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案例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帮助一个孩子,就是帮助了一个家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关乎孩子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正因如此,秦淮法院多年来一直秉持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少家庭在挽救失足少年的同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在1月12日南京中院、团市委、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开展的“正苗工程”20周年主题帮教活动中,秦淮法院刘浩冬法官审理的一起惩戒校园欺凌的刑事案件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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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发欺凌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法官考虑到其两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将被害人打昏在地,并强行取走手机和现金,对被害人心理和身体均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秦淮法院依法判处主要责任人实刑,对其他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被告人判处缓刑。该案遵循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寓教于判”,发挥刑罚惩罚、教育的双重功能。
一、 前后接续,不断传承
自2002年元旦,市法院第一次组织全市少年法庭法官前往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启“正苗工程”以来,每逢元旦,秦淮法院的法官都会带着温暖和爱心来到未管所,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树立信心、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20年来,秦淮法院的“正苗工程”和青少年维权工作也从未停歇,锐意进取,成果斐然:
2001年,秦淮法院少年庭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使用“圆桌审判”模式,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父母、老师围坐在桌边,以温馨的环境,谆谆的教诲,完成审判程序,挽救失足少年。
2003年,原秦淮法院少年庭被授予“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原秦淮法院在职业学校内成立“正苗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成功帮助多名孩子重返社会再就业。2007年,原秦淮法院少年庭被团中央、最高法院等部门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13年两区合并,新秦淮法院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试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随后,秦淮法院少家庭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南京市巾帼文明岗、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秦淮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二、总结经验,创新机制
1.突出预防,有效压降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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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少家庭始终坚持“事先预防优于事后挽救”的理念,以社区、学校为主阵地,开展“青春与法同行”“法护少年”等活动。2021年少家庭与关工委联合共组织了5场“模拟法庭”,5个学校、6个社区,近500名学生参加,少家庭的法官进入校园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惠及6所学校近千名学生。同时,少家庭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3个“青少年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实质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增强校园法治氛围。
2. 突出关爱,营造和谐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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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前移至化解家事纠纷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家庭矛盾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伤害。在家事案件中及家事执行程序中推广适用“亲职教育”,帮助父母正确处理亲子关系。成立全国首家“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与社区共建“护家先锋岗”,关爱社区“监护缺失”少年,协调处理社区家庭矛盾,及时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
3.突出感化,将教育贯穿审判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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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创新“寓教于审”工作法,开展教育感化。2021年秦淮法院少家庭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涉少案件的特点,探索互联网法庭、电话调解等方式,在保持审判工作不停摆的同时,对涉案青少年进行关护,通过法庭教育环节,帮助他们认清错误,重新起航。
“少年强则国强”,秦淮法院将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造青少年维权新品牌。
来源:少家庭
文字:崔燕
编辑: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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