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談漢代作器官吏題名中“尉”的問題,一時疏忽,遺漏了龍淵宮鼎銘文的用例,今補述於此。龍淵宮銅鼎,容一斗五升,并重十斤。元朔三年,工禹造。守嗇夫掾成、令光、尉定省。陳夢家先生在研究銅器監造者題名中的尉職時,乃謂“尉皆縣尉”,不過對這通龍淵宮銘文,由於他依據《漢書·武帝紀》之注,將龍淵宮定在長安,故以爲銘文中的“令與尉,恐不是縣令尉;宮在長安,可能爲上林苑所鑄,主其事者或爲上林苑。《百官志》述上林令一人,丞、尉各一人。西漢或亦如此”(陳夢家《漢代銅器工官》,見《陳夢家學術論文集》)。這樣的解釋,似乎勉強能夠說通,可銘文在其他方面卻顯露出更大的破綻。這通銘文中最大、最顯著的問題,是“元朔三年”這一紀年形式。武帝太初元年以前,西漢人在現實生活中未嘗使用年號紀年,拙作《建元與改元》已經做過詳細的論證(見該書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啓用時間》),故僅僅看其妄用“元朔”年號,即可知出自無知賈人贗造。況且銘文中“守嗇夫掾”的職銜也很不對頭。蓋漢代管理銅器製作的吏員,嗇夫是嗇夫,掾是掾,處於兩個不同的職級,“守嗇夫掾”成什麼鬼話?汝南郡銅鼎,容六斗并重八斤三兩。永平十三年,工李☐造,守嗇夫☐、令☐、左尉守丞相省。(容庚《漢金文錄》卷一)今案陳夢家先生在文中已注明該銘疑僞,今看其由守嗇夫至縣令、再至縣尉的職銜排列次序,是先由低向、昇高而再由高降低,即可知這篇銘文必僞無疑,故文中提到的“左尉”也不值一顧。最後附帶說明一下,我在這裏主要討論的那件臨虞宮鐙銘中“解右尉賢”題名的虛妄性,還可以從前面所說劉喜海提到的那件萬歲宮高鐙銘文中看出(見《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二)》)。萬歲宮銅燈,高二尺,重廿斤。元延四年工馬寬造。掾武、守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清吳大澂《愙齋集古錄》第二十六冊)其鑄造年份與此臨虞宮高鐙同屬元延四年,“掾武、守令史賽主。解右尉賢省”的督造官員題名二者也基本相同,衹是“守令史賽”在臨虞宮高鐙銘文中已經“轉正”爲“令史賽”,因而可以確切判斷所謂“解右尉賢”也必屬同一官員無疑。
萬歲宮高鐙銘文
(據清陳介祺《簠齋金文考》)
由上圖中的陳介祺識語可以看到,銘文中提到的這個萬歲宮,位於河東郡汾陰縣,陳介祺附題的識語乃出自《三輔黃圖》卷三。又《漢書·宣帝紀》載漢宣帝於神爵元年三月行幸河東,“幸萬歲宮,神爵翔集。……其以五年爲神爵元年”,唐顏師古注:“服䖍曰:‘萬歲宫在東郡平陽縣,今有津。’晋灼曰:‘《黄圖》汾陰有萬歲宫。是時幸河東。’師古曰:‘晉說是。’”其實西漢東郡沒有平陽縣,平陽和汾陰都是河東郡的屬縣(《漢書·地理志》),今本《漢書》顏師古注的“東郡”,應是脫佚了“河東郡”的“河”字。這兩個縣同解縣都是平行的關係,所以萬歲宮的銅器也輪不到解縣的官員來督造。這一情況,也可以進一步證明“解右尉賢省”云云銘文衹能是向壁虛造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