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军 许灿 洪纯玉 刘世源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点提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科学地判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由此可见,在未来五年以致更长的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就实现“双碳”目标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如何回答好“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这个时代之问,是保险业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现状与挑战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 年起的三年内,绿色保险保额累计达45.03万亿元,理赔实现533.77 亿元,且两者均以超过2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提升,大幅高于保费年均增长。此外,保险的类别也覆盖了能源转型、城乡建设、绿色交通、生态碳汇、企业转型、气候治理等多个领域,对应《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做出了保险行业的全面应对,充分展示了绿色保险的发展速度之快、保障规模之大、保障范围之广。在绿色投资上,2020年存量规模达5615 亿元,年均增长约19.17%,高于保费收入及保险行业资产规模总额的增长速度,说明投资领域逐渐向绿色环保方向倾斜。但是,行业目前取得的成果与“双碳”战略目标对比仍然存在显著不足。根据清华大学、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等的估算模型,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所需的总投资额在20万亿元左右,达成碳中和目标的资本量则至少在百万亿元级别。这对于投资的体量以及持续性都提出了巨大要求。在绿色保险产品服务上,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专门的绿色保险承保机构,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承保,在专业化、品类细分上仍存在差距。究其原因可以发现,绿色保险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困境。首先,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绿色保险领域扶持性政策出台相对较少。当前,立法则主要集中在环境治理方面,较多围绕环境责任保险做出规定,而较少涉及气候治理、新能源等方面。在地方政府层面,有关绿色保险的法律法规等也远远不够完善。更进一步,从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看到,虽然近年来有包括《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出台,有了较大突破,但是,制度上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保险主体、承保范围上的缺陷,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宣传力度不足、企业投保意愿不强、险企服务不充分等问题。其次,在配套的协调机制上,保险行业与其他部门往往不能步调一致。当前,绿色标准体系暂时性缺位,包括认证、评级等方面缺少官方统一的框架与标准,不仅给绿色保险自身的发展造成了一定掣肘,同时在发挥保险的长期投资功能时,由于绿色项目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也限制了保险资本向“双碳”领域的精准倾斜。以绿色债券为例,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在分类上并不一致,不同的监管标准使得识别统计绿色项目受到影响,也带来了个别项目“漂绿”的隐患。与此同时,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很严重。这既阻碍了保险业的绿色投资,也给保险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带来了风险分析困难和定价风险。此外,社会宣传、征信体系建设、数据积累、人才培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及时跟上。最后,受制于顶层制度设计、配套协调机制不完善的现状,保险产品与服务的推陈出新只是显现出小范围繁荣的景象,未能以点带面而展开。虽然有新能源汽车险、绿色环保首台套装备保险、碳汇指数保险等产品创新,但基本处于试点或探索阶段,产品设计、定价模型未成型,总体应用效果局限性明显,对于“双碳”战略目标的支持没能体现出全面性和平衡性。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基本思路
最近几年来,践行ESG理念对于推动国家战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ESG理念强调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这为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提供了思路遵循,勾勒出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基本思路。1.发挥保险资本独特优势,为“双碳”战略注入资本动力“双碳”战略目标的实施,在量和质两个维度上都对资金投入提出了要求。一方面,按照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对于资金基础的相关分析,若要达成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每年的资金需求在3.7万亿元左右,而现有资金的主要来源仍为国家财政拨款支持,金融杠杆撬动资金远远不足。庞大的资金缺口,其原因部分就在于绿色投融资业务回收周期长,收益相对较低,无法吸引关注短期收益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但是,这种回报特点恰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等投资周期长、追求稳健收益的长期价值投资偏好特征相匹配,天然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险资在这一点上具有其它金融部门不能企及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ESG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在信息披露、评估评级、投资品类上仍有较大进步空间。以信息披露为例,上市公司整体的ESG关键指标披露率低,且ESG报告多停留在宣传上,没有准确客观、完整一致、可核实可对比的信息披露,置个人投资者于相对劣势的信息地位。投资者不能准确定位环境友好型企业,投资偏好倒逼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一方面,保险业可以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优势,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践行ESG理念,关注信息披露水平,并利用碳足迹和碳强度计算等主动的资产管理方法,引导企业符合ESG标准,助力企业绿色转型。进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助力“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2.发挥科技保险保障职能,为“双碳”战略赋能科技创新在资金之外,联合国气候大会还聚焦技术这个关键问题。科技保险由于其融通资金和风险保障的职能,亦能在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升级中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在能源生产端,需要技术研发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生产成本,实现规模化生产与使用;在能源消费段,需要技术创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促成新型清洁能源与传统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的适配;在回收处理端,需要碳捕捉等的技术升级,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减轻已有的传统产业碳排影响。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产业链看,无一不需要技术进步作为支撑。对于流程长、投入多、不确定性大的技术研发过程,科技保险可以通过丰富的风险保障经验为科创探索解决后顾之忧。当前,科技保险已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推广与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布局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与服务,覆盖了绿色技术从探索到应用的各类风险,包括研发前端的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等,以及应用后端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在这些科技保险产品中,保险不仅可以提供损失补偿,也可以通过承保前的资信审查、过程中的及时监督以及理赔后的严格追偿三重机制,进一步降低研发风险,也为技术问世后可能面对的质量安全风险质疑做好准备,便利新技术的迅速应用、平稳推广。3.发挥保险增信补损作用,为“双碳”战略护航低碳转型“双碳”战略的稳步推进,关键在于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是否顺利。在当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进程离不开充分的风险评估与压力测试。不论是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都将面对包括责任风险在内的全方位的风险管控,需要专业服务的及时介入。保险作为基本的风险管理手段,其特有的风控职能优势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替代的,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必将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一方面,保险行业自身不断积极推进各类产品的推陈出新,在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碳汇等领域大力开展研发探索,已有一系列创新性保险产品进入市场,如充电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巨灾保险等,为实体经济绿色转型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专业风险管理的介入,实质上是为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构建起了源自保险业的增信、风控、补损的三维保障体系,通过审慎的监管检查与专业的风控服务,确保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不“漂绿”、稳转型,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发展。4.发挥保险绿色运营实践,为“双碳”战略树立模范表率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本身也面临着绿色转型的内在需求。在这一点上,得益于作为服务业的简单业务场景、多年来的数字化转型积累以及新冠疫情倒逼加速的线上办公运营,使得保险业具备绿色转型的良好基础,方便率先发力、树立典型。从产业链和价值链看,从产品设计阶段的基础研究、产品营销开始,经历售前的风险评估、协商报价,售中的签署合约、归集保费,以及售后的保单管理、理赔管理等流程,碳排放主要源自办公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纸张消耗,以及线下核保、咨询等业务开展的出行消耗。一方面,保险业已加速数字化转型,通过运营流程线上化、提倡办公无纸化等贯彻ESG理念,显著降低了能源消耗,固碳量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保险业在近年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探索应用中,稳步提升了保险服务的智能化程度与运营效率,从而大大削减了非必要人工服务带来的碳足迹。保险业的率先探索,以及在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等方面数据库的积累与处理经验,可以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中起到表率作用。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实施路径
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设定具有特殊性,设定的碳达峰实现时间与碳中和实现时间仅相距三十年,而国际社会普遍上设定得更长,如欧盟承诺碳达峰后65-70年达成碳中和,这意味着实现我国的“双碳”战略目标挑战更大,在国际社会更具有引领意义。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等顶层设计还不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还不健全等国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立足具体国情,结合保险业服务“双碳”战略目标的基本思路,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保险业当前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的资金支持呈高速增长态势,但是,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资本10%左右的责任投资比例,在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在推动绿色投资上,一是要构建标准化体系,在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基金上提供统一的识别、认证、评级标准,注重内在的协调一致,避免不同监管标准交叉重叠、中央与地方各行其是的乱象。以“清洁煤炭技术”为例,国际上普遍不再将高碳的煤炭项目列入绿色产业之中,最新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也已经删除,但当前我国主流使用的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仍然包含该项。这就要求各部门及时地沟通交流、加强协作,不但高标准建设标准体系,更要加强体系内部的配合有致。二是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绿色投资行为指引等政策文件,以有力的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等,鼓励保险业参与到绿色投资领域当中。同时,也应注意发展ESG市场,建立丰富产品供给,开发多样的投资策略和多元的投资产品,为保险资本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形成保险业绿色投资的“拉力”。三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企业绿色评价体系,不仅便利保险业识别合适的投资方向,也能发挥监督和鼓励作用,使保险企业在绿色投资中获得好的声誉评价,调动保险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形成投资的内在“推力”。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推广,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地督促保险资本自发自觉向低碳领域倾斜。近年来,一批创新保险产品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执行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等涌现出来。但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创新产品集中的责任保险类、特殊风险保险类保额在绿色技术保险保额中占比很低,前者在2018-2020年的保额占比不到1%,后者也不到3%。此外,绿色技术保险总保额也从2018年的2746.98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1664.85亿元,说明绿色技术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未能成熟应用。因此需要,一是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保险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在实践应用中全面考量创新保险产品,包括保险主体、费率定价、理赔认定等方面设计的合理性,使绿色技术保险不再停留于开发,从纸面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挖掘需求端潜在需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企业机构等了解到绿色技术保险的存在,消除科研后顾之忧,同时强化扶持补助的政策环节。绿色保险项目往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收益率较低,与保险机构的业绩考核年度期间收益考核要求相悖,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缺乏对绿色保险的政策优惠配套机制,导致保险企业受鼓舞力度不足。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给与激励与扶持,以制度保障绿色保险的发展。一方面,针对绿色产业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改变过去的财政直接补贴补助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发放保费补贴,这将促进有关绿色发展的产业工业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自己的风险,进而有利于保险风险保障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对于提供绿色保障等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商,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税收优惠方法和细则,以激发承保人推动绿色保险发展的积极性。在农牧保险领域,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提供农牧保险所得的保险收入免税,那么在绿色保险领域,也可以针对提供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细则,例如对绿色保险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在绿色体系建设方面,保险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办公电子化、低碳化。办公电子化,节能设施改造,绿色采购等措施要成为保险业低碳运营的主要方式。二是人员精简化、专业化。保险数字化正在打破过去传统保险代理人金字塔模式,赋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高信息交换和共享效率,并有效助力减碳减排。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下,业务模式线上化,组织架构扁平化,效率更高,流程更“绿”。三是流程数字化、科技化。我国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和参保人数的规模都十分庞大。保险数字化不仅可以高效对接海量需求,减少庞大的人口出行频次,可以减少的碳排放量也将十分可观。
注: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项目编号:CYD-2020012)和江苏省保险学会年度课题(项目编号:SBX2022-1-C-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