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新能源公交到2025年占比超80%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全省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将超80%,鼓励碳信用卡、碳积分等碳普惠金融产品开发。
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本次《方案》。《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重点城市及重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重点城市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在强化源头防控方面,《方案》作出四项部署,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细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三是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户用光伏发电建设整村推进试点,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四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引导市民、企业积极参与。
新能源公交占比将超80%
《方案》聚焦工业、交通、城建、农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出高效能、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推动各领域协同增效降碳。
在工业领域,要求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包装、运输、回收处理等环节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加强冶金渣、尘泥、烟气脱硫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在农业领域,要求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
在交通运输方面,要求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推进“公交 慢行”引领的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超80%,力争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以上;在城乡建设方面,要求稳步发展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实施,以适宜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
在生态建设发展方面,提出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推进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两大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创新优化大气等污染防治
此外,在优化环境治理和创新协同模式方面,《方案》也提出多项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科学进行。
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到2023年,武汉等重点城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对水环境治理,要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对土壤污染治理,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加快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方案》还指出,将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下一阶段,各省级职能部门将加强支撑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鄂绿融”等碳减排配套政策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帮扶行动。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同时,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统筹减污降碳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记者:胡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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