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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虞宮高鐙疑僞錄(之八)

辛德勇 辛德勇自述
2024-09-14
我寫這組辨僞文稿,純粹出於偶然,隨寫隨發,所以稍顯凌亂,讀起來或許不那麼通貫。不過可能讓有些讀者感到不適的,主要還不是論述的形式,而是文字所針對的對象。
這組文稿所論“臨虞宮高鐙”的銘文,實際上涉及元延四年臨虞宮高鐙、元延四年正月臨虞宮高鐙、元延四年萬歲宮高鐙、元延四年正月延壽宮高鐙以及兩種元延二年臨虞宮高鐙,還有壽成室銅鼎等諸多漢代銅器銘文。這些銘文,大多是世人公認的漢金名品,且經陳介祺、吳大澂等頂尖大家收藏品鑑,我竟驟然將其斥爲贗作,很多喜歡、關注漢代金石銘文的人當然很難接受。

延壽宮銅鐙銘文
(據容庚《漢金文錄》)
爲了更好地和大家交流,我想在這裏談談自己的思路。
我對漢代金石銘文,既沒有收藏鑑賞的經歷,也沒有利用這些銘文對兩漢文字進行臨摹和研究,接觸這些材料,純粹出於歷史研究的需要。
若干年前,爲研究西漢以及新莽時期的年號問題,我纔花費一段時間,比較系統地翻閱了宋代以來的金石文獻,當然更多地利用了晚近以來各種彙編的資料,其中也包括相關的考古新發現。
在閱讀這類金石材料的過程中,我感覺傳統的金石研究,在漢代銘文方面,人們關注的內容基本上還侷限於文字、書法範圍之內,尠少解析其歷史內涵;至於鑑賞家的收藏,不過寫些表曝自己歡喜心情的題跋而已,當然更與歷史研究沒有什麼關係,也不必有什麼關係。
這種狀況,必然會影響到對其真僞屬性的判別。由於人們關注的重心始終放在文字、書法方面,所以在識別銘文真僞時,着眼的角度,也是其文字字形和書法形式是否符合漢代的情況。
然而僅僅通過字形和筆勢刀法來辨識古代銘文的真僞,其侷限性是很明顯的,即作僞者的目的本來是想把銘文做得和真品一樣。手藝差,做不好,纔不像;努力把活兒做好,纔能達到蒙人賺錢的目的。
事實上通過字形、特別是字跡書寫特點這些外在形式來對古物銘文的真僞做判別,相對性是很強的,因而很難把握;特別是對上好的手藝活兒來說,鑑別起來殊非易事。容庚先生在《秦漢金文錄》序文中針對秦漢器物銘文真僞講述的下面這段話,就很能說明問題:
《積古齋》(德勇案:指清人阮元的《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著錄百器,疑僞者約四之一。雖前修未密,亦鑑定之難。《奇觚室》(德勇案:指清人劉心源的《奇觚室吉金文述》)著錄秦權量九器,無一真者;漢四十八器,翻刻疑僞者十之七。如此著錄,孰愈盲瞽?王國維先生《金文著錄表》(德勇案:指王國維著《國朝金文著錄表》),後經羅振玉先生十餘年來之箋識補正,最稱精審。然有以真爲僞者,如大賈壺;以疑僞爲真者,如汧共廚銅壺、建昭元年雁足鐙、黃山鐙、駘蕩宮鐙、元康鐙;有入之真而復入之疑者,如綏和壺。
蓋疑似之間,不易質言,雖離婁之明,猶不免有以貌似眩之者耳。光和量,羅先生之子福頤言其可疑,《筠清館》(德勇案:指清吳榮光《筠清館金石文字》)載陳慶鏞言:“此器出自嘉慶二十年,歲在乙亥,楊司馬〔開福〕於睢州挑濬引河得之。”後入潘氏攀古廔,潘氏固好古不妄者,余未敢以其字之劣而疑之也。建昭宮鼎,余初見拓本而僞之,繼見原器而真之,復細閱拓本,據羅福頤先生之言而僞之。此一器也,余已三易其主張矣。……多歧如此,是吾輩所鑑定者,其遽足盡信乎?將以盡吾之智,不敢掉以輕心而已。
除了鑑定之難而外,容庚先生這段話,最引起我注意的,是究其實質,他所講的不過“望氣而定”四字而已,絲毫沒有介入歷史的因素。更進一步推究,在他之前的陳介祺、吳大澂輩,對待秦漢金文,也大致如此。
古物鑑定中所謂“望氣而定”,固然是熟悉古代器物之後一種綜合的感覺,是長期實踐經驗的自然體現,當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合理的成分。然而這種“眼學”的感覺,畢竟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同時還帶有很濃烈的古董家氣息,鑑定者的經驗也自然因人而異。就像容庚先生所講到的,往往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甚至自己和自己還常常打架,翻來覆去,捉摸不定。
容庚先生謂鑑別真僞,於疑似之間不易質言,乃是古董家路數必然的結果。正因爲如此,在讀到容庚先生上述論述時,我不能不感到有些詫異。容庚先生當然是金文研究領域裏衆所欽服的大家,但若僅僅像他那樣來看待秦漢金文,在今天看來,顯然是很不夠的,學者的研究不能僅僅蹈襲古董家的舊路往前走。
當然學術是在一代代學者的傳承間得到發展的。容庚先生提到的王國維著《國朝金文著錄表》,在審辨秦漢金文的真僞時,同樣沒有重視銘文的歷史內涵。像我提到的漢朝縣丞與縣尉的排名序次問題,以王國維先生的學識,衹要稍加留意,就能看到,可他就沒有這樣做。對於王氏來說,這顯然太淺顯了。他把精力放在了更爲複雜、因而也更有意思的問題上,對秦漢金文根本就沒耗費心力(馬衡先生的情況與之類似,真正從歷史學角度對漢代銅器銘文進行全面研究的是陳夢家先生,可惜他剛剛着手,還沒有展開,就不得不離開了這片令他心碎的土地)。容庚先生等人的工作,則爲我們進一步認識秦漢金文奠定了豐富而又重要的基礎。
時至今日,我們從事歷史研究的學人,不能不在前輩的基礎上,更多地以一種歷史的眼光來看待秦漢金石銘文的內涵。我寫下的這一組辨僞文稿,就是從這一角度出發所做的嘗試性探索。
我做這種探索的基本出發點,是清人錢大昕所說“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即通過銘文撰著時期的行文處事規則,來看待秦漢銅器銘文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這樣做,首先需要逐一審視每一條銘文,再結合《史記》《漢書》等傳世文獻的記載與考古發掘的實物,概括和總結當時的一般規則。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當時社會歷史狀況的認識和總結,是在利用銅器銘文來研究歷史。根據這樣的規則來審度傳世銅器銘文的真僞,至少可以給一部分銅器銘文的審辨提出非常明確的歷史依據,而這也是非常客觀的標準。
正是因爲有了這些明確的客觀標準,我纔有可能提出同陳介祺、吳大澂等前輩大家不同的鑑定意見。其實我這組文稿所認定的漢金僞銘,在王國維先生的《國朝金文著錄表》裏,大多也都是被視作真品的。
我敢大膽寫出這組文稿,表述自己的初步看法,同我過去與《國朝金文著錄表》的一段因緣還有一定關係。這就是當年我寫《雒陽武庫鍾銘文辨僞》一文(見拙著《祭獺食蹠》。案我後來就此問題,又寫了一篇《重申我對“雒陽武庫鍾”銘文的看法》一文,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認識。此文收入拙著《金銘與石刻》),指出這是一篇後人贗作的僞銘,也與王國維先生在《國朝金文著錄表》中的認識相衝突。那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做的論證也比較豐富,深入很多細節,從而對自己的認識也更有信心一些。這樣的經歷,也給我以很大勇氣寫下這組文稿。
儘管我在這組文稿裏寫下的認識未必都很合適,但我希望這樣的認識路徑和考辨方式,能夠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以利於人們更好地識別傳世銅器銘文的真僞。當然,這一切都還衹是我的初步質疑而已,故謂之曰“疑僞”。
2022911日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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