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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案例|构建“854”迭代升级新模式 扎实推进长效解决执行难

秦淮法院 2022-08-18

司法改革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将提升执行质效作为构建让人民群众信赖法院、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仰法律的“四信”法院的重要依托,从强化党建引领、细化繁简分流、规范财产处置和严抓终本案件四个维度推动 “854模式”迭代升级,执行质效提升显著。

近日,秦淮法院构建“854”迭代升级新模式、扎实推进长效解决执行难有关机制做法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57期。

2021年,秦淮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天数、司法拍卖成交金额等指标位居全市首位、全省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视察秦淮法院执行工作时,充分肯定了该模式;在全省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理推进会上,该法院的迭代升级模式受到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的肯定,被作为范本在全省予以推广。



一、强化党建引领,

夯实“854”执行基础阵地



打造执行“创·融”中心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政治必修课,常态化开展教育学习,引导执行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推出“融”党建工程,树牢“抓党建促队建,抓队建促执行”理念,将执行局29名党员干警编入四个党小组,确保党建引领落实到每位干警。


创新执行事务中心

深化执行工作一站式建设,推出“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功能区,提供“多端立案”,以优质高效便捷服务防范拖延立案。建立集中接待制度,有机衔接立案初次接待、法官日常接待与局长集中接待,化解执行接访困境。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

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办案模式,通过执行系统模块发起指令,将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进行细化分工,通过定员定岗、定责定时,达到集约化、流程化、规范化办理执行事务,实现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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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准繁简分流,

打造执行程序公正高效



①通过立案首谈,“要素式”实现首次分流

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网上立案端口和执行事务大厅诉讼服务终端上设置“要素式”表格的方式,引导执行申请人在执行立案阶段完成相关信息的全录入,立案人员精准进行首次繁简分流,将足额诉讼保全案件等简易案件直接转入快速执行团队办理,将涉及抵押物处置等复杂案件则直接移送普通执行团队。


②通过集中查控,“点对点”推行二次分流

网络查控专员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精准查询控制,线下查控专员对于需要线下查控的其他财产进行查控。通过分析财产查控结果,实现了案件的二次繁简分流,将足额控制财产等案件转入快速执行团队办理,将需要处置控制到的财产的案件转入普通执行团队办理。

③设置快执团队,“集约谈”精准核查移送

对于经过前两次繁简分流仍无法区分的执行案件,统一由快速执行团队先予受理,并安排四名法官助理在受理后对申请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和接待。重点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能否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是否采取执行悬赏、执转破等配套措施。约谈完毕后,将有财产需处置、有线索需调查以及矛盾较大的案件移送普通执行团队办理,其余案件由快速执行团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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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财产处置,

推动处置迅速发放及时



● 一是引入“智槌系统”智能辅拍

引入三家辅拍公司,根据法官的工作指令,集中办理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标的视频或者VR制作、照片拍摄、拍卖咨询、引领现场看样以及登记看样信息、拍卖标的整理、清洁与保管等事项;引入司法拍卖“智系统”,在法院与拍辅机构之间搭起信息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则由法院网拍专员操作,确保司法拍卖质量关。


● 二是“多重审批”加强案款管理

严格落实执行案款“一案一人一账户”管理机制,采用“五级审批把关”以及“线上线下双重审批”工作模式,加强案款冻结、扣划、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有据、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 三是案款专人管理防止积案

对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不明案款及案款发放流程的监督管理,形成相应工作日志备查,并定期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对于执行案款到账20天未发放的进行催办提醒,对30天未发放的进行督办通报,防止“边清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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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抓终本管理,

确保终结有序恢复有据



一是设置接待室,实质推进解决。

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终本恢复接待室,实行局长负责制,常态化接待申请恢复执行的当事人,核实财产线索。为防止信访案件体外循环,每位接访领导须将接访情况如实登记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请每周执行法官联席会进行讨论。


二是严把审查关,结案严格核查。

设置终本案件管理组,组长由执行局副局长担任,全面审查执行经过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债权受偿和未受偿情况、终本的理由等,重点实质审查是否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以及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失等措施。


三是推进“正循环”,严抓恢复执行。

紧盯终本后案件的动态管理及恢复执行,审核过的终本案件会导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定期核查当事人信息是否准确、财产查封期限是否到期、有无采取搜查等措施,并及时对申请执行人另行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会及时恢复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终本案件的有序“正向”循环。



来源:执行局、审管办

文字:蒋子翘

编辑: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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