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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贵州经验与路径探索

省法院 贵州改革 2022-03-30

【省委改革办按】 2020年,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经专家组评选并报省委领导审定,共评出若干优秀调研成果,拟通过“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推送。今日推送荣获二等奖的《司法公正的贵州经验与路径探索》,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参考。
 

司法公正的贵州经验与路径探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一、实践经验:贵州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一)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审判资源从分散配置向集中配置转变。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让法官回归办案本位,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2015年,贵州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考试在第一批司改试点法院同步进行,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县(区)试点法院首次遴选员额制法官99名。2016年,贵州法院全面推开法官员额制改革,选任2499名员额制法官。截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先后开展员额制法官遴选6次,选任员额制法官3486名,极大地提高了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贵州法院坚持“以案定额”,以案件数量为基础综合确定员额配备职数,经过严格的遴选考核程序,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向基层法院和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倾斜的主要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改革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
(二)改革审判权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审判权运行由院庭长主导向审判组织主导转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和提高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2018年,省法院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根据最高法院最新要求,制定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试行)》,对独任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审判辅助人员等各类办案人员的权责进一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只有员额法官才有案件裁判权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改革后,全省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的案件占比达98%以上;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大幅上升,2017至2019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分别为188.72件、199.05件和250.27件,分别是改革前2016年的2.3倍、2.43倍和3.05倍。
(三)改革办案工作模式,推动由法官“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工作模式转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保证办案质量基础上,还要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全省法院统筹考虑案件繁简程度和审判专业化分工,组建以员额法官为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为支撑的审判团队,明确团队内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协作、运转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2019年,省法院制定《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团队建设的意见》,一般实行“院—审判庭—审判团队”管理模式,在构建完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置基础上,探索建立“1+N+N”配置的审判单元模式。实践证明,根据人员情况和案件特点,因地制宜组建不同类型的审判团队,能够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全省基层法院按照精简分流思路,组建速裁团队,开展“简案快审”,2019年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为53.24天。
(四)改革审判监督管理方式,推动审判监督管理从人盯人、人盯案向全流程信息化监督转变。改革前,审判监督管理大多依靠人盯人、人盯案,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缺乏统一抓手。改革后,建立实行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省法院出台《关于对审判执行中案件依法监督的规定(试行)》,明确对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四类重大敏感疑难案件依法进行监督的25种具体情形,以及在立案、收案、办案不同阶段,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察部门等不同主体的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实现对审判执行中案件的程序性依法审核、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案外干扰的有效排除,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该做法入选全国法院第六批二十大司法改革案例。严格规范案件办理,研发贵州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运用,案件从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均在系统中全网流转、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实现信息化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机制,依托最高法院统建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贵州法院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全社会共享审判信息资源,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仅202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18.14万份,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4.69%,庭审直播总数11.02万场,在全国各省份中排第四位。
(五)改革诉讼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省法院受理案件逐年攀升,2018至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分别为64.01万件和77.85万件,年增长21.62%。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诉求,全省法院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引入担保机构、公证等162家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诉源治理”,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800余个,吸纳退休法官、基层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化解纠纷。省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七类纠纷案件纳入诉前调解,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出台纠纷多元化解规范性文件。加大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力度,截至2020年6月,全省有4800余名调解员、1600余家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省法院实现诉讼服务大厅全覆盖,诉讼服务网、贵州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统一开通运行,2019年10月全面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截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68万件,提供网上跨域立案服务1318件。
(六)改革审判责任制度,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相结合,要求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将故意枉法裁判、重大过失造成的错案与一般性工作差错、办案瑕疵区分开来。2020年,省法院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违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对违法办案责任案件的线索来源范围、审查启动及认定、违法办案情形、违法性调查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再审审理案件、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等7类案件作为违法办案责任线索主要来源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办案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司法责任。同时,省法院自主研发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智能化廉政风险监督预警处置系统,建立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和廉政监察员监督权限,监察部门以转办、督办等5种方式办理信访举控案件,所有操作可记录、可追溯。
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全省法院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相继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积极争取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创新构建精准扶贫、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为一体的法治扶贫模式,多项工作获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政府等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批示。2018至2020年,省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服务保障意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中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文件。
二是在保障社会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上有新举措。全省法院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采取12项举措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11涉黑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扶贫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因地制宜设置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点)2126个,打通了全面覆盖农村、方便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在审判效率、司法公正上有新突破。司改以来,全省法院在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案件质效评估指标总体呈良性态势,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效率指标不断上升,审判效率实现提速换挡;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等公正指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效果指标不断优化,办案质量普遍提升。
四是在队伍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上有新提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实战大练兵和“四化”大练兵,全面提升法院干警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全省法院涌现出“见义勇为模范法官”党勇、“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尹鹏、“苗岭好法官”刘国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松和“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谢东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省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清镇市法院、平坝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和“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在最高法院2019年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全省法院有6篇入选,排名全国第四位。
二、对标对表:新时代贵州法院司法公正存在的短板不足和面临的制度瓶颈问题
(一)服务平安贵州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司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预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待健全完善。省法院坚持并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但实际工作中,个别法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措施有待建立完善的问题。二是研究谋划服务平安贵州建设措施有待创新。全省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在矛盾纠纷化解、社会风险防范、法制宣传、诉讼服务等方面探索和积累了很多经验做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整体推广运用和总结提炼改进等方面还有差距,未充分发挥最大社会效应。三是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诉源治理成效不明显。从全省整体情况看,政府、行业和政法相关部门等对参与多元化纠纷化解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较为普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未完全成立,未制定出台全省范围内的多元解纷财政保障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未完全形成合力。2020年7月,省委政法委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我省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于施行时间短,尚未发挥出考核作用,目前全省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数量仍然有限、成效不明显。
(二)法院整体审判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存在不足。统筹处理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案件由于承办人缺乏较强的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存在机械办案的情况,没有很好地落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层次审判业务人才匮乏,目前全省法院仅评选出31名审判业务专家,其中仅1人入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二是类案不类判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改革后,由于法官对法律规范理解存在个体差异,以及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及审判经验的总结较滞后,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指导、同级法院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类案不类判的潜在风险增大,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有所凸显。三是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在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方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跨区域立案和网上送达等功能还需进一步有效整合和优化升级,还未全面开通“互联网+移动支付”网上缴退费功能。
(三)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院庭长审判监管不精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宏观审判管理,也包括依法对具体个案进行必要监督。目前,全省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发挥还不充分,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问题。二是司法工作流程规范化不足。审判执行环节众多,需要对每一环节的流程、要求、标准进行明确,但目前无论就全国法院看,还是就全省法院看,在这一领域均存在不足,需统一相关审判工作流程标准,促进司法规范化。三是司法责任追究还未实现常态化。由于目前缺乏法官惩戒在适用标准、认定事实、处分幅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全省法院还处于司法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的探索阶段,还未能完全发挥法官惩戒制度作用。
(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较缓慢,保障性不足导致工作后劲乏力。一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措施办法不够多、配套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增长,部分基层法院案件增速异常明显,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和挑战。在破解人案矛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制约:(1)动态调配办案力量机制不完善。个别地区法院探索在市(州)辖区内基层法院之间调配办案力量,积极应对办案压力,但统筹解决力度不够,还未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2)法官助理配备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省法院法官与法官助理配备总体已达到1:1,但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数量与质量不成正比等问题。此外,受编制等因素制约,据初步测算全省法院法官与法官助理配比最大仅为1:1.34,与实现“1+N+N”配比还有很大差距。(3)诉源治理效果不理想,近年来我省万人成讼率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诉讼案件数量拐点还未出现。二是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不足。全省法院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偏少,多数车辆严重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不能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需要。全省法院基建资金保障不足,法院新建办公楼资金不能保障,配套信息化设备设施落地困难。三是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效果不理想。最高法院研发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的部分信息化系统,涉及需法院以外的部门协同配合,存在环节不通、配合不力等情况,整体应用水平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有差距。
三、努力方向:推动贵州法院司法公正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高质量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强化党的建设,增强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是践行忠诚担当作为。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最高法院决策部署,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工作作风转变,坚决履行职责使命,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高质量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抓好涉脱贫攻坚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民生领域矛盾纠纷。精准对接脱贫攻坚的各项具体部署,依法支持、引导有利于扶贫开发的活动和行为。二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审理,依法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除恶务尽、打准打深打透。三是强化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开展执行与破产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四是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建设。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33个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资源法庭,扩大司法保护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一是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大与各职能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各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突出“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制度,不断优化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工作,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全方位提高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诉讼费网上缴退方式。三是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广委托律师调查、提起拒执自诉、发布悬赏公告等经验做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四)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制度,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确保审判与监管形成双向制约。依托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方式,让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员额递补和法学院校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等制度,积极争取增加法院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法官助理和继续用好聘用制书记员政策等途径,保障司法辅助人员补给,逐步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N+N”配置审判单元模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有效缓解目前全省法院人案矛盾突出问题。三是提升案件质量水平。建立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探索推进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确保类案类判。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反映人民法院法律适用不一致问题的渠道,配套完善监测、反馈和公开机制。以信息化助推执法司法规范化,创建集成预警、防范、管理、监督、纠错的监管机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四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工作团队,通过智能化辅助办案、社会化服务采购等措施解决目前全省法院存在的文书“送达难”等问题,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五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倒逼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
(五)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建设过硬队伍。一是加强队伍革命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全面加强法院队伍的政治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首要标准,大力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大法官培训力度,有效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实务研究等能力素质。加大实践培养力度,强化岗位技能训练。四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官管理制度,强化员额动态管理和省级统筹调整,完善员额法官退出、交流制度,实现法官员额精准化管理、优化配置。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稳定充实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积极争取事业编制法官助理,缓解法官助理短缺问题。
 
       课题组
组   长:
刘   力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
蒋   炜  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处长
       罗   素  省法院研究室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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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微编:黄   勇“贵州改革”微信2021年第81期(总第1555期)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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