往會改變原定的使用官署,或是轉移擁有的物主,從而留下後來管理的注記,或是表示領有權的標識。這些後來增刻的銘文,有時也會帶有紀年。這三件銅銚上的紀年文字,就明顯屬於後來增刻。其“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詔予水衡都尉給共”云云,顯然不會是鐫刻於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漢武帝下詔這一天,而應當是在詔書頒布之後的某一個時日,鐫記當初漢武帝頒佈詔書以調配物資事宜,有司乃遵奉這一詔書充實水衡都尉屬下之上林苑等苑囿的器物,以備乘輿巡行之需。覈諸漢武帝啓用年號紀年制度的時間,應該是在進入太初時期以後,在爲這批新調配給“上林苑”的銅器編號注記時,才鐫刻上這些銘文。對比一下兩漢時期銅器上的大量作器銘文,這三件銅銚的銘文,絲毫沒有提及造作的工匠以及監造官吏的姓名,也一個字也沒有述及造作該銚之事,因而絕非作器銘文,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其所謂“水衡都尉給共”,即令水衡都尉給予上林苑中供廚的意思。水衡都尉作爲上級衙署來給下屬部門調配這些銅銚,乃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同少府給下屬單位內者造器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兒,根本不能類比。另外,前此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七)》一文中曾經指出,壽成室鼎鼎蓋上“第廿五至卅”的編號,乃是胡編亂造所致,這是該器出於贗造的一項贓證。那位在我微信公衆號下留言的讀者,針對這一看法指出,在安成家銅鼎和建昭三年雁足鐙上也有同類編號,並謂專門研究漢代銅器銘文的徐正考先生稱此種形式爲“聯合編號”,因而我需要對此做出清楚的說明,纔能證成己說。這是一項很好的意見,現在我就稍微花費一點兒筆墨,說明如下。首先,這種“從某序數至某序數”的編號形式、亦即所謂“聯合編號”到底是做什麼用的?理解相關的用途,是我們解析其合理性的重要前提。然而,遺憾的是,徐正考先生在他的書中,衹是說這種“聯合編號”是“表示一批器的聯合序號”(徐正考《漢代銅器銘文綜合研究》上卷第五章《器物製作數量與器物編號》)。不客氣地說,這等於什麼也沒說,衹是簡單陳述了一下擺在眼前的事實。因爲“從某序數至某序數”表示的自然是一批而不是一件銅器,即使研究者不說,大家也都知道。問題是在某件特定的銅器上鐫記這種表述多件器物的序號,那刻出這些序號來又有什麼意義?就徐正考先生所說批量製作銅器的編號形式問題而言,有一個實例,很能說明漢朝人的做法。這就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之初在西安西郊秦阿房宮遺址附近出土的一批西漢上林苑銅器,其中很多器物同時鐫記有每批的數目和本器的編號。如銅鑒中有“八十四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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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八)

我寫這組辨僞文稿,純粹出於偶然,隨寫隨發,所以稍顯凌亂,讀起來或許不那麼通貫。不過可能讓有些讀者感到不適的,主要還不是論述的形式,而是文字所針對的對象。這組文稿所論“臨虞宮高鐙”的銘文,實際上涉及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元延四年正月臨虞宮高鐙、元延四年萬歲宮高鐙、元延四年正月延壽宮高鐙以及兩種元延二年臨虞宮高鐙,還有壽成室銅鼎等諸多漢代銅器銘文。這些銘文,大多是世人公認的漢金名品,且經陳介祺、吳大澂等頂尖大家收藏品鑑,我竟驟然將其斥爲贗作,很多喜歡、關注漢代金石銘文的人當然很難接受。延壽宮銅鐙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爲了更好地和大家交流,我想在這裏談談自己的思路。我對漢代金石銘文,既沒有收藏鑑賞的經歷,也沒有利用這些銘文對兩漢文字進行臨摹和研究,接觸這些材料,純粹出於歷史研究的需要。若干年前,爲研究西漢以及新莽時期的年號問題,我纔花費一段時間,比較系統地翻閱了宋代以來的金石文獻,當然更多地利用了晚近以來各種彙編的資料,其中也包括相關的考古新發現。在閱讀這類金石材料的過程中,我感覺傳統的金石研究,在漢代銘文方面,人們關注的內容基本上還侷限於文字、書法範圍之內,尠少解析其歷史內涵;至於鑑賞家的收藏,不過寫些表曝自己歡喜心情的題跋而已,當然更與歷史研究沒有什麼關係,也不必有什麼關係。這種狀況,必然會影響到對其真僞屬性的判別。由於人們關注的重心始終放在文字、書法方面,所以在識別銘文真僞時,着眼的角度,也是其文字字形和書法形式是否符合漢代的情況。然而僅僅通過字形和筆勢刀法來辨識古代銘文的真僞,其侷限性是很明顯的,即作僞者的目的本來是想把銘文做得和真品一樣。手藝差,做不好,纔不像;努力把活兒做好,纔能達到蒙人賺錢的目的。事實上通過字形、特別是字跡書寫特點這些外在形式來對古物銘文的真僞做判別,相對性是很強的,因而很難把握;特別是對上好的手藝活兒來說,鑑別起來殊非易事。容庚先生在《秦漢金文錄》序文中針對秦漢器物銘文真僞講述的下面這段話,就很能說明問題:《積古齋》(德勇案:指清人阮元的《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著錄百器,疑僞者約四之一。雖前修未密,亦鑑定之難。《奇觚室》(德勇案:指清人劉心源的《奇觚室吉金文述》)著錄秦權量九器,無一真者;漢四十八器,翻刻疑僞者十之七。如此著錄,孰愈盲瞽?王國維先生《金文著錄表》(德勇案:指王國維著《國朝金文著錄表》),後經羅振玉先生十餘年來之箋識補正,最稱精審。然有以真爲僞者,如大賈壺;以疑僞爲真者,如汧共廚銅壺、建昭元年雁足鐙、黃山鐙、駘蕩宮鐙、元康鐙;有入之真而復入之疑者,如綏和壺。蓋疑似之間,不易質言,雖離婁之明,猶不免有以貌似眩之者耳。光和量,羅先生之子福頤言其可疑,《筠清館》(德勇案:指清吳榮光《筠清館金石文字》)載陳慶鏞言:“此器出自嘉慶二十年,歲在乙亥,楊司馬〔開福〕於睢州挑濬引河得之。”後入潘氏攀古廔,潘氏固好古不妄者,余未敢以其字之劣而疑之也。建昭宮鼎,余初見拓本而僞之,繼見原器而真之,復細閱拓本,據羅福頤先生之言而僞之。此一器也,余已三易其主張矣。……多歧如此,是吾輩所鑑定者,其遽足盡信乎?將以盡吾之智,不敢掉以輕心而已。除了鑑定之難而外,容庚先生這段話,最引起我注意的,是究其實質,他所講的不過“望氣而定”四字而已,絲毫沒有介入歷史的因素。更進一步推究,在他之前的陳介祺、吳大澂輩,對待秦漢金文,也大致如此。古物鑑定中所謂“望氣而定”,固然是熟悉古代器物之後一種綜合的感覺,是長期實踐經驗的自然體現,當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合理的成分。然而這種“眼學”的感覺,畢竟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同時還帶有很濃烈的古董家氣息,鑑定者的經驗也自然因人而異。就像容庚先生所講到的,往往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甚至自己和自己還常常打架,翻來覆去,捉摸不定。容庚先生謂鑑別真僞,於疑似之間不易質言,乃是古董家路數必然的結果。正因爲如此,在讀到容庚先生上述論述時,我不能不感到有些詫異。容庚先生當然是金文研究領域裏衆所欽服的大家,但若僅僅像他那樣來看待秦漢金文,在今天看來,顯然是很不夠的,學者的研究不能僅僅蹈襲古董家的舊路往前走。當然學術是在一代代學者的傳承間得到發展的。容庚先生提到的王國維著《國朝金文著錄表》,在審辨秦漢金文的真僞時,同樣沒有重視銘文的歷史內涵。像我提到的漢朝縣丞與縣尉的排名序次問題,以王國維先生的學識,衹要稍加留意,就能看到,可他就沒有這樣做。對於王氏來說,這顯然太淺顯了。他把精力放在了更爲複雜、因而也更有意思的問題上,對秦漢金文根本就沒耗費心力(馬衡先生的情況與之類似,真正從歷史學角度對漢代銅器銘文進行全面研究的是陳夢家先生,可惜他剛剛着手,還沒有展開,就不得不離開了這片令他心碎的土地)。容庚先生等人的工作,則爲我們進一步認識秦漢金文奠定了豐富而又重要的基礎。時至今日,我們從事歷史研究的學人,不能不在前輩的基礎上,更多地以一種歷史的眼光來看待秦漢金石銘文的內涵。我寫下的這一組辨僞文稿,就是從這一角度出發所做的嘗試性探索。我做這種探索的基本出發點,是清人錢大昕所說“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即通過銘文撰著時期的行文處事規則,來看待秦漢銅器銘文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這樣做,首先需要逐一審視每一條銘文,再結合《史記》《漢書》等傳世文獻的記載與考古發掘的實物,概括和總結當時的一般規則。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當時社會歷史狀況的認識和總結,是在利用銅器銘文來研究歷史。根據這樣的規則來審度傳世銅器銘文的真僞,至少可以給一部分銅器銘文的審辨提出非常明確的歷史依據,而這也是非常客觀的標準。正是因爲有了這些明確的客觀標準,我纔有可能提出同陳介祺、吳大澂等前輩大家不同的鑑定意見。其實我這組文稿所認定的漢金僞銘,在王國維先生的《國朝金文著錄表》裏,大多也都是被視作真品的。我敢大膽寫出這組文稿,表述自己的初步看法,同我過去與《國朝金文著錄表》的一段因緣還有一定關係。這就是當年我寫《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見拙著《祭獺食蹠》。案我後來就此問題,又寫了一篇《重申我對“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看法》一文,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認識。此文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指出這是一篇後人贗作的僞銘,也與王國維先生在《國朝金文著錄表》中的認識相衝突。那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做的論證也比較豐富,深入很多細節,從而對自己的認識也更有信心一些。這樣的經歷,也給我以很大勇氣寫下這組文稿。儘管我在這組文稿裏寫下的認識未必都很合適,但我希望這樣的認識路徑和考辨方式,能夠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以利於人們更好地識別傳世銅器銘文的真僞。當然,這一切都還衹是我的初步質疑而已,故謂之曰“疑僞”。2022年9月11日晚記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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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七)

前面在探討臨虞宮高鐙銘文的真僞時,我談到了這通銘文的“雙子”現象——即在兩個不同的銅燈上同時鐫出兩篇幾乎一模一樣的銘文。當時,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中具體展示了分別屬於陳介祺簠齋和吳大澂愙齋所藏的兩件銘文拓本,指出這兩通銘文,就出自各不相同的兩件銅燈。我把那篇文稿推出後,有人不認同我的看法,以爲二者的差別乃是拓印所造成,而不是原器物不同,即兩種拓本出自同一銅燈。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撰寫這組文稿,乃是一時興之所至,並沒有周密的計劃,故此前並沒有仔細審度所見拓本。那件被我認作陳介祺舊藏的拓本,即印入陳氏《簠齋吉金錄》者,其實並非陳氏舊藏,而是鄧實在陳氏身後印行《簠齋吉金錄》時所蒐集到的拓片(參見《簠齋吉金錄》卷首鄧氏序文),真正屬於陳介祺的藏本,是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一)》出示的那一圖片(依據的是陳氏《簠齋金文考》,容庚《漢金文錄》同),而吳大澂收藏的此臨虞宮高鐙拓本,實際上正是出自陳介祺藏器,二者是同一回事兒。不過這並不影響我的論述,即陳介祺《簠齋吉金錄》和吳大澂《愙齋集古錄》印入的這兩張拓片應出自兩件不同的銅燈。同時,出於行文的便利,對《簠齋吉金錄》的拓本姑且仍以“陳介祺藏”稱之。我確實不懂拓本製作技術,但仔細審度這兩種銘文,竊以爲其字形筆勢的差別,不會出自拓工的差別。請看下列諸字放大以後的效果:陳、吳兩氏所藏臨虞宮高鐙銘文拓片局部比較圖我對形體的辨識能力很差,可以說達到了“殘疾”的程度,因而對自己的判讀,並沒有多大自信,但覺得像這些字中有些筆畫以及筆畫間位置關係,特別是請大家看“解”字“刀”那一撇,二者之間的差異,不大可能是拓工不同所致,二者的差異衹能緣於它們分別出自兩件不同的銅器。《簠齋吉金錄》載臨虞宮高鐙銘文《愙齋集古錄》載臨虞宮高鐙銘文前此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一文中曾經談到,陳介祺稱他所收藏臨虞宮銅燈,“與萬歲宮鐙同有二”,也就是說,這兩種銅燈,都另有一件與之相同的“孿生”兄弟。有意思的是,在吳大澂《愙齋集古錄》的第二十六冊中,也收有一通萬歲宮銅燈銘文的拓本,取與陳介祺《簠齋吉金錄》所收錄者相較,又看到了與臨虞宮高鐙銘文相似的情況:陳、吳兩氏所藏萬歲宮高鐙銘文拓片局部比較圖比對這兩種拓本,我感覺也應出自兩件不同的銅燈,即分別出自那兩件“孿生”銅燈中一盞。銅燈上的作器銘文,本來十分普通,十分平常,不過署明責任人以便督察而已,作品銘文並不是產品,也不是產品上固有的構件,連裝飾作用也沒有,何必要如此刻意將銘文刻得一模一樣?即使我對上述兩種臨虞宮與萬歲宮銅燈銘文相互關係的判斷有誤,那也沒有多大妨礙。因爲陳介祺所說“(臨虞宮)與萬歲宮鐙同有二”,講的就是兩個看起來似乎完全相同的銅燈,而如上所述,按照刻意設定的形式把兩件銅器上的作器銘文刻得一模一樣,這是違背事理人情的,因而其間必有姦僞。在傳世西漢銅器中,另有一種壽成室銅鼎,也是一式兩件,如雙胞胎兄弟般共存——二者銘文內容與佈局形式都完全一致,衹是個別字畫略有區別,字型肥瘦則差異比較明顯。爲方便稱呼,在這裏以甲、乙別之:壽成室甲鼎銘文(據《漢金文錄》)壽成室乙鼎銘文(據《漢金文錄》)其銘文曰:壽成室銅鼎,容一斗二升,并重十二斤六兩。元延二年,少府爲內者造。守嗇夫福、掾建、令相省。(容庚《漢金文錄》卷一)下面逐項分析這篇銘文所存在的問題。第一,內者是少府的下屬單位,地位與少府屬下的考工等相當(《漢書·百官公卿表》),因而絕沒有“少府爲內者造”器的道理。這相當於俗話所說老的給少的拜年,上下錯位,尊卑顛倒,是根本說不通的。事實上,若是由少府出面製作內者所需銅器,理應由其下屬部門考工爲內者造作,如建昭三年行鐙、建昭三年雁足鐙、竟寧元年雁足鐙、竟寧元年中宮雁足鐙、竟寧元年桂宮雁足鐙、永始三年內者高鐙就都是這樣的產品(容庚《漢金文錄》卷三)。另外,還有由供工(案疑亦爲少府所屬,地位與考工相當)爲內者造作的,如綏和雁足鐙(容庚《漢金文錄》卷三)。竟寧元年中宮雁足鐙銘文拓本(據《漢金文錄》)第二,我在上一篇《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六)》裏已經談到,西漢官營銅器作坊的作器題名,乃清楚分作工“造”、吏“主”、官“省”這三個層次,而在這通壽成室銅鼎銘文作器者題名,卻把本該“主”造的吏員“守嗇夫福、掾建”,同“省”作銅器的官員“令相”並連着排在了一起。在西漢時期,這是絕不應該發生的情況。第三,“守嗇夫福、掾建、令相省”都是督造的官吏,其所監管者是製作器物的工匠,然而這通題名卻沒有鐫記具體造作的匠人,這樣也就沒有辦法追究工匠的責任。這種情況是很令人費解的。第四,這兩件銅燈,蓋上還另有銘文,內容也都相同:壽成第廿五至卅。銅器編號,是爲記明本件器物的序號,大體相當於現代物品登記的“流水號”,所以,在同一單位內,這個號碼一定是唯一的,是哪個序號,就記明該器物是第幾。可這通壽成室鼎鼎蓋的序號卻被記作“第廿五至卅”,一件器物怎麼有了從“第廿五”到“第卅”這六個號碼?這是什麼意思?這又成何規矩?毋乃荒唐過甚。衹有隨意胡亂贗造,纔會出現這種莫名其妙的銘文。推溯古董商販贗造這種“第廿五至卅”銘文的原因,應與同時製作不止一種同樣的贗品有關——即贗造者編造一通自以爲是的銘文也要耗費相當的精力,爲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用,就不妨同時多做一件兩件的,然而兩篇銘文若是一模一樣,也很容易令人生疑(至於這甲、乙二鼎銘文刻得不是那麼太一致,應是分別由兩人操刀,而其技法有所差別所致),於是便着意刻上個複數的編號,以示乃批量造作,出現複本不足爲怪。孰知漢人編號,沒這樣的編法,反而清楚顯露了作僞的馬腳。現在,我們再由壽成室鼎銘文反觀臨虞宮高鐙銘文的“雙子”現象,就更容理解它的贗製性質。2022年9月11日午間記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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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六)

在通過一系列具體的論證辨明臨虞宮高鐙銘文的贗作性質之後,我們可以簡單地根據“解右尉賢”題名,把帶有這一題名的銅器銘文,統統歸入僞銘之列。在這當中,前面已經提到的有:(1)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2)元延四年正月臨虞宮高鐙。(3)元延四年萬歲宮高鐙。(4)元延四年正月延壽宮高鐙。其中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的銘文就是我這次論述的核心對象。需要指出的是,當代著名金石學家馬衡,曾撰有《漢延壽宮銅燈跋》一文(見馬氏文集《凡將齋金石叢稿》),特地闡釋上述四通銘文的歷史研究價值(馬衡先生當然是把這些銘文都視爲真品),其受到學者重視的程度,在漢代銅器中是很罕見的。不迷信權威,獨立思考,纔能在前輩學者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學術研究,而衹有首先辨明真僞,纔能使相關研究建立在扎實可靠的基礎之上。除此之外,我在論述過程中加以考定的漢代銅器僞銘還有:(5)永平十八年汝南郡鐖郭。(6)宣帝神爵四年成山宮渠鈄。(7)元朔三年龍淵宮銅鼎。(8)永平十三年汝南郡鼎。在這些贗製的銘文之外,同此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銘文密切相關的還有兩件臨虞宮高鐙的銘文,需要在此一併予以說明。——這就是我在第一次談到這一問題時所說的那“一組臨虞宮高鐙”中剩下來的另外兩件。臨虞宮高鐙甲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這兩件銅燈銘文鐫記的作器年份,都是漢成帝元延二年。茲爲方便稱述,將其一名爲甲,一號作乙。甲鐙銘文爲:臨虞宮高鐙,重五斤二兩。元延二年,工馮賢造。掾武、令史甫省。乙鐙銘文爲:臨虞宮高鐙,高一尺,重五斤八兩。元延二年,考工竈造。護昌、守宮、令相省。兩鐙銘並見容庚《漢金文錄》卷三,當然也都是傳世文物,沒有考古發掘的地層依據。臨虞宮高鐙乙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這兩篇銘文的問題,有些是相同的,故可一併論之。首先是乙鐙銘文的“考工竈造”,這似乎不大合乎規矩。因爲這裏實際指的應該是“考工工竈造”,少了一個“工”字。當時,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在“考工”之“工”下附一重文符號“=”。當然,假若這篇銘文是真的,倒也可以將“考工竈”的“工”解作“一字重讀”,即重復讀兩次這個“工”字。古人是有這種用法的(清俞樾《羣經平議》卷三三),漢代刻銅銘文中也有這樣的成例,如陽邑銅燭行錠把“初元元年”鐫爲“初元年”,少刻一個“元”字(吳鎮烽等《記武功縣出土的漢代銅器》,刊《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1期),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出自此規。不過這通甲鐙銘文的真僞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也可能是製作者不懂規矩而胡編亂造,從而少刻了一個應有的“工”字,在此不妨暫且置而不論。甲、乙兩篇銘文共有的一項重要問題,是“掾武、令史甫省”與“護昌、守宮、令相省”這樣的題名排列形式。在西漢時期,監管造器的官吏和動手製作銅器的工匠,其題名是清楚分作三個層次的,即工“造”、吏“主”、官“省”。具體來說,操傢伙幹活的“工”,這誰都明白,無須再加解釋;而“掾”及其以下爲“吏”,“丞”及其以上爲“官”。衹要區分標注出“省”者(不標記“省”字、特別是由高到低順次排列監造官吏直至製作匠人“工”而徑署作“造”字者除外),在這幾個層次之間,是不能順着通排混而稱之的(極個別通排混稱者也應屬於僞銘,日後暇時敝人會專門辨析)。該做事兒的去“造”,該管啥事兒的也就管啥事兒——該“主”的就“主”,該“省”的就“省”,位卑者不得越次。在這兩通銘文中,掾和護都是“主”事的吏,不能同“令史甫”和“令相”一道去“省”(若把“令史甫”解作名“甫”的令史,而不是名“史甫”的令,那麼令史也是吏,也沒資格“省”事)。符合西漢時期工官制度的題名形式,應書作“掾武主、令史甫省”、“護昌主、守宮、令相省”。還有,乙鐙銘文中的“守宮、令相省”也存在明顯問題。按照定規,這裏“守”字之下應有“丞”或“左丞”、“右丞”諸字,而“宮”字衹是個人名,“守宮”二字擱在這裏,是不成文句的。陳夢家先生嘗以爲“守宮”係少府屬官,“守宮令”則爲該署長官,即將銘文讀作“守宮令相省”(陳夢家《漢代銅器工官》,見《陳夢家學術論文集》)。然而製作這件銅器的工匠“竈”乃是考工的匠人,考工也是少府屬官,與守宮並列,而且考工令與守宮令是兩相對等的平級官員,故守宮令無由監管考工工匠的製作,陳氏所說並不合理。建昭銅燈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在傳世西漢銅器銘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其題作建昭三年的考工銅燈,還有題作竟寧元年的考工銅燈,共有4件記有“右丞宮、令相省”的題名(容庚《漢金文錄》卷三建昭行鐙、建昭雁足鐙、桂宮雁足鐙、竟寧雁足鐙)。臨虞宮乙鐙的銘文,大概就是仿造這些而來,卻因不懂漢代官制而胡亂寫成了“守宮”,從而盡顯作僞的馬腳。綜合上文所論,這甲、乙兩件臨虞宮高鐙的銘文,同樣也是贗品,因而前面開列的贗品名單,還應當填寫上:(9)元延二年臨虞宮高鐙甲(工馮賢造)(10)元延二年臨虞宮高鐙乙(工竈造)通觀所有各種臨虞宮銅燈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萬歲宮鐙和延壽宮鐙的銘文,它們大概出自同一贗造者之手。2022年9月9日晨記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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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五)

昨天談漢代作器官吏題名中“尉”的問題,一時疏忽,遺漏了龍淵宮鼎銘文的用例,今補述於此。該鼎器身銘文如下:龍淵宮銅鼎,容一斗五升,并重十斤。元朔三年,工禹造。守嗇夫掾成、令光、尉定省。在此鼎鼎蓋上另有銘文曰:龍淵宮第六十二。(容庚《漢金文錄》卷一)下面簡單談一下這篇銘文所存在的問題是在哪裏。龍淵宮鼎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陳夢家先生在研究銅器監造者題名中的尉職時,乃謂“尉皆縣尉”,不過對這通龍淵宮銘文,由於他依據《漢書·武帝紀》之注,將龍淵宮定在長安,故以爲銘文中的“令與尉,恐不是縣令尉;宮在長安,可能爲上林苑所鑄,主其事者或爲上林苑。《百官志》述上林令一人,丞、尉各一人。西漢或亦如此”(陳夢家《漢代銅器工官》,見《陳夢家學術論文集》)。這樣的解釋,似乎勉強能夠說通,可銘文在其他方面卻顯露出更大的破綻。這通銘文中最大、最顯著的問題,是“元朔三年”這一紀年形式。武帝太初元年以前,西漢人在現實生活中未嘗使用年號紀年,拙作《建元與改元》已經做過詳細的論證(見該書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啓用時間》),故僅僅看其妄用“元朔”年號,即可知出自無知賈人贗造。況且銘文中“守嗇夫掾”的職銜也很不對頭。蓋漢代管理銅器製作的吏員,嗇夫是嗇夫,掾是掾,處於兩個不同的職級,“守嗇夫掾”成什麼鬼話?汝南郡鼎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除此之外,還有一件永平十三年汝南郡鼎,其銘文爲:汝南郡銅鼎,容六斗并重八斤三兩。永平十三年,工李☐造,守嗇夫☐、令☐、左尉守丞相省。(容庚《漢金文錄》卷一)今案陳夢家先生在文中已注明該銘疑僞,今看其由守嗇夫至縣令、再至縣尉的職銜排列次序,是先由低向、昇高而再由高降低,即可知這篇銘文必僞無疑,故文中提到的“左尉”也不值一顧。最後附帶說明一下,我在這裏主要討論的那件臨虞宮鐙銘中“解右尉賢”題名的虛妄性,還可以從前面所說劉喜海提到的那件萬歲宮高鐙銘文中看出(見《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這通萬歲宮高鐙銘文,全文如下:萬歲宮銅燈,高二尺,重廿斤。元延四年工馬寬造。掾武、守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清吳大澂《愙齋集古錄》第二十六冊)其鑄造年份與此臨虞宮高鐙同屬元延四年,“掾武、守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的督造官員題名二者也基本相同,衹是“守令史賽”在臨虞宮高鐙銘文中已經“轉正”爲“令史賽”,因而可以確切判斷所謂“解右尉賢”也必屬同一官員無疑。萬歲宮高鐙銘文(據清陳介祺《簠齋金文考》)由上圖中的陳介祺識語可以看到,銘文中提到的這個萬歲宮,位於河東郡汾陰縣,陳介祺附題的識語乃出自《三輔黃圖》卷三。又《漢書·宣帝紀》載漢宣帝於神爵元年三月行幸河東,“幸萬歲宮,神爵翔集。……其以五年爲神爵元年”,唐顏師古注:“服䖍曰:‘萬歲宫在東郡平陽縣,今有津。’晋灼曰:‘《黄圖》汾陰有萬歲宫。是時幸河東。’師古曰:‘晉說是。’”其實西漢東郡沒有平陽縣,平陽和汾陰都是河東郡的屬縣(《漢書·地理志》),今本《漢書》顏師古注的“東郡”,應是脫佚了“河東郡”的“河”字。這兩個縣同解縣都是平行的關係,所以萬歲宮的銅器也輪不到解縣的官員來督造。這一情況,也可以進一步證明“解右尉賢省”云云銘文衹能是向壁虛造的產物。2022年9月8日上午記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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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四)

好玩兒的事兒,接着談。在第一次爲這件臨虞宮高鐙的銘文進行辨僞時,我就談到,所謂各司其職乃是古今一貫的規矩,而漢朝的縣尉並不管造作器物的事兒,因而這篇題署“解右尉賢省”的銘文就應出自後人僞造。今天,再詳細解析一下這方面的問題。《續漢書·百官志》對縣尉職掌的具體記載是“主盜賊”,管的事兒,大致相當於西方所謂民主國家的警察局長。古往今來,人世間很多道理都是一樣的。大家想想,讓警察局長去監管工廠的產品質量,這成了什麼事兒?聽我這麼一講,稍微瞭解一些漢代銅器銘文的人或許會說,古代自有古代的做法,中國更有自己獨一份兒的特色。我煌煌大漢官府造作銅器,怎麼會和現代西方那些氣息奄奄的所謂民主國家相同?當時督造官吏題名中帶有縣尉的絕不止這一件,難道就都是後人假造不成?對了,您要是這麼想,就想到了這事兒的節骨點兒上了。我在這裏和大家談論這篇鐙銘的真僞,目的不僅僅是辨識這件臨虞宮高鐙的銘文是否出自贗造,更重要的是要像研究所有歷史事物一樣,認識有漢一代銅器銘文的真實樣態。爲此,我們現在就來看看其他那些帶有縣尉題名的銅器銘文。劉喜海舊藏另一臨虞宮高鐙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首先,在第一次談論這一問題時我就講過:“在傳世西漢銅器中,有一組習稱“臨虞宮高鐙”者,審度其銘文,竊以爲很可能都是贗品。”在這組臨虞宮高鐙中,另有一件的銘文(就是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三)》中提到的被刻入劉喜海《長安獲古編》那一件),與現在討論的這篇文辭基本相同,也帶有“解右尉賢省”注記。因在我看來,二者屬於同一匠人在差相接近的時間內相繼贗造,故在此可以將其視作與我們討論的這篇臨虞宮高鐙銘文性質相同的真僞待定銘文,亦即一僞俱僞,所以暫且不予論說。另外,還有一篇萬歲宮高鐙之銘(前面我在《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三)》講到,陳介祺嘗謂臨虞宮高鐙“與萬歲宮鐙同有二”,說的就是這件萬歲宮鐙銘),一篇延壽宮高鐙銘,同樣鐫有“解右尉賢省”字樣,也屬同人製作的贗品,因而也可同樣姑且闕而不論。其次,下面的論述,乃以陳夢家先生在《漢代銅器工官》一文所統計的情況作爲基本依據。這篇文稿,是陳夢家先生未刊的遺作,文中所述,衹是對相關資料的初步整理和統計,並沒有展開研究。其間容有漏略,更沒有後來考古新發現的銅器銘文,但基本可以反映漢代銅器製作質量管理制度的基本情況(若有考古新發現足以否定我的認識,那就需要重新認識這個問題了)。除去前述情況之外,陳夢家先生統計的縣尉督造銘文共有兩通:一是東漢明帝永平十八年的汝南郡鐖郭(案此類器物過去習稱爲“鐖”,實誤,應是弩機的“鐖郭”),二是西漢宣帝神爵四年的成山宮渠鈄。永平十八年汝南郡鐖郭銘文(據容庚《漢金文錄》)先來看汝南郡鐖郭,其銘文曰:汝南郡八石弩機郭。永平十八年,工李仲造。護工史彪、平輿令召堅、左尉☐、丞召羽主。(容庚《漢金文錄》卷六)銘文拓本和釋讀,俱見容庚《漢金文錄》卷六,當然不是考古發掘所得。請看“護工史彪、平輿令召堅、左尉☐、丞召羽主”這一串督造官員的排名,其序列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而最爲值得注意的是“左尉某”列在了“丞召羽”的前面。這樣的序次是否合理,涉及兩漢時期縣尉與縣丞的位次關係。《漢書·百官公卿表》述及這兩個官職,沒有具體的說明,衹是記作:(縣)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續漢書·郡國志》載述東漢的制度,述曰:縣萬戶以上爲令,不滿爲長;侯國爲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二者都是丞先尉後,可見兩漢時期對丞、尉地位的規定,完全相同。一般來說,這樣的排列,顯示出如下兩點:第一,縣丞和縣尉是平級官員(後列秩級差異是因縣之大小而別,與丞、尉的身份無關,即同縣的縣丞和縣尉秩級相等);第二,縣丞的位次高於縣尉。關於這第二點,很多未經世事的年輕書生可能看不懂是怎麼回事兒,但你衹要和一批官員同桌吃過一次飯,而且不衹低頭動嘴吃,同時還擡頭看看桌子上的人,立馬就會明白:局長和局長、處長和處長,雖然同樣都是局長或處長,都是同一個級別的幹部,其社會地位的高低是完全不同的。高的坐在尊位,低的坐在卑位,井然有序,這是絕對不會錯亂的。《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述既然先丞後尉,也就清楚表明:在西漢時期,縣丞的地位是高於縣尉的。賈誼在漢文帝時述及這兩個官職,也是以“丞、尉”相稱(《漢書·賈誼傳》);還有成帝時冀州刺史朱博巡行屬郡,“使從事明敕告吏民,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漢書·朱博傳》);王尊在元帝初元年間出任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爲民父母……’”(《漢書·王尊傳》),這些都足以印證班固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的表述形式符合漢代的實際情況,而且這樣的排序在西漢王朝也是一以貫之的。在東漢時期的史事中,我們可以看到同西漢時期一模一樣的情況。如章帝元和三年九月壬辰所頒詔令有云“加賜男子爵人二級,先見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長十五匹,丞、尉半之”(《後漢書·章帝紀》);和帝“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詔除者得占丞、尉”(《後漢書·和帝紀》);安帝元初“六年春,二月……壬子,詔三府選掾屬高第,能惠利牧養者各五人,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補令、長、丞、尉”(《後漢書·安帝紀》)。這些都是煌煌詔書,文字表述,謹嚴不苟,其先丞後尉,體現的是朝廷的制度。兩漢時期這樣的制度,閱讀《史記》《漢書》《後漢書》較熟的人是很容易感知到的,昔清人袁枚即曾談到:漢制丞尊于尉,至今皆然。《王嘉傅》嘉爲掾,察廉爲南陵丞,復察廉爲長陵尉,又似尉尊于丞,則以縣之大小故也。(袁枚《隨園隨筆》卷八《官職類》之“丞遷尉”條)袁枚乃謂雖然在《漢書·王嘉傳》中可以看到其由南陵縣丞轉任長陵縣尉的情況,但這是由於長陵縣是大縣,其令長丞尉的官位和秩級都高於南陵所致。王嘉這是昇任,而不是左遷。《漢書·高后紀》載呂后六年“春,星晝見。夏四月,赦天下,秩長陵令二千石。”這二千石本是一郡太守的秩級,大縣縣令的秩級,按照規定是“秩千石至六百”,小縣長則衹有“秩五百石至三百石”(《漢書·百官公卿表》)呂后竟然給長陵縣令以太守的待遇,絕對是超常規的特別操作。東漢人應劭對此事釋之曰:“長陵,高祖陵。尊之,故增其令秩也。”(見《漢書·高后紀》之顏師古注)水漲船高,長陵縣尉的地位當然要高於尋常縣丞。袁枚說縣丞尊於縣尉這種情況至清依然如故,而唐人任佶就有由“長安縣尉轉本縣丞”的經歷(唐李翱《李文公集》卷一四《故檢校工部員外郎任君墓銘》),足見袁氏所說不誣。在這種情況下,大家看汝南郡鐖郭上這“平輿令召堅、左尉☐、丞召羽”的排名次序,“左尉某”公然騎到“丞召羽”的脖子上來,明顯違背漢代的制度,當然不可能出自東漢汝南郡官營的作坊。神爵四年成山宮渠鈄(據容庚《漢金文錄》)接下來再看所謂西漢宣帝時期製作的成山宮銅渠鈄,刻在上面的銘文是:扶。成山宮銅渠鈄。重二斤。神爵四年,卒史任欣、杜陽右尉司馬賞、斄少內佐王宮等造。河南。以上銘文拓本和釋讀,也是出自容庚《漢金文錄》(卷四),即同樣沒有考古發掘的地層依據,因而也就存在贗造的可能。銘文中最大、最爲昭彰的漏洞,是地名的混亂。脫離整篇銘文,有一個單獨鐫刻的“扶”字。過去宋人薛尚功著《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收有一件五鳳四年車宫承燭槃和一件元康元年梁山鋗,其銘文中也都有一個類似的“扶”字,附刻在銘文的末尾。薛氏謂“‘扶’乃言其號耳,漢字有‘扶’字者甚多”(《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卷二〇)。清人許瀚沿承了這一說法(許瀚《攀古小廬雜著》卷九《金石說》之《漢成山宮渠鈄》)。薛尚功和許瀚所說的這個“號”,應該是指銅器的編號,但我沒有看到用這樣的字作編號的實例,薛、許兩人的說法似乎並不妥當。陳夢家先生把這件銅器,視作右扶風的產品。按照這樣的認識,他應該是把單獨鐫刻的那一個“扶”字理解成了右扶風的略寫。用這種說法來解釋薛尚功所說五鳳四年車宫承燭槃和元康元年梁山鋗的銘文,也都說得通——因爲右扶風好畤縣有梁山宮(《漢書·地理志》),而所謂車宮具體位置不詳,也可以假設地屬右扶風。可是,在這篇銘文的末尾怎麼又刻有個“河南”呢?這“河南”和右扶風怎麼也牽連不到一起的。更爲令人費解的是杜陽和斄這兩個縣名。銘文中的“卒史”,可以理解爲扶風郡的護工卒史,這是漢代作器督造官中最高一層的官員,其列在“杜陽右尉”之前,是合乎規矩的。然而在“杜陽右尉司馬賞”之下列出“斄少內佐王宮”卻十分令人困惑。因爲杜陽和斄同爲右扶風的屬縣(《漢書·地理志》),二者是平行的,杜陽的縣尉並沒有權力去督責斄縣的“少內佐”。即使監管銅器製作是縣尉的本職工作,若是下層的工作是由斄縣“少內佐”做的,理應由斄縣之尉來監管作器,根本輪不到杜陽尉什麼事兒。再說,儘管陳夢家先生耗費不少筆墨來論證漢代設有“少內”這一職位,但它乃是京師掖庭主藏之官(陳夢家《漢代銅器工官》,見《陳夢家學術論文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漢代在縣衙中也設有這樣的官職。還有,這成山宮也同臨虞宮一樣,是個說不清楚在哪兒的宮室,在傳世文獻中沒有任何記載。清人許瀚說“《三輔黃圖》成山觀:成山在東萊不夜縣,於其上築宮闕以爲觀”,故“此器當以供觀中之用”(許瀚《攀古小廬雜著》卷九《金石說》之《漢成山宮渠鈄》)。可人家《三輔黃圖》明明載錄的“成山觀”,說在成山上“築宮闕”,也就是施工搞建築的意思,建成的是觀,而不是宮。對此,馬衡先生做出了比許瀚要更好看一些的解釋:據《漢書·郊祀志》,宣帝又祠成山於不夜,萊山於黃。成山祠日,萊山祠月。《地理志》:東萊郡不夜有成山日祠。是成山宮即成山日祠之宮也。《宣帝紀》及《郊祀志》皆不言始祠日月之年,今觀此銅鈄,可知其爲神爵四年也。成山宮和成山的關係,看起來好像能對付着說通了,可是其作器官吏的屬地,如杜陽縣、斄縣,還有那個“河南”,對這又怎麼解釋呢?馬衡先生的手腳倒是乾淨利落:“任欣、司馬賞、王宮皆人名,杜陽、斄縣、河南,皆諸人之籍貫也。”(馬衡《金石雜記》,見馬氏文集《凡將齋金石叢稿》)可在漢代銅器銘文中,督造官吏哪有題寫籍貫的規矩?這又不是給他作墓誌銘。而且對比“卒史任欣”的題名形式,“杜陽右尉”和“斄少內佐”顯示的衹能是官職,怎麼可能被認作籍貫?還有那個“河南”又被算作誰的籍貫?這些都是根本說不通的。另外,這通銘文中有一串督造官吏,卻結束於“斄少內佐王宮等造”,而沒有鐫記上手作器的工匠名,這也是極爲罕見的(這些極罕見的例外情況,恐怕也都是贗品);至少我沒有在考古學家發現的銅器中看到這種情況。因爲那些督造官吏監管的就是這位未見身影的工匠,最後落實、追究的責任人也是這位工匠。沒有匠人的名字,還費勁扒力地刻上那麼多官吏幹什麼?這些都是根本不應發生的情況。總括以上論述,我認爲這兩件帶有縣尉題名的銅器,都應屬於贗品。這意味着不僅不能引述這樣的題名,來佐證我們討論的這通臨虞宮高鐙銘文中“解右尉賢省”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恰恰相反,參照這兩通帶有縣尉題名的銘文,更進一步證明了這通臨虞宮高鐙銘文應當出自贗造。同理,另外那件臨虞宮高鐙以及萬歲宮高鐙、延壽宮高鐙銘文中的“解右尉賢省”題名同樣也顯露出它的贗品面目。2022年9月7日晚記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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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三)

今天接着昨天的話題,繼續談那件漢成帝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銘文的真僞問題。這篇銘文中的臨虞宮,未見於《史記》《漢書》及《三輔黃圖》等傳世文獻著錄,除了這批銅燈,也未見於其它漢銅銘文。這本身就有些怪異。當然,不見於傳世文獻著錄並不一定就未曾有過,人們利用金石銘文治史,補苴史書的闕漏正是其重要價值之一,但煌煌皇宮,完全不見於著錄,畢竟是很少見的情況。問題是這所漢宮究竟是建在哪裏呢?昨天我寫《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談到劉喜海的《長安獲古編》沒有著錄這件銅燈,乃是緣於傳世刻本並非全帙,稿本中還有些內容沒有被刻出。聽我這麼一講,很多朋友一定會問:你辛某人怎麼知道劉喜海是從古長安獲得這件銅器的呢?這是因爲《長安獲古編》一書著錄劉喜海在長安曾另外得到一件帶有元延四年正月銘文的臨虞宮高鐙,銘文與我們在這裏討論的這篇相似,衹是“令史賽”當時還衹是個代理性的“守令史”。《長安獲古編》所載另一臨虞宮高鐙劉氏獲得此鐙之後,曾倩友人陳慶鏞寫過一篇題跋,考訂鐙銘文字。當時,陳慶鏞錯讀並誤解銘文,把“守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讀作“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並謂“此器所稱掾、守令史、主解右尉,蓋皆考工屬官”,其“主解右尉,蓋主解此器之尉,猶《表》(德勇案:指《漢書·百官公卿表》)稱主爵中尉,其官即上林苑均輸、辦銅之類是也”(陳慶鏞《籀經堂類稿》卷一八《鐘鼎考釋》之《臨虞宮銅燈考》)。顯而易見,這是把臨虞宮視作漢都長安週邊的宮室來思考的。這意味着劉喜海應當明確告訴陳氏——這件銅燈乃得自關中地區。基於這樣的緣由,就有理由推測,我們在這裏討論的這件的臨虞宮高鐙,也應該得自古長安所在的關中,更有可能是同時所得。這樣纔會更加堅定劉喜海以爲臨虞宮高鐙出自漢廷少府屬下考工的想法;至少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推論。可是,如上所述,我們在《史記》、《漢書》以及《三輔黃圖》等文獻裏都沒有見到關中地區有過這樣一處宮室,而通觀目前所知漢人作器者題名可知,“解右尉賢省”這一銘文又告訴我們,這件銅燈的製作者並非少府屬下的考工,而是河東郡的解縣。當然,作器的地點也就是這個解縣,而不是古長安所在的關中。解縣距離關中算不上遙遠,西過黃河,很快就到,當地製作的銅器被古董商人販賣到關中,完全可以想象。然而,別的問題又來了——這就是這處不見於“經傳”的宮室爲什麼要以“臨虞”爲名呢?西漢宮室名稱,很多都很簡單樸素,其與地名有關者,如鼎湖宮、梁山宮、回中宮、池陽宮等(《三輔黃圖》卷三)。若按此通例,以地名論,解縣附近並沒有見到“臨虞”這樣的地名。若稍變其例,以“虞”地而論,即該宮臨近“虞”地,《漢書·地理志》則載河東郡大陽縣有“吳山在西,上有吳城,周武王封太伯後於此,是爲虞公,爲晉所滅,有天子廟”,因居處於吳山上的吳城而被稱作“虞公”,顯然吳、虞相通,吳山、吳城也可寫作虞山、虞城。因而,把“臨虞宮”的“臨虞”解作毗鄰此虞山、虞城(即吳山、吳城),應該說是比較合理的。況且這裏還有“天子廟”,確實頗有特別之處。可我們若是看看下面這幅西漢河東郡相關地區的地圖,就會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西漢河東郡相關區域圖(取自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這就是解縣距離這個虞山、虞城太遠,中間至少還間隔着猗氏一縣。在這裏,是沒法“臨虞”的。所以,設在河東解縣的這個“臨虞宮”,其得名緣由還是讓我們摸不着頭腦。假如我們拋開具體的地名,別闢蹊徑以求其解的話,那麼,《淮南子·天文》稱“日出于暘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謂晨明。……至于虞淵,是謂黃昏。……日入于虞淵之汜”,這個“虞淵”或許可以作爲“臨虞”的典故。可面臨這樣的淵泉並不是什麼吉祥歡喜的事兒,所謂日薄西山,氣息奄奄,給皇帝的離宮命名,何必要取義於此呢?這同樣是講不通的。總之,臨虞宮既然是這樣一所莫名其妙的離宮,它本身存在與否就相當令人滋疑;在這種情況下所出現的專供這座宮室使用的銅燈,便不能不讓人感覺十分怪異。2022年9月6日午間記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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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

昨天我寫《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一)》,今天再來接着談這件銅燈的銘文。前此我曾談到,這件銅燈乃清嘉道間著名金石學家劉喜海舊藏。劉氏著有《長安獲古編》,載錄其在漢都長安所得吉金佳石。但現在人們讀到的《長安獲古編》,爲劉喜海身後所刊,已非全帙(見《王獻唐金石書畫題跋輯存》之《印璽封泥·跋新都長印拓本》),其中沒有收錄這篇銘文。我在前文轉錄陳介祺《簠齋金文考》中此銘的圖片,上面有陳氏批注云:“與萬歲宮鐙同有二,燕庭劉氏(德勇案:即劉喜海)獲一。”在圖片的另一側,陳氏復別有批語云:“愙齋謂劉刻《長安獲古編》似未盡合漢器,鋟板尤易失神。又云此元延二器並精。”今檢吳大澂《愙齋集古錄》,在其第二十六冊正載有此臨虞宮高鐙,如下圖:《愙齋集古錄》載臨虞宮高鐙銘文而收入陳介祺齋中的劉喜海舊藏,其銘文拓本見載於《簠齋吉金錄》:《簠齋吉金錄》載臨虞宮高鐙銘文兩相對比,一望可知,二者高度相似。然而,若靜下心來,逐一比對兩處銘文的筆畫,還是可以看出微妙的差別,如“延”字、“宣”字、“解”字、“賢”字,等等,很多筆勢字形,其實是有本質性差異的(若是再仔細觀察,或許還會有更奇妙的發現,不過這些可以等以後再慢慢講)。這種情況告訴我們,二者應該是刻在兩件不同器物上的銘文,絕非同一銘文的不同拓本,即吳大澂收錄的是陳介祺所說同時所製二器中的另一件。當時在器物上刻勒製作匠人和監造者姓名,衹是爲了在必要時追究相關人的責任,以確保產品的質量,因而絕沒有在兩件不同的器物上把字跡刻得一模一樣的必要,而這是純手工操作,要想把兩處銘文刻得如此相近,實在是一種高難度的動作,一定是刻意爲之。若非當時匠人用同樣的文字底稿上手,後世仿古作僞也很難做到(加上也沒這個必要。另造個別的,同樣可以賺錢。因爲更罕見,價錢還會更高)。那爲什麼還會有人如此好事,刻出這樣高度雷同的銘文?閒的哪兒疼嗎?在我看來,原因衹能有一個——對於作僞者來說,一個也是做,兩個也是整,好不容易謀劃一回,做出這麼妙的假貨(連見多識廣的吳大澂都夸它做得精),不如順手多做一個,分頭賣唄。這就叫事半功倍。2022年9月5日午間記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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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一)

在傳世西漢銅器中,有一組習稱“臨虞宮高鐙”者,審度其銘文,竊以爲很可能都是贗品。今擬逐次講出自己的想法,供感興趣的朋友參考。做這樣的工作,是很“冒險”的,因爲這些銘文一向被人視以爲真,提出質疑,很可能會犯錯打臉,淪爲笑柄。但我做學術研究不是爲給自己長臉,也不是爲了跟別人爭高下,爲的衹是探求真相,個人的臉面,一點兒也不重要。我還知道,有人會很不喜歡我提出這樣的觀點,但這是我個人的學術看法,不需要別人認同。儘管我很願意聽到有根有據的不同意見,但不需要誰來表示他不同意。臨虞宮高鐙銘文(據清陳介祺《簠齋金文考》)這件“臨虞宮高鐙”銘文,字體優美,很令鑑賞家歡喜,其具體字句如下:臨虞宮銅燈,高二尺,重廿斤,元延四年,工常宣造,掾武、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學者看待這些銘文,同鑑賞、收藏家不同,不是看它字有多美,或多古拙憨萌,首先是看它的歷史內涵。昔清人汪中跋竟寧雁足燈,一下子就敏銳地注意到其作器者勒名的排列次序是“皆先卑而後尊”(汪中《述學》補遺《漢雁足鐙槃銘釋文》)。前兩天孔網拍賣前我去看預展,友人問汪中的《述學》爲什麼賣得那麼貴,我說,首先是貴在學術內涵上,而不是版刻的形態。書以學貴,是汪中的學術造詣令人欽敬,所以後人纔這麼重視他這部文集。這件銅燈,爲清代著名金石學家劉喜海舊藏。後來,又經比劉氏更爲著名的大收藏鑑賞家陳介祺品定。但他們都沒有像汪中一樣從作器者題名的尊卑位次上做過考察。這就是學術修養上的差距。所謂尊卑有序,是古今一貫的規矩。“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呂氏春秋·孟冬紀》),刻寫在銅器上的這些作器者題名,不僅公諸天下,而且還是供上級官員察看的,所以,絕對不應出現尊卑錯位的情況。然而在這篇“臨虞宮高鐙”銘文中,低位的“令史”卻排在了高位的“掾”的上面,這明顯不合規矩。還有由解縣的右尉來監造銅燈,這也很不尋常,因爲相應的工作,通常是由丞負責的,尉管的是軍事方面的事務。就像我考辨過的“雒陽武庫鍾”僞銘,武庫負責收存兵器,不造酒器。所謂各司其職,這也是古今一貫的規矩。總之,什麼社會都是有規矩的。不合規矩,就衹能出自不懂規矩的人贗造。2022年9月5日晨記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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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秦始皇本紀》

【一】《史記·秦始皇本紀》原文:(秦王政)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初令男子書年。魏獻地於秦。秦置麗邑。[1]以上文字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唯其中標點有明顯差誤,應予訂正。〖今案〗文中“假守”即代理郡守義,騰乃此假守之名。循文義,秦國發卒接受的是韓國南陽郡屬地,而非某人,故理應在“韓南陽”後點開。檢《史記·六國年表》載此年“置麗邑。發卒受韓南陽地”[2],足證秦國所受確係韓國南陽之地。中華書局新點校本這一點校方式,係沿承原點校本之舊[3]。楊寬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即遵循中華書局的句讀,以爲此文當連讀作“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並且具體解釋其語義爲“秦發卒受南陽,乃出於韓南陽假守騰之投獻”,同時復謂之曰:《通鑒》作“韓獻南陽地,九月發卒受地於韓”,蓋出於誤解。《本紀》又稱次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此內史騰當即投獻於秦之韓南陽假守騰,因得秦之重用,昇爲內史,內史爲掌京師之官,秦又命彼率軍攻滅韓國。秦不用將軍王翦攻韓而命內史騰,蓋騰熟悉韓之內情而便於攻克。此乃尉繚、李斯使用間諜勾結諸侯“豪臣”“名士”而“離間其君臣之計”之成功,韓因而滅亡。[4]楊氏此說,想當然的成分太多,內史乃“掌治京師”的重臣[5],豈能輕易授予韓國降人。實則如上所述,參證於《六國年表》“發卒受韓南陽地”的記述,可知“假守騰”三字非謂獻地之人,乃是秦廷派內史騰前去接受韓國進獻的土地,並委任他暫時兼任南陽太守,而《史記·秦始皇本紀》下文所記“(秦王政)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云云[6],即緣此騰君本秦國內史,秦王派其出任南陽假守,乃屬兼攝性質,而他就在兼攝南陽假守任上,統兵攻韓,擄獲韓王安並盡得其地。約清乾隆間原刻本方苞《史記注補正》昔清人方苞闡釋《秦始皇本紀》這一文句的語義,即云“發卒受韓南陽地而使內史騰爲假守也”[7]。同樣,清人黃式三述及此事,亦謂“秦使內史騰受韓所獻地”[8]。按照這樣的理解,《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個句子,應當在“韓南陽”下逗開,讀作: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衹是“假守騰”前或尚有譌脫,不過現在已經無從稽考[9]。正確讀解這一文句之後,我們纔能合理地理解,秦王政十六年是秦國發展歷史上一個十分關鍵的轉折之年,《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段記載中的每一句話都具有重大的標誌性意義。前此,我在《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荊楚的地理進程》一文中對此做過具體的闡述[10],感興趣的讀者可參看。2022年6月9日晚記[1]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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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太史公自序》

【一】《史記·太史公自序》原文: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黄子。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隂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爲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1]以上文字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惟其中似有衍文,有待辨明。〖今案〗這裏論述“六家要指(旨)”的是老太史公司馬談,司馬遷乃轉述乃父的說法。鳳凰出版社影印宋刻十四行本《史記》問題很簡單,蓋通讀下文一眼就可以看出,司馬談在這裏講述的“六家”之學,依次爲隂陽、儒、墨、名、法、道,而且提到“道家”兩次,並無“道德”之名,而且史籍中也沒有稱道家爲“道德家”的,因爲那樣會引發歧義。所以,這裏的“德”字必屬衍文無疑。清人周中孚面對《太史公自序》這段前後牴牾的文字,曾解釋說:“道家宗老子,老子有《道德經》,故前總言處可連稱‘道德’,以均句法,後衹言‘道家’,乃正稱,非省文也”[2]。然而司馬談在這裏明明是在講述戰國秦漢間的六家學術,《道德經》雖然是道家始祖老子的經典,可這書名畢竟不能取代世人對道家的稱謂,就像不能把儒家稱作“論語家”、把墨家稱作“墨子家”一樣,因而也絕沒有理由在這裏“連稱‘道德’”。周中孚不過強爲之“圓謬”而已,其“德”字必屬衍文無疑。與此相似的是,清人洪頤煊還以“道家兼言德”來爲之開脫[3],這樣的解釋,同樣毫無道理。司馬談下文講述的都是“道家”,何以會另以一個“道德家”來“開宗明義”?這樣豈不給讀者徒增紛亂?司馬遷弄這麼一手幹啥?何苦呢。周、洪之類的解釋,其實都是以堅信《史記》此處絕無文字譌誤爲前提。蓋《太史公書》這一衍文由來已久,襲用其文的《漢書》就已然如此[4]。然而古籍校勘不只是勘正宋代以來版刻的譌誤,也包括早期傳寫的譌誤,在研究利用的意義上甚至也包括作者書寫的筆誤。2022年6月24日晨記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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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孟子荀卿列傳》

一、孟子荀卿列傳【一】《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原文: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於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學者所共術,大並世盛衰,因載其機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國名山大川通谷禽獸水土所殖、物類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1]以上文字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但其中似有錯譌文字,需要勘正。〖今案〗文中“大並世盛衰”這句話,同前後語句不相連貫,其誤乃出在“大”字。蓋“並世盛衰”是一種業已存在的客觀狀況,無由再人爲張大其事。惟唐人司馬貞明知不通,卻仍強自隨文出釋云:“言其大體隨代盛衰,觀時而說事。”[2]即謂“大”字義爲“大體”,實則釋之不如不釋,反而愈增窒礙。約乾隆間原刻本方苞《史記注補正》與司馬貞看法不同,清人方苞嘗審度此文,以爲:“大”當作“及”,傳寫誤也。蓋先序戰國(德勇案:即騶衍所述之“今”世)以上至黃帝事,爲學者所共稱述者,然後及並世盛衰也。[3]如此則文通意暢,[4]故稍候梁玉繩韙之,採入所撰《史記志疑》。今案“及”、“大”二字字形相近,傳寫間譌“及”爲“大”,極易發生,方說誠是。中國古代早期所謂諸子百家,看似紛紛紜紜,極爲複雜,其實真正夠層次、成體系的社會思想學說不過陰陽、儒、墨、道四家。其中陰陽家展開的視角,用現代語言來表述,主要是宇宙觀、世界觀的問題,而這一點對儒、墨、道三家思想同樣具有基礎性意義。司馬談論戰國以來六家學術要旨,首推陰陽,道理就在這裏[5]。呂不韋、董仲舒輩所傳天人之學,就是淵源於此。衹是後世學者多不諳此義,徒以數術小道視之,今專門研治思想史者更尠少有人深入探討陰陽家的理念及其影響。騶衍(或作“鄒衍”)是先秦諸子中陰陽家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這段內容也是關於早期陰陽家思想最重要的記述,故訂正這一“大”字對準確認識陰陽家學說具有重要意義,並不是無關宏旨的文字差異,今中華書局理應附一校記,注明方苞的看法,以供讀者參考。2022年6月6日記[1]《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頁2848。[2]《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唐司馬貞《索隱》,頁2849。[3]清方苞《史記注補正》(約清乾隆間原刻本),頁57b。[4]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北京,中華書局,1981)卷二九,頁1270。[5]《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頁3993—3997。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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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一級教授專欄 ||新作突發:亂世功德頌——《劉福功德頌》辨僞

【案語】這篇金石銘文辨僞的講稿,是爲前此6月9日應蘭州大學敦煌研究所鄭炳林先生之邀所做線上講演而撰。就我個人目前的認識而言,對自己的結論,尚略有猶豫,以爲儘管可能性很小,但仍存在判斷失誤的可能。所以,我也不會把這樣的文稿視作自己的學術代表作。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對這篇文稿所體現的研究方法,也充滿自信,自信這種研究方法追慕了顧炎武、錢大昕輩走過的路徑,即綜合運用多方面的歷史知識來考察金石銘文,認識金石銘文。我相信這是一條治學的正路,因而多年來一直積極嘗試,做一些金石銘文的研究。我認爲,像這樣來認識金石銘文和運用金石銘文從事學術研究,是一位優秀的文史學者所應具備的基本研究能力,也是國家在評定文科一級教授時應當予以考慮的一項治學基本功。學問行與不行,是有一些具體的內容可以考察的。絕不是說你行你就行,說不行就不行,想怎麼說都行。因爲還有學術史在。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朋友、各位同學:大家好。很高興在“線上”來到甘肅首府蘭州,來到全國名校蘭州大學。感謝鄭炳林先生給我這個機會,和各位朋友交流。本來鄭炳林先生是安排我在去年秋天以肉身前來此地的,遺憾的是此起彼伏的疫情打亂了計劃,現在衹好以這種疫情中廣泛流行的新形式來進行。在感激和高興的同時,我也很惶恐。惶恐的是我們這裏是國家研究敦煌學的中心,是敦煌學研究的重要基地,來到這裏,本該向各位請教敦煌學研究中的問題。無奈我對這門國際顯學素無研究,甚至缺乏基本的瞭解,實在提不出來像樣的問題。萬不得已,衹好選了個同我們甘肅有關、但按照常理卻又實在不大該來講的問題。俗話說,罵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臉。我來到甘肅的省會蘭州,總不該講甘肅的壞話,揭甘肅的醜事兒。可對我多少有些瞭解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是個很傻很傻的書呆子,面對學術問題,總是要冒傻氣講真心話,想忍也忍不住;況且我實在沒什麼別的話題好說,衹好請大家諒解,來講這個煞風景的問題。《劉福功德頌》實景照片(據《金石研究》之《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這是關於甘肅省天水市張家川縣恭門鎮河峪村的一處摩崖刻石,人稱《劉福功德頌》。銘文題署的時間,是東漢桓帝和平元年。當地有些人當然把它當個寶供着,可我卻覺得這篇石刻銘文乃是當代手藝人製作的仿古贗品。現在把我的想法講出來,講給大家聽,衹是防止它以假亂真,干擾學術研究,並不是不尊重手藝人,更不是同我們甘肅的鄉親們作對。一、無字功德碑所謂《劉福功德頌》這篇摩崖刻石銘文,據說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就被“發現”,到現在已經很多年了。可我孤陋寡聞,不知世事,直到2018年愚人節前一天,纔偶然在一本名叫《金石研究》的不定期集刊的創刊號上瞭解到它的存在。在這本集刊上刊佈的《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一文,專門對這篇銘文進行了研究,並附印了原石的照片和兩種不同形式的拓本。由於這篇銘文沒有篇題,發表這篇文章的作者,將其擬名爲《故漢陽太守劉福功德頌》,或簡稱爲《劉福功德頌》。《劉福功德頌》拓本(據《金石研究》之《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這種定位,雖然未必妥當,但至少是我們分析這篇銘文的內容是不是具有合理性的一個切入點。如同《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這篇文章所披露的那樣,還另有人擬議將其命名爲《河峪頌》,以與同在甘肅的著名的《西狹頌》相並比,而所謂《西狹頌》就是贊頌東漢武都太守李翕功德的“功德碑”。可見,給摩崖石刻所針對的“主人”歌功頌德,這也是研究者對這篇銘文內容的一個基本定位。這一點兒也不奇怪,因爲通讀這篇殘缺不全的文字,再來比較一下目前所知各種東漢時期的石刻銘文,如果說《劉福功德頌》還確實存在一個內在主旨的話,那麼,現在也衹能像這樣思考的人一樣,把這篇銘文的內在主旨假想爲頌揚碑主的功德。這是因爲銘文中畢竟還有“吏民追思渥惠⧄”、“⧄伊君德”、“⧄合功實配往古”這些或許同歌功頌德具有某種關聯的文句。可是,在這篇銘文中,我們卻看不到碑主劉福留存給當地何功何德,而且就連一丁點兒痕跡也沒有。或許有人會說,現在我們看到的這篇《劉福功德頌》,文字泐損漫漶之處頗多,不足以依據殘存的碑文,對其內容做出清楚的判斷。這樣的想法,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也講不通。爲什麼呢?第一,粗略估計,損毀的文字,大致在三分之一上下。這樣,我們簡單地從統計概率來講,不大可能在剩存的三分之二左右的碑文中會根本體現不出其“紀功”的實質性內容。《通湖山碑刻》實景照片(友人提供)關於這一點,我在《發現燕然山銘》一書裏提到的所謂《通湖山碑刻》殘片,是很能說明問題的。這篇銘文,通篇上下,原來大致應有五百字左右,無奈經過當地主管官員一番莫名其妙的折騰之後,僅僅留存下來不過一百二十個上下的字來,而且還上半句下半句的,七零八落,哪一句和哪一句都不搭不靠。儘管如此,稍微認真些看一遍這通殘石,還是不難看出其通篇的宗旨——這通刻石應是東漢安帝永初元年或稍後武威郡地方官員在整修邊防設施完工之後用以紀功的摩崖銘文。其紀功的目的以及紀的是什麼功,都有清晰的痕跡可以追尋。相比之下,我們對比一下這兩通銘文殘石的照片或拓本,大家應該不難看出,按照碑文比例來說,所謂《劉福功德頌》的殘損程度是大大低於《通湖山碑刻》的,而且這些剩存的文字也要更連貫一些。這一點,衹要不是盲人,明眼人誰都看得出來,不用再掰扯什麼深奧的道理。這樣,參照《通湖山碑刻》殘石的情況來推論相關人士對《劉福功德頌》的解讀,假若這通碑石確實是用以贊頌劉福建樹的功德,那麼,即使摩崖銘文損毀若此,我們還是應該能夠清楚地看到其功其德何在或是書銘刻石者具體想要頌揚些什麼。那麼,有些朋友一定會問:爲什麼事兒就這麼簡單呢?這是因爲每一通碑石的用途都是非常明確的,也就是說碑石銘文的指向都是朝向同一個方向的。其實這也就是中學語文老師講給同學們的“中心思想”。大家知道,在正常情況下,每一篇文章、每一部書,不管它寫得多長、結構有多複雜,作者都會設定一個簡單明瞭的“中心思想”,但其中有很多著述論述的方式和過程會比較繁複曲折,其“中心思想”也就不那麼容易一眼看到底,或者說不會每一句話都那麼直接地緊貼在其主旨之上。摩崖刻石與立碑鐫銘因有供人觀摩的紀念意義,敘述的文筆當然需要簡明扼要,儘量突出主事者的基本旨意,所以不會有太多游移於主旨之外的文字。這就是通過很少一部分殘存文字也能大致推斷碑石銘文主體內容的緣由。因此,基於上述這一般的情理,如果非要說這通摩崖刻石的主題是給漢陽太守劉福歌功頌德,那它的實際情況,也就猶如一方無字碑一樣,對這個主題未着一字。這顯然是一件相當費解的事情。二、揮麈來談天人世間說話做事兒的總體特徵,是大道理好講,實事兒不好做。從事歷史研究是這樣,編歷史瞎話也是這樣,贗造古代銘文尤其如此。幹這活兒,難就難在如何編造出從未出現過的史事來。在這裏,大家一定先要搞明白,做這種贗品並不是寫小說,所以並不能隨心所欲想怎麼編就怎麼編。也正因爲這樣,這活兒纔會有很大難度。若以爲胡亂編造容易露出馬腳,那照着現成的東西鈔行不行?這也不大行。首先是鈔來的東西沒有獨特的價值,不易從那些酷愛新史料、熱衷新史料的人身上激發出強烈的興趣;更明白地說,是那些恩公買主不願意出大價錢。沒人願意買,你還造它幹啥?這又不是藝術創作。再說,這麼做,也很容易被人查到襲用的來源。很多研究歷史的人對這“來源”二字的意義缺乏基本的認知,甚至可謂完全“無感”。那麼,這個“來源”的重要意義在哪裏呢?在現實社會中,人們寫下的每一種文字,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自然也會有與之相應的文體和表述形式。簡單地說,這就是特定的文體適用於特定的需求。古往今來,一向如此。這種情況,決定了贗造古代的銘文,不宜把甲類文字移用到乙類的地方。隨手胡挪亂用,在這方面就很容易出錯。譬如我研究過的一件所謂“元朔五年弩”的機郭銘文,就是把《史記》《漢書》的紀事文字鈔錄成野戰士卒所荷兵器上的紀念性銘文。這相當於把一匹汗血馬錯鬨到羊羣裏由牧羊犬趕着放,衹要你不是傻子,一眼就能看出不對頭(拙文《漢“元朔五年弩”機郭銘文述疑》,收入拙著《建元與改元》)。所以,稍微講究一點兒的手藝人,也輕易不會這麼做。不光蒙不了人,還丟人現眼,有傷自尊。這麼幹活兒,對自己的侮辱性太強。那麼,這可怎麼辦是好呢?生活就是這麼不容易,但是那一行都不容易,不光是贗造文物這一行。再難,大家也都得挺着過,活人誰也不會被尿憋死。過去在討論所謂《李訓墓誌》的真僞問題時,我曾特別談到,贗造古代銘文的手藝人,爲防止瞎編亂造史事露出作假的馬腳,常走的路子,是避實就虛,儘量往空了寫,儘量迴避具體的行事(見拙文《由打虎武松看日本國朝臣備的真假》,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不過即使這樣努力往虛着寫,往空裏寫,躲在21世紀小黑屋裏的仿古匠人想要做出昔日儒生學士的文章,也是一項幾乎無法完成的困難事兒,稍一不慎,就會顯現作僞的破綻。當然這得要求學人不能偏恃新史料,佞信新史料,纔能勘破其中的破綻,不然非被那些能工巧匠帶到溝兒裏不可。前面已經談到,編造這篇《劉福功德頌》的工匠,沒有寫劉福其人有何功何德可歌可頌。在我看來,這顯然是在刻意迴避實事,以防露餡。若說虛着寫,空着寫,就不能不讓我想到魏晉名士手揮麈尾談玄論道的場景。其實人世間的事兒再玄也玄不過天。天高,天空,天也難問。現在,編造這篇銘文的匠人,就乾脆把銘文的玄虛徑直談到了蒼天上去。在這篇銘文中,有如下文字:(劉福)其先漢景帝少子,封昴畢野。這裏所說“封昴畢野”,講的是所謂“天文分野”;具體地講,是趙國的天文分野。由於事關“天文”,所以我說作者是在揮麈談天。所謂“景帝少子”,名舜,《漢書·景帝紀》和《漢書·景十三王傳》都記載他在景帝中五年受封爲常山王。“封昴畢野”,是講劉舜受封的地方,在天文分野上屬於昴宿和畢宿這兩個星宿罩着的地方,也就是屬於這兩個星宿的“分野”。《周禮·春官·保章氏》載述所謂“分野”的涵義說:“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所封封域,皆有分星”,就是所謂“分野”的本義,即每一個姬周的封國在天上都有與它對應的星體,這就是所謂“分星”,而這些“分星”的天文狀況,可以兆示相應地域或凶或吉的際遇。具體地講,當時人們所相信的或者說人爲設定的“分星”,是二十八宿(見《漢書·地理志》),或北斗七星(如唐賈公彥《周禮注疏》卷二六引緯書《春秋緯文耀鉤》),而這二十八宿在天文分野學說中的具體體現形式,則或者是直接舉述具體的星宿,或爲天文刻度“十二次”。原因,是所謂二十八宿乃爲天赤道帶上的二十八組恆星,而星紀、玄枵等十二次是對天赤道帶的十二等分,同二十八宿存在着固定的對應關係。二十八宿或北斗七星所對應的地域分野,並不都是兩周以來的封國,還有九州(如唐賈公彥《周禮注疏》卷二六引《春秋緯文耀鉤》)、十二州(見《史記·天官書》)這樣的大規模地域單元;甚至比這更大的地域單元,例如把華夏大地一分爲三的北斗杓、衡、魁三分野說(見《史記·天官書》)。儘管如此,從其生成次序和主次差異來看,竊以爲與列國封域之分野相比,諸如九州、十二州和杓、衡、魁三分野等分野說應是次生的和次要的,我們在考慮相關天文分野問題時,還是應該首先重點考慮原生的列國封地分野說。南宋寧宗慶元年間建陽書坊刊《漢書》(日本京都朋友書店影印本)目前所知存世最早的一套二十八宿對列國封地的天文分野說,見於《漢書·地理志》的記述。據班固自己講,這套說法,是劉向在漢成帝時講述的,當時他把這個叫作“域分”(今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改作“地分”,乃誤)。按照《漢書·地理志》載述的劉向的說法,這昴、畢兩宿所對應的“域分”是“趙地”,可這個“趙”指的並不是西漢朝廷的諸侯王國,而是戰國時期與韓、魏兩國並立的那個趙國。《漢書·地理志》一一記述這個“趙地”所涵蓋的西漢郡國有:趙國、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廣平、鉅鹿、清河、太原、定襄、雲中、五原、上黨以及渤海郡的黃河以北大部分地區等,可見劉舜所封常山國不過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已。在這種情況下,用“封昴畢野”來表述常山國的封域,顯然是很不合理的;至少是很牽強的。不過這一記述更不合理的是,在這樣一通摩崖刻石中,是完全沒有理由這麼牽強地講述常山國的天文分野的。印象中我所讀過的漢碑,沒有一方,在講述碑主身世時還會述及現世封地的天文分野(後世神道碑也是如此)。這是因爲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天文分野本用以占驗妖祥,《漢書·地理志》載錄各地的天文分野,也是要給天文占驗提供依據。可我們看這通《劉福功德頌》摩崖刻石,在講述碑主世系的時候,無緣無故地談論這套說法幹什麼?這樣的內容,游離於主題之外,從行文角度看,猶如贅疣,什麼時候人都不該這麼寫,漢朝人更根本沒有這種用法。《史記·三王世家》全文載錄有漢武帝冊封齊王劉閎、燕王劉旦和廣陵王劉胥的詔書,亦即所謂“封策書”,其間完全沒有提及各國的天文分野。這就是諸侯分封與天文分野關係的實際情況。景帝少子劉舜被冊封於常山爲王,也不會有什麼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劉福作爲這位常山王的後人,東漢人在敘述他的先祖時,更沒有理由特地去講什麼其封地的天文分野。這是我看到“封昴畢野”這句話後就感到這通摩崖刻石很不對頭的一個顯著的地方。三、黥面黑老虎回顧歷史,可以看到,在西晉以後,伴隨着紙本書籍的普遍通行,石刻拓本應當已經在一定範圍內流行;至遲從南朝時期開始,中國就有了成熟的碑石捶拓技術,也就是人們已經很好地掌握了製作拓本的方法。關於這一點,《隋書·經籍志》在小學類書籍中載錄的下列這樣一些著述,可以做出很好的說明:《秦皇東巡會稽刻石文》一卷。《一字石經周易》一卷。梁有三卷。《一字石經尚書》六卷。梁有《今字石經鄭氏尙書》八卷,亡。《一字石經魯詩》六卷。梁有《毛詩》二卷,亡。《一字石經儀禮》九卷。《一字石經春秋》一卷。梁有一卷。《一字石經公羊傳》九卷。《一字石經論語》一卷。梁有二卷。《一字石經典論》一卷。《三字石經尚書》九卷。梁有十三卷。《三字石經尚書》五卷。《三字石經春秋》三卷。梁有十二卷。關於這《秦皇東巡會稽刻石文》和各種石經本書籍的性質,《隋書·經籍志》復具體講述說:後漢鐫刻七經,著於石碑,皆蔡邕所書。魏正始中,又立三字石經,相承以爲七經正字。後魏之末,齊神武執政,自洛陽徙于鄴都,行至河陽,值岸崩,遂沒于水。其得至鄴者,不盈太半。至隋開皇六年,又自鄴京載入長安,置于祕書內省,議欲補緝,立于國學。尋屬隋亂,事遂寢廢,營造之司,因用為柱礎。貞觀初,祕書監臣魏徵,始收聚之,十不存一。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祕府,并秦帝刻石,附於此篇,以備小學。前後對照,這裏所說“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祕府”自然是就《秦皇東巡會稽刻石文》暨各種石經本書籍而言(清劉傳瑩《漢魏石經考》上篇“漢石經”條、下篇“魏石經止尚書春秋左氏傳說”條),而《隋書·經籍志》自注“梁有”者,乃是出自阮孝緒《七錄》以及其他蕭梁書目(說見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首《敘錄》及卷二九《子部·縱橫家》卷末)。石經刊刻、豎立於洛陽,典午南渡以後便很難捶製拓本,故這些石經拓本理應拓製於西晉之時或者更早,至遲不得晚於南朝蕭梁時期。由於時下很多人講述拓本的起源,與事實真相相去過遠,所以這裏在講述《劉福功德頌》的出現與碑刻拓本的商業性流通狀況時附帶着先說明一下墨拓之本的歷史淵源。《隋書·經籍志》所記“一字石經”即東漢熹平石經,這也是最早刊刻的石經。當時這樣做,本來是爲經書的研讀和傳佈提供一個標準的範本,即所謂“正定六經文字”。其前提,是當時還沒有發明雕版印刷技術。而當石經刻成之後,“後儒晚學,咸取正焉”,“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乗日千餘輛,填塞阡陌”(《後漢書·蔡邕傳》)。可全國的儒生都坐着牛車進京去覈對這個標準的文本,實在也是難以想象。拓製技術的出現,可以使石碑化身千百,一下子就解決了這個難題。瞭解這一緣起,就會很容易理解,拓印石刻的銘文,首先是因其能夠完全保存文本的原貌而受到世人的珍重。在唐開元年間發明雕版印刷術並從北宋時期起全面普及應用之後,石刻拓印這一複製形式,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價值。這就是它一可以更加真切地保持字劃或是畫筆的原貌,藝術性高;二能夠突破雕版印刷版片木板幅度的限制,完全按照原來的大小規格和整體形制,整幅複製較爲寬大的字幅或畫面,準確性強。這兩點,特別是前一點因素,致使人們在雕版印刷術通行之後,直到今天,仍然十分重視、更確切地說應該是十分珍視碑刻拓本。物以稀爲貴。那些早的、好的拓本,相應地也就有了更好的價錢。好的拓本既然得之不易,於是,一些心靈手巧的匠人,就開始造作贗品。這樣一來,便魚目混珠,真贗雜陳。很久以來,在碑版拓片的市場上,水就一直很深也很渾,以至渾得黑黝黝的,仿佛深不見底。於是,行裏的黑話,便把這種碑版生意稱作“黑老虎”——拿他小黑屋做的假活兒,活喇喇地吞噬你的錢財,就像老虎吃人似的,並不像大家從表面上看到的那樣,衹是墨拓的紙本一片黑乎乎而已。不過幹什麼行當都不會“自古以來”就一成不變。人都有上進心,幹什麼都要與時俱進。過去,幹這種造黑老虎、養黑老虎的事兒,都是躲在小家後院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偷着做,近若干年來出現的新動向,卻是登上高山之巔大大方方地幹。原因很簡單,因爲山是真的,連帶着人們也就不會懷疑山頂石砬子上鐫刻的銘文竟是假的。在《金石研究》上刊佈的這篇《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除了這通《劉福功德頌》銘文之外談到的另一種“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同樣是刻在山坡石砬子上的仿古新作,題作《張氾請雨銘》。我有一篇以“《張氾請雨銘》辨僞”爲題的講稿(收入拙作《金銘與石刻》),指明了它的本來面目。《劉福功德頌》與《張氾請雨銘》真是一對同生共存的難兄難弟,彼假,此亦非真。看到這通《劉福功德頌》的拓片,讓我感到最扎眼的地方,是它“碑額”處刊刻的那個大大的“漢”字。《劉福功德頌》“黥面”之“額”(據《金石研究》之《新見東漢摩崖刻石文字二種》)所謂碑額,是一個大致相當於文章標題的構件。近人柯昌泗說“碑額本以題署祠墓之名”(柯昌泗《語石異同評》卷三《碑額》),這話雖大體得之,可衹是講述了碑額的起源,而沒有講明它的性質。實際上清人王芑孫講所說“冠之碑首謂之額,冠之篇首謂之題”這兩句話(王芑孫《碑版廣例》卷六“碑題括例”條),早已清清楚楚地闡明了碑額與文章標題等同的特性。那麼,這個孤零零的“漢”字算是哪門子名目?也就是說,誰會寫出這樣的標題呢?除了作僞者擔心“無知”買家不明白這是一通他假造的“漢碑”之外,誰還會這樣題署碑額!贗造的文物,固然以稀見者爲貴,但不管多麼罕見,總要符合當時的基本規矩,樣子總得長得差不多。長得太嚇人了,也不行。《劉福功德頌》上如此乖張的碑額題署形式,實在見所未見,聞所未聞,而且它的樣子也太讓人驚駭了——誰能告訴我:它這到底是“漢”個什麼呢!看到這個諾大的“漢”字,不禁讓我聯想到所謂“麟元”磚銘的往事(磚銘拓本見鄒安編著《廣倉專錄》)。其事乃羅振玉先生當年在其《俑廬日札》中嘗記云:“光緒癸巳,蕭山魯瑤仙觀察燮光以‘麟元磚’見示,文曰‘漢麟元元年九’,下斷六字,反書。”(羅振玉《俑廬日札》之“魯燮光所藏‘麟元磚’似非僞”條)。稍習皇漢歷史者皆知,其西東兩京俱無“麟元”年號,因而這顯然是古董販子臆造的假貨。爲什麼?因爲市面上的收藏者好奇,某些一意想用古物新發現來“顛覆”傳世文獻記載的學術圈中人尤爲刻意找尋舉世罕見的金石銘文。那麼,什麼最罕見呢?——世界上根本未曾存在過、也根本不可能有的東西最稀罕。兩漢時期根本沒有什麼“麟元”紀年,所以作僞者造出來纔會被上述那些人詫爲驚奇,從而賣上個好價錢。本來衹要平心靜氣地對待傳世文獻與新知新見的古書古銘,這通磚銘贗造的馬腳實在是太粗太長太過明顯了,甚至可以用跡象昭彰來形容,學者應該不難識破,可就是那位創建所謂“羅王之學”的羅振玉先生,在《俑廬日札》中竟然接着又寫下這樣一段識語:“案漢無‘麟元’紀年,而專(磚)文非贗,殊不可解〔瑤仙好作贗專(磚),吾鄉王子獻所印越郡專(磚)文,多是魯君僞造。此非是贗〕。”(羅振玉《俑廬日札》之“魯燮光所藏‘麟元磚’似非僞”條)另外在《再續寰宇訪碑錄》中也記云:“考漢無麟元年號,而專(磚)字樸厚,絕非贗作,著之以質方雅。”(羅振玉《再續寰宇訪碑錄》卷上)這真是奇了怪了,既然明明知道“漢無‘麟元’紀年”,那當時人怎麼又有可能使用這個根本未曾存在過的年號呢?——那這磚銘不是水平低劣的贗品又能是什麼?更何況這東西又出自專門贗造磚銘的魯某人之處,怎麼能僅僅看其“專(磚)字樸厚”就非要說它不是僞銘呢?羅振玉先生大概是太看重這個史所未見的“麟元”年號了,他在內心深處或許是把這個“麟元”同漢武帝獲麟事聯繫起來,以爲填補了歷史文獻記載的一個重大空白了。衹有過分偏恃新史料的作用,纔會這樣想,這樣認識,纔會把這件磚銘視作真品。其實那位魯燮光“大師”在造作這通奇異的銘文時,爲了更爲有效地把買家的目光吸引到煌煌大漢的年號上來,還特地在“麟元”二字之前冠加了一個“漢”字,書作“漢麟元元年”云云,生怕買家看不明白這是漢代的文物,殊不料這個“漢”字反而愈加暴露了作僞的馬腳。蓋漢代墓磚銘文,凡以年號紀年者,俱徑書“某年號某年”而不再附加朝代名稱,這是一個舉世慣行的“通例”。持此“通例”來衡量“漢麟元元年”磚銘中妄記的這一“漢”字,這段銘文出自贗造便更加無可置疑(別詳拙稿《假似真時身仍假》)。若是再將《劉福功德頌》與此“麟元”磚銘兩相對比,自然也就能夠更好地認識《劉福功德銘》中那個大大的“漢”字是怎麼來的了。——同樣是贗造者自作聰明,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從存世漢代刻石情況來看,一般來說,碑額本緣起於狹義的石碑。也就是說,與之配套的石面是地面上豎立的長方形石塊,而摩崖刻石的石面衹是山崖的一部分,由於無“額”可言,所以也並不一定非要鐫制相當於碑額的文字。如《耿勳摩崖》、《蜀郡太守何君閣道碑》、《李禹通閣道記》以及《燕然山銘》等都是這樣。由此看來,這個《劉福功德頌》既爲摩崖刻石,又冠以這麼一個不倫不類的“漢”字碑額,也是嚴重悖戾當時的通制的。需要說明的是,新近發現的《燕然山銘》,除了班固的銘文之外,在銘文的下方另外還鐫有“漢山”二字(別詳拙文《燕然山上的新發現》,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可這衹是標記燕然山爲漢匈之間的界山,同《燕然山銘》別是一事。再說它不僅位置在《燕然山銘》之下,而且不止一個孤零零的“漢”字,下面還緊壓着一座大“山”,這通《劉福功德銘》同它還是不能類比。又余所見前人講述此等碑額形式者,僅清末人葉昌熾在《語石》中提到有“《八都壇神君實錄》,額題‘大唐’二字”(《語石》卷三《碑額》)。這“大唐”二字雖然看起來同《劉福功德頌》的“漢”字碑額極爲相像,但一者葉昌熾明言這是“自唐以後,事不師古”的體現,並非漢代舊有的形式;二者歐陽脩《集古錄》著錄此碑“碑首題云‘大唐八都壇神君之實錄’”(宋陳思《寶刻叢編》卷六“唐八都壇記”條引《集古錄》),即實際上並非徒有“大唐”二字,同《劉福功德頌》上僅題一個“漢”字的碑額是大不相同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兒。這樣看來,這個大大的“漢”字,不僅未能起到讓買家信以爲真皇漢的效果,反而猶如黥面般刻在《劉福功德頌》額頭上的罪犯標記,讓人一眼就看出它的黑暗來歷,看出它是一隻漆黑漆黑的黑老虎。畫蛇添足,弄巧成拙,此之謂也。四、皇漢真孫子我說這個“漢”字是畫蛇添足把事兒弄砸了,是講活兒沒幹好是幹活兒的人太多事兒了,而這衹是業務水平問題,與贗造者做事兒的態度無關。過去我在《眼見也不一定爲實》的文稿裏談到這通《劉福功德頌》的真僞問題時曾經寫到:“贗造古物的手藝人是想把它造得像真的一樣,而不是不一樣。衹是理想和現實總是有差距的。做假文物這活兒,技術含量較高,要想做好,並不容易。相對而言,若是不包含文字,就好造一些,高手甚至足以以假亂真;可若是一涉及文字,特別是文字內容較豐富時,就很難做到天衣無縫,不露出馬腳。因爲這需要具備更多的知識,甚至需要較大的學問,而造假作僞幹的是手藝活兒,這是另一個行道,跨界的難度太大。”(此文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這裏講的,就是現代人“自我作古”編造一篇先人文字的難度。其實多事兒也就是手藝人做事兒的講究態度。對這一點,現在有個現成的詞兒,叫“工匠精神”。包括贗造古代銘文在內的仿古工匠當然也是這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他們做事兒真的都很認真,也都很講究。比如假造一個並不存在的古人,他姓甚名誰又有什麼關係?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叫啥還不行?可講究的匠人、或者說多事兒的工匠卻不這麼想。過去我在研究新莽“始建國天鳳”這個年號時,曾經撰著長文,考辨一件僞刻的磚銘,乃題作:“天鳳三年二月鄣郡都尉錢君。”當時我講,雖然就這麼短短的十二個字兒,但這篇銘文“幾乎無所不假,完全稱得上是一件頂級贗作樣品”。銘文中“錢君”二字雖然不能說純屬無中生有,但製作匠人刻意選擇這個姓氏來討取口彩,以利更多地招財進寶,這意圖是顯而易見的(拙著《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下篇《所謂“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與秦“故鄣郡”的名稱以及莽漢之際的年號問題》)。做學問研究古代歷史問題,若是努力拓展視野把前後左右相關的史事通着看,就會發現一些孤立地就事兒論事兒所不易發現的問題。現在,由“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上的這個“錢君”出發,再來看這通《劉福功德頌》石刻銘文的主人“劉福”,我想,一定有人會笑了。你要是認同我對“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上的那個“錢君”的解釋,你就不能不笑,想不笑都不行。爲啥?剛纔我談到皇漢,大家都知道它是劉家天子打下來的江山。劉家打下的江山當然要由劉氏子孫一代代坐江山。須知“劉福”之“劉”就是漢家皇姓,前面我引述的“其先漢景帝少子”那句話即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對中國文物市場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這篇皇氣堂堂的銘文當然會帶來更多的財富。可是,“其先漢景帝少子”那句話講得對麼?漢景帝不止一個兩個兒子,除了漢武帝以外,還有一十三個皇子。這些皇子有大有小不是一個媽一下子同時生下來的,當然也會有年齡最小的“少子”,這就是前面提到的常山王劉舜(《漢書·景十三王傳》)。然而這句話仍然絕對不對。首先,東漢也還是漢。不僅國號之“漢”沿襲未改,國民也同樣覺得自己是大漢的臣民。所以,他們在提到“本朝”先帝的時候,講的就是自己的皇帝,這一點不言自明,通常是不必綴加那個“漢”字的。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漢景帝”云云這樣的說法,乃是所謂“史家”之言,漢朝人自己,不管是西漢,還是東漢,在正式場合,特別是在形諸文字的時候,是絕對不能這樣說的,而應當莊之重之,稱作“孝景皇帝”。這是因爲“景帝”是個謚號,而漢朝諸帝的謚號,除了極個別者之外,都是在具體謚字的前面,冠加一個“孝”字。像“景帝”這樣的稱謂,不僅略去了前面冠加的那個“孝”字,同時還省略掉了“皇帝”的“皇”字。這個“皇帝”的稱號,是秦人趙正創設而被後世歷朝歷代的君主所普遍繼承了的,“景帝”之“帝”當然衹是一個略稱。西漢孝文廟甗鍑銘文(據孫慰祖等《秦漢金文彙編》)這一點,衹要我們看看《史記》、《漢書》中對諸位漢帝的記載幾乎無不以“孝某皇帝”開頭就可以獲取清楚的認知,如孝文皇帝、孝景皇帝、孝武皇帝,等等,當時的金石銘文,更是如此。對此,唐人顏師古釋之曰:“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謚,自惠帝已下皆稱孝也。”(《漢書·惠帝紀》唐顏師古注)傳說中的漢帝以孝治天下,這也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具體的例證,如《漢書·貢禹傳》載貢禹在漢元帝初即位時嘗有奏疏云:古者……天下家給人足,頌聲並作。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節儉,宫女不過十餘,廐馬百餘匹。孝文皇帝衣綈履革,器亡琱文金銀之飾。後世爭爲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絝刀劒亂於主上,主上時臨朝入廟,衆人不能别異,甚非其宜。這是西漢臣子之稱謂。又如漢元帝嘗就宗廟祭祀事頒有詔書云: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徳,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高皇帝爲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國爲代王,諸呂作亂,海内揺動,然羣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譲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迹,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咸獲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爲漢太祖,孝文皇帝爲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爲孝昭皇帝後,於義壹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所謂景祐本《漢書》丞相韋玄成等復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毁,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毁。今高皇帝爲太祖,孝文皇帝爲太宗,孝景皇帝爲昭,孝武皇帝爲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爲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毁。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爲穆,主遷於太祖廟,寢園皆無復修。(《漢書·韋賢傳》)君臣之間這一大串兒對已故漢家天子的稱謂,正很好地體現了西漢時人通行的用法。至東漢時期,情況依然如此,如“孝景皇帝”,史籍中明確記載光武帝劉秀和順帝時人史弼就都是使用這樣的稱謂(《後漢書》之《竇融傳》、《史弼傳》。案雖然有時我們也可以在在漢代史籍中見到簡稱其君主謚號爲“某帝”的說法,如《漢書·貢禹傳》載貢氏奏疏,在以“孝文皇帝”云云開端的前提下,尚別提到“武帝”,但一者通觀上述記載,可知這衹能是在特定場景下君臣私語中便宜的稱呼,與鐫諸石版、公諸天下的碑銘性質不同;二者我非常懷疑傳世史籍的記述已經有所省略,並非當時原貌)。當然,在存世東漢碑刻文字當中,我們也會看到與此完全相同的用法,其最爲昭彰者如《西嶽華山廟碑》稱“孝武皇帝脩封禪之禮”。《西嶽華山廟碑》拓本(據永田英正《漢代石刻集成》)在清楚瞭解漢代謚號構成形式的前提下,明瞭兩漢時期人對其先皇先帝是採用這樣一種稱謂形式,我們就有十足的理由判斷,《劉福功德頌》中“其先漢景帝少子”的說法絕不會出自東漢人之手。其實對那些皇漢真孫子而言,我們在《酸棗令劉熊碑》中是可以看到東漢時人是如何敘述這些皇族的家世的:君諱熊,字孟闕,廣陵海西人也。厥祖天皇大帝,垂精接感,䔍生聖眀,闕仍其則,子孫亨之,分源而流,枝葉扶䟽。出王别胤,受爵列土,封侯載徳,相繼丕顯。闕五字光武皇帝之玄,廣陵王之孫,俞郷侯之季子也。(《隸釋》卷五)先直接打出這“天皇大帝”(似指漢高祖劉邦)和“光武皇帝”名號該何等響亮,何必竟費力突出“景帝少子”這一點!又請注意這裏“光武皇帝之玄”的說法,用的仍然是劉秀標準的謚號,而在這種場合下也絕對沒有必要講述什麼廣陵王國的天文分野。尾聲:青龍知何在要想成功地編造出一篇毫無破綻的古代銘文,特別是漢代以前的銘文,困難是巨大的,而最大的困難往往在那些很不起眼的細節。相比之下,裝裝孫子,哪怕是皇家的孫子,還是比較容易的。在這些不大好僞裝贗造的細節當中,天文曆法的表述,就是一項比較容易露出馬腳的地方。原因,是即使在學術界內部,懂的人也實在太少。懂的人少,也就不大容易有人會把這些知識歸納總結好,更不大有人會把這些知識寫出來,供讀書人、也供手藝人參考。這篇《劉福功德頌》銘文,一開篇就寫道:和平元年歲庚寅⧄東漢桓帝和平元年這一年,確實是干支紀年的庚寅年。不過這點兒知識太容易獲得了,隨便哪一種歷史年表上都會有,寫對了,也不能就說這通銘文就一定鐫刻於和平元年那一年,現代的匠人同樣會在年表上查得出來,並寫得出來,刻得出來。其實東漢和平元年的人是絕對不會這樣寫的,這一點,翻看一下存世漢代石刻的題寫形式,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檢覈永田英正先生編著的《漢代石刻集成》,我們可以看到,東漢時人對這種紀年干支的題寫形式,有如下幾種情況:(1)太歲在某甲子——如《永建五年食堂畫像題記》、《武氏祠石闕銘》、《安國祠堂題記》、《武斑碑》。(2)太歲在某地支——如《永和二年食堂畫像題記》、《☐臨爲父作封記》。(3)歲在某甲子——如《三老諱字忌日記》、《三公之碑》。(4)歲在某歲陰——如《張遷碑》。(5)青龍在某歲陰——如《韓勅碑》。這看似繁複得有些眼花繚亂的幾年形式,實質上都是同一回事兒,即表述的是以太陰或歲陰紀年。太陰是古人假想的一個天體,它在天球上朝着與歲星運行相反的方向運行。人們還設定:它在十二年內,繞行一週。體現太陰運行狀況的刻度,是把太陰一個運行週期十二等分的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稱作十二辰。與這十二地支相對應的,還有一套“歲名”,分別爲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淹茂、大淵獻。由於人們還用焉逢、端蒙、游兆、彊梧、徒維、祝犁、商横、昭阳、横艾、尚章這十個“歲陽”的名稱來表述甲乙丙丁等十個天干,相應地,上述十二個“歲名”便又被稱作“歲陰”。瞭解到這些知識,大家也就很容易理解,上述五種東漢刻石上所見到的紀年方式,實質上衹是記明這一年在太陰十二年週期內的哪一個位置上,即在某地支或某歲陰。可這些石刻銘文爲什麼不說太陰在哪兒而說太歲呢?這是因爲太陰是從太歲哪兒脫胎而出的,太歲也是一個假想的天體,它同歲星的運行節奏和速度完全相同,衹是方向相反,但歲星運行一週的時間是11.86年而不是12年,這樣不方便紀年,所以人們纔又創造出太陰這一假想天體來。就這樣,在採用太陰紀年之後,仍然會繼續沿用太歲的名稱,上述這些石刻銘文就是這樣。至於在某地支刻度上再附加天干,衹是以十天干爲週期的基礎上再循環十二地支的刻度而已,意在標記不同的紀年週期。簡單地說,上述東漢刻石上用於紀年的“歲”,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衹是“太歲”的簡稱,故“歲在某歲陰”同“太歲在某地支”實質上是完全一模一樣的表述方式;同理,“歲在某甲子”和“太歲在某甲子”也是完全一模一樣的表述方式。《韓勅碑》拓本(據永田英正《漢代石刻集成》)稍顯特別的,衹是《韓勅碑》中“青龍在某歲陰”這樣一種表述方式(實際書作“青龍在涒歎”,“歎”同“灘”),乍看好像很不一樣。其實這是由於太陰運行的起點,是子丑寅卯這十二地支刻度、亦即十二辰中的寅位,而寅位同接下來的卯、辰兩位對應的天文背景,是二十八宿中的東方青龍(亦稱“蒼龍”)七宿,這樣太陰運行的起點也就成了四象中的東方青龍(這條“青龍”實際上是不會動的)。這樣,人們便用青龍來代指太歲,於是就有了《韓勅碑》中“青龍在涒歎”的寫法,這也就相當於“太歲在申”(是年爲桓帝永壽二年,干支紀年值丙申)。與此稍有不同的是,《隸釋》卷一〇載《外黃令高彪碑》記此高君“光和七年龍在困敦月次鶉火六月丙申卒”,這個“龍”與《韓勅碑》中的“青龍”實乃同義,所謂“龍在困敦”即相當於“太歲在子”(光和七年於干支紀年屬甲子年)。同樣性質的紀年方式,還有“龍集某干支”,如《荊州刺史度尚碑》之“龍集丁未”(乃永康元年,見《隸釋》卷七);“青龍建某地支”,如《韓勅脩孔廟後碑》之“青龍建酉”(乃永壽三年丁酉,見《隸釋》卷一);“倉龍某干支”,如《益州太守高眹脩周公禮殿記》之“倉龍甲戌”(乃建初五年,亦即興平元年,見《隸釋》卷一),“倉龍庚午”(永田英正《漢代石刻集成》之“‘倉龍庚午’殘碑”條)等。又《金石錄》卷一四載《漢祝長嚴訢碑》跋尾,述“碑云‘惟漢中興,卯金休烈,和平元年,歲治東宮,星屬角房,……’”等等。這裏所說“東宮”係“東官”之譌,惟此譌誤已相沿甚久(別詳拙稿《天老爺的“五官”長得是什麼樣?》,刊《澎湃新聞·翻書黨》2021年6月28日),《史記·天官書》敘東方星體,首云“東官蒼龍”,指的就是東方青龍七宿。漢桓帝和平元年值干支紀年的庚寅年。因如上所述,與東方青龍對應的是寅、卯、辰這三個辰位,而以寅位居首,故《嚴訢碑》所說“歲治東宮(官)”,指的就是歲值寅年,“治”字在這裏也就相當於“在”。按照《史記·天官書》所記在每一個太陰運行的年份之內歲星晨出的月份曁所伴星宿名稱,可知寅年歲星在十二月伴尾、箕二宿晨出,卯年歲星在十一月伴氐、房、心三宿晨出,而辰年歲星在十月伴角、亢二宿晨出,故《嚴訢碑》所說“星屬角房”,即謂寅年伴隨尾、箕二宿晨出的歲星,同辰、卯兩年伴隨角、房等宿晨出的歲星是相互連屬依次前行的同一顆星。東漢刻石這些實例告訴我們,當時,人們在應用這種太陰紀年方法的時候,還強烈地帶有它出身的“胎記”,即用一個“在”字(或“治”字)表明了太陰的動態運行狀況。關於這一點,《堂邑令費鳯碑》中“熹平六年歲彳各于大荒”的紀年形式,表述得最爲明顯。蓋熹平六年值丁巳,“大荒”即前述歲名“大荒落”,乃謂“巳”歲,而“彳各”字乃爲“至”“來”之義,清楚顯示出太陰的遊走性狀。又國家博物館收藏有一塊所謂“呂氏磚”,鐫有銘文云:“咸寧四年七月呂氏造,是爲晉即祚十四年事,泰(太)歲在丙戌。”銘文中“泰(太)歲在丙戌”的注記,與“咸寧四年七月”的紀年文字之間隔有“是爲晉即祚十四年事”云云說明,清楚顯示出其太歲所在遊離於“咸寧四年”這一紀年之外的特性。結合“呂氏磚”銘文,可以更好地理解太歲位置注記在漢代紀年形式中的作用與意義。國家博物館藏西晉“呂氏磚”在這樣的前提下,儘管也會有個別時候,就像《益州太守高眹脩周公禮殿記》中那個“倉龍甲戌”或“‘倉龍庚午’殘碑”中那句“倉龍庚午”都是省掉了“倉龍在某甲子”的“在”字一樣,省掉“歲在某甲子”和“太歲在某甲子”的“在”字,如書作“大(太)歲丁亥”(《隸釋》卷一二“戚伯著碑”條),或書作“大(太)歲丙申”(《隸釋》卷一一“綏民校尉熊君碑”條),其實質性意義都是在強調太歲所處位置的游移性,而不是像所謂“歲庚寅”這樣重在體現這一年屬於庚寅年或是正值庚寅年(也就是說“歲”字在這裏等同於“年歲”的“年”),二者的性質是有本質差異的。編造那篇《劉福功德頌》銘文的手藝人不懂這些原理,以爲查對一下歷史年表,看看和平元年對應的干支紀年是庚寅,就隨手寫上了“歲庚寅”三個字(“倉龍甲戌”的用法雖然看起來好像與之有些相似,但“倉龍”本身就具有強烈的遊動感,同“歲”字還是兩碼事兒)。哪知竟完全不對頭,從而也徹底敗露了作假的馬腳。最後我要補充說明一下前面賣的那個關子——在上一節談到“劉福”這個名字的時候,,我說它像“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上的那個“錢君”一樣,是一個很討口彩的姓名,可在前邊我衹談了皇漢的“劉”姓而沒有說他這個“名”的作用。其實“福”這個名真是好得不用做什麼說明的。小民生活不容易,誰不想多有一些福分?那什麼是福?你看這篇《劉福功德頌》,成了甘肅省級文保單位,不用說廣泛流行且爲書法家珍之重之的拓本,印成的字帖甚至還在東瀛出版了日文本,名利雙收,當然是莫大的福分。衹是大家不要忘了老子講過的那句名言——福兮禍所伏。在中國,贗造文物並試圖以假亂真,在一定情況下,也是一種犯罪,學者總不好跟着起鬨架秧子。還有,我把這篇講稿的題目擬作“亂世功德頌”,是講學者們若不加提防,一昧爭着搶着利用“新史料”,一昧想依靠“新史料”來顛覆既有的認知,就會被此等“銘文”攪亂學術的世界。好了,今天我就講到這裏。謝謝鄭炳林先生,謝謝大家。2021年10月11日晚草稿2021年12月15日晨改定2022年6月日講說於線上【附案】此文今刊《澎湃新聞·翻書黨》欲看《澎湃新聞》簡體字本者,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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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史記》|| “儒墨”還是墨

人老髮白,這本是天地之間再正常不過的事兒。不過天地間很多這樣的事兒,一旦輪到自己身上,接受往往需要個過程,很多人都不是一下子說接受就能自然而然地接受的;至少癡愚如我,就是這樣。最近一段時間,照鏡子見到自己白髮日多,想要通過人爲的努力,來緩解自然的進程。於是,就遵循吃啥補啥的原理,吃各種黑色的食品。從經典的補黑良品黑芝麻、黑豆、黑米、桑葚開始,到黑花生、黑枸杞、黑蒜、黑咖啡,等等。衹要是帶個“黑”字兒的食品,差不多都吃了。可是除了吃得腸子明顯發青之外,在頭頂上並沒有見到什麼期望的效用。不用說吃到肚子裏的黑色素恐怕根本長不到頭髮稍兒去,即使真的有用,像黑花生,得其黑名的就那麼薄薄一層皮,裏邊裹着的正是個圓鼓鼓的白胖子,而且白得很,那層黑皮與之完全不成比例,吃了哪能有用?還有速溶黑咖啡粉,其實就是普通的咖啡,連顏色都是褐色的。人家賣家又沒說烏髮,自找的,怨誰呢?其實讀古書也是這樣。有些詞語,看起來好像是那麼回事兒,其實完全是另一回事兒。像諸子百家中有一大家——墨家,若是依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那條故訓,你就會覺得這墨家是黑社會的代言人,可實際上“墨”衹是個姓,跟這一家子的門楣是赤是黑沒關係。倒過來看,也不能看到這個“墨”字就以爲它是個姓,以爲它是思想流派中墨家的意思。假若僅僅是你自己讀,即使讀錯了,解錯了,倒也關係不大,對錯都是你自己的事兒,可標點古書時若是理解錯了,弄不好,就會誤導很多人,把人帶到溝兒裏去。現在最正規的古籍標點形式,有所謂“專名號”——就是在專名的左側畫上一道直線。這看上去很簡單,可你要是真正試一下,什麼算專名,什麼不算專門,區分判別起來,有時並不容易。像剛纔提到的諸子百家,這每一家算不算專名,我在中華書局的新點校本《史記》中就看到了頗感困惑的做法。司馬遷在《史記》當中敘述思想流派,最系統的表述,是在全書末尾的《太史公自序》這一篇裏,引述乃父老太史公司馬談的見解,將戰國以來的思想家分爲陰陽、儒、墨、名、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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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顧頡剛先生誕辰一百二十九週年

大師中的大師永恆的學術業績顧頡剛(1893年5月8日-1980年12月25日)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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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三代世系表》

以上文字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但句讀或有未允,文字亦似有需校勘者。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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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史記》|| 多餘的周國之君

五十九年,秦取韓陽城負黍,西周恐,倍秦,與諸侯約從,將天下銳師出伊闕攻秦,令不得通陽城。秦昭王怒,使將軍摎攻西周。西周君犇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秦受其獻,歸其君於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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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秦本紀》

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秦軍分爲三軍。武安君歸。王齕將伐趙武安、皮牢,拔之。司馬梗北定太原,盡有韓上黨。正月,兵罷,復守上黨。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趙邯鄲。[1]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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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本續校之《張丞相列傳》

以上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惟其中略有闕文,標點亦有未盡允當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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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自以爲是且奉行終身的水德之治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太史公書》需要慢慢讀,用心去想,用自己的性命和天下蒼生的性命(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去體驗,去感悟,纔能看懂。因爲這部書是司馬遷用生命寫成的。趙正自以爲是的“水德之治”,天經地義,就應該“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他認爲,衹有幹這種畜生的事兒,纔能“合五德之數”——不是他趙某人非想當畜生,也不是他趙某人非想把天下蒼生都當畜生整治,這是天意,他這個皇帝也不過“天子”而已,不這麼做不行,你懂的。關於《史記·秦始皇本紀》這一校勘,具體的校勘依據,請大家等等,等稍後騰出手來再寫。近期將逐一展示手頭所有的重要版本。————————【附】我向《文史哲》編輯部暨山東大學黨委表達的三項卑微要求: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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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銅方升的歷史意義

上海博物館藏商鞅銅方升,又稱商鞅銅量。其在度量衡制度史上的意義,是明擺着的,以至被列入中學歷史課本,學人也論之者衆。但除此之外,這一方升銘文中“十八年,齊䢦(率)卿大夫衆來聘”所體現的重大歷史意義,卻不大爲人關注。這個“十八年”,是秦孝公十八年。清人雷學淇在《竹書紀年義證》中曾對這一年份的轉折性意義有如下論述:惠王之敗於齊、秦,此盛衰一轉關也。顯王二十五年前(德勇案:時值秦孝公十八年),魏最強,敗齊勝燕,侵楚拔趙,魯衛宋鄭之君而朝之,且率泗上十二諸侯朝天子於孟津以西謀秦,爲臼里之謀欲復興周室,豈不勝哉!及彭喜言於鄭君以敗其盟,而惠王亦侈然自放,乘夏車而稱夏王,此所以動天下之兵而子申、子卬遂皆糜於鋒刃矣。自是而齊威奮於東夏,秦孝起於西陲,東帝西帝之勢,即成於此日矣。這就是商鞅方升銘文中“齊䢦(率)卿大夫衆來聘”的歷史背景,這是一個歷史轉折的關頭,這也就是上海博物館收藏的這件商鞅方升的重大歷史價值所在。敝人正在撰寫的《商鞅的封地在哪裏》一稿,會適當論及相關歷史問題,但更全面的論述,尚須留待他日。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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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文史哲》編輯部的故事(第十六集)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知改,善莫大焉。一輩子幹到頭了,臨了了,這也是對人家接任的主編負責。這哪像山東好漢,這麼做人也太不仗義了。其實誰的命運也不是天定的,命運也是能夠自己編輯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