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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执行人却被司法拘留,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秦淮法院 2022-08-18

“我进自己的店铺把自己的东西搬走,跟你们这起案子完全没有关系,你们凭什么拘留我?”

近期,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租户面对执行法官协助执行的要求,非但视若无睹,还擅自撕毁封条搬走物品,最终,因为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被秦淮法院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


本期普法小课堂

跟你说说

不是案件被执行人

却为何被司法拘留





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究竟有何关系?


本案的被执行人因犯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正在服刑,但其名下一幢3层建筑仍在对外出租,为尽快退赔本案受害人损失,执行法官决定提取租金直至涉案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经过前期的执行,大多数承租商户已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要求将房租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但仍有2家商铺未按期履行,法官依法将商铺查封并张贴封条、传票及执行裁定、通知书等,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





触犯法律红线,案外人也拘留,没商量!


近日,执行法官朱学礼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该建筑内的一家商户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进入商铺将所有物品搬离。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联系了承租的公司负责人王某,要求其来法院进行执行谈话。

谈话中,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另觅他地经营公司,所以要将物品搬走,自己拖欠的是被执行人租金,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无权要求其还款。

承办法官和他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后,王某仍旧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丝毫没有认识到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行为的严重性。秦淮法院面对王某这种妨碍执行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同时,本案另一租户,既长期不支付租金、不协助法院执行,负责人也一直拒不露面,本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1万元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协助执行,指的是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履行法院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协助执行作为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更好地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尽早帮助案件执行完毕。为确保协助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有权依法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关妨害执行的司法制裁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送达已生效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了租户作为协助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该义务人也已知晓并清楚协助义务的内容,但其非但不履行义务,且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协助执行人,面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情况,正确的姿势就是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不要以任何消极或积极行为拒绝配合,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甚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执行局

文字:洪慧敏

编辑: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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