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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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这份录音遗嘱,为什么被认定为无效?

随着电子产品融入老年人的生活,对于“身后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选择用手机录音录像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怎样的录音录像遗嘱才能作为有效的遗嘱呢?近日,秦淮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录音录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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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约见网友,近一年后发现自己欠了两万元……

从未使用过的“借呗”显示欠费2万余元且没有任何转账记录这是怎么回事呢?事出反常必有妖真相是……案情回顾2021年7月的一天,男子李某听朋友说支付宝平台可以借钱,便想通过支付宝平台借点钱。他进入手机支付宝点开“借呗”,却发现“借呗”已开通,并显示欠费2万余元。李某不禁感到纳闷,自己从未使用过“借呗”,怎么会欠费呢?这2万元去哪儿了呢?更匪夷所思的是,他查不到任何打款记录,只好求助支付宝的客服。客服查询到2020年8月某日清晨6点左右,李某的“借呗”先转出1元,紧接着转出2万元。根据客服的回复,李某想起了“一桩往事”,确定盗窃者为一名女网友,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前一天,李某通过交友软件与女网友马某认识并相约见面聚餐,饭后二人至酒店办理入住登记。后马某趁李某熟睡之机,利用事先获取到的李某手机解锁密码及支付宝转账密码,私自登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向自己支付宝账户转账,窃得李某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到案后供述,自己与李某是第一次见面。李某在软件上邀约见面聚餐,其一开始不愿意,但李某许诺如若见面给其1万元,马某遂同意。饭后,李某提议至酒店休息,并保证不会对其动手动脚。在酒店房间内,李某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马某予以拒绝,质问李某答应的1万元何时给,李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其1千元,回复暂时只有这么多钱,并主动将手机开机密码及支付宝转账密码告诉马某,让其翻阅查证是否属实。在马某的一连串“逼钱操作”下,李某兴致全无,早早睡去。李某熟睡后,马某拿起李某的手机,先试着用李某的支付宝“借呗”给自己的支付宝转账1元,成功后再次转账2万元。马某称,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盗窃,怕被发现,所以删除了转账记录。到案后,马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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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秦淮法院民二庭荣获“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秦淮法院立足审执分离改革,紧密结合南京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执行裁决工作的思路与方法。通过系统谋划,抓细节、抓落实,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执行异议等执裁案件,充分发挥了执行裁判工作对执行实施工作的救济、规制、监督、保障功能,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喜报近日,省法院下发表扬通报,秦淮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被授予“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党建引领执行裁判工作再上新台阶紧密结合秦淮法院“创·融”党建工程,深入践行“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审判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民二庭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每周召开民二庭支部“四创四融”工作会议,以融合式点评铸造“核心引擎”,提升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的耦合度,促进党建、审判与司法公信力的“三同步”。由支部书记牵头,对于民二庭在执行裁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业务讨论。对于办案突出的干警开展表扬,办案先进模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创新驱动执行裁判工作提质增效民二庭借助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多审快结执裁案件,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充分发挥专业化合议庭的指导作用,由专管执行工作的法官带头,结合案件类型特点,进一步整合和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有效针对建设工程案件、邻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涉及拆迁安置纠纷等案件分类处理,不断提升执行裁判工作效率。2021年收案218件,结案221件,通过实行审限预提醒与团队互相监督等机制,确保每月均衡结案。制度护航加强审执工作衔接为有效加强审执工作衔接,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民二庭与执行局共同出台《秦淮法院关于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实施规范》,确立了执行异议案件审理的流程与行为规范,明确审理节点责任人员及其责任,以及每个节点的流转期限,执行裁判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强化沟通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建立民事执行联席会讨论案件制度,定期与执行局沟通交流,保证案件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的规范性与统一性。对于在执行裁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探讨针对性方案,攻坚克难执行难题,不断规范执行行为。立足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注重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妥善化解涉执矛盾,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拖延、阻碍执行的行为的当事人予以惩戒,在维护法院执行权威的同时,又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秦淮法院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不断提升执行裁判工作水平,促进执行规范和执行公正,稳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民二庭文字:许传楚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以案说法丨限制就业有代价,入职签约莫贪多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总结表彰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不是被执行人却被司法拘留,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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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限制就业有代价,入职签约莫贪多

基本案情2019年7月,王某入职某培训公司,任运营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工资为4600元/月。当天,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发明转让和仲裁协议》,该协议第3条竞业禁止和限制约定,在终止和公司的聘用关系后12个月内,员工将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设立任何与公司目前或今后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实体、合伙企业等,也不会通过任何手段在该等公司、实体、合伙企业等任职、或向其提供咨询、顾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服务。2019年10月,王某离职。11月,王某与某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人事工作。一年后,王某从基金管理公司辞职,同时向某培训公司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培训公司感到很诧异,表示王某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发明转让和仲裁协议》等材料,均是该公司总部统一印发、统一签订的,没有区分岗位,虽然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的条款,但公司从未对像王某这样的普通行政人员有这种要求。双方协商不成,王某经过仲裁前置处理后起诉至秦淮法院。经查,某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证券类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而某培训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拓展训练活动等。裁判结果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保密、发明转让和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王某有竞业限制义务,在王某离职时某培训公司也未明示其无须履行该义务,现某培训公司主张王某系普通行政人员,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依据不足。某培训公司还主张王某没有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其离职后入职的某基金管理公司与某培训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并无交叉,某培训公司的该项主张缺乏证据证明。综上,判决某培训公司支付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24240元。某培训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1、什么是竞业限制?权利义务有哪些?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是,竞业限制是以牺牲劳动者就业自由为代价的,这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3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有规定,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从事某项专门技术工作的劳动者,该项技术往往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核心竞争力,具体包括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实务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范畴往往争议较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保密义务。第二,用人单位是否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将劳动者所在岗位规定为涉密岗位。第三,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有可能接触或者掌握用人单位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信息。法官提醒竞业限制是把双刃剑,随着劳动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保护商业秘密等事项,但是有些企业却没有真正理解该条款附加的法定义务,员工入职时未区分岗位,一律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在约束他人的同时也给自己套上了“紧箍咒”。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入职协议时根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是否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等方面,合理评估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另外,在已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在劳动者离职前及时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不必要的限制,同时也可降低自身的用工成本。来源:立案庭承办法官、文字:周艳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总结表彰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不是被执行人却被司法拘留,只因他做了这件事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今日发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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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总结表彰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

2月18日上午,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总结表彰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祁红出席会议。秦淮法院全体院领导、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全体员额法官、正式干警及聘用人员代表参加会议。总结表彰大会由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主持。会议第一项议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从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司法为民有新进展、执行攻坚有新突破、改革创新有新发展、队伍建设有新气象等五个方面,对2021年全院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受党组委托向全院干警在过去一年辛勤的付出表示了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磊宣布获得“荣誉天平纪念章”人员名单、宣读法院2021年度表彰决定并通报2021年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情况(名单见文末)。随后,现场举行了“荣誉天平纪念章”、先进集体、院嘉奖中层干部、先进个人和院嘉奖聘用人员的颁奖仪式。(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院先进集体)(院嘉奖中层干部)(院先进个人代表)(院嘉奖聘用人员代表)颁奖仪式结束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祁红讲话。祁红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秦淮法院在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队伍高素质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引领、筑牢根基,把牢政治方向。二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大局。三是锐意进取、勇破难题,加快改革创新。四是正风肃纪、从严治院,确保公正司法。周院长指出,祁红书记的讲话针对性强、实践性强、指导性强,肯定了我院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明确了下一步抓好秦淮法院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特别是提出的四点要求,全院干警要加强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后,召开2022年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主持。戴娟、黄子辰、房春娥、蒋云分别代表先进集体和个人作表态发言。(戴娟)(黄子辰)(房春娥)(蒋云)随后,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对院2022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周守忠院长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把握省市区党代会绘就的宏伟蓝图、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深刻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严峻风险挑战、深刻把握光荣使命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等五个维度对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准确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五个方面的工作方向:一是政治引领、忠诚铸魂,在党的领导上彰显更高站位。二是牢记使命、狠抓质效,在审判工作上谋求更大突破。三是立足职责、开拓创新,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更强担当。四是砥砺初心、强化措施,在司法为民上呈现更多成果。五是从严治院、锻造铁军,在队伍建设上迈向更高台阶。会议最后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作会议小结,号召大家要时刻牢记争创新时代一流法院的目标,把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紧紧依托于“六大工程”,砥砺奋进、不断前行,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市、区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秦淮法院锚定“新时代一流法院”奋斗目标、实质化实施六项工程的关键之年。秦淮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全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荣誉天平纪念章”及2021年度院评优评先表彰名单“荣誉天平纪念章”葛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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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执行人却被司法拘留,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我进自己的店铺把自己的东西搬走,跟你们这起案子完全没有关系,你们凭什么拘留我?”近期,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租户面对执行法官协助执行的要求,非但视若无睹,还擅自撕毁封条搬走物品,最终,因为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被秦淮法院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本期普法小课堂跟你说说不是案件被执行人却为何被司法拘留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究竟有何关系?本案的被执行人因犯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正在服刑,但其名下一幢3层建筑仍在对外出租,为尽快退赔本案受害人损失,执行法官决定提取租金直至涉案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经过前期的执行,大多数承租商户已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要求将房租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但仍有2家商铺未按期履行,法官依法将商铺查封并张贴封条、传票及执行裁定、通知书等,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触犯法律红线,案外人也拘留,没商量!近日,执行法官朱学礼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该建筑内的一家商户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进入商铺将所有物品搬离。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联系了承租的公司负责人王某,要求其来法院进行执行谈话。谈话中,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另觅他地经营公司,所以要将物品搬走,自己拖欠的是被执行人租金,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无权要求其还款。承办法官和他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后,王某仍旧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丝毫没有认识到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行为的严重性。秦淮法院面对王某这种妨碍执行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本案另一租户,既长期不支付租金、不协助法院执行,负责人也一直拒不露面,本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1万元的强制措施。法官说法:协助执行,指的是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履行法院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协助执行作为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更好地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尽早帮助案件执行完毕。为确保协助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有权依法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关妨害执行的司法制裁措施。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法院依法送达已生效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了租户作为协助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该义务人也已知晓并清楚协助义务的内容,但其非但不履行义务,且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协助执行人,面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情况,正确的姿势就是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不要以任何消极或积极行为拒绝配合,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甚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执行局文字:洪慧敏编辑:高远往期精选/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今日发布市法院党组书记李后龙到秦淮法院调研以案说法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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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今日发布

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执行案获奖法官:市法院执行局郑之平、沈晓蓓、许明、于佳虹颁奖嘉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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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党组书记李后龙到秦淮法院调研

2022年2月15日上午,市法院党组书记李后龙一行到秦淮法院调研。秦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及部分班子成员、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调研。李后龙实地察看了秦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的一体化建设情况,仔细询问了网上立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详细了解了分调裁审和繁简分流改革情况。在随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秦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汇报了秦淮区区情及区法院概况、主要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李后龙就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执转破”等工作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征求了对市法院的工作建议。李后龙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对秦淮法院过去一年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更强担当。要切实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坚决做到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要在执法办案上谋求更大突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提高案件审理速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要在打造品牌上呈现更多成果。要坚持司法改革正确方向,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注重总结宣传,努力推出更多具有秦淮特色的工作经验、改革品牌、精品案例。四是要在队伍建设上迈向更高台阶。要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忠诚教育,严明政治纪律。要全面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守牢廉洁司法底线。调研活动之前,李后龙书记与秦淮区委书记、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吴炜,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江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祁红进行了座谈交流。来源:审管办文字:戴坤轩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以案说法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以案说法丨婚恋问题急不得,婚介付费需谨慎以案说法丨通信运营商现“内鬼”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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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自2010年起,原告王某与多家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约定经B公司派遣,王某在A公司从事保卫工作。王某与被告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于2019年底到期后,王某仍在A公司继续工作至2020年2月16日。当日,王某书面告知B公司,因B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离职并申请经济补偿。2020年3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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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婚恋问题急不得,婚介付费需谨慎

春节假期估计不少单身青年往往又被家里“催婚”“相亲”你准备怎么办?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高强度的工作和限缩的社交圈导致交友途径缺乏,而自身及社会的婚恋焦虑导致催婚现象十分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婚介服务业得以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扩大社交范围、拓展交友途径、收集有效信息的媒介,婚介在帮助单身人士解决婚恋问题方面无疑发挥了一定的价值,但是大家也应该理性看待和选择婚介服务,尤其是付费婚介服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基本案情原告王某系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为了寻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与被告A婚介机构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甲方(王某)向乙方(A婚介机构)缴纳会员费11800元,乙方将甲方吸纳为后备青年才俊,作为乙方的优质资源向外推荐;乙方每月介绍不少于6名异性与甲方见面或者交换联系方式;乙方为甲方安排专属红娘作为婚恋顾问;该会员服务有效期4个月,自2021年3月1日始至2021年6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11800元会员费,A婚介机构亦按约为王某安排了专属红娘,并每月安排了6名异性与王某见面。服务期满后,王某依然单身,并对A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不满,认为A婚介机构虽然每月安排6名异性与自己见面,但这些异性见面后都对自己爱搭不理,不与自己交流,也不交换联系方式,自己的专属红娘也在服务3个月后离职,遂诉至秦淮法院,要求被告A婚介机构退回原告支付的会员费1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A婚介机构辩称:我方不存在违约,我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每月安排6名异性与王某见面,但婚恋属于个人主观情感,我方无法保证推荐的异性一定会与王某进行深入交流或者交换联系方式。为王某安排的专属红娘离职后,我方亦另行为王某安排专属红娘,但因为王某对前几个月我方推荐的异性未能与其交流意见很大,导致对我方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不予认可,不接受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的服务。体谅到原告想要成家的迫切愿望以及我方推荐的异性确实未能与原告充分交流的实际情况,我方自愿退还原告3000元作为补偿。案件结果后经过法官释法及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会员费3000元。法官说法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非常简单,对婚介服务完全履行的标准约定不明,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基本没有保障力,导致王某难以在法律上找到A婚介服务机构的合同履行瑕疵。鉴于被告自愿退还部分费用,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和案外人利益,法院予以认可。法官建议一、由于婚恋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婚恋介绍的效果往往难以衡量。基于此,建议适婚青年理性思考、谨慎选择付费婚介服务;二、如果选择付费婚介服务,一定要仔细斟酌婚介服务合同的细节,尽可能通过明确、细化的标准(比如服务时间、服务结果、介绍标准、介绍数量、介绍频率、交换信息的程度)为婚介服务制定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对婚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约束,确保自己购买到物有所值的婚介服务;三、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与婚介服务机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婚恋是人生大事,希望大家不着急、不盲目,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新的一年,祝愿大家都能觅得良缘,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来源:立案庭承办法官:周艳文字:黄文晶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以案说法丨通信运营商现“内鬼”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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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通信运营商现“内鬼” ?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承办人:朱庆海文字:王典君编辑:高远往期精选/喜报丨秦淮法院在全市法院总结表彰会收获多项荣誉为了孩子的明天|秦淮法院关工委与学校、社区签订共建协议虎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元气满满的秦法人!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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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的明天|秦淮法院关工委与学校、社区签订共建协议

为进一步与有关学校、社区共享资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教育引导辖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秦淮法院关工委积极推进与有关学校、社区开展共建。近日,秦淮法院关工委老同志们按照关工委内部分工,分别联系、走访学校和社区,商讨2022年工作计划,签订共建协议。银龙南苑社区签订共建协议银龙鑫苑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共建协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指导精神,探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和社区的工作体系、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零受害”“零吸毒”的总目标,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更好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平安秦淮、法治秦淮的建设。银龙雅苑社区签订共建协议龙苑新寓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共建协议拟以全面落实“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社区预防计划”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采用法治讲座、座谈会、学校模拟法庭及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接下来,秦淮法院将继续依托专业优势,发扬“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结合实际,将共建协议内容落到实处,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与各方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来源:关工委文字:谢佩琴编辑:高远往期精选/虎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元气满满的秦法人!秦淮法院虎年拜年视频,请查收!秦淮法院2022年新年贺词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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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元气满满的秦法人!

2月7日,大年初七,伴随着初雪,大家迎来了虎年第一个工作日。瑞雪天降,金陵城一片银装素裹,秦淮法院全院干警不畏严寒,收心聚力,人在岗,心到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结束春节假期后,法警大队全员准时到岗备勤,光华路、俞家巷、红花法庭,在每一个办公区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安检中心、法庭保卫、办公区巡查,法警同志们坚守着自己的使命。2022年农历新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各审判部门纷纷敲响了虎年第一槌。窗外飞雪迎春,庭内井然有序,全体干警鼓足干劲,为迎接新一年的工作做好了充足准备。其中,金融庭副庭长常乐主持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被告远在武汉工作,希望回南京过年期间处理好这个案子,节后返回武汉,在法官与调解员积极工作下,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新年第一天,执行法官们为让申请执行人及早实现胜诉权益,一早就忙碌执行工作,接待来访当事人、执行立案,处处充满忙碌的气息。特别感谢:雪中的身影昨夜,虎年初雪倏然降下,秦淮法院紧急启动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在院内和门口包干区域,行装科、法警大队作为扫雪主力,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清扫方式,雪中奋战,确保当事人来院的出行安全与法院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大雪纷飞,挡不住干警们斗志昂扬;寒风阵阵,吹不散干警们热情饱满。在新的一年里,每一位秦淮法院人都将发扬干事创业的精神,积极进取,全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秦淮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来源:感谢各部门供图文!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虎年拜年视频,请查收!秦淮法院2022年新年贺词站好最后一班岗!秦淮法院全院干警坚守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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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虎年拜年视频,请查收!

金虎送福秦淮法院向您拜年啦!HAPPY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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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2022年新年贺词

二零二二新年贺词不负使命,续写华章——秦淮法院党组2022新年贺辞时节如流,华章日新。我们即将挥别砥砺奋进的2021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22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秦淮法院党组向长期以来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院审判执行事业做出贡献的离退休老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辛勤奉献、恪尽职守的全体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通过你们向一直以来默默支持我院工作的广大家属致以诚挚的谢意和美好的祝愿!历史的画卷,在勇毅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在赓续奋斗里书写。岁首回望,2021年,意义非凡,值得铭记。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面对疫情防控严峻挑战,克服繁重执法办案压力,全院干警不畏艰辛、迎难而上,积极作为、锐意创新,携手谱写了秦法恢弘新篇章。平凡铸就伟大。一年来,无数难忘的秦法声音、秦法故事、秦法瞬间,汇聚成新时代秦淮法院昂扬奋进的洪流。在疫情防控值勤中,在送达开庭调解中,在栉风沐雨执行中,在俯案撰写文书中,在后勤服务保障中,从工作日到节假日,一个个平凡坚韧的身影、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无数个瞬间值得我们铭记、无数个身影让我们感动。忘不了光华路41号、俞家巷21号、汇景北路148号的灯火通明,忘不了从晨光微熹到夜深人静,多少个日日夜夜,干警们以院为家、忘我工作,争分夺秒、时不我待。灼灼萤火,汇聚星河,正是因为每一位干警点亮的一束束星光,才有了这一路秦淮法院的星河闪耀。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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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好最后一班岗!秦淮法院全院干警坚守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1月30日,是农历虎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辞旧迎新的钟声即将敲响之前,秦淮法院全院干警依然坚守岗位,奋战在审判、执行等岗位的第一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待。诉讼服务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仍是一片忙碌的景象,依然有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诉讼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指引当事人提供证件、填写材料,查询信息、反馈结果,热情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帮助。虽然已是节前最后一天,调解工作仍然没有休息。调解相比较诉讼有着灵活简便的优势,减少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花费的精力与时间,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秦淮法院积极利用江苏微解纷等平台,实现远程调解的全覆盖,无论线上线下,法庭抑或调解室,随时随地提供调解服务。法官们依然坚守在岗位上,书记员的身影活跃在不同办公室与法庭之间,鼠标声、键盘声、翻卷声不绝于耳,他们有的埋头查阅卷宗研究情况,有的召开法官会议热火朝天地讨论证据、分析法律关系,为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懈努力。1月29日,2022年南京初雪悄然在夜间降临。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冒着严寒,秦淮法院执行干警依然奔走在路上,扣押车辆、查封房屋、走访现场,利用春节来临之际人员流动较大的时机,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拘传被执行人,在节前努力兑现更多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综合部门的干警,都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文书收发、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安全保障……全力配合着审判执行一线的工作。日月其迈,岁律更新,不变的,是秦淮法院人坚守的身影。这些种种,只是为了心中公平正义理想,默默付出的秦淮法院人一个个再普通不过的剪影。整日埋头在卷宗里、奔走在街巷中,他们奋战在前,擦亮司法为民的底色,勇毅前行,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让正义始终在人民群众心中熠熠生辉。感谢各部门供图文字、编辑:高远往期精选/抽丝剥茧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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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 定纷止争|法官办案暖人心 为表谢意赠锦旗

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法官为民办实事、公正裁判的认可。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基层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官辛苦了,一次次现场调查还原事情真相,一次次真诚安抚温暖了当事人本已经冰冷的心,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太感谢二位法官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替原告夫妻向法官诚挚地表达心声。2022年1月27日早上一上班,她就受原告夫妻委托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秦淮法院民一庭张阳阳副庭长和裴玫法官手中,用“公平公正司法为民、尽心尽责温暖人心”十六个金闪闪的大字,表达了原告夫妻对二位法官暖心办案、尽职尽责的感激之情。案情:电梯故障维修,轿厢停放在3层和4层中间,2层的五个小年轻发生口角打闹,一人踹开了电梯门,导致原告夫妻尚在读大学的爱子意外坠亡。原告夫妻也因此失去了生命的光和生活的希望,到底是谁的责任?物业公司?电梯维修公司?还是五个打闹的年轻人?承办人裴玫收案后高度重视,考虑到当事人情绪激动,案情事实错综复杂,属于多因一果的民事侵权案件,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将案件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会议决定立刻组成合议庭,由张阳阳副庭长担任审判长、裴玫法官主审。二位法官多次现场调查走访,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抽丝拨茧,查清案件事实。案情查清后,合议庭二次将此案提交法官联席会议,就责任比例划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秦淮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在监控探头正对案涉电梯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电梯安全隐患,致使电梯长时间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应承担35%的责任;电梯维修公司对案涉电梯进行维修时,未在人流量大的电梯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亦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电梯门发生坠落的安全隐患,应承担25%的责任;踹开电梯门的年轻人未及时通知商场管理人员,导致电梯长时间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应承担20%的责任;另外四位年轻人在电梯口聚众打闹,在电梯门掉落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亦未能及时通知商场管理人员,导致电梯长期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应分别承担5%的责任。同时,二位法官也努力做好原告夫妻的心理安抚工作,送去关怀与温暖。案件宣判后,七被告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可能是人民群众的痛、难、苦、泪。民一庭作为民生庭,法之善者,只有心怀慈悲之心、公平正义之心才能切实化解矛盾。接下来,秦淮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法宗旨,为民办实事,切实把每一件案件办好、办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民一庭文字:张小燕编辑:高远往期精选/借助“执转破”快车道,八年欠薪年前获偿秦淮法院工作报告获一致通过,周守忠全票当选院长周守忠向秦淮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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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执转破”快车道,八年欠薪年前获偿

感谢秦淮法院的法官们以及破产管理人团队,本以为8年了,这工资是再也讨不回来了,谢谢你们辛苦高效的工作,让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一名破产案件的职工债权人这样说道。近日,秦淮法院“执转破”审判团队成功通过“执转破”程序刺破公司的“面纱”,让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起相应责任,使一批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起死回生,成功清偿8名职工债权1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春节前夕为他们送去了暖心大礼。该案自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至职工债权获偿,仅用时61天。靶向排查,主动出击执行“破冰”秦淮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执转破”工作,2021年8月,出台《秦淮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暂行规定》并成立“执转破”审判团队,由团队法官在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终本管理等多阶段对本院案件进行筛查。2021年10月,法官助理李玉豹在梳理筛查终本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在本院有8起劳动争议案件,案涉标的近16万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未能全部执行到位。经过进一步查阅卷宗、初步审查并经团队集体研究,法官们认为,该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便主动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之一徐某。但徐某表示自己的案件自申请劳动仲裁起至今已经8年之久,被执行人公司早已不再经营,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对于讨回欠薪,早已不抱希望。法官向其发放了本院印制的《“执转破”宣传手册》,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耐心普及“执转破”工作的法律程序及价值。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明,徐某主动申请对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我院及时审查并做出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同时从破产案件管理人库中随机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2021年11月25日,秦淮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精准发力,职工债权人“一个都不能少”破产管理人在对公司债权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核查到其仅存在8笔职工债权,但因案涉职工均为2014年前在该公司工作,从公司离职后分散各地,多年未联系,还有一位职工在胜诉后因种种原因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管理人与数名债权人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本案有且仅有职工债权,管理人向承办法官求助,收到调查令申请后,承办法官随即通过查阅卷宗、户籍查询等方式,找到了下落不明的几位职工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协助管理人成功与其余债权人取得联系并最终确认了债权金额,保证了8名劳动者全部参与债权清偿。主动出击,刺破公司“面纱”在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3位股东均未出资到位。管理人及时向股东们发函催缴出资后,仅联系到作为股东之一的某商贸公司,其表示:公司已多年不经营,大股东下落不明,另一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涉刑事案件目前正在服刑,自己仅占15%股份,不愿认缴出资。为了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先后对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次法律释明工作:公司作为股东之一,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这也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消顾虑,表示愿意履行出资义务,并主动与8名职工协商处置职工债权。2022年1月6日,秦淮法院召集该案债权人及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了核查,并听取了破产管理人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会后,在管理人组织下,公司股东之一的某商贸公司与8名职工债权人分别达成了清偿协议。1月21日,某商贸公司按约将清偿款项转帐至管理人帐户。1月24日,管理人根据清偿协议向8名职工债权人发放了共计10万余元的款项,所有职工债权全部得以清偿。2021年,秦淮法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1件,涉及执行案件312件,案涉标的共计1.688亿元,目前已审结5件。今年,秦淮法院将继续加强“执转破”工作力度,确保“执转破”案件移得出、立得上、审得好、破得清,全面推动“执转破”工作提质增效。通过搭建“执转破”快速通道,打通部分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促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来源:执行局文字:陈歆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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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关工委实地参与网吧检查 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2年新年伊始,秦淮区法院关工委为了净化辖区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认真梳理了法院关工委共建学校、共建社区周边的网吧,将两所离共建学校较近的网吧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与网吧签订了监督协议书,网吧的营业活动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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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工作报告获一致通过,周守忠全票当选院长

1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秦淮法院工作报告获一致通过,周守忠全票当选秦淮法院院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秦淮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在审议期间,秦淮法院参会领导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人大代表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普遍认为,秦淮法院工作亮点多、数据实、案件质量效率提升明显,司法为民举措扎实有效,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未来五年,是秦淮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开启全面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之年。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秦淮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新时代一流法院争创目标,大力实施“创融党建”引领工程、“四信法院”升级工程、调解平台“三进”工程、“专精全智”审管工程、“秦法e网通”信息集成工程、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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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主动接受监督 构建与人大代表“一体联动”格局

近年来,秦淮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性沟通联系,主动介绍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监督支持和指导法院依法履职的作用,以此推进法院工作,推动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构建“一体联动”格局,切实让代表真正了解、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形成共建共赢的工作新格局。接受监督主动化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类案专审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情况。完善联络机构,出台联络工作方案,配备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表和信息。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意见建议。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广播节目部《马青时间》栏目主持人、一级播音员马青应邀参加了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后激动地说:“通过参加多次法院旁听活动,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了解了独任制和合议制这些专业术语的含义,每一次旁听都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堂,秦淮区人大和区法院对旁听工作十分重视,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联系走访常态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人大代表结成对子,加强常态化联络,定期带队走访各街道、重点企业的人大代表,认真听取社区、企业的法律需求,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进行研究落实。在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前往南京市第一医院走访全国人大代表陈鑫的过程中,陈鑫代表对秦淮法院在促进平安秦淮建设、助力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法院在疫情期间积极参加抗疫、通过智慧化手段方便群众打官司的手段表示赞许。他表示,过去一年多来,秦淮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审判质效走在全市前列,执行工作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调研肯定,令人钦佩。作为人大代表,他将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联络活动开放化举行代表、委员专场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实地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场所,通过实地考察、旁听庭审、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建设,着力提升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并对法院工作进行了近距离了解。10月2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秦淮法院红花派出法庭建设情况,并听取了秦淮法院2021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人大代表们充分肯定了秦淮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今后法院的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中,秦淮法院作为江苏分会场,也邀请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到场进行见证。下一步,秦淮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在代表参与、方式创新、工作保障上下功夫,以联络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进位,推进司法服务效能走实走深。来源:审管办文字:赵娇娉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两会特辑丨法企融合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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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守护古民居:十里秦淮,留住情怀

南京,一座有着悠久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十里秦淮,脉脉流淌,“金陵之水,以淮为经”,有着近二千五百年绵延不断中华文明史的秦淮老城,留下了数量庞大、异彩纷呈的文物。目前,秦淮区现有区级以上文物点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12处,其中古民居239处,超过全区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二。这些文物建筑本身就是有着宝贵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蕴含着重要的考古价值。不少文物的建筑结构,既是传统工艺的文献材料,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形成和积淀城市性格的文化基因。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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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守忠向秦淮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秦淮法院暖心打造“安全感”企业营业环境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深化机制创新,全力执行为民两会特辑丨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秦淮法院“一站式”建设纪实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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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秦淮法院“一站式”建设纪实

登记、分流、查询、缴费、调解……各项诉讼服务“超市化”运行,有条不紊;虽然各项业务融合通办,整洁明亮的大厅来来往往的当事人却并不多;这一切,都得益于秦淮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站式”建设。近年来,秦淮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审判实际,在优化诉讼服务力量的过程中,探索形成了“多元共治、非诉解纷、分类办理、调裁融合”的“一站式”工作模式,开辟了智慧化一站式司法服务的新路径,实现了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的良好效果。融合两个中心,为你提供诉讼服务“大超市”“你好,我这个案子是在老家的争议,但是我回去一趟实在不方便,你们这边能帮我立案吗?”一位当事人神情焦急地走进秦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导诉台的工作人员询问。在法官的引导下,当事人来到窗口,了解情况后,窗口人员借助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打印机复印一体机等立案设备完善了所需材料,通过一个窗口,所有跨域立案环节均在几分钟内完成。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秦淮法院设立全域诉服务窗口,不再按案件类型、服务项目分设,实行诉服首接负责制,登记、非诉分流、查询、缴费、文书领取。跨域立案等所有事项均在首接窗口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很多当事人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希望在法院化解矛盾纠纷,但是又认为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耗钱财的事情。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融合了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与‘非诉讼服务中心’,如果符合诉前调解的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就会直接无缝对接转入调解,用更省时省力的方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立案庭副庭长黄子辰说道。“两个中心”融合运行之后,当事人在秦淮法院可以享受到从咨询、立案、登记到非诉分流、现场调解等司法服务,各项服务实现“超市化”运行,常驻的调解员可以让当事人享受“纠纷”到“解纷”的一站式服务。提供自助服务,无论多晚我们都“不打烊”“有很多当事人向我们反映,法院的工作时间已经算比较久的了,但是当面收案立案也只能在工作日的九点到六点。这种情况下,周末如果想联系一下法官,或者晚上想要立案,领取一个材料,就非常困难。我们在获知这一反馈之后,向党组进行汇报并经过研究,决定在秦淮法院光华路、俞家巷、红花法庭三个办公地点都设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区,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不打烊的24小时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陶剑涵说道。24小时自助法院,整合了约见法官、材料收转、自助立案、文书送达、文书填写、电子阅卷等功能:设置智能化系统提供诉讼引导、法律法规、智能业务咨询;设置智能材料收转柜,为当事人、法官、律师等提供材料的收取与存放服务……每一项改革,都是针对司法服务当前的“痛点”,精准发力,力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在目前三个院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自助服务设备。我们计划与辖区街道对接,每个街道设置司法服务站,让当事人真正在家门口享受完整而优质的司法服务!”秦淮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迎新说道。创新适老服务,守护每个人的“夕阳红”“感谢你啊,小姑娘!没想到现在打官司这么方便、快捷,对老年人还有专人一对一指导。非常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帮助,化解了我们老两口之间的矛盾。”一对耄耋老人在适老司法服务驿站对驿站专员说道。近年来,秦淮法院大力推行“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矛盾化解的全流程在线,但与此同时,没有遗忘不便使用网络的老年人群。推行“适老诉讼”服务模式,是应对老龄时代的现实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时代,在各种场景中,都会遇到“老年人办事难”的情况,老年人面对各种新设备、新服务还不能跟上时代的节拍,面对“数字鸿沟”不能跨越。对此,秦淮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适老司法服务驿站”,建立适老司法服务机制,通过设置老年人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受理口头起诉,专人辅助立案等办法,切实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新体系。来源:审管办文字:高远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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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深化机制创新,全力执行为民

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秦淮法院严格按照省院“854模式”迭代升级要求,不断深化执行模式创新,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建立起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案件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依托的民事执行实施权“一体两翼”新机制,实现了执行工作实体化、集约化、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执行质效,让“854模式”全面落地见效。创设“网格陪执”,助力查人找物“‘网格陪执’联动机制有效激活了网格这个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盘活了协助执行的民间力量,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这次我们梳理了20件被执行人为公司且住所在秦淮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并通过综治网格系统委托各街道网格员协助核实被执行人信息以及是否仍在经营。三天内,各街道网格反馈其中18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已经停止经营或搬离了该营业地址,只有2个公司仍在经营中,为我们的执行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秦淮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婕介绍道。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和江苏省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秦淮法院与辖区内各街道首创“网格陪执”联动工作机制,并制定《关于落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行动方案》。以事务性清单的方式细化明确法院与街道网格的职责分工,并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与保障激励举措,根据方案要求,街道网格将协助法院完成诸如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监督见证执行员现场执行以及安抚被执行人情绪等相应的执行事项。“网格陪执”机制改变了传统执行工作中单兵作战、单线作战现状,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延伸执行触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双向乃至多向共赢。今年,秦淮法院进一步探索基层治理与法院执行良性互动,完成了指挥中心与综治网格的对接,将综治网格系统引入执行指挥中心,一键委托网格办理事项并实时接收信息反馈,提升了网格陪执效率,构建起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拓展了市域治理新模式。四步“繁简分流”,助推分案精准化“没想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速度这么快,才三四天,我就能拿回辛苦钱。”一位领到工钱的务工者如是说。在一系列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均系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急需工资维持基本生活,网络查控专员在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足额的银行存款后,将系列案件分配给快速执行团队办理,快速执行团队在收到案件当日就到银行扣划了足额执行款,并在执行款一到帐时就办理了发放手续。“之所以可以实现快速高效结案,是因为我们在省院‘854’模式繁简分流管理要求基础上,创新构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四步法’,实现了案件繁简的精准区分与识别。”秦淮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娟介绍道。四步分流法的第一步在立案首谈阶段,由当事人根据执行案件线索要素表填写相关内容,方便立案人员精准识别繁简案件,将足额诉讼保全案件等简易案件直接转入快速执行团队办理,将涉及抵押物处置等复杂案件则直接移送普通执行团队;第二步,执行指挥中心的网络查控专员和线下查控专员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精准查询控制,通过分析财产查控结果,实现案件的二次繁简分流,将足额控制财产等案件转入快速执行团队办理,将需要处置控制到的财产的案件转入普通执行团队办理;第三步,对于经过前两次繁简分流仍无法区分的执行案件,秦淮法院统一由快速执行团队先予受理,并安排四名法官助理在受理后对申请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和接待,并结合案件性质、执行标的大小与当事人情况,对执行案件实现三次繁简分流。最后一步,则是对需要移送普通执行团队的案件制作案件移送表,移送时要求“一案一表”,不仅须注明移送理由,还要详细列明快速执行团队前期已经完成的工作,并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审查案件移送,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则不予移送,一律退回。2021年2月以来,秦淮法院通过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四步法”,做到执行案件快慢分道,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项执行指标向好发展,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完善“智慧入执”,助阵办案高效化“在创新构建‘智慧法院’的大背景下,秦淮法院强力推行‘智慧执行’,极大方便了我们执行法官及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当前情况下,疫情防控与执行之间的矛盾无法回避,我们主动求变,在全市首次采用‘互联网执行谈话’方式约谈当事人,既提升了执行效率,更满足了人民群众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成本,加强司法便民。”秦淮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歆在介绍“云上执行”时说道。秦淮法院一直以来坚持智慧执行不放松,不断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引入诉讼自助服务终端,创设“要素式”执行首谈,提升执行立案效率;引入移动执行终端,进一步拓展执行法官办案的时间和空间,提升了执行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引入司法拍卖“智槌系统”,在法官与拍卖辅助机构之间搭建起了信息化沟通和评分平台,提升司法拍卖服务质量;引入电子封条,实现查封智能化,减轻了执行法官负担,增强了执行威慑,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秦淮法院执行局在全省首家建立执行案件“中间库”,全面实现纸质卷宗电子化,法官与辅助人员实现了卷宗的“共建、共享、共用”。由此构建了从立案申请、执行实施到结案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的全新“秦执”模式。秦淮法院将无纸化办公与执行工作紧密配合,推动信息化技术和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执行流程管控,创新改进执行工作方法,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来源:执行局文字:洪慧敏编辑:高远往期精选/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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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法企融合 法治营商环境有温度 秦淮法院暖心打造“安全感”企业营业环境

“昨夜渡江何处宿,望中疑是秦淮。”秦淮河畔,律法韵浓。如何在历史名胜与人文底蕴交相辉映的一方辖区内,探索出一条焕发生机又符合城市历史的法治之路,考验着秦淮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司法智慧。“既要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子,更要主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司法服务,让企业收获更多安全感。”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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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领导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2022年1月24日上午,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带着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浓浓牵挂,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政治部副主任王小娣等一行人前往原秦淮法院院长王殿友、原秦淮法院院长王忠义、原白下法院院长苏锦昌的家中走访慰问,代表秦淮法院全院干警向他们提前致以新春的祝福。在老领导家中,刘斌副院长详细询问了老领导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同时,就秦淮法院2021年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以“创·融”党建为工作抓手,聚焦执法办案、服务中心大局、关切民生福祉、深化教育整顿等工作成果进行介绍,为老干部送上详细展示秦淮法院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纪实画册。刘斌副院长认真听取了老领导对秦淮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2021年秦淮法院取得的成绩,既是秦淮法院全体干警勇毅前行、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每一位秦淮法院退休老干部倾力支持的结果。希望老干部们保重身体,一如既往关心与支持秦淮法院法院各项工作,院党组将坚持以“接地气、心贴心”的实际举措,给予退休老干部生活上的关怀。并叮嘱他们一定要保重身体,鼓励他们继续保持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积极为秦淮法院新的发展建言献策。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秦淮法院今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老干部们曾经的辛苦付出;秦淮法院赓续精神继续发展,离不开老干部们的大力支持。在新的一年里,秦淮法院继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老干部工作,关心照顾好每一位离退休老干部,真正让老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誉感、组织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来源:政治部、审管办文字:高远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秦淮法院召开推进红花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专家论证会秦淮法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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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三化”审管模式 助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近年来,秦淮法院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深耕审判管理,将优化审执质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的务实举措,作为持续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打造“三化”审管模式,助力审判执行减负提质增效。坚持长效化,确保审判监管职责不缺位某公司一名员工说道:“我们待的这家公司破产了,可是拖欠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能发啊?”“因为一直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会计事务所就无法进行破产清算审计,跟别说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了。”破产管理人也大诉苦水。“类似这种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都会纳入‘六类案件’监管系统。由院庭长主持召开法官会议,群策群力为承办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也正是发现了该公司建造的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最后以拆迁补偿款优先清偿了职工债权,顺利化解了信访维稳的隐患。”秦淮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方建国说道。秦淮法院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持续完善《关于常态化预防、清理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措施》《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变更、杜绝案件隐性超审限的十项措施》等文件,明确院庭长“点、线、面”三个层次的监管职责,高度关注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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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秦淮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守护群众安全感

秦淮法院始终坚持以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追求,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秦淮、法治秦淮贡献了“法院力量”。突出打击重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大快人心,终于可以睡一个好觉了!”被害人张某说。原来,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低息、放贷快等诱饵诓骗包括张某在内的众多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实施“套路贷”模式的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活动。张某借款6万元,实际只拿到14000元,不仅财产权益受损,还遭到该团伙上门恐吓、喷漆等威胁,整日胆战心惊。得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某长长舒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安全感又回来了。该案只是秦淮法院众多涉恶案件中的一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淮法院持续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态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2021年共受理涉恶案件34件,是全市受理涉恶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已审结34件,对4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8人并处罚金刑共计500万余元,有效震慑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审理难度比一般案件难得多,卷宗往往高达几十册,近100页的判决书也是常见。作为南京市劳动模范,刑庭庭长刘娟长年坚守在刑事审判一线,不惧难、不避难,带头把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她主动拿疑难复杂的案子,承办了倪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的审理获选秦淮区十大法治事件,但问起办案过程的艰辛时,刘娟总是一笑而过,她说:“涉黑涉恶案件性质恶劣,百姓深恶痛绝,作为刑事法官,有责任有义务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一方安宁。”说完,她又将头埋入卷宗中,开始一笔一笔地核对犯罪事实,阅卷笔录里,有着她密密麻麻的标注。秦淮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形成了通报会商、线索移送、宣传发动等七大机制,在常态化建设上下足功夫。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构建全方位“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格局;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业清源”;通过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守住群众“钱袋子”“打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项目是假的,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某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告人——王某对法庭作最后陈述。经查,该骗局的幕后操纵者打着“小投资、大获利”的旗号,通过微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总会—分会—会员的组织架构,在微信会员群中发布“学习资料”,吸引被害人在虚假基金网站注册充值。截止2021年,该系列案9件17人已全部审结,涵盖了10省的分会会长、副会长,诈骗金额高达1400万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2021年以来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是2020年全年的2倍多,而上下游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数量亦成倍增长,电信网络诈骗已滋生出一条黑灰产业链,呈现出域外化、集团化、专业化等新特点。投资理财类、刷单类、情感类、购物类诈骗时有发生,且花样不断翻新,从漫天散网式发展为精准定位式,让人防不胜防。“看不见摸不着的骗子通过手机就能骗走群众辛苦攒下的养老钱、看病钱、上学钱,骗子到底高明在哪里?”庭里公认的“刑事专家”——刑庭党支部书记朱庆海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时,也时常这样问自己。带着上述疑问,他不仅认真钻研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也积极学习“电诈”犯罪产业链背后的技术支持,如“伪基站”“木马程序”“跑分平台”等陌生领域的专业术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朱庆海看来,“电诈”不仅骗人财钱,也侵蚀社会诚信,使群众在人际交往中带有恐惧及怀疑心理,不安全感大大增加。“通过惩治犯罪,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这是刑事法官的使命。”朱庆海说道。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特点新、变化快,秦淮法院通过法官会议研讨、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等方式提高审判能力的同时,强化法治宣传作用,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持续发布、转载20余篇典型案例,并结合本院“社区点单、法官接单”活动,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为“菜单”之一进网入格,坚持反诈工作的常态化宣传、长期性防范,筑牢“反诈防火墙”。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感谢法院公正审理,我一定尽我所能弥补被害人。”陈某说完流下悔恨的泪水。原来,陈某通过社会招聘,以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入某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一名业务员,按照公司要求发传单、打电话,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在就职一年时间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0万余万。近年来,秦淮法院受理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数量呈倍增长,自2010年零星出现,到2019年52件、2020年104件,2021年134件,占全市法院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审判任务十分艰巨。案件的被害人人数从几十人、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几千万,发展到上亿元;集资类型从最初的借款、出售实体产品发展到出售股权、理财产品、农业种植、养老服务、艺术品买卖等各种形式,且证据收集、财产保全、开庭审理及后期发还往往涉及跨地区的协调,案件审理难度大。“每件非法集资案的背后,都是无数老百姓的血汗钱,法官责任重大,稍有不当就会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刑庭法官程军说道。程军认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应当强化追赃挽损的意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对青年法官进行业务指导时,他常常这样说:“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告人人数往往较多,一定要综合考虑被告人所处层级、岗位职责、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等因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秦淮法院在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了风险评估、源头预防、联合接待、集体会商、共同处置等工作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等措施有序解决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信访稳定、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尽力降低该类犯罪对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下一步,秦淮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和更实举措促进群众安全感提升,为平安秦淮、法治秦淮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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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1月20日上午,秦淮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紧扣“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和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历史自信,践行时代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主题,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芮铭珍,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五巡回指导组组长张登华,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五巡回指导组成员周兴到会指导。秦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主持会议并作总结,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会。会前,秦淮法院召开了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同时,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组还专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进行学习研讨,并督促全体班子成员加强个人自学。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上,秦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代表班子通报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作对照检查。从感悟“两个确立”、履职担当作为、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五个方面带头剖析了此次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了问题原因剖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周院长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建设优秀干部队伍;进一步守好纪律底线,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四个方面的整改方向和工作措施。随后,周院长带头开展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班子成员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本着对党、对单位、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了相互批评,班子成员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并作表态发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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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推进红花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专家论证会

1月19日下午,秦淮法院召开推进红花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专家论证会。市法院民一庭庭长、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主任贡永红,市法院宣传处处长栗娟,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英姿,江苏法治报副主编吴锦铭,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曦,南京越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瑾,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芸等领导和专家参会。论证会由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主持。首先,与会人员参观迁址后红花法庭的24小时诉讼服务、法庭安保、人民调解室、审判法庭、红花展厅、书吧等办公办案场所,详细了解法庭人员配置、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诉讼服务等基本情况。会上,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秦淮法院党组已将红花法庭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谋划,并将法庭的功能定位、目标规划以及实现路径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到场专家为法庭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意见。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庭长王冬青解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关于推动红花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与会专家结合上级法院要求、辖区特色、法庭审判工作,对红花法庭高质量发展方案和实现路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芸从法律服务产品方法论的角度,对人民法庭的品牌化建设,提供参考意见。提出应当加强团队建设,精准找到工作发力点,围绕真正的“痛点”“难点”“堵点”,“小切口”“大作为”地开展创新工作。越城集团副总经理黄瑾立足公司职能,从秦淮老城改造、建设“美丽家园”计划的实现路径出发,为法庭提供了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他具体谈到,秦淮政府在组织实施石榴新村等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秦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焦点问题,以及法院在前期参与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并提出法庭有所作为的可行方案。红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曦提出,从服务南部新城建设的区位特点出发,与街道对接共同服务建设工程有序高质量开工施工,打造“人无我有”品牌特色;针对秦淮辖区的社会治理“痛点”,强化发挥司法指导功能,促进小区居民议事规则的实体化运行;在智能化建设上“强强联合”,对接街道“彩虹家园”等信息化平台,强化诉源治理联合化解纠纷的成果。江苏法治报副主编吴锦铭表示,从宏观上讲,人民法庭应当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群众需求无缝对接,与社会治理相得益彰;建议红花法庭通过智慧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打造现代化都市法庭品牌。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英姿认为:围绕新型都市化法庭建设,应以公正司法为核心,有效延伸司法服务,介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重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公民意识的养成。吴老师还对《实施办法》的文本架构、规范表述等细节问题给出指导意见。市法院宣传处处长栗娟指出,做人民法庭工作要有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户需求导向,可以通过梳理整合辖区内的症结问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办实事、重宣传,加快推进红花法庭高质量发展。最后,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贡永红总结并强调,红花法庭立足不动产专业审判和辖区案件综合化审判相结合的主责主业,着力打造现代化都市法庭,职能定位是准确的,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给予认可。强调提出:要紧紧依靠和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明确服务保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和地方发展大局的工作方向,在不动产宜居方面树品牌,在涉老合议庭创建上立特色,不断探索智能化诉源治理、重点打造精品优秀案例,加强队伍建设和硬件保障,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体现建设都市法庭的真正价值。接下来,秦淮法院将以此次论证会为新起点,吃透精神,抓好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都市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为建设“特而精、最南京、高质量、现代化”中心城区贡献力量、展现担当。来源:红花法庭文字:郭凯敏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秦淮法院召开府院联动机制会议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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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1月19日下午,秦淮法院邀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区委宣讲团成员、区委党校副校长王爱芳同志来院进行宣讲。秦淮法院全体院领导、全院干警参加。会议由政治部主任郭磊主持。王爱芳同志以“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为题,为全院干警做了精彩的宣讲报告。通过三个方面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一是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大意义二是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核心要义三是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宣讲既有理论高度和思想深度,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院干警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具有指导性意义。在王爱芳同志宣讲后,郭磊主任要求:干警们要进一步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要进一步增强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行动自觉,把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树牢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危机感、紧迫感,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大动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通过结合实际宣讲理论,让干警们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怎么看、怎么学、怎么干”有了深刻的理解,在今后工作中,会把全会精神学习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坚定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法院干警的职责使命。下一步,秦淮法院将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为指引,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立足本职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来源:机关党委文字:韩颖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召开府院联动机制会议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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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府院联动机制会议 磋商协调破产税务问题

为贯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解决破产程序中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2年1月17日下午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与秦淮区税务局、破产管理人召开府院联动机制专题会议,讨论磋商如何共同为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方建国,区税务局副局长陆隽、法制科科长刘涛,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褚爱芳以及税务经办人、法官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会议。会上,方专委首先对区税务局的各位领导来到秦淮法院交流指导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就破产案件的审理团队、人员构成、案件特殊性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简要介绍了近五年来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结数据、总体规律以及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方专委提出,对疑难破产案件中,如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滞纳金的缴纳减免、税务债权的申报等问题,希望与区税务局进行沟通交流,达成统一的工作思路。陆隽副局长表示,2021年区税务局梳理了67户破产企业的税务债权申报,总计2846万税金,但由于信息交换的不畅通,部分律师对财税知识了解不多,导致部分企业无法顺利注销清税。除此以外,也存在清理破产企业资产时,发现有涉案不动产并未做过税务登记,导致资产无法变现清偿等多种问题。借此座谈联席会,希望能就破产案件中的税务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税款追缴等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区税务局将会全力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律师代表表示,目前针对“三无案件”一般采取简易注销的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既会注重流程快捷也会着重审查税务问题,配合税务部门严厉打击逃税漏税行为,有相关税源线索也会及时上报税务部门。同时,管理人代表也提出,能否考虑将税收减免突破到破产和解、重整,最大限度使债权人得到清偿。此次税务专场会议不仅优化了破产工作思路,创新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打破了破产管理工作信息壁垒,而且为秦淮法院与秦淮税务局磋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破产管理人定期良性互动,也有助于提升破产质效,查漏补缺相关问题。秦淮法院将以此次专场会议为契机,后续与税务局、破产管理人将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真正推动破产企业有序清退,发挥服务营商环境的法治引领作用。来源:民二庭文字:别天舒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秦淮法院案例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喜讯!秦淮法院两案例入选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年度十佳案例”“年度优秀案例”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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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一项有力举措,是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法院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1月17日下午,秦淮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1年该院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成果,并发布了“拒执罪”典型案例。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执行局副局长戴娟,刑庭庭长刘娟,刑庭员额法官周可荃等参加发布会。会议由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审管办副主任陶剑涵主持。法治日报、江苏电视台等1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刘斌副院长介绍了秦淮法院执行亮点工作、打击“拒执罪”工作所取得成效。秦淮法院始终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2021年,秦淮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线索13件,截至目前,已受理拒执罪公诉案件3件3人,审结2件2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审结拒执罪自诉案件2件2人,因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均撤回自诉。戴娟副局长在会上解读了秦淮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自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法院内部立案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上的职责分工,确保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移送、立案、审判阶段的高效、有序衔接;成立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团队,形成专业分工合作,专案专审,提高审判精准度;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办理拒执犯罪自诉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刘娟庭长发布了转让债权拒不执行、骗取解押仍不履行、南京“拒执罪”自诉第一案、拒执罪守护下的“亲权”保卫战等2021年秦淮法院审结的4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会议的最后,在场媒体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与会领导进行了详细解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案外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有着其他民事执行强制措施所不能比拟的强大威慑力,不仅能有效震慑被执行人,更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引导社会公众遵法守信,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下一步,秦淮法院将进一步畅通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外部渠道,加强法院内部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罪”高压态势。来源:执行局、刑庭文字:洪慧敏编辑:高远往期精选/秦淮法院案例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喜讯!秦淮法院两案例入选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年度十佳案例”“年度优秀案例”法治护航·健康成长丨秦淮法院举办法纪培训班为青少年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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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案例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帮助一个孩子,就是帮助了一个家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关乎孩子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正因如此,秦淮法院多年来一直秉持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少家庭在挽救失足少年的同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在1月12日南京中院、团市委、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开展的“正苗工程”20周年主题帮教活动中,秦淮法院刘浩冬法官审理的一起惩戒校园欺凌的刑事案件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对引发欺凌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法官考虑到其两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将被害人打昏在地,并强行取走手机和现金,对被害人心理和身体均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秦淮法院依法判处主要责任人实刑,对其他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被告人判处缓刑。该案遵循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寓教于判”,发挥刑罚惩罚、教育的双重功能。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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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秦淮法院两案例入选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年度十佳案例”“年度优秀案例”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根据评选规则,经初评初审、复评复审等环节,并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秦淮法院两项案例获奖,并分别列在首位:心系群众烦心事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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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健康成长丨秦淮法院举办法纪培训班为青少年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有效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秦淮法院关工委的工作重点。近年来,秦淮法院关工委聚焦“五老”优势,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要求,创新形式,精准发力,通过与共建学校开办法纪培训班,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贡献。法纪培训班,近日又开班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2022年上学年法纪培训班,于近日举行。秦淮法院关工委的同志通过与学校领导、老师们共商授课内容,根据暴露出来的典型违纪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释义与适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为主题进行了法治课宣讲。从学生的学习心得与课后测试情况看,大家均能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原因,有了改正错误的决心。法纪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精准施策,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有在校学生近4000人,三个校区。秦淮法院关工委2010年起与该校共建,2016年在该校成立了“青少年法学院”,为创建“零犯罪”“零受害”“零吸毒”的“三零”学校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法院关工委与学校经过几年的“三零”共建,对全校学生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和青少年主题教育;以“法治护航·健康成长”为理念,坚持全校学生的经常性、系统性地法治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开庭,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法治教育,学校的风气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该校每年仍有部分学生因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迟到早退、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全校普遍性的泛泛教育对这部分违纪学生帮助不大。经与学校共同协商,自2016年起举办法纪培训班,对违纪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后教育观察期一年。在这一年里,违纪学生除了要经过法治课的教育,老师的个别谈心外,还要经过法纪班的专题培训。法纪班由法院关工委与学校共同举办,违纪学生在处分观察到期前必须提出处分撤销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培训。参加违纪培训班,是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的必经程序。法纪培训班每年两次,上下学期各一次,至目前已举办了十多期。考核+结对,实现重点帮扶1、授课:在法纪培训班的实施过程中,教育讲座是培训核心。由学校针对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预定内容,目的是通过正面、积极、精心设计的教育内容,渗透思想政治,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从思想上端正态度、行为上走上正轨。每一次的讲座,关工委老同志们非常认真负责,反复打磨讲稿,结合丰富的法院工作经验和较高站位,深入浅出地向学生开展法纪教育。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教育方法体现实用性,教育形式强调成效性。除了讲读法律的原文,还用当前发生的、贴近学生实际的、情节性较强的,教育程度适当的案例,使学生听得进,记得牢。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加以克服。在培训班上,学生们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每次课后都要完成一篇学习心得。2、考试:每期法纪培训班后都要安排测试,围绕本次法纪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出题,题型有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通过做题帮助学员巩固培训班上学习的知识。特别是论述题目,结合自身所犯错误,查找原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明确方向,竖立目标。考试卷面100分,60分及格。通过法纪班结业考试成绩及参加法纪班出勤情况供学校在予以撤销处分时作参考。3、结对:为了帮助违纪学生尽快改正缺点,法院关工委发挥老同志的示范引领作用,与违纪学生开展“陪伴成长、关爱发展”“一帮一”“多帮一”的结对活动。老同志与受处分学生结对,老同志们面对与自己孙子女差不多年龄的孩子,充满爱惜之情,用面谈、微信、QQ电话等联系方式,建立联系卡,根据结对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采取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帮教方式方法,帮助他们认识所犯错的原因、根源和给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反思自己所犯的过错,并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谈心谈话过程中,在老同志们的帮助下,学生们对自己违纪行为的反思比较到位、对结对活动非常欢迎,学生们深深体会到老同志们对学生的关心、关爱,主动与结对的老同志联系,汇报自己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做法,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结对活动,巩固法纪班的教育效果,提高法纪培训班的实效。面对面的谈心针对性强,对学生的违纪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效果明显,是对法纪培训班教育形式的补充。法纪培训班成效凸显法纪培训班的坚持开展,规范了处分撤销流程、严肃了处分撤销纪律,受到学校各系部和班主任广泛欢迎。各系部和班主任由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被动上报学生信息,到目前主动申报学生参加培训班,有的班主任还将未到处分撤销时间点的学生上报,希望“让学生尽早接受教育引导”。反映了扎实开展法纪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成效,得到了学校与班主任的广泛支持。法纪培训班成为教育学生、警示学生的重要学习途径。法纪培训班的开展也让违纪学生感受到违纪的成本,严格、甚至有点繁琐的处分撤销过程,让他们感受到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或者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下一步,秦淮法院将继续坚持德法同行,常态发力,与共建学校、社区常态化开展宣讲、帮扶等工作,发挥自身法治优势,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来源:关工委文字:谢佩琴编辑:高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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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老人邻里纠纷 提升社区宜居品质

随着南京进入人口深度老龄化阶段,全市老年人口占比逾22%,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涉老年人的诉讼纠纷增速明显。红花法庭立足助力秦淮打造宜居城区的职能定位,持续推进适老诉讼服务,着力在化解涉老纠纷案件中探索新方法,引入新程序,不断满足城市老龄人群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品质化的生活需求。ד在老小区讲道理”孙某诉章某相邻关系一案中,原、被告都是同一单位退休的老职工,曾共同居住在房龄超过30年的市区老房子里。近两年,因房屋老旧,被告搬走将房屋出租,而房客经常使用的二楼公共卫生间防水有问题,导致原告家时常漏水,严重影响原告老夫妻俩的日常生活。房客早出晚归,不见人影,老邻居也失了联系,小区没有物业,原告只能诉至法院希望尽快处理。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及时联系南京白房房屋报修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确定漏水点,明确修复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最初,被告认为是公共卫生间,不应该负责;原告则说水是从被告家流下来的,起诉没有错。争执不下时,调解员提出:漏水产生的问题,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这不是一般的侵权,谁家也不是恶意,关键还是房屋设施老旧客观因素导致的;原告老两口长期退休在家,日常遭遇漏水确实影响了生活质量,希望邻里换位思考;被告因为房屋老旧已经搬走,而原告因为家庭条件所限一直居住,具体计算到这次漏水的修复方案成本并不高。最终,为快速解决问题,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家修复漏水点,原告家自行承担自家室内的设施更换费用。到此,纠纷不到一周妥善化解。两家老人曾是单位同事,虽多年失联,但同理心还在;此类相邻关系,只要不聚焦个人过错问题,道理讲清楚,问题还是容易化解的。这样的调解,解决老人急难愁现实问题。ד跟老邻居讲感情”郭某诉陈某相邻关系一案中,原、被告两家从2003年一直作为好邻居相处到2021年,“十几年的好邻居”是双方来法院讲到的最高频词。原告起诉的要求很简单,要求被告将砌在门口的一块高出地面几公分的置物地台拆除。而这个地台其实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原告开庭前坦荡地说,拆地台是只是一个诉讼的名义,目的就是要惩罚对方家老太婆,平时随口骂人没有嘴德。自家小孙子调皮,玩水枪呲水,不小心弄湿了对家门,没等原告家道歉,老太太竟然张口就骂。后来又遇上家里儿女在一个单位里闹矛盾,被告家老太太拉偏架,双方罅隙越来越大。原告家老爷子大倒苦水,日常矛盾说起来滔滔不绝。被告家到庭的是女儿,老人并没到庭应诉。被告方听着,不断地反驳、争执。期间,原告家的妻子不时制止打断老爷子,提醒老爷子脾气大伤身体。法官根据庭前谈话内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让双方意识到:多年的老邻居之所以近来冲突不断,可能跟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家庭生活的变化都有一定关系。不是对门的老婆婆人变坏了,而是年纪大了,俗话说的“老小孩”问题出现了。这时的老邻居,更应当互相照顾,相互陪伴,理解对方的身体和生理变化。家里的儿女不是要指责邻居的不是,更应当多多陪伴自家老人,这才是老邻居的新处法。后经庭前疏导,双方心结打开,原告主动撤诉。ד向老干部讲规则”住在苜蓿园大街某小区的刘某和沙某系部队老干部家庭。双方诉至法院,明为被告侵犯隐私要求拆除摄像头,实际也是长期的邻里相处积怨引发的。经多次上门调查,法官得知,原、被告两家的老爷子都是老干部,一家门上还赫然挂着“模范家庭”荣誉牌。能为一个摄像头吵到法院,来龙去脉确实很复杂。先是被告不满原告家在门口装鞋柜,后来原告又不满被告家在阳台上搭违建,再发生原告家老爷子生病时被被告家儿子的关门声惊吓到,才有了后来的门口相遇互相辱骂推搡,社区反映、报警无效后,被告家装上摄像头。邻里矛盾不断升级,两家老人不得安宁。法庭征得当事人同意,组织在社区现场开庭,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周围邻居等旁听庭审。现场调查、社区开庭,能够满足老百姓“让大家评评理”朴素的诉讼需求,也能实现“有话好好说”的法院庭审效果。双方当事人在以大家看得见的方式,在实现着自己内心追求的正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当事人充分有序举证、质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真正理清楚邻里相处上的相关法律规则,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与情也有边界。最后,法官通过组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固定了基础事实,明确了解决办法,让他们基于共同的生活安全和安宁需要,选择共同使用安装的摄像头,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法官们发现,老干部有时为了讲原则,执拗不愿意妥协,但只要讲清楚了规则和限度,其实老干部是很愿意接受规则约束的。他们有自己的处世逻辑,应当在司法实践中被有效尊重和合理满足。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更多地关注、关爱、关心老年人,进一步重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充分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共同推动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的社会和谐进程。来源:红花法庭文字:郭凯敏编辑:高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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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病假未被批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赵某系A公司员工。2020年5月中上旬,A公司对赵某工作状态及业绩不满意,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5月18日赵某向A公司请病假,至南京某医院就诊,当晚A公司负责人微信中建议赵某办理离职手续,回家休息,赵某在微信中未表示同意。19日赵某再次就诊,自述“一周前因工作上受老板批评后,出现情绪低落不开心……”,精神检查“意识清,情绪低落,焦虑,思维迟缓,失眠,食欲下降,精力体力下降,悲观,自知力缺乏”。门诊诊断:抑郁状态,建议全休14天。当日赵某将病假单提交A公司。在未与医院核实赵某病假单是否真实、也未给予赵某合理时间沟通的基础上,A公司于5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赵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载明“鉴于您目前的个人原因,综合评估,本月工资正常发放至5月底,自明日起无需再至公司上班”。自5月18日起,赵某未再到A公司处上班。赵某经仲裁后诉至秦淮法院,请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裁判要旨本案的争议焦点是A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A公司负责人与赵某的聊天记录反映当时A公司是希望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赵某未予接受,A公司遂以赵某的个人原因(即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中,2020年5月19日赵某提交病假证明,次日A公司直接发邮件通知赵某不用再至A公司处上班,直接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秦淮法院判决A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赵某支付赔偿金。法官说法关于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而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亦具有稳定性,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劳动者的生活安排等很大程度基于对劳动报酬的期待,故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前提,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首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其次,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再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最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务必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来源:民一庭承办法官:王小娣文字:张小燕编辑:高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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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腊八 护民生 又见锦旗来

“过了腊八就是年”,为了让群众带着胜诉权益喜迎春节,秦淮法院干警们不断强化执行强制力。新年伊始,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书信又在书写着干警们“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画面。妙手仁心解困局2022年开工第一周,一位老先生早早拿着一面上书“不辞辛劳妙手仁心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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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找差、新年再出发丨秦淮法院关工委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

2022年1月6日上午,秦淮法院关工委召开新年第一次会议。院关工委主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关工委秘书长、少家庭庭长朱教莉等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共建学校、社区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一集中学习▲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谢佩琴主持会议会上,各位关工委同志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意见》,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文学习了南京市委政法委、南京市关工委下发的《深入开展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申世亮带领大家学习两办文件围绕两办的工作意见,开展了热烈地讨论,大家认识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中,关心下一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参加关工委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完成应尽的任务。学习市政法部门关于开展“五好”创建活动的意见后,同志们认为活动意见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通过认真对照自己的工作,感到离五好标准还相差甚远,下一步会对标找差,不断进步。二对标找差为了找准自己的不足,院关工委还邀请共建学校、社区的书记、主任等参会,征求学校、社区对院关工委的意见,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院关工委几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在队伍建设方面,没有做到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70岁及以上的老同志近一半;注重加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在引导、提升青少年家庭教育方面存在进步空间。学校、社区有关领导认为,邀请共建学校和社区参加会议,加强了法院关工委与共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有助于进一步共同开展工作,提升工作实效。▲龙苑新寓社区书记在会上发言▲银龙雅苑社区书记在会上发言社区书记、主任针对现在部分家庭过度关注孩子学习成绩、忽视孩子思想和品行的教育状况,建议秦淮法院关工委通过多前往社区开展讲座、授课,帮助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的主题活动。三工作安排2022年寒假与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孩子们度过愉快、安全的假期,院关工委与社区领导共商了假期活动计划,拟定了“写春联”、上法治课等活动。对关工委人员进行分工,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接下来,秦淮法院关工委将继续围绕主责主业主线,引导教育青少年、关心关爱青少年,用法治的力量助青少年解决思想之惑、心理之压,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来源:关工委文字:谢佩琴编辑:高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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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物业不给力,我能“开了”物业公司吗?

扎实推进长效解决执行难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述责述廉述法暨测评大会实体运行、创新机制丨秦淮法院与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以案说法丨劳务派遣那些事儿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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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案例|构建“854”迭代升级新模式 扎实推进长效解决执行难

司法改革—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将提升执行质效作为构建让人民群众信赖法院、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仰法律的“四信”法院的重要依托,从强化党建引领、细化繁简分流、规范财产处置和严抓终本案件四个维度推动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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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运行、创新机制|秦淮法院与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要论述精神,妥善化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质效,2021年12月30日下午,秦淮法院与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就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中心工作进行总结与部署。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仲裁员金明,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巍;秦淮法院副院长王迎新、立案庭负责人黄子辰、民一庭副庭长凌沙沙、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立案庭劳动争议类案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周艳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主持。立案庭负责人黄子辰就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中心实体化运行一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工作特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期目标与建议向与会人员作了汇报。一体化调处中心自2021年1月成立以来,参与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80件,成功化解225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0.36%。其中包含8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6件,涉及劳动者97名。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为构建和谐劳动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仲裁员金明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一体化调处中心的硬件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运行情况。金主任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增多,但秦淮法院的陈君君副庭长与周艳法官每周都定时到一体化调处中心参与案件调解,并与仲裁员进行业务交流,大大提高了案件调处效率,真正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将妥善化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落在实处。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巍提到:目前一体化调处中心运行良好,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如一体化调处中心配套保障尚不到位、部分法援律师操作不规范以及恶意仲裁等,还需要各部门加强参与力度,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与案件办理质量。秦淮法院副院长王迎新充分肯定了一体化运行中心一年以来取得的成绩,并对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最后对明年的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定期开展联席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调处、裁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疑难复杂案件化解标准,统一典型案件裁审尺度;二是要加强工作模式创新。以民诉法修改为契机,加大线上调处力度,做好审裁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化解质效;三是要建立涉众型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合力化解机制。涉众型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各部门之间要继续加强沟通,共同推动“三级联动、四方参与、五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机制走向实处,切实减少劳动者诉累,让案件办理既更有力度,又更有温度;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走访企业、社区,定期开展劳动法律宣讲等形式,令辖区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更广泛地了解一体化调处中心的工作模式、工作内容,增进交流增强信任,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调处服务打下基础。此次联席会议不仅总结了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中心取得的成绩,也直面了实体化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更对未来如何完善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展望。秦淮法院将继续携手各部门共同探索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创新、完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联动化解机制,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民生、护民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为辖区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秩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来源:立案庭文字:董浩然编辑:高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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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劳务派遣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张某经人介绍加入甲劳务公司的微信群,根据其他企业的用工需要,甲公司在群内发布招用洗碗工或者服务员等用工信息,由群员主动报名。2020年7月,甲公司在群内发布乙酒店招用洗碗工的用工信息,张某表示愿意前去。2020年7月12日,张某开始在乙酒店工作,每日在《甲劳务公司小时工签到表》上签到,由甲公司员工根据其当日工作时长结算工资,工作期间,张某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2021年5月3日,张某向甲公司提出因乙酒店对工作量有苛刻要求,不同意再去工作。另查明,张某仅受甲公司派遣,与甲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其个人缴纳。乙酒店与甲公司签订了《中介劳务服务协议》,约定甲公司依法与其派遣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张某于2021年6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张某诉至秦淮法院请求确认张某与甲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至2021年5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秦淮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甲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至2021年5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法官说法劳务派遣对很多劳动者而言是既熟悉又陌生的一个名词,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法官一一为你解答01、何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就本案而言,甲公司将张某派至乙酒店工作,乙酒店根据《中介劳务服务协议》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此用工形式即为劳务派遣。0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也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张某的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因为并不知晓这一规定,导致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无所谓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未向其发放最低工资,也从未主张过权利。03、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本案甲公司辩称张某属于兼职,工资为日结,为非全日制用工。但经调查,虽然张某的工资为日结,但是张某工作期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并不是非全日制用工,且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是违法行为,故对甲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04、用工单位有何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来源:民一庭承办法官:葛岚文字:郑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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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述责述廉述法暨测评大会

1月4日,秦淮法院召开2021年度述责述廉述法暨测评大会。区委第五考核组组长、二级调研员谭道林参加会议。秦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责述廉述法报告,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区委第五考核组组长、二级调研员谭道林主持。会上,谭道林组长传达了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并对综合考核测评的主要内容、测评方式、纪律要求等进行说明。周院长从思想政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总结2021年院领导班子工作,深入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打算。2021年以来,区法院党组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带领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一是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提升法院党的建设质量。周院长表示,下一步秦淮法院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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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紧张投入工作中的秦法人

室新年第一天,办公室的公文收发、处理文秘、档案办理等各项工作紧张进行中。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积极投入新的一年的工作中,综合考核迎查、干部年度测评、人事数据汇总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审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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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二者一定要分清楚!

基本案情2019年初,A公司与何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何某协助A公司筹备建立事业部并负责产品拓展、服务、销售及团队管理;合作期限为16个月;合作方式为A公司出资及负责财务审核,何某负责事业部的运营,事业部隶属A公司,何某仅拥有运营权及分红权利,A公司出全资占股70%,何某不出资占股30%;定期分红。2019年1月开始,何某社保由A公司缴纳,A公司每月向何某支付20000元报酬。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该协议。2021年5月16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工作群中向公司全体客户公告“何某因为个人原因已于5月15日正式离职……”随后,何某认为双方系劳动关系,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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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2021,这些难忘瞬间,我们一起经历......

秦淮法院年终回顾秦淮法院2021年的难忘瞬间...又是一年岁末寒,犹有松柏傲枝头。2021年,所有秦淮法院人围绕审判执行勇敢前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紧扣区委中心工作,走出法院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抗击疫情等各项工作,展现了自己的担当与作为。现在,让我们一起跟随时间的脚步,回顾2021年这些难忘的瞬间……1月10日赤胆忠心铸警魂、一袭蓝衣守天平——庆祝首个“人民警察节”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定于每年1月10日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从此,人民警察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和旗帜。为庆祝首个“人民警察节”秦淮法院举办了参观雨花台、庄严重温誓词,警务进社区、深入服务群众,全员迎警旗、学习训词精神等系列活动。1月14日前往秦淮区金融局调研交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秦淮法院副院长采飞与金融庭有关负责同志,于1月14日下午前往秦淮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研交流,与严伟局长商谈共建信息共享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会商机制。1月22日南京中院与秦淮法院联合课题组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相关问题研讨会为更好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民事诉讼规则修改完善,南京中院与秦淮法院联合课题组邀请南京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专家学者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在秦淮法院召开研讨会,对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引导激励机制研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证研究》初稿进行论证,并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2月7日送《民法典》进政协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