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骗钱财,白云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并当庭宣判,还进行直播!
11月24日上午,在区法院第二十二法庭,一起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诈骗案件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这起诈骗案由区法院院长邓淦华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冯磊任公诉人,进行审理,以强化庭审功能为切入点,当庭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有效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解决争议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当天庭审还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法庭多元化出示证据,同时在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华在永平街某处开设广州华寿门诊部,由同案人王某、屈某等(均已判刑)负责管理中医诊室和为处方定价,并由同案人孙某、唐某等坐诊,其余17人作为医托,先后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地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对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编造“自己得到同样的病,由华寿门诊的唐医生或肖医生治好”的谎言,将患者骗到华寿门诊后,再以虚高药价、夸大药物疗效的手法,骗取患者费用。自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该门诊部共骗取巫某某、陈某辉等多人共计人民币54062元。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和发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现场,公诉人还通过多媒体对证据予以分组出示,利用数字化法庭的先进设备,在两个大型显示屏上,以PPT的方式分四组出示证据:包括被告人、同案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辨认,书证及物证,涉案鉴定意见及复函。
相关证据。
经过休庭合议,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华身为华寿门诊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以门诊部的名义利用医托从事诈骗的行为负担主要责任,被告人李某华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区法院认为,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患者财产损失,延误患者病情,而且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以严惩。法庭依法当天作出判决:李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庭审前,区法院就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切实强化控辩平衡。庭审中,现场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法庭多元化出示证据,同时在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同时,为改变庭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庭审切实发挥了查明事实、解决争议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将证据调查作为庭审的核心内容,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这样一个刑事案件,缘何要由白云区“两院”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邓淦华表示,作为量刑改革的试点单位,区法院一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今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600多件,在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此次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带头同堂办案,示范庭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响应广州中院提出的“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的理念,为司法改革的推进大胆尝试,做先锋,带好头,将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在区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看来,本案“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作案手段有三个特点:一是医托在大医院门口与受害人进行搭讪、聊天,以“曾患该病,在大医院医治不好,在华寿门诊部医好了”的谎言,夸大治疗效果,蒙骗受害人到门诊部就诊;二是坐诊医生看病不仔细检查甚至不把脉,并没有区别各个患者的病情予以治疗,对几乎每一个前来就诊的患者都开了类似六味地黄丸等常见中药;三是虚高药费,正常只需40多元的中药开出100多元高价。据分析,本案的作案手法就是利用了患者“病急乱投医”“病友同病相怜”等心理,极容易引发受害人上当受骗。
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到正规医院治病就医,就诊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治疗费用优惠等说辞,要多留心、多提防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不要随便跟陌生人到一些不正规的“医院”“门诊部”治病就医。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对医托犯罪行为进行查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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