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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月 汪三贵|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破解难点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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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明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发展;汪三贵,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发展。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和必由路径。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国上下都在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然而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仍面临城乡要素双向流通不畅、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充足、城镇和乡村内部收入差距明显等问题,制约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未来亟需加快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有力支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期盼,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经过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百年的持续奋斗,我国于2020年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尽管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进入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的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及时依据形势变化,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开启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地方实践。近期召开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对共同富裕做出了重要论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关于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表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已成为当前阶段的第一要务,研究和思考如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民族要复兴,乡村要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必然离不开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提升中国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由路径。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有研究较多关注了乡村振兴的理论内涵、实施困境及优化对策等方面,但少有研究将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目标相结合,思考在共同富裕目标下该如何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在新发展阶段,全国上下都在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在此背景下讨论乡村振兴战略如何能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对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共同富裕的视角出发,首先讨论共同富裕的思想演进及内涵特征,然后剖析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进而探究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约束下乡村振兴还需破解的难题,进而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演进

共同富裕思想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礼记·礼运》中的“大同”和“小康”思想、中庸之道衍生出的“均贫富”思想等都可看到共同富裕的影子。马克思主义把共同富裕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要义,是我国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如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成为共产党人探讨的重要问题,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伟大的实践。建国初期,我国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初步摸索。1953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首次提到共同富裕,指出要使农民逐步脱贫,过上普遍富裕的生活。另外还强调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达到共同富裕,利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帮助农民共同富裕起来。改革开放时期,共同富裕不仅在理论上得以丰富,而且在实践中迈出了历史性步伐。邓小平同志把共同富裕上升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前提之上。实现共同富裕可以分步进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

20世纪末,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共同富裕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探索与创新。他多次强调要在科学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实现共同富裕,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机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同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进入21世纪,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有了更高的追求,共产党人继续推动共同富裕的探索。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在坚持科学发展中、注重社会公平中、坚持以人为本中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向共同富裕的方向持续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在理论上进行了拓展,在实现手段上也进行了探索。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2021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我们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021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为实现我国共同富裕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另外,总书记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坚持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第三,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2014年9月,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实现13亿多人共同富裕任重道远”。2021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持续努力。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与特征

理清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特征,是探究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关系的前提。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共同”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是相对于私有制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言的,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富裕”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是相对于贫穷而言的,反映的是社会财富拥有的数量。“共同富裕”就是让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整个社会拥有的财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只有生产出更多产品,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做大“蛋糕”,共同富裕才有实现的基础。生产关系也是制约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环节,如若不公平地分配“蛋糕”,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实现,因此,共同富裕就是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统一。从共同富裕的组成部分来看,“共同”是指全体人民、全部地区;“富裕”是指全面富裕,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都将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人都过上富裕的生活。这里的共同不是特殊群体,而是不落下一个人的所有社会全体;不是局部地区,而是包含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等地区。这里的富裕不仅仅是物质富裕,还包括精神自信自强、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完善、环境宜居宜业等,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体现。

理解共同富裕还要把握几点:第一,共同富裕是共享富裕,不是社会总量富裕。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但并不是当经济总量达到一定高度时就实现了共同富裕。如若社会多数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多数人收入将出现“被平均”后拔高的“伪富”现象,这不是共同富裕的状态。共同富裕需要共建共享,要靠全国人民的勤劳智慧来创造,也要让全国人民享有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在收入水平普遍较高且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全民共富。第二,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但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强调普遍富裕,即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人都不能少,但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不是低生产力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共同富裕在公平合理分配的基础上允许一定合理差距,以激发社会活力。第三,共同富裕是过程富裕,但不是同步富裕。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基础不同,不同个体禀赋和后天环境不同,不可能按照同样步伐在同样时间内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群体和区域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共同富裕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全体人民、全部地区共创日益发达、领先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共享物质富裕、精神自信自强、社会和谐和睦、环境宜居宜业的幸福美好生活。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是部分人民的特有富裕;是全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不是物质方面的单方富裕;是允许拥有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不是全体人民的平均主义;是允许“先富带后富”的过程富裕,不是全体人民的同步富裕。共同富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共享性,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全部地区共同分享整个社会拥有的财富,体现“共同”“公平”“平等”等元素;二是多维性,即共同富裕是指全面富裕,包括物质、文化、权利、机会、公共服务等多维度方面的富裕;三是长期性,共同富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过程;四是渐进性,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分阶段逐步推进,允许先富带动后富。

(三)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我国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成为新阶段全国上下为之奋斗的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显著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以更好地满足全体人民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需求,推动整个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共同富裕旨在解决新发展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缩小城乡、区域和收入“三大差距”。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中不平衡发展主要表现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解决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平衡、更加充分发展。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长期性,要分步来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提出了“两步走”战略,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既是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之举,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尤为突出,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就是乡村发展的不充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重塑工农关系,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乡村振兴战略主要通过“五大振兴”来实现,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乡村振兴的任务书和路线图,指出要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分阶段来实现,即“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整体来看,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目标,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必经之路,两者相辅相成。首先,共同富裕目标引领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然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指引和行动指南。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两步走”具有内在一致性: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那么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取得决定性进展,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到2050年,我国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那么乡村必须要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其次,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共同富裕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和弱项仍在农业农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整体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就是以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再次,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城乡差距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共同富裕着力解决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以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缩小城乡差距,不仅要增加农民收入,更要追求和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以推动城乡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通过缩小城乡、收入和区域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第一,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能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新发展阶段制约我国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举措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基础设施差距、公共服务差距和收入差距等。第二,乡村振兴战略能有效改善乡村居民之间的收入不平等问题,进而缩小收入差距。我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处于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比城市内部更明显。实现共同富裕,精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最大回旋空间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常态化帮扶等措施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乡村振兴战略能有效缓解不同地区乡村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进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区域差距不仅表现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之间的差距,农村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比如,浙江的部分农村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乡村振兴的模板,而西部地区的部分农村处于刚刚脱贫的水平。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更多的资源、支持政策等,逐步缩小其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差距,推动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破解难点

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多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素互相交织、动态变化的集中体现,成为新发展阶段制约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最大短板。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缩小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加快补齐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面临城乡要素流通不畅、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进而影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

(一)城乡要素市场存在制度壁垒,双向流通不畅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间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大多单向流动,并未遵循市场配置规律,限制了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第一,劳动力要素流动仍存在隐性壁垒。2019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却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60%,这说明全国有近2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未能在城市落户。由于缺少城市户口,导致农民工很难享受城市提供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这就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造成了隐性壁垒。这种“不完全性”的城镇化,不仅制约着城镇化的质量,也给进一步发展积累了一定的风险。第二,农村土地制度不健全抑制了土地要素市场的活力。如农村土地产权配置导致农民宅基地无法顺利入市,即便现在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农村宅基地入市也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交易,造成农民无法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土地的出售、抵押等财产权益,也带来了很多地方出现大量宅基地荒芜或闲置问题。另外,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有效入市,导致城乡土地出让价格差距较大,无法实现其经济价值,也不利于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第三,资本要素下乡的壁垒依旧存在。一方面政府因担心“资本下乡”会带来“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对资本流向农村给予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城乡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环境欠佳,缺乏风险化解机制,导致资本流入难度加大。

(二)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不完善

乡村产业是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虽然欠发达地区在脱贫攻坚期间培育了不少扶贫产业,但大多起步较晚,且基础比较薄弱,还未形成成熟的产业体系。第一,欠发达地区产业短期化、同质化现象明显,难以满足持续性、多元化发展的目标。脱贫攻坚期间,欠发达地区政府多倾向于选择短平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对市场评估、产业遴选、合理布局、差异化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难以兼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来,欠发达地区也在积极调整产业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但由于基础比较薄弱,资金、科技等要素支撑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导致大部分产业仍集中在食用菌、茶叶、药材等品种上,同质化现象严重,易受市场风险影响,可持续发展不足。加上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较为缺乏,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第二,乡村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融合层次较低。现有乡村产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化经营程度低,大部分产品以原始状态直接进入市场,就算有部分加工厂也停留在初级加工状态,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较为缺乏,产品销售也主要停留在本地市场。整体来看,大部分乡村产业的产、供、销处于不对称的分离状态,未形成一体化的融合式发展。第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足,示范带动作用有限。由于农户直接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逐渐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动主体。然而由于欠发达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等相对缺乏,仓储物流类和冷链运输类设施发展滞后,激励政策不足且机制不完善,难以培育与引入更多优质的带贫主体,尤其是经济效益高、带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三)乡村基础设施配套不充足,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共同富裕的动力引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水、电、路、气、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改善,但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仍显不足。第一,部分生活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较低,仍相对薄弱。大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聚焦于水、电、路、气、房等,但部分地区道路建设标准偏低,排水设施覆盖不全,厕所革命、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治理尚未完成,无法满足当前乡村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需求。另外,生产性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尤其是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农业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农村流通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目前只有41.7%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冷库。2019年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23.8%,而在美国,80%农场实现了信息化。第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依然较大,尤其是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水平和能力远落后于城镇。在医疗方面,2018年城市人均医疗投入是农村的1.68倍,医疗报销是农村的1.81倍。另外,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发展速度不及城镇,2007—2019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地区增加了4.7人,农村地区增加了2.3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城市地区增加了3.88张,农村地区增加2.80张。在养老保障方面,2018年农村人均养老金仅为800元左右,远低于城市人均7000元左右的水平,城乡比高达8.6倍。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20年城镇居民平均每年标准为8136元/人,农村居民标准则为5962元/人,仅为前者的73.28%。

(四)城乡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且乡村内部收入差距更为明显

经过脱贫攻坚,农民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13—2020年,农村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8.90%,比城镇居民高1.43个百分点。但是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农民收入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距和组别差距。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未取得明显改观。202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虽然远低于2007年3.14:1的峰值水平,但与1984年的1.74:1相比仍处于高位。同时与美国的1.33:1、英国的1.03:1等发达国家水平相比,我国城乡差距仍有较大的缩小空间。另外,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一直在持续拉大,2010年突破1万元,2016年突破2万元,2020年达到2.67万元,呈历史新高。第二,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也存在明显差距。从东中西部来看,2020年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平均为23348元,分别是中部、西部地区的1.45倍、1.68倍。从各省、市来看,2020年农民收入最高为上海,达到34911元,是最低的甘肃的3.38倍。从单个省来看,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省内最富地区农民收入为最低地区的3倍,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第三,农村低收入户与其他分组户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2013年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低收入户的2.07倍、2.93倍、4.11倍、7.41倍,而到2020年分别增加到2.22倍、3.14倍、4.46倍、8.23倍,可见低收入户与其他分组户尤其是高收入户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导致农村地区不平等程度凸显。

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促进“三农”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城乡要素市场壁垒,让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得到合理配置;其次,要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打下物质基础;再次,要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提升乡村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品质,获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后,要多渠道增加乡村农民收入,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切实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及乡村内部的收入差距。

(一)加快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推动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逐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政策,引导进城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公共服务要与常住人口挂钩,而不是与户籍人口挂钩,要完善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障机制,使其享受与市民工同等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民真正进“城”。第二,加快乡村“三块地”改革,激活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一方面健全乡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进程,建立健全区域间、城乡间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的制度,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农民的财产权益保障机制,激活土地要素市场。第三,推进资本下乡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资本要素流动。加快资本下乡经营管理的改革步伐,切实推进资本进入的乡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理利用下乡资本,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农业经营模式;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大金融服务供给,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激发农民创业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二)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优化布局,提质增效,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需求导向,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协调的原则,做好产业发展的全局规划。基于乡村在资源环境、品种特色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增强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遵守做精做强的原则,注重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让每个特色产业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成为乡村发展的“大产业”。充分挖掘农业的多功能性,推动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第二,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改变目前乡村产业链条较短的状况,需要完善乡村产业的上下游分工协作,推动产业向上下游延伸拓展。这就需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有效规避市场波动风险;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增加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仓储、冷藏、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促进乡村产业一体化运作,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第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完善欠发达地区龙头企业的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欠发达地区水利、道路、数字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龙头企业进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民共同发展,通过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手段,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提供物质基础。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避免供给缺位错位,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水平。加快补齐农村在排水设施、厕所革命、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短板,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加大对农村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各环节中的应用,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农业创新技术研发,加大信息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技术创新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第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优化城乡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机制,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教研联合体、医联体建设,实现城乡间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开放共享。另外,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保障社会底线公平。总之,要确保农村居民在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可获得与城市居民数量和质量大体一致的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有差异无差距。

(四)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缩小城乡之间及乡村内部收入差距

第一,要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增收潜力,拓展增收渠道,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创新产业带动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扩大乡村就近就地就业,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民财产权能,让农村和农民的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第二,针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增收措施。一方面在公共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倾斜,拓宽增收渠道。强化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构建针对低收入群体差异化的帮扶措施,促进其迈入中等收入行列。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完善农村养老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具备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实施开发性的帮扶措施,能发展产业的就帮其参与当地的益贫性产业,在产业链条上受益;能就地就近务工的就为其提供相对便利的务工机会,进而实现劳动增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唐少奕 陈加友]

[图文编辑:吴晓敏]




为了适应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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