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拔科技处处长公告
一、岗位职数及选任方式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处长(主任)1名,根据分析研判情况,该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医药类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二)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应在所在岗位(行政正职或副职)任职满两年以上。
(三)熟悉医药领域政策法规、产业环境和发展趋势,熟悉科研管理规律,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处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校内报名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新提任者不超过5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须符合广东省调动及入编相关管理规定。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公布任职条件资格、方式程序等内容。
(二)公开报名
报名者在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拔科技处处长报名表》(见附件1、2,其中校外申报人员填写附件1,校内申报人员填写附件2)。
校外报名者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扫描件;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扫描件;能充分反映本人选报该岗位优势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一定比例候选人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名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六)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七)任职
发布任前公示,任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相应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
zzb@gdpu.edu.cn。
咨询联系方式(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罗老师 020-39352670 13434190009
石老师 020-39352096 13798094321
附件:
1.
2.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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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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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编辑:广药大传媒中心 李承娉
责任编辑:倪慧玲、李西贝阳
审定:林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