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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秋:把握创优营商环境的三个着力点

黄金秋 长江产经智库 2021-07-01

 


黄金秋 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一方面阐明了营商环境在培育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以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也蕴含了中央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在落实这一举措方面的客观职责所在。

不管是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等,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如弗里德曼等,均提倡凡是市场能做好的事应交给市场,政府应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助弱扶贫等“守夜人”“仆人”之作用。尽管较优营商环境的形成和积淀,来自自然、社会、生态、经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但从横向比较和历史维度归纳分析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发挥其引导、倡导、规范、纠偏乃至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无疑具备理论的自恰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因此,地方政府理应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扮演好主角、定位好主人翁地位,发挥好主体作用。然而从现实来看,各地对于营商环境的认识以及实践还存在一定误区和偏误,尤其在三个方面亟需纠正和加强。

第一,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一是机械化。有的地方认为营商环境的目的主要是加快经济发展,因此认为营商环境的任务就是几个主要经济部门的事,如发改部门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服务、数据局提高办事效率等。二是简单化。有的地方不顾本地实际特有的情况,认为营商环境营造得好的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直接拿来就可以变为本地的实践,这往往会因揠苗助长而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三是短期化。有的地方认为只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投入和改变,营商环境能够在短期内实现质的飞跃。上述三种现象,都是由于未能准确、全面、客观、辩证认识到创优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长远的复杂工程,仅仅依靠关键部门的做法、简单复制外地的方法、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显然不符实际。要系统认识到创优营商环境不是等同于招商环境、要素环境,而是有限政府、有为政府、有效政府和制度环境、人文环境、软实力环境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需要契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拿出务实举措,久久为功来谋划、推进和落实。

第二,要调整状态上的温差。表面上看,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入而言,是许许多多的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组成一个整体,代表地方政府在履行服务企业、税收减免、贷款落实、政策兑现等具体职责。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哪个地区真正做到把企业家捧在手上,哪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便略胜一筹。此前,有报道称,某一企业家感慨其在深圳投资被当爷的待遇。对于不同地区干部在营商环境中参差不齐的作为,应聚焦干部的态度、作风、思想、行为等,来一场内心的洗涤和风气的匡正。一是在全社会推崇尊重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精神的良好风尚,凝聚社会各界尤其是机关同志对服务企业、营造聚优营商环境的共识和合力。二是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善为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三是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一些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予以容错、纠错和免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拉平工作上的落差。从全球角度看,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2019年大幅提升32位之后,2020年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从国内来看,根据《2020年中国大中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位居大中城市排名前三。从经验来看,上述排名的分化,与城市间在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存量和边际付出密切相关。因此,位于中下游城市唯有付出更多、奋力追赶,才能在加快节奏不停顿、三步并作一步走中实现弯道超车,从而实现由跟跑、并跑到领跑的飞跃。一是重点突破。不同的营商环境认定标准涵盖几十个不同的二级、三级指标,如放管服、市场竞争、法治建设、人文环境、产业配套、人力资源、金融市场、公民素质等。即使综合得分第一的城市也无法在所有指标上领先。不同的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在某一方面重点发力,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实现以点带面、整体进位。二是学习借鉴。由于诸如部分地区行之有效的“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做法,在其他地区具备嫁接和移植的可行性,其他地区可以省却试错成本、部分机会成本加以学习、借鉴、试行,从而实现营商环境的跃升。对被学习借鉴的营商环境排名靠近的地区而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重要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自我革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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