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医药商学院院长公告
一、岗位职数及选聘方式
医药商学院院长(专业技术岗位,参照处级管理岗位管理)1名,根据分析研判情况,该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能够针对学院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战略。
(三)大学教授或相应职位(业绩突出、优秀者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应职位,但须同时具有博士学位),知名研究机构、企业研究员或相应职位,并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备担任院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校内报名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新提任者不超过5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须符合广东省调动及入编相关管理规定。
(六)应聘者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公布任职条件资格、方式程序等内容。
(二)公开报名
应聘者在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医药商学院院长报名表》(见附件1、2,其中校外申报人员填写附件1,校内申报人员填写附件2)。
近五年来的学术成果清单和5项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以及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校外应聘者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一定比例候选人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名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六)聘任
学校党委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岗位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双方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及待遇
(一)首聘期为四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目标及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首聘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为院长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聘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校将根据受聘人员的条件,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层次待遇。
五、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六、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
zzb@gdpu.edu.cn。
咨询联系方式(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罗老师 020-39352670 13434190009
石老师 020-39352096 13798094321
附件:
1.
2.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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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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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编辑:广药大传媒中心 李承娉
责任编辑:倪慧玲、李西贝阳
审定:林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