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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考试来了!除了祈祷锦鲤附体,你还应该知道这些……

党委宣传部 广东药科大学
2024-09-14


考试须知

Exam Instructions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24年1月10日-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考试工作,小编特整理了以下内容:

No.1 考试时间

     (一)集中考试时间

本学期集中考试从19周周三(2024年1月10日)开始到20周周二(2024年1月16日)结束,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15-16:15。

     (二)分散考试时间

18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原则上19周前结束考试;18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19周、20周该课程班级无集中考的时间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由任课老师通知。

No.2  考场查询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集中考试安排表》可登录教务部网页https://jwc.gdpu.edu.cn/info/1078/3785.htm查看。

No.3  遵循《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一)学生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二)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场。严禁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以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计算器等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私自互借物品。

    (四)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提问。

    (五)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试开始 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七)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候监考人员收取考卷(连同草稿纸)、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

    (八)考场附近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准停留观望或高声谈话。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NO.4 有以下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不予参加学期初补考。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生有以下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座位;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互借考试用品或者自带草稿纸;

7.在考场或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8.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

    (二)学生有以下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2.擅自以各种手段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

4.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三)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2.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材料抄写在桌面、座位、身体上或者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4.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5.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6.相互核对试题答案;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8.考试过程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9.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作弊行为。

    (四)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存储、发送、接收以及上网搜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3.考试结束前在考场外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给他人发送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4.以不正当手段私自更改课程考核成绩;

5.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五)学生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2.考试违规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3.开考前窃取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课程考试试题;

4.组织、指使或者伙同他人作弊;

5.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No.5旷考、缓考

    (一)凡擅自旷考的,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不给予学期初补考。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或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按时参加重修考试,应在考试前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并在附件上传《缓考申请表》。缓考与下学期初补考同时进行,学生凭《缓考申请表》参加考试。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的,按旷考处理。

No.6 各校区/校园集中考试考务信息

   (一)广州校区考务室地址:大学城校园教学楼B1-210、赤岗校园公卫楼319

     考务负责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632386603

   (二)中山校区考务室地址:中山校区教学楼1107

     考务负责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88581930

   (三云浮校区考务室地址:云浮校区教学楼207

     考务负责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218873550

最后,希望同学们电力满格,超常发挥,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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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部

编辑:广药大传媒中心  邓晓晴

责任编辑:洪爽、李婷

审定:刘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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