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光 马宜果|元朝的大一统实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王文光,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民族史;马宜果,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民族史。
摘要:元朝是辽宋夏金之后统一多民族中国又一个大一统政权,元朝为了对疆域内各民族进行有效的治理,以大一统作为国家建设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强调以“汉法治国”,通过一系列祭祀活动来表达“天下一家”的民族思想,摒弃“华夷之辨”的民族思想,通过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来淡化“华夷”二元对立,上述与大一统实践有关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时代命题,为民族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从长时段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阶段性特征,具体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分为古代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近现代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认为“自在”是一种潜在的、不外显的状态,那么中国古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一种自在的状态,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理性的状态,产生于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斗争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的自我发现、外在的自我解放,是一种外显的真实存在。我们之所以要强调中华民族发展中“自在”与“自觉”的阶段性特征,是因为这两个概念可以解决历史语境中的抵牾问题,同时也试图回应中国古代是否存在中华民族的怀疑论。
元朝建立之后,曾经在短时间内施行过“人分四等”的民族政策,但随着与各民族政治交往、物质文化交流、民族交融的增加,“人分四等”的民族政策开始淡化,元朝皇帝把建设大一统国家作为目的,实行以“汉法治国”的政策,通过一系列祭祀活动来表达元朝“天下一家”的民族思想,不刻意强调“华夷之辨”,通过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来淡化“华夷”二元对立。这样的大一统实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一、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华夷无别”民族思想1206年蒙古汗国建立,随之又先后灭亡了金、西夏、大理国、南宋等政权,1271年忽必烈建立了元朝。元朝在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了多民族中国大一统的政治文化遗产并且不断实践,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与发展。
蒙古汗国时期和元朝建立之初,曾经把疆域内的民众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人分四等”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有民族歧视的含义,但实际上所谓的“四等人”是按照政治关系进行的政治身份划分,与“华夷之别”的民族思想是有根本性区别的,例如淮河以北的汉人,实际上还包括了大量的女真人、契丹人等等,而淮河以南的南人也不都全是汉族,据《元史·世祖本纪十》的记载:“定拟军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丹同汉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
为了建立大一统国家,将大一统国家意志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中,至元二十二年(1285 年)元世祖忽必烈命修撰《元一统志》,十分明确地指出修撰《元一统志》的宗旨是“大集万方图志而一之,以表皇元疆理无外之大。”这其中就蕴含着大一统思想,与此同时也蕴含着元朝疆域内的民族就是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元一统志》成书之后,翰林学士许有壬在《大一统志·序》中也表达了大一统的思想,许有壬说:“我元四极之远,载籍之所未闻,振古之所未属者,莫不涣其群而混于一。”所谓的“群而混于一”就是要建立大一统国家。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又编修《经世大典》,《经世大典·序》说:“四海之混一,若夫北庭、回纥之部,白霫、高丽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蚕屯蚁聚,俯伏内向。”“四海之混一”与“群而混于一”都表达了相同的大一统思想,有利于强化“华夷无别”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大一统”思想的基础上,元朝君臣认为华夷是可以互变的。元朝的官员郝经曾经说:“中国而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后善治哉? 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何有于中国于夷。故苻秦三十年而天下称治,元魏数世而四海几平。”郝经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华夷互变”的。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之下,元朝把《宋史》《辽史》《金史》都同时列为正史,不去强调“华夷之辨”,这也是用大一统的思想来指导正史的修撰,即宋朝、辽朝、金朝都是多民族中国疆域内存在的政权,这样的观点中也有“天下一家”“华夷一体”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把《宋史》《辽史》《金史》都同时列为正史,元朝的官员曾经对宋、辽、金的历史地位进行过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就反映了元朝的民族思想。金朝灭亡后,学者修端发表了《辩辽宋金正统》一文,提出了“金有中原百余年,将来国史何如?”的命题,目的是要回答部分官员的质疑,当时有人认为“自唐已降,五代相承,宋受周禅,虽靖康间二帝防尘,缘江淮以南,赵氏不绝。金于《宋史》 中,亦犹刘、石、苻、姚载记尔。”修端回答道:“辽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篡夺,复承晋统,加之世数名位,远兼五季,与前宋相次而终,当为《北史》,宋太祖受周禅,平江南,收西蜀,白沟迤南,悉臣于宋,传至靖康,当为《宋史》,金太祖破辽克宋,帝有中原百余年,当为《北史》,自建炎之后,中国非宋所有,宜为《南宋史》。”修端在《辩辽宋金正统》中表现出来的民族观与历史观,尊重了多民族中国的发展历史,虽然辽、宋、西夏、金时期多个政权同时并立,是“多元”,可都是在多民族国家的“一体”之中。
元朝为了加强对各民族的有效治理,充分利用儒家文化来治理国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批少数民族的儒家学者。少数民族的儒家学者与汉族儒家学者相比较,他们的民族思想和文化心理是比较豁达的,较为主动地认同儒家文化。忽必烈信任的契丹人耶律楚材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忽必烈时代,有蒙古大臣对忽必烈说:“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这显然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的文化思维,对此,耶律楚材向忽必烈建议说:“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忽必烈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让耶律楚材推行他的建议,耶律楚材于是“奏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课税使,凡长贰悉用士人,如陈时可、赵昉等,皆宽厚长者,极天下之选,参佐皆用省部旧人。”忽必烈大量任用儒家人士作为国家治理的栋梁,并且取得了成效,是忽必烈“华夷无别”思想的实践。
二、忽必烈“天下一家”的思想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元朝诸多的制度建设、大政方针的制定都是在忽必烈时代确立的。忽必烈在还没有即位元朝皇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任用儒家学者采用汉法治理其管理的地区。忽必烈受命之后,在今天的滦河上游金莲川建立幕府,“招聘汉族知识分子为谋士,访问治道。采纳了刘秉忠、张文谦、姚枢、史天泽等人的意见,奏系设立安抚司和河南经略司,整顿地方行政,设立屯田。”恰好在这个时候,两个答剌罕(专统兵马事的武职官号)对如何治理汉族地区的问题向忽必烈进言:“邢吾分地也,受封之初,民万余户,今日减月削,才五七百户耳,宜选良吏抚循之。帝从其言,承制以脱兀脱及张耕为邢州安抚使,刘肃为商榷使,邢乃大治。” 邢州是历史上汉族的主要分布区,人口众多,但是在蒙古帝国统治时期人口不断减少,对于忽必烈来说,这是必须要面对的事情。因此忽必烈在任用蒙古官员治理邢州的同时,还任用了汉族官员,即“张耕为邢州安抚使,刘肃为商榷使”,其结果是“邢乃大治”。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可以看出忽必烈不在乎“华夷之辨”,只要“汉法”有用,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有利就采用。
之后,忽必烈又得到了对关中地区的管理权,忽必烈的下属纷纷“皆筑第京兆,豪侈相尚。”对此,忽必烈立即制止,让下属分戍各地,发展地方经济:“又奏割河东解州盐池以供军食,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漕嘉陵。夏,遣王府尚书姚枢立京兆宣抚司,以孛兰及杨惟中为使。”其结果仍然是“关陇大治”。这是忽必烈以“汉法治国”建设大一统国家的初步实践。
忽必烈在汗位争夺中取得胜利之后,“思大有为于天下,延籓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忽必烈之所以能够向“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是因为忽必烈知道可以利用儒家文化来治理天下。例如忽必烈的《即位诏》《中统建元诏》《至元改元赦》是儒士王颚写的,国号“元”是接受了儒士刘秉忠的建议。
元朝建立后,中原地区成为元朝经济政治的重心,忽必烈顺应时势,全面推行以“汉法治国”的政策。最重要的表现是遵循统一多民族中国发展历史中的“法统”,忽必烈在建元中统的诏书中说:“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所以忽必烈把他建立的政权叫做“元朝”,忽必烈说:“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务施实德,不尚虚文。”所谓的“祖述变通”就是要在国家政权建设中不再拘泥于蒙古帝国的政治,要对蒙古帝国政治进行变通。最值得重视的是忽必烈在诏书中提出的“天下一家”思想,强调的是“华夷无别”。
蒙古汗国历史上是没有年号的,元朝建立之后,忽必烈使用了年号“中统”,在立年号的诏书中说:“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1260年)。惟即位体元之始,必立经陈纪为先。”忽必烈使用年号是对中华文化的一种认同,因为蒙古族在取得政权的过程中是“武功”有余,而“文治”不足,使用年号就是“文治”,表达了忽必烈文化价值观念和政治取向的变化。元朝共有十一个皇帝,从他们的年号所用的汉字中可以看出“文治”的思想:元世祖的年号是中统、至元,元成宗的年号是贞元、大德,元武宗的年号是至大,元仁宗的年号是皇庆、延祐,元英宗的年号是至治,泰定帝的年号是泰定、致和,元幼主的年号是天顺,元文宗的年号是天历、至顺,元明宗的年号是天历,元宁宗的年号是至顺,元顺帝的年号是至顺、元统、至元、至正。在这些年号当中使用最多的是“至”,这个汉字具有极致、完美、极点、顶点等含义,表达了元朝的各位皇帝希望元朝的政权建设能够做到极致、完美等美好愿望。
在忽必烈任命的官员中,理学家姚枢为忽必烈提出了许多以汉法治理汉地的建议,《元史·姚枢列传》说:“世祖在潜邸,遣赵璧召枢至,大喜,待以客礼。询及治道,乃为书数千言。”当初姚枢接受忽必烈的邀请成为幕僚时对忽必烈建议说:“二帝三王之道,以治国平天下之大经,汇为八目,曰:修身,力学,尊贤,亲亲,畏天,爱民,好善,远佞。”姚枢的上述治国理政的思想完全是儒家文化几千年国家治理的经典思想;在文化建设方面,姚枢认为应该:“修学校,崇经术,旌节孝,以为育人才、厚风俗、美教化之基,使士不媮于文华。”这是希望忽必烈用儒家文化作为治理社会的思想;在经济社会方面,姚枢认为要以农耕为本:“重农桑,宽赋税,省徭役,禁游惰,则民力纾,不趋于浮伪,且免习工技者岁加富溢,勤耕织者日就饥寒。”显然姚枢是希望忽必烈能够从游牧民族文化思维向农业民族文化思维转变,核心仍然是以“汉法治国”,所以忽必烈对姚枢格外器重“动必召问,且使授世子经。”
儒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发展中有巨大的凝聚力量,所以忽必烈在以“汉法治国”的过程中,对儒家文化十分重视。忽必烈曾经下诏把被俘虏的儒生释放为民,而且还“举文学才识可以从政及茂才异等,列名上闻,以听擢用;其职官污滥及民不孝悌者,量轻重议罚。”忽必烈的这些措施就是对中华文化的重视,所以“遣王祐于西川等路采访医、儒、僧、道。”与此同时,忽必烈还下令推举优秀的儒家人士编修国史,修建馆舍让儒生居住,“除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衡纳还旧俸,诏别以新俸给之。命设国子学,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从选“蒙古、汉人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的规定来看,忽必烈是把儒家文化作为各民族共享的文化,故忽必烈下令把《论语》《大学》《中庸》《孟子》这些儒家经典著作译为蒙古文,在地方的路府州县也设置了“官学”。至元二十四年(1289年),忽必烈又命令“设国子监,立国学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札、饮食,仍隶集贤院。设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忽必烈设置国子监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标志着儒家文化教育成为了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强大的大一统国家政权,元朝皇帝继承了多民族中国经济发展重视农业的历史传统,专门编撰了指导农业生产的《农桑辑要》。忽必烈还专门设置了农业管理机构劝农司和司农司:“中统元年(1260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1261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1270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元朝皇帝的重农思想表现了大一统国家政权建设的整体意识。
三、元朝帝王的祭祀活动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代帝王的祭祀以“礼”为中心,突出的是政治伦理、道德教化。元朝皇帝不断举行祭祀和封禅,目的是要表达元朝处于盛世,正如《史记·封禅书》载:“每世之隆,则封禅答焉,及衰而息。”基于这样的认识,元朝皇帝对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对中华民族发展有过贡献的历史人物、历史上的有名人物都建庙祭祀,甚至是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有文化影响的山岳也都要进行封禅大典。
在一般的路府州县,元朝皇帝规定要对路府州县的孔庙和学宫进行建设并且定期举行祭祀。《元史·祭祀志五·郡县宣圣庙》记载说:“中统二年(1261年)夏六月,诏宣圣庙及所在书院有司,岁时致祭,月朔释奠。八月丁酉,命开平守臣释奠于宣圣庙。”这说明元朝一建立就特别关注对儒家文化的重视,具体表现为对孔子的祭祀。元成宗即位后,对孔子的祭祀和儒学发展的重视更进一步,元成宗“诏曲阜林庙,上都、大都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赡学土地及贡士庄田,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修完庙宇。自是天下郡邑庙学,无不完葺,释奠悉如旧仪。”这样的制度规定表现了元朝皇帝建设大一统国家政权的政治智慧。
尧舜禹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帝王,故元朝专门修建尧舜禹的庙宇进行祭祀。《元史·祭祀志五·古帝王庙》记载说:“至元元年(1264年)七月,龙门禹庙成,命侍臣持香致敬,有祝文。……二十四年(1281年)闰二月,敕春秋二仲丙日,祀帝尧庙。致和元年(1328年),礼部移太常送博士议,舜、禹之庙合依尧祠故事,每岁春秋仲月上旬卜日,有司蠲洁致祭,官给祭物。”元朝皇帝之所以对中国历史上的尧舜禹如此恭敬,使尧舜禹的祭祀制度化,是因为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历史就是从这些人文初祖开始的,故其中就蕴含着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般的路府州县则祭祀三皇五帝。《元史·祭祀志五·郡县三皇庙》记载说:“贞元元年(1295年),初命郡县通祀三皇,如宣圣释奠礼。太皞伏羲氏以勾芒氏之神配,炎帝神农氏以祝融氏之神配,轩辕黄帝氏以风后氏、力牧氏之神配。黄帝臣俞跗以下十人,姓名载于医书者,从祀两庑。有司岁春秋二季行事,而以医师主之。”元朝皇帝显然是根据中国历史上关于神农是中医鼻祖的说法,以及《黄帝内经》的历史记述,把上述历史人物作为中国医学开拓者进行祭祀的,这样的制度规定是不多见的。
在三皇五帝之外,元朝皇帝对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也都建庙祭祀。周文王是建立周王朝的奠基人,被称为西周明君,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帝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元文宗“命有司奉祀如故”。除了祭祀周文王之外,元朝皇帝还特别对周公建庙进行祭祀。周公是周文王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的弟弟,在灭亡商朝的过程中起过巨大的作用。周武王去世时,周成王还小,所以周公摄政。他制定了最早的礼乐制度,是儒家文化早期的创立者,是孔子都崇拜的历史人物。正是因为如此,元朝皇帝才对周公崇拜有加,《元史·祭祀志五·周王庙》记载说:“周公庙在凤翔府岐山之阳。天历二年(1329年)六月,以岐阳庙为岐阳书院,设学官,春秋释奠周文宪王如孔子庙仪。凡有司致祭先代圣君名臣,皆有牲无乐。”
对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元朝皇帝也建庙祭祀。《元史·祭祀志五·武成王》记载说:“武成王立庙于枢密院公堂之西,以孙武子、张良、管仲、乐毅、诸葛亮以下十人从祀。每岁春秋仲月上戊,以羊一、豕一、牺尊、象尊、笾、豆、俎、爵,枢密院遣官,行三献礼。”孙武子、管仲、乐毅、诸葛亮都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元朝皇帝对他们的祭祀规格是很高的,而且是放在枢密院进行祭祀,可见元朝皇帝对这些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的崇拜。
如果说上述被元朝皇帝祭祀的对象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人物,那么一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物元朝皇帝也规定要进行祭祀,例如对“妈祖”的祭祀。妈祖,原名林默,到了元代被元朝皇帝册封为“天妃”,其背景是元朝利用海路运送粮食到大都,结果都没有出现海难,粮食顺利运到了大都,因此元朝皇帝把“妈祖”祭祀纳入元朝的国家祭祀体系之中,称妈祖为“南海女神灵惠夫人”。虽然忽必烈祭祀“妈祖”是为了保证漕运的平安,具有一定的功利目的,但是将“妈祖”封为“天妃”,说明元朝皇帝并不在乎“华夷之别”,是“天下一家”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
对女娲、盘古等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人物元朝皇帝同样建庙祭祀。至元十二年(1275年)二月,“立伏羲、女娲、舜、汤等庙于河中解州、洪洞、赵城。十五年(1278年)四月,修会川县盘古王祠,祀之。”伏羲和女娲是先秦时期华夏族传说中的先民,而盘古则是南方一些民族的图腾崇拜对象。元朝皇帝之所以要在制度上做这样的规定,仍然是“天下一家”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达。
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后,随即对元朝疆域内的名山大川进行祭祀,且分别对名山大川进行了册封。《元史·祭祀志五·岳镇海渎》载:“岳镇海渎代祀,自中统二年(1261年)始。凡十有九处,分五道。后乃以东岳、东海、东镇、北镇为东道,中岳、淮渎、济渎、北海、南岳、南海、南镇为南道,北岳、西岳、后土、河渎、中镇、西海、西镇、江渎为西道。既而又以驿骑迂远,复为五道,道遣使二人,集贤院奏遣汉官,翰林院奏遣蒙古官,出玺书给驿以行。中统初,遣道士,或副以汉官。”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正月,忽必烈又对中书省的官员说:“五岳四渎祠事,朕宜亲往,道远不可。大臣如卿等又有国务,宜遣重臣代朕祠之,汉人选名儒及道士习祀事者。”在选派什么人作为祭祀之人的问题上,忽必烈的原则是蒙古人与汉人同时并用,以求做到“华夷无别”。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二月,忽必烈以历史上封禅的文化传统分别封“东岳为天齐大生仁圣帝,南岳司天大化昭圣帝,西岳金天大利顺圣帝,北岳安天大贞玄圣帝,中岳中天大宁崇圣帝。加封江渎为广源顺济王,河渎灵源弘济王,淮渎长源溥济王,济渎清源善济王,东海广德灵会王,南海广利灵孚王,西海广润灵通王,北海广泽灵佑王。”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二月,元成宗在元世祖忽必烈对名山大川册封的基础上又“加封东镇沂山为元德东安王,南镇会稽山为昭德顺应王,西镇吴山为成德永靖王,北镇医巫闾山为贞德广宁王,中镇霍山为崇德应灵王,敕有司岁时与岳渎同祀。”
对于在什么时候、如何进行祭祀,元朝皇帝也有具体的制度安排,称为“岳镇海渎常祀”。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年)夏四月,忽必烈“定岁祀岳镇海渎之制。正月东岳、镇、海渎,土王日祀泰山于泰安州,沂山于益都府界,立春日祀东海于莱州界,大淮于唐州界。三月南岳、镇、海渎,立夏日遥祭衡山,土王日遥祭会稽山,皆于河南府界,立夏日遥祭南海、大江于莱州界。六月中岳、镇,土王日祀嵩山于河南府界,霍山于平阳府界。七月西岳、镇、海渎,土王日祀华山于华州界,吴山于陇县界,立秋日遥祭西海、大河于河中府界。十月北岳、镇、海渎,土王日祀恒山于曲阳县界,医巫闾于辽阳广宁路界,立冬日遥祭北海于登州界,济渎于济源县。祀官,以所在守土官为之。既有江南,乃罢遥祭。”如此细致的制度规定有利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可以增强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可以强化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名山大川之外,忽必烈规定还要对郡县社稷进行祭祀。至元十年(1273年)八月,忽必烈“颁诸路立社稷坛壝仪式。”至元十六年(1278年)三月,忽必烈命令中书省下太常礼官,“定郡县社稷坛壝、祭器制度、祀祭仪式,图写成书,名《至元州郡通礼》。”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冬,元成宗“复下太常,议置坛于城西南二坛,方广视太社、太稷,杀其半。壶尊二,笾豆皆八,而无乐。牲用羊豕,余皆与太社、太稷同。三献官以州长贰为之。”社稷祭祀是农业民族特殊的文化习俗,游牧民族是不太重视的,但元朝皇帝如此重视对郡县社稷的祭祀,说明蒙古族的政治家已经从游牧民族思维向农业民族思维转变,这样的转变是有利于自在的中民族共同体建设意识孕育与发展的。
四、结语通过上述对元朝大一统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天下一家”“华夷无别”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的讨论,再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有以下的几点认识:
第一,在统一多民族中国,大一统思想及其实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孕育和发展的基础。元朝的帝王,继承了统一多民族中国国家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总结出来的“大一统”思想,并同样以“大一统”思想作为元朝国家政权发展的基本国策,以此为国家建设的逻辑起点,为了大一统国家政权的巩固,淡化“华夷之辨”,强调“天下一家”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元朝皇帝的一种政治智慧,有利于元朝国家政权的巩固。因此,“大一统”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具有巨大历史价值的,对建设大一统中国也具有重大的当代价值。
第二,在统一多民族中国,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元朝大一统实践过程中,不断对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对中华民族发展有过贡献的历史人物、历史上的有名人物都建庙祭祀,说明了蒙古族入主中原之后,“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自居。”元朝建立之后所有的制度建设都是对中国发展历史的继承,并且有所发展创新,诸多的制度都是在兼顾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样的行为有利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开拓着脚下的土地。”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孕育发展最坚实的历史和文化基础。
第三,在多民族中国,文化包容与文化的相互吸收是一种传统,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发展。元朝在以“汉法治国”过程中让我们看到了元朝皇帝对儒家文化的包容,使中华文化得到不断发展,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文化之所以如此精彩纷呈、博大精深,就在于它兼收并蓄的包容特性。”正因为有各民族的相互包容与文化的相互吸收,才使中华民族精神成为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时也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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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吴晓敏]
为了适应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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