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这样回复我们志愿者
11月初,我们河流守望者针对炎陵县水源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撰写了《炎陵县人民政府,请取缔饮用水源地无证污染企业》一文,并通过邮寄纸质信件,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本地论坛等多渠道向炎陵县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并提交了相关建议。
11月21日,我们收到了以炎陵县人民政府名义落款的回复
针对我们志愿者反映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我们建议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应依法全面公开水源地水质各监测项目详细数据
答复:我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初对县城饮用水水源(泵房断面)进行水样采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送市监测中心站进行24项基本项目(pH、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分析,每月将该断面水质状况及水质标准在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具体的水质监测数据暂未做公示,但可通过正规渠道到县环保局查阅。
二:我们反映在二级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在取水泵房上游1400米处河堤存在一家名叫《炎陵县盛发木业》的胶合板厂,该厂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议取缔。
答复:关于炎陵县盛发木业厂。二级保护区内炎陵县盛发木业厂原型为90年代建成的城东造纸厂,经过20多年的发展,2016年变更为炎陵县盛发木业厂。该厂主要原材料是杉木,主要产品是生态板底板,生产过程中主要有锅炉烟尘、除尘废水、车间粉尘、机械设备噪声、工人生活废产生。2016年5月6日我县水利水电局对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进行排查时发现了该厂沿河废水排污口,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月6日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对该企业再次进行检查,确认沿河废水排放口已封堵。2017年6月26日县环保局依据《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炎陵县盛发木业厂下达《关于责令炎陵县盛发木业厂停止生产的通知》(炎环函〔2017〕5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我县将对炎陵县盛发木业厂实施整体搬迁。
三:我们反映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取水泵房上游1600米,河漠河东岸陆域400米处存在一家无名作坊,志愿者走访时该作坊有蓝色浓烟排放
答复:关于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一家无名作坊。取水泵房上游1600米,河漠河东岸陆域400米处存在的作坊为炎陵县福军木制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原材料为锯木屑,主要产品为刨花板用于物品运输包装。该公司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善。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该企业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四:我们反映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300米有大范围种菜现象
答复:关于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300米有大范围种菜现象。经调查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大规模集中式种植菜地,现有菜地为当地居住群众自由开垦种植蔬菜。目前我县湘山公园正进行提质改造,园内原居住户已搬迁园外。对保护区内居民种植的蔬菜相关部门将联合处理。
五、我们反映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800米有游泳现象。
答复:关于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800米有游泳现象。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等现象,县环保局已会同县水利水电局、湘山公园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键河段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取水口标识牌及严禁垂钓、严禁下河游泳等警示牌。
感谢炎陵县人民政府对我们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回复。公众参与,共同监督是解决一系列环境问题的有力手段,我们的政府有一套庞大的行政队伍,我们的公务员也比志愿者更加专业,希望官方和民间能长期互动,有效沟通,坚持不懈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共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美好家园。
我们除了开展环境状况检测和组织公众活动,还义务为公众提供甲醛类家庭环境检测服务,具体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