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习律师因面试考核未通过起诉律协,曾因法律职业资格证起诉司法部
作者:威廉
来源:环球法研
近日,一则行政诉讼案件在律师圈内引发热议。
就职于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张文鹏因申请律师执业面试考核未通过将深圳市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起诉至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30日予以立案。近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称:其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实习证在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张文鹏的说法,深圳市律师协会认定其考核结果不合格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理由:
1.单独出庭调解;
2.违法举办宣判仪式;
3.判决书中显示原告的身份为律师;
4.对律师职业定位认识不足。
因此,深圳市律师协会作出延长六个月实习期的决定。
张文鹏认为上述决定限缩了其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行政处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均未授权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实习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故该决定书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张文鹏向广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维持原决定。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深圳市律师协会作出的深律协实习委字(2019)207号考核结果决定书无效。
2.请求确认广东省律师协会作出的粤律协实复字(2019)3号复核结果决定书无效。
3.请求确认深圳市律师协会违反行政协议不依约为原告安排面试考核违法。
4.请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张文鹏认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主要存在以下四项违法行为:
1.越权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自创行政处罚。
其认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越权创设了一套选拔标准”,任意决定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略有激动地写道:
面试问题五花八门,考核标准任性随意,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考核结果完全看考官心情。绝对的权利势必导致绝对的腐败。
2.借集中培训之名肆意敛财,涉嫌犯罪。
其认为行政收费要经法律授权。深圳律协在组织实习考核过程中向实习律师收“培训费”的前提必须是经法律明确授权,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向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律师收取2000元的培训费且不提供发票。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称:
深圳实习律师的平均工资在三千五百元左右,扣除房租伙食所剩无几,再加上实习一个月还得在培训基地附近租房,给实习律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很多实习律师四处举债,对实习律师的培养十分不利。
3.集中培训可有可无,任性妄为。
其认为深圳市律协违反全国律协关于“实习人员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的强制性规定,允许在欠发达地区公益值班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不经过集中培训,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称:
深圳律协实习考核工作的混乱与任性,其滥用职权任性妄为可见一斑。深圳律协自己尚且不遵守规则,其做出的考核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4.面试考官缺乏基本的执业素养,滥竽充数。
其认为全国律协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而面试考官却在面试考核过程中身穿律师袍。
张文鹏在起诉状中给出的另一点理由是:
深圳律协的面试考官却在互联网上以自己担任面试考官为噱头大肆宣传,有些考官还暗示自己与公检法机关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最后,张文鹏请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笔者与张文鹏取得了联系,表示这个案件值得关注,希望能够观察和记录。当被问及是否能在文章中标注其真实姓名及公开起诉状时,张文鹏称完全可以,甚至可以公开他的手机号与身份证号。
实际上,张文鹏的起诉状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答辩状都已经在网上流传,在律师圈引发热议。
据张文鹏称,他只是走到台前的人而已,这个事情背后“有很多人参与,分工也是非常明确,致力于推进这个制度的变革和改进”。
微博用户@易辩-广州-武杰发布了两则与此相关的博文,其中一则称“打赢了母校,干了司法部,刚了省市两级律协……猛人一个”,并附上了吃瓜的表情及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
经过笔者查询及与本人求证,张文鹏确实起诉因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颁发问题起诉过司法部。案号为:(2017)京03行初4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文鹏的起诉,张文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而对于网传其因作弊被学校决定开除学籍而起诉学校判决书,张文鹏称并无此事,只是同名。同时,他表示:
不过和学校确实有纠纷,毕业后不给发毕业证,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取得毕业证。
笔者曾在法研多次调侃:
年轻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维护别人的权利,但讽刺的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却选择沉默。
在法院进行实质性审理之前,笔者对于此案不持倾向性判断。
之所以记录此案,是因为笔者认为此案值得关注。如果不是以调解而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本案或将成为标志性的案例。
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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