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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动态 | 全国首例:甘肃检察机关成功起诉“扫黑除恶”村霸犯罪案件

2018-03-10 掌中宝 ➽ 刑法一本通

 

全国首例:甘肃检察机关成功起诉“扫黑除恶”村霸犯罪案件

 

  

日前,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以村霸常某某为首的14名被告人犯罪案件,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国首例公开审理的村霸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此案第一被告人常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作为谋生手段,游手好闲,长期在兰州地区“混社会”,插手当地经济纠纷,逐渐恶名在外。

 

2005年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时任村委会书记一人独揽书记、主任、文书三职,严重违反基层组织原则引发村民不满,该村村民私下商议选举一个更恶的人进行压制,常某某遂当选村主任。

 

当选村主任后,被告人常某某霸道、不讲理的习气开始在管理村务的各个方面暴露出来。

 

2011年因兰州新区规划建设,该村划归兰州新区,被告人常某某与时任村书记勾结,刻意隐瞒本人犯罪前科,通过欺骗党组织混入党员队伍。

 

2014年,又通过贿选获得村内多数党员支持,非法当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

 

被告人常某某在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排除异己、笼络势力,多名两劳人员进入村委会工作,各社社长也都由心腹担任,基层政权侵蚀严重,基层组织表面上健全,实质上已被常某某架空,为其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群众敢怒 45 28663 45 13108 0 0 812 0 0:00:35 0:00:16 0:00:19 2660不敢言。

 

调查过程

 

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兰州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抽调经验丰富检察官担任承办人,定期集中研判案情。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收集调取充分的证据材料,从严把握案件事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研究法律适用相关规定,认定常某某等十四人触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受贿、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等八项罪名,常某某涉及前七项罪名,妨害作证罪也与常某某紧密相连。

 

常某某在长达十余年之久的村基层政权任职中,横行乡里、欺善压良、侵吞集体财产、干扰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在华家井村内坐大成患、嚣张妄为,以他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属于典型的“村霸”恶势力。

 

案发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常某某开除党籍,对违规吸收常入党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当地政府迅速委派工作人员驻村接管,并制定施方案、成立换届工作指导小组。通过调查摸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严格规范选举程序,产生了新的村两委班子,并因地制宜,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涉案自然村村务管理开展有序。

 

“听说以前常某某当村干部的时候,夜里派人打过不听话的人。大家晚上睡觉都睡不踏实,现在终于可以睡一个好觉了。”该村村民在得知常某某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纷纷露出了笑脸。民意的背后,折射出村民对村霸常某某等人的深恶痛绝,也体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和对法律的敬仰。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等势力。

 

常某某等村霸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标志着兰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攻坚战已全面打响,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把指控犯罪与警示宣传教育相结合,有效形成依法打击“村霸”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定筑牢党的执政之基,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决心和魄力,切实让人民群众才能获得真真切切的,来自家门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为加强和巩固当地基层政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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