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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警与大陆雷洋

2017-02-20 沈泽玮 思剑客

上周五,香港抛出两则引人侧目的新闻。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犯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七名香港警察因在“占中”期间殴打一名示威者全部被判入狱两年。

特区政府前最高领导人与香港警察,前者掌握公权力,后者执行公权力,竟然都被判有罪,在大陆舆论场引发热议,甚至让部分网民联想起北京的雷洋案。

29岁的人大硕士雷洋,去年5月在警察一次“嫖妓”临检中被捕,之后离奇身亡。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认为,尽管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存在不当执法、未能及时对雷洋进行救治及事后有妨碍侦查等行为,但综合全案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故不需要判处刑罚。

相比之下,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David Dufton)在判刑时表示,虽然“占中”示威者曾健超违反法律,被告警察当时也处于压力之下,但没有正当理由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并殴打他,而且曾健超的双手被塑料带打了背铐,没有防御能力,殴打他显然是恶意行为。杜大卫认为,众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队蒙羞,也损害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判入狱是恰当的。

对比香港七警罪名成立,雷洋案五警免起诉,部分大陆网民不禁感叹,香港的法治建设明显领先于人治色彩较浓重的大陆社会。更有甚者认为,尽管北京的政治意志近年来对香港产生巨大影响,但香港仍维持司法独立的底线,而司法独立是法治最重要一环,它保障市民的安全与人权,也使香港成为全球知名的营商便利城市。

虽然曾健超向港警淋泼液体,但根据案件判决书的描述,七名警察不是在制服曾健超的时候过度使用暴力,而是已经把挑衅者制服了,再把他带到另一处殴打,这已经从警察自卫或执法问题上升为警察打人的问题。若不惩罚打人的警察,未来会不会像北京那样,出现一个扑朔迷离的“香港雷洋案”,让中产阶级和外国投资者难安?

当然,若对比警察被判入狱两年无法保释,而袭警的曾健超仅被判监五周并获保释,警察的刑期是否过重,确实存在议论空间,部分香港舆论更是呼吁特首赦免警察。

同个时候,大陆舆论场也涌现另一极端声浪,认为警察执法对付“非法占中”示威者是天经地义的事,并痛批香港法官的判决涉政治考量,甚至有支持占中之嫌。“红二代”微博红人、认证为中共原陕西省军区政委蔡长元之子的蔡小心昨天就在微博发帖,“我愿意为实施殴打英籍‘法官’杜大卫杂种的人士出资一万元人民币,说话算数。”

不难发现,七警入狱令大陆网民愤慨的原因不脱两个:一、案件法官是英国籍白人;二、案件背景涉“占中”。若把两者结合起来,那完全符合“境外势力介入”的论据:香港司法机构是反华势力代言人,与占中港独分子是一丘之貉。

上述推论有其中国特色的思路逻辑,不能完全否定。但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皆没有国籍限制。新华网转载一篇《人民法院报》的文章就指出, 只要符合香港、英国或其他英联邦国家最高法院承认的大律师,或是曾出任英国殖民地法律服务的成员,或曾出任英女皇海外服务司法部的成员,都有资格成为香港司法体系中的法官。因此,大量英联邦国家的法官(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香港司法部门工作,他们有着丰富的普通法审判经验以及成熟的判例研究,保留这些人员使得香港法治在回归过渡时期不至于中断。

另据香港政府新闻网信息,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去年在基本法青年高峰會上致辞时也表示,香港回归至今,仍有外籍法官任职,保证司法独立。

2015年,中国国务院在《“一国两制”白皮书》中把香港法官视为“治港者”,并要求他们“爱国爱港”,曾在香港民主派和建制派之间掀起一场政治争拗。民主派人士和部分香港市民担忧,这样的表述暗示北京将干预甚至削弱香港的法院和法官一直享有的司法独立。

经历“七警案”风波后,北京是否会收回香港的司法权?基本法是否修改,不再让香港司法机构保留聘用部分外籍法官的传统?在回归20年之后,香港早已过了回归“过渡时期”,外籍法官估计也并非完全不能被在地法官所取代,但在中国尚未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治理体系之前,外籍法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将对香港法治起着重要的实质作用及象征意义。

法治建设良好的国家和地区无需靠警察打人来维稳,应当也不会发生“嫖妓”离奇死亡命案。“法治香港”是中国的典范与骄傲,司法问题走司法程序解决为好,不服法院裁决可上诉,若将案件政治化或教唆打人,只会加深香港社会分裂的伤口,更无助于缓解陆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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