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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兽欲,仙游15岁少女被人多次强 奸……

2018-04-27 点击蓝字关注→ 莆田大鱼网


十五、六岁

正是女孩

人生最美的年华

此时

无忧无虑

朝气蓬勃的成长

憧憬美好的未来

可是

纷繁复杂的

现实世界

却会

在不经意时

给花季女孩

来一点伤害……

仙游枫亭镇某村一女孩(2002年4月8日出生)

在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

多次被一名外地男子强奸

而男子只判了有期徒刑四年

......


第一次被强奸:

2017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在仙游枫亭镇某村,强奸犯偷偷的趁女孩父母睡觉之机溜进女孩屋内,采取暴力手段对无性防卫能力的女孩实施强奸。


第二次被强奸:

2017年10月21日中午,在仙游枫亭镇某村,强奸犯偷偷的趁女孩父母出门上班之机,在女孩屋内采取暴力手段对无性防卫能力的女孩实施强奸。

被告人薛某,男,1988年10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7年10月22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由仙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仙游县看守所。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薛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薛某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薛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被告人薛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

竟对15岁的少女做出如此畜生的事!

简直是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虽然坏人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但是孩子的身心已经受到了伤害

做好预防是重中之重

延伸阅读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莆田晚报,综合网络

▍编辑:莆田大鱼网(ID:ptdyw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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