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晓波:如何理解铅酸电池轻量化趋势?越重的电池真不一定好!诽谤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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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近期,铅酸蓄电池行业诸多协会联合行业新国标专家,对新国标进行一系列的深度访谈和揭密,干货满满,都是我们不知道的机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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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委员会专家伊晓波剖析系列(五)
《 如何理解铅酸电池轻量化趋势?越重的电池不一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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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新国标专家伊晓波揭秘系列:
1、新国标专家伊晓波揭秘系列(一):新国标颁布的背景和目的?
点评:随着电池新国标即将于7月1日实施(这里说的电池新国标针对的是电池,电动车新国标虽然最近发布,但是明年4月才实施),而放眼目前电池行业,真正符合电池新国标要求的“容量高能化、重量轻量化”的合格电池,其实产能严重不足!
电池新国标背后,事实上隐藏了两大危机:
1、2018年旺季涨价将创历年之最
一旦电池新国标严格实行,那么光凭重量来跑市场的电池品牌,可能面临超标车一样的待遇——统统查封!那么势必将会造成电池产能在7月之后的市场旺季,迎来严重短缺,也就意味着今年的七八月行业旺季,涨价可能会更凶险!请大家自我分析是否如此!
目前会做生意懂行的代理商,早已不再傻乎乎地以重量论品质,而是学会了遵守政策、依靠技术卖点经营生意,这就是电池营销的进化论!
2、经销商法盲将被市场淘汰
目前市场上,达到电池轻量化标准的品牌不多,情报君最近经常看到一些傻乎乎的经销商,拿一些真正达到了电池新国标轻量化设计要求的电池品牌作对比,以什么电池轻了来攻击对方是因为偷工减料之类的言论...这种不属实的言论其实足以构成商业诽谤,按照我国相关商业法规规定,完全触犯如下法规: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所以别再说电池行业是个草根行业,希望广大经销商懂点法律,别做法盲!也要明白点这个行业真正的发展趋势:铅酸已经发展了150多年,还要生存下去的话,唯有技术突破才能赢得发展,所以电池新国标的“重量轻量化,容量高能化”的政策引导完全是站得住脚,也是为铅酸蓄电池的发展指明了趋势!话说回来,其实别管重量轻,拉出来跑一跑,测试下容量,电池好坏就一清二楚。
君亲自开办的微
情报君往期干货创作:
2、卖电瓶要赚钱啦!再生铅或将产能过剩,供大于求致电池成本下调,盈利水平提高!
4、“你敢降价?看我砍死你”——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同行间砍人事件
5.重磅:这项政策出台,所有电动车厂家都要“遭殃”!电池厂家也不例外!
8.有料!情报君发了一个朋友圈,结果被传.疯了...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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