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贵州省制定印发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林业局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于4月20日举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大生态”战略的纵深推进,贵州持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系统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回升。同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也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目前,贵州省已全面完成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产业退出转产和存栏动物处置工作,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出台《补偿办法》,既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补偿办法》共16条,结合贵州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分别从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流程等方面对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予以明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治理理念,对健全贵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1年第27期
供稿:省林业局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黄 勇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