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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有变化!事关武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2月14日起,武汉市全面恢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等各类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按照武汉市政府统一部署
从今日(14日)起
武汉市职工医保、
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
将经由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上线新系统后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将会有怎样的变化?
全新上线的
医保单位网厅将如何操作?
别担心!
武汉医保为您解答
数额核定模式变了
以前
由人社部门按月集中核定
此前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月14日起
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缴费时段变了
以前
每月1日至21日内缴费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为武汉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段,用人单位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职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月14日起
“全月办理”
从2月14日起,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
注意:
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缴费数额怎么算?
用人单位要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上述缴费基数的8.7%合并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医保缴费基数,并按2%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保单位网厅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帮助参保单位用好网厅办理医保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减少单位专管员跑腿奔波,减少医保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等待时间和人群聚集,武汉市医保局特制作了医保单位网厅操作指南,就各个业务办理版块操作规范进行了详细讲解。
各参保单位可根据需求
点击下方图片
进行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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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们的经办服务质量,请安排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及时联系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加入本区参保单位联络群。如您有任何参保登记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问题。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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