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个深圳律师助理决定对律所提起劳动仲裁

威廉 环球法研 2024-07-01

法律人之间的问题用法律来解决,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律圈的读者大概能够理解,一个律师助理决定对律师事务所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多大的勇气。


我们姑且称故事的主人公为小陈吧。今年四月上旬,小陈与深圳某律所签订劳动合同,四月底王律师告诉小陈不符合岗位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小陈当天离职。


经过协商,王律师同意小陈先在所内找其他合适的岗位,并要求小陈最迟于五月中旬办理离职。


小陈提出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 找到下一家后可以主动提离职;


  • 以律所的身份辞退,并支付经济补(赔)偿金。


根据小陈披露的信息,王律师拒绝了上述两种方案,并要求小陈限时离职。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律师希望找一个能够独自承担项目的中高年级律师,而小陈认为王律师明知道其工作不久仍邀请其入职,且试用期工作仅有5000元。


王律师认为小陈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小陈认为其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小陈披露的信息,其先后和王律师、团队负责人和律所主任进行过六次沟通,但小陈认为上述律师和稀泥的态度让人失望。


于是小陈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已经开庭。


除了法律途径之外,小陈还向律所的合伙人发布了公开信、向广东省司法厅和美国方面的律协投诉王律师。


这个案件法律方面的争议其实比较清晰,集中在小陈试用期内的表现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在这个事情的法律问题上,由于信息有限,我无法作出评价。这个案件的普通性在于,问题的核心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关系。我支持小陈维权,也支持律所作出法律回应,法律人之间的问题用法律解决,这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律问题之外,小陈的“遭遇”其实也折射出广大年轻律师助理的困境,只是绝大多数律师助理选择沉默,而小陈选择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关注此事的核心原因在于,小陈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其他律师助理提供了一种除了沉默之外的解决矛盾的可能性选项。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小陈向律所主任反应情况后,王律师给小陈发了一段比较长的话。


王律师认为法律圈很小,小陈再找其他工作都会有人对其尽调,如果小陈被辞退,会影响以后的职业前景。王律师还认为其仁至义尽,要求小陈不要在无故闹事,否则会把小陈不能胜任简单工作、被辞退后以病假为由不办理离职和给主任及合伙人发邮件影响他人工作的情况,作为工作能力和职业人品的评价如实告知去尽调的新雇主。


确实如此,法律圈很小,王律师可以对小陈作出她认为妥当的评价,小陈也选择公布此事,在法律之外寻求“正义”。


网络上流传着小陈的一段话,摘录如下:


  • 各位,我不希望你们会有我这般不幸的遭遇,我选择做这一切并为此付出代价,是因为相信,我们所处的法律,不能也不应该由XXX这样的律师掌控。


  • 你们,或者说我们这一群实习律师、助理,即使现在是弱势,有一天也会成为合伙人、主任,我不希望各位(包括我自己)届时成为那样的人。


  • 我们江湖再会,如果还有机缘的话。


祝福小陈,我们一定会江湖再会。


与法研同行

观察、记录、参与法律职业的爱与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