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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基层法院加分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加分材料时间
2021年3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送加分材料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三楼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中天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贵州省博物馆新馆西侧>)
三、有关事宜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附件所示),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二)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的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人员本人的委托书(须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选调简章规定,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范措施,自觉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加分材料审查地点不提供停车位,报考人员禁止开车进入加分材料审查地点。建议报考人员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加分材料审查地点。
咨询电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51)86209103
附件: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
2021年3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送加分材料地点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楼628室。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三、有关事宜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贵州党建云”(https://www.gzzzb.gov.cn/)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附件所示),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二)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的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本人的委托书(须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选调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范措施,自觉接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0851)86697707
根据《贵州省2020年定向“985工程”等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时间:3月15日—3月19日
联系电话:0851—86826549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2日
来源:贵州党建云
微编:石芳蓉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