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历史演变
载于《中国工人》2011年第9期
一、原始公有产权的局限性
原始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双重的公有制:氏族公社作为一个集体、一个整体占有自然资源、土地、牲畜、生产工具和劳动力本身;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生产,劳动成果平等分配;没有私有财产,甚至没有私有观念;没有剥削、压迫和统治,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没有国家、官吏和法律,氏族首领没有可以加以支配的政治强制力量,他们按照氏族所有成员公认的习惯和道德,来调解氏族内部的纠纷。
“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许多对私有制深恶痛绝的思想家忍不住赞美道:“这是人类的黄金时代!”于是,在他们看来,私有制毁坏了原始人类的公正、无私、诚实、正直、善良和仁慈,毁坏了原始人类的美好的人性,使人类堕落成为自私、狡诈、虚伪、贪婪、残暴、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衣冠禽兽”。他们以原始公有制为蓝本设想一种理想的公有制社会,以代替现存的罪恶滔天的私有制社会;有些人甚至要求罢黜私有制社会的一切(包括其文明成就),而直接退回到原始社会的田园牧歌生活。
这显然是一种道德至上主义的偏激判断。如果我们用一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与道德判断相结合的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原始公有制,我们就会赫然发现,原始公有制原来是一种极为粗陋的、低级的所有制。
1、原始公有制不是出于原始人类的善良本性,而是出于原始人类生存的必然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始人类是善的,犹如婴儿是善的(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后来被私有制败坏了。这种观点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原始人类没有恶性的话,他们后来怎么会造出一个恶的社会呢?事实上,与现代人类一样,原始人类也具有善恶两面性,只不过出于生存的必然性,原始人群必须抱成一团,形成紧密的共同体,才能维持生存,因而至少在氏族范围内,恶的一面如攻击性、侵略性、破坏性,是被压抑的——如果这一面也发挥出来,就会使原始人群陷入相互倾轧而解体,并被自然界一个一个地消灭掉。所以,原始社会就有极为严酷的图腾禁忌制度、习俗和道德准则,对任何危及共同体生存的行为,都要施行严厉的惩罚。
2、原始公有制具有强烈的狭隘性、封闭性和排他性
原始人群作为一个又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联结的氏族公社,在狭隘的范围和孤立的点上自发地繁衍和发展,公有制的原则只适用于氏族内部,而不适用于氏族之间,相反,在氏族之间经常爆发激烈的争夺资源、土地和财富的战争,恶性只在氏族内部受到压抑,而在氏族之间却作为“集体恶性”得到释放。氏族成员同时也是战士,战争是他们经常的并且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的职业,获取敌人头皮最多的人成为氏族最勇敢的战士,甚至成为氏族首领;俘虏最初统统被杀掉,后来被蓄为奴隶,他们不被当作人、当作同类看待。不同的氏族群体之间或者相互仇杀,或者“老死不相往来”,缺乏经济上、精神上的横向联系。这种狭隘的、封闭的和敌对的群体关系,比动物群体之间的关系好不了多少,普波尔形象地把这种社会形态称之为“部落囚笼”或“野兽的囚笼”。实际上,由这种狭隘的群体所有制演变为个体私有制,也可以说具有内在的逻辑必然性;氏族群体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本身的排他的独占以及对其他氏族群体的掠夺,把其他氏族的成员蓄为本氏族的奴隶,已经埋下了私有制、阶级对立、剥削和统治的种子,私有制只不过把这一变化趋势引向氏族内部,从而完成这一变化而已。
3、原始公有制束缚了个人的发展,也使分工、生产力和人类能力的发展极为缓慢
在原始社会,个人劳动力,连同他本人的全部,都是属于共同体所有的,个人处于一种血缘依附关系中,还没有割断与共同体的脐带。氏族共同体有一种“一体感”,就像是一个人一样,而个人乃是这个更大的生命体的一部分。所以,共同体对个人是全部负责的,如果某个人被其他氏族的人所杀,整个氏族就会激动起来,为他进行血族复仇。另一方面,氏族共同体也对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个人没有任何独立和自由可言,他不可以随意地从一个集体转到另一个集体,他也不可能脱离集体或违背集体的习俗、规范而进行独创性的活动,一切发明和创造通常都是被禁忌的。这就是说,原始公有制在压抑人的部分恶性的同时,也把人的一部分善性,把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压抑住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没有分工(每个人都是“多面手”),人的才能没有分门别类的发展,生产能力、技术和经验长期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和极其缓慢的积累状态,在几十万年间,没有明显的进步。自人类诞生至今,竟然有99%以上的时间处在原始社会,私有制社会的历史还不到全部人类历史的1%!
二、私有产权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私有制的产生,不仅是人类所有制历史、经济关系史上的一大革命,也是全部人类历史上的一大革命,它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使人类在短短几千年的时间内,在不到人类历史1%的时间内,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占人类历史99%以上时间的原始社会所积累的全部成就,或者用摩尔根的话说,原始社会不过是野蛮和蒙昧时代,真正的文明时代是从私有制社会才开始的。
私有制的历史合理性表现在经济和道德两个方面:
1、私有制的经济合理性
第一,社会物质生产建立在个体自利的基础上,解决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问题,个人和个体家庭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和自由,从而大大激发其投资、创业和劳动的积极性。
个人的自私自利本身并不是“恶”的东西,而是一种中性的(非善非恶的)、自然的本能,是一种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本能,趋利避害的本能;自私自利并不一定损害他人,只有损人利己才是恶的。在原始社会,个人的自私自利是被压抑和受到控制的,因为个体的生存同时表现为集体生存,个人只有维护集体才能保存个体,而维护集体也直接地保存了个体,因此个人的相对独立和自由是不可能的。私有制把个体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这一宝贵的资源开发出来,无疑大大地刺激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从此以后,个人和个体家庭由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转向注重长远的利益、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由消费转向积累和投资,由安于现状转向开拓进取。
第二,个人和个体家庭同时承担着经济上的责任和风险,这就解决了经济发展的约束机制问题。人们学会了精打细算,节约成本和开支,最有效、最合理、最安全地利用和开发自己拥有的资源。应该说,在人类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由这些自利的个人和个体家庭去拥有和支配这些资源,更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能干的家庭主妇可以把一分钱掰成两半用,可以巧妙地平衡家庭收支,利用非常有限的财富使全家人过上体面的生活。很显然,在公有制统收统支的情况下,缺乏这样一种内在的约束和责任机制——这一缺陷在原始公有制下还不太明显,因为那时经济上极度匮乏,除勉强维持生存外,没有什么剩余可以浪费,因此公共收支和公共生活还是一种很节约的方式;但一旦人类生产力有所提高,虽然资源有限、财富相对匮乏,但毕竟在维持生存外有所剩余时,继续维持原来的公有制,就会缺乏对剩余财富或公共财产的责任机制,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个人对公共财产负责任,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个人和个体家庭之间必然会展开竞争,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发展的压力机制,使个体生产获得一种持久的外部压力和推动力。很显然,在原始公社个体与共同体直接同一、个体与个体之间缺乏利益差别的情况下,不可能形成这样一种竞争机制。竞争机制作为外部动力,推动个体生产经营,同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竞争机制又是一种强大的内部动力,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第四,个人和个体家庭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竞争,大大地促进了分工的发展,而分工的发展又促进了交换的发展,从而使经济发展大大冲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使人们建立了广泛的经济上的联系,使市场经济得以发展起来。因为每一个经济单位要在竞争中获胜,必然要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和独特优势,必然要充分开发自己在资源、自然条件、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于是社会分工便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发达的分工又导致发达的交换,于是一种相互竞争而又相互合作的经济机制——市场经济便发展起来了。很显然,在原始公有制下,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私有制下,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当然,早期的、古代的私有制是不发达的、不成熟的和野蛮的,比如,劳动力归奴隶主封建主所有而不是归劳动者自己所有,妻子、子女的劳动力归家长所有而不是归他们自己所有——这种形式的私有制限制了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了主导地位,而市场经济只能在古代世界的夹缝中生存。随着生产力、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劳动者本身的不断反抗,古代的私有制向现代发达的、成熟的和文明的私有制发展,也就是向普遍化和公平的方向发展,劳动者获得劳动力所有权,越来越多的人、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这一基础上,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已达到发达和成熟的状态。应该说,分工、交换、市场经济与私有制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没有最原始的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私有制,反过来说,没有私有制,也不可能有分工、交换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私有制的道德合理性
说私有制具有经济合理性,许多人是赞成的;说私有制也具有道德合理性,那是他们万万不能同意的。他们发现了一个著名的“二律背反”:在整个私有制社会,经济不断进步,而道德在不断退步;伴随物质文明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日益增长的,是人性的沦落、人格的败坏、道德的颓丧和腐败以及精神的空虚和贫困。事实上,这正是他们强烈要求废除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的主要理由。
当然,经济与道德的矛盾一直是存在的(原始社会也存在),但说两者达到这样一种极端的“二律背反”,则是一种人为的虚构和夸张。应该说,公有制有公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私有制有私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如果原始公有制没有道德上的缺陷,它也就不会转化为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没有道德上的支持,它就不可能获得经济上的巨大成就;私有制不会单凭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而取得其历史合理性,或者说,私有制的历史合理性内在地包括了一种道德合理性。人类的恶是与生俱来的,并不是私有制造成的,私有制不过是使被原始公有制压抑住了的某些恶性释放出来并助其泛滥而已,但同时,私有制也释放出被原始公有制压抑住的某些善性并培育出新的道德要素和道德品质,培育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得以成长和发展所要求的新型道德:
首先,在私有制基础上,生长出一种个体本位道德。私有制原则上是要以个体为本位的,当然,私有制并没有一开始就落实每个个体的本体地位,而是演变为一种阶级对立的私有制——社会上少数人拥有生产要素而多数人一无所有,甚至失去人格的独立和自由,但私有制正在向普遍的个体私有制发展。私有制大大地解放了人的被原始公有制所压抑的积极性、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个体的自主能力和自我负责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社会合作和交往的能力,这就为一种新型的道德——个体本位道德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私有制经济要求每个人对自己负责,要求每个人自立、自强、勤劳、节俭、开拓、进取、冒险,要求与他人进行平等的交换与合作——只有符合这些道德原则,私有制经济才会迅速发展;掠夺、剥削、压迫、偷盗、抢劫等不道德行为归根到底是不符合私有制道德原则的,因为它们会毁坏私有制的基础,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动乱和激烈的阶级斗争,使经济不能正常发展。
其次,私有制使个人和个体家庭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和自由,使他们按其投资、生产、经营和劳动的绩效和效率获取相应的报酬,这实际上公平地把勤和懒、精明和糊涂、能干和无能、强和弱、勇敢和懦弱、节俭和浪费等等区别开来了,从而让勤劳、精明、能干、强健、勇敢和节俭的人先富起来,让懒惰、糊涂、无能、羸弱、怯懦、浪费的人落于人后,并逼迫他们改变自己、提高自己、强化自己,而不是指望通过公有制无偿地获取别人的财富,这对于鼓励社会竞争,防止和避免“搭便车”、“吃大户”、吃“免费午餐”和“枪打出头鸟”等另一种形式的不公正,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个意义上,私有制既符合效率原则,也符合社会公正的理想,因为社会公正一方面要求让所有的人(包括最弱的人)平等地得到参与竞争的机会,让所有的人按照大家一致同意的规则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也要求承认人与人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的差别,保护那些优秀的人并鼓励每个人都成为优秀的人,而不是把所有的人都变成平庸的人。
如此看来,私有制既有符合个体道德的一面,也有符合社会道德(社会公正原则)的一面,千百年来,这种道义的力量、道德资源也是私有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无形支持力量;如果私有制完全是不道德的,也就会使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不能接受或无法承受,它也就绝不可能长久存在和发展下去。
三、私有产权制度的弊端
私有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弊端有些是经济上的,有些是道德上的;有些是其固有的和不可根除的,随私有制本身一同生灭,有些则是在其本身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逐步改变和消除的。
1、私有制的经济不合理性
第一,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私有制只是少数人的私有制,即少数人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而大多数人一无所有,并且对少数人处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情况不能使社会上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都发挥出来,广大劳动者缺乏生产热情,他们仅仅迫于生存而劳作,其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发掘。这种情况随着少数人的、阶级对立的私有制转向多数人的、普遍的私有制而得到改善,但至今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可以叫做私有制的“微观不经济”或“内部不经济”,即同一生产单位(家庭、农庄、作坊、工场、工厂、公司)内的每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人力资源未被充分利用起来而处于压抑、沉睡或浪费状态。 第二,各个私有者和私有生产单位虽然可以通过相互交换产品进行协作和社会化生产,但不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直接地进行大规模的协作,这样会导致两种负面后果:一是因为各个私有者都追求自己狭隘的目的、追求私利的最大化,很少注意也很难顾及其行为的外部影响、社会影响和长远的后果,因此,往往对私人有利的,客观上对他人、社会和后代不利(虽然私人生产者主观上可能并没有害人之意),这种情况叫做“外部不经济”;二是因为私人生产者之间盲目竞争,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某种程度的以至严重的混乱和无序状态,造成诸如重复发明、重复投资、生产过剩、产业结构趋同等极大的浪费,这种情况叫做“宏观不经济”。由于私有制的“外部不经济”和“宏观不经济”,使人类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对自然界进行非理性的、掠夺式的、征服式的经营,造成本来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的严重失衡,使人类陷入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之中。也就是说,私有制在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同时,也在浪费资源和能源。当然,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减少私有制这种经济不合理性,但只要私有制存在下去,这种情况就很难从根本上消除。
2、私有制的道德不合理性
与私有制的经济不合理性相比,其道德不合理性是更加引人注目的。
首先,私有制让被原始公有制压抑住的人性中恶的一面释放出来了:在原始公有制下,攻击性、侵略性和破坏性只是针对其他氏族群体的,现代转而针对氏族内部了,于是暴力、欺诈、偷盗、抢劫、贪污种种恶劣行为加入到了生产要素、财富的占有和分配过程中,也就是说,生产要素和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不完全是由正常的投资、生产、经营和劳动活动决定的,同时也是由暴力、欺诈等“非生产性”活动决定的;一些人不是通过正常的经济活动,不是靠发展主体能力、生产能力而拥有和获得财富,而是靠暴力、欺诈等非生产性活动成为所有者,这些人因为其本身的生产能力低下而无法生产财富,由于其好逸恶劳、懒惰而不愿意从事艰苦的物质资料生产,于是便变本加厉地去掠夺别人。
其次,私有制带来阶级对立、剥削、压迫和统治,导致触目惊心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在原始公有制后,有一个普遍的、平等私有制阶段:按照原始社会的公平原则,每个人都平等地得到一份生产资料,但是,由于正常的私有经济活动本身带来的贫富差别和由于非生产性活动的巧取豪夺,生产资料很快就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普遍的私有制被少数人的私有制所取代,社会分化为有产者和无产者两大阶级。更有甚者,有产者利用其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权,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逼迫他们卖身为奴,对他们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不仅如此,有产阶级和剥削阶级还建立起国家政权,把这种阶级剥削合法化、永久化,利用政治暴力、公共权力和国家强制力,对劳动者进行政治压迫和统治,迫使他们永远安于被剥削的经济地位。 由于私有制不能防止甚而纵容个人的不道德行为和阶级的不道德行为,从而导致两方面的恶果:一是使私有制的经济合理性大打折扣,使其经济效率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导致剧烈的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社会经常陷入动乱和革命状态,而每一次大规模的动乱和革命都使千百万生灵涂炭,人口大规模减少,社会的经济、文化、技术、生产力、财富等等受到毁灭性的破坏,从而导致一次又一次的历史大倒退。
四、公有产权的重建
正是由于私有制在经济上和道德上的弊端,又导致人们复兴和重建公有制的强烈愿望。当然,公有制自始至终并没有从历史上彻底消失,我们所说的“私有制社会”,并不是一个私有制是唯一产权制度的社会,而只是私有制是主要产权制度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公有制经济因素,包括家族范围、村落范围、地方范围、国家范围内的“公田”、“公地”、公共资源、公共设施、公共产品等等,它们是私有制经济的必要和重要补充。
除了这些遗留下来的和自然而然地存在的公有经济成分外,人们还努力针对私有经济的弊端,寻求公有经济作为替代物。这种重建公有制的努力,又被称之为社会主义,如果从16世纪初托马斯·莫尔提出乌托邦构想算起,将近有400年的历史了。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有各种各样的流派和形态,但从如何对待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来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1、整体替代与打碎重建型
这一派要求以一种全社会大一统的公有制整体上替代私有制,即建立一种处处与私有制形成根本对立的公有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和要求,就必须彻底否定私有制,在打碎旧世界的基础上建设一个新世界。当然,私有制下所取得的物质成果还是要保留和继承的,甚至某些技术层面的管理体制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私有制本身及其政治文化上层建筑却是应该完全抛弃的。这种类型以科学社会主义为代表。
2、部分替代与内在转化型
这一派认为公有制与私有制既有对立的方面也有统一的方面,应当以自己之长取代对方之短,以对方之长弥补自己之短。因此这一派主张部分替代私有制或部分重建公有制,在公有制没有优势的领域保留私有制,在私有制没有优势的领域发展公有制。这样一种部分替代显然不是推倒重来、打碎重建,而是要在继承私有制本身在经济、政治、文化上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将私有制内在地转化为公有制,而不是借助政治暴力从外部摧毁私有制。这种类型以民主社会主义为代表。
从20世纪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科学社会主义运动曾经取得势如破竹、摧枯拉朽的胜利,在十几亿人口居住的数十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过急过快的社会革命代价太高、负面后果太多、反弹太大,对私有制的长期历史合理性估计不足,对公有制得以建立和发展所必备的历史条件准备不充分,结果是,到了20世纪末,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像绷得过紧的神经一样终于崩溃了。相比之下,采取渐进和改良战略的民主社会主义虽然在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却毕竟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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