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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与军统此桩抗日功绩被遗忘,很多著作一字不提 | 短史记

2016-10-04 谌旭彬 短史记


戴笠(中间执笔者)


物资抢购:戴笠与军统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文 | 谌旭彬(原载《同舟共进》2015年第1期)

 

众所周知,戴笠所领导之“军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抗战期间长期从事对日情报工作,收效甚伟。据统计,自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军统局共收集对日军事情报达1021863件。根据这些情报,在诸多战事(如武汉会战、长沙会战)开始前,戴笠及军统局对日军动向均作出过相当精准的评估。这些情报亦惠及美军,譬如,其在琉球海空歼灭战中一举击溃日本海军,即得益于军统局事先提供了日军在台、澎、琉球地区的精确战机数目,使其能预先针对性集结优势力量。

 

但也正因为对日情报工作颇具成效,反倒使后世鲜少有人注意到物资抢购(运),也是军统在抗战期间极重要的工作——如2013年大陆出版的一本号称“尽可能地引用国内外的可信资料以为依据”的《戴笠传》,即对此一字不提,实可慨叹。

 

在沦陷区开展“物质抢购”,是抗战中后期军统的重要工作内容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于“军事作战”外,另布置有“经济作战”。其主要内容之一,即“物资抢购”。所谓“物资抢购”,乃针对前线各战区(主要指沦陷区)而言,涉及种类甚广,如浙江之茶叶桐油、湘鄂之丝麻猪鬃、河南之皮张蛋品,均在抢购范围之内。抢购目的,一是缓解抗战大后方物资紧缺、降低通货膨胀,二是打破日军“以战养战”之阴谋。

 

物资抢购,本由财政部下属之贸易委员会主持,但蒋介石对其工作成效颇为不满,遂于1941年5月,转命戴笠负责其事,并嘱其受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领导,切实办理。但孔、戴矛盾颇深,由来已久,孔遂以从事“经济作战”之机构已相当完备,无需另设为由,将戴的计划束之高阁。直至次年10月,蒋再度明确批示:沦陷区的物资抢购,当“以设局办理为宜,并须从速负责办理”,孔才勉强同意推动成立“货运管理局”,由戴笠兼任局长,王抚洲专任副局长,负实际责任。其时,已是1943年4月。

 

诚然,确如孔祥熙所言,财政部下属负责对敌“经济作战”的机构相当之多,如“贸易委员会”负责统制桐油、茶叶、钨砂等物资,且专办对外易货与采购;经济部设有“棉花纱布管理局”;五金器材有“工矿调查处”统制调配。但沦陷区的物资抢购,自有其特殊性,非依赖强有力的情报部门,不能成功。首当其冲者,即经济情报的收集与处理;其次,须与各种势力如伪军、土匪乃至帮会合作,抢购、抢运始能顺畅。

 

尤其重要者,“物资抢购”与“打击走私”乃沦陷区“经济作战”的一体两面。据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一份档案统计,自1935年8月1日,到1936年4月30日,中国海关因走私而损失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三分之一。全面抗战时期,政府打击走私的能力变弱,损失亦相应扩大,且有大量的军、政机构加入到了走私大军之中——如国防最高委员会总结中条山战役之惨败,其报告中即有一条:“原因之一为敌人贬价输送敌货毒品,军队上下唯利是图,走私风炽,战斗力削弱。……尤其以走私贩毒为最大之原因。”简言之,欲使“物资抢购”发生效用,必须同时“打击走私”;而要打击走私,则非得有不怕地方压力、不惧武力威胁的特殊实力机构。

 

这也正是蒋介石在1940年11月命军统于财政部下设立“缉私署”、由戴笠兼任署长的缘故。“货运管理局”与“缉私署”,遂成为军统“经济作战”的两大前沿阵地。

 

内耗严重,执掌“货运管理局”仅两月,戴笠即向蒋介石递交辞呈


 

军统在蒋介石的支持下,介入“物资抢购”与“打击走私”,自不免与政府内部的既得利益团体发生尖锐冲突。先是,“货运管理局”虽然成立,但原拟定的3.5亿法币预算,被财政部核减为八千万,至实拨时,已仅剩一千万;更致命者,财政部下属各既得利益机构,为“物资抢购”设置重重障碍,以致“货运管理局”成立不过两月,戴笠已被逼至向蒋介石递交辞呈的地步。在辞呈中,戴扼要描述了其所面对的种种“刁难”

 

“查纱布为军需、民用所必需,此次生(戴笠)在东南,本可大量抢购;而纱布为棉花纱布管制局所管,抢购之纱布,须按该局定价,交其收购。该局定价远低于前方,赔亏之款,概不拨补,生之计划为之停顿。桐油为东南过剩物资,曾拟输出贸易;而输出须经贸易委员会核准,并应向外汇管理委员会结汇,手续辗转,费时两月,尚未办竣。现时江浙生丝上市,正可大量抢购;而生丝为复兴公司统购物资,事前须向该公司洽商,始能办理,洽商月余,仅见端倪。此外,五金、机器、化学原料,须向工矿调整处报运,否则不能内运。几乎每一物资,均有一主管机关;每次抢运,均系另办一次手续。重复淆杂,牵制叠架,而使一般商民莫知所从。生洞见时弊,于拟具《对沦陷区输出入实物比例结算办法》之外,并请求修改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意在调整权责,集中管制,力求手续简单,便利商民,以期实现三十年五月三日,钧座手令统一指挥之政策。无如有关机构,视职权为固有,历时半载,一再审查,尚无结果;公布实施,不知何时?以此而言,经济作战,对敌争取物资,虽有智者莫能为力,以生愚鲁,曷能有济?而反视敌人之对我经济作战,不仅有系统,有计划,而且动作灵敏,运用机动。以大东南省为指导机关,以中支为实行机构,调用商人,参加军队之经理部及经济班。按照既定政策,因时因地,规定物物交换之比例价值。对此强敌,岂迂缓迟滞,淆杂牵制如我今日之办法所能致胜?”

 

后经蒋介石批示,孔祥熙始与戴笠共同“研究”,拿出一种解决方案:1、从沦陷区输入后方的物资,只要有“货运管理局”颁发的登记证,即可通行无阻。到达后方时,再通知每项物资的相应主管机构,依法加以管制或收购。2、“货运管理局”业务机关所抢购、抢运的物资,一律交各主管机关给价收购,不得自行处理。收购价格为实际购运成本,酌加管理杂费,不加任何利润或其他费用。至此,军统在沦陷区的“物资抢购”工作,才得以正式开展。以蒋之最高权力,及戴之坚韧执行力,欲成立一“货运管理局”,前后费时竟达两年有余,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内耗程度之严重,可见一斑。



孔祥熙。孔与戴笠不睦,曾一再给戴的“物资作战”制造障碍

 

开罪巨室,戴笠不得不“主动辞去”缉私署署长一职


 

“货运管理局”之外,“缉私署”的工作,亦阻力颇大。及至1943年6月,戴笠终以工作繁杂无力兼顾为由,辞去“缉私署”署长一职。其真实原因,乃是在1942年侦办了“林世良案”,而严重开罪孔祥熙,孔遂联合“中统”(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之陈立夫,向戴发难。戴力不能支,只得在蒋的授意下“主动辞职”;缉私署人事,虽有蒋“不可随意调动”的面谕,但终不免渐渐脱离军统的掌控。

 

所谓“林世良案”,乃军统“运输统制局监察处”所侦办的案件。抗战时期,为从国外运进战略物资,国民政府曾设立专门机构“西南运输处”,后改组为“运输统制局”,主要负责管理、协调滇缅公路与滇越铁路的物资运输工作。“运输统制局”下设“监察处”,负责监督军用物资的运输,查禁不法商运,保证运输安全;1941年7月,由戴笠兼任处长,张炎元任副处长,负实际责任。

 

1942年3月,“运输统制局监察处”昆明监察所查扣了以“中央信托局”名义,自缅甸仰光内运的三十五辆卡车货物。经查实,该货物系商人章德武所有,为逃避检查,乃重金贿赂“中央信托局”运输处经理林世良,以政府公车名义内运——1941年蒋介石启用戴笠为“运输统制局监察处”处长,其目的,即整顿运务,加速滇缅线战略物资的抢运。当日,美援物资正不断运至仰光港,但整个滇缅公路,因管理无方、贪腐横行,运输效率极差。据国军机械化学校教育长徐庭瑶1941年9月所作公开分析,900余公里的滇缅公路,可容纳18000辆卡车,每月至少可运输60000万吨以上物资,而实际运输量却不足7000顿。迫不得已,蒋介石不得不在同月下达手令,停止滇缅公路一切商车自由活动,每月运输商货数量,须由运输统制局统筹计划、管理——章德武勾结林世良,商货公运,自是违法之举。然林世良当日所在的“中央信托局”,乃孔系势力之重镇;林本人,更正与孔二小姐热恋,已到谈婚论嫁之地步。此案如何办理,对戴笠是极大的考验。事实上,即便是在戴笠向下属传达了破釜沉舟的决心之后,该案仍迁延时日达8月之久,期间种种政治内斗,自不难想象。直至得到蒋介石的亲自过问与批示,林世良才被交至军法执行总监部,判处死刑。

 

1942年,军统在福建抢购日军散失汽油六千余桶


 

蒋在1942年前后,频繁利用戴笠的军统力量,来领导“货运管理局”、“缉私署”与“运输统制局监察处”,究其目的,固在拯救沉疴,却也反映出:在军统力量之外,蒋可依赖、可信任的政治力量,至为有限。这恰也是国民政府另一重更致命的沉疴。戴笠毕生,选择拥护蒋介石为唯一领袖,以实现蒋的政治抱负为唯一志向,也是其在情报工作之外,能获蒋重用的根源。

 

具体到军统在“物资抢购(抢运)”方面的成绩——略而言之,其抢购范围虽广,但总体上,仍以汽油、五金器材与纱布三者,为最重要的抢购对象。其中,汽油与五金器材的抢购,主要集中在1942年前后;1944年前后,则以纱布的抢购为主。此种侧重点的不同,与抗战时期关键物资缺乏程度的变化有关。汽油虽始终极缺,乃至有“一滴汽油一滴血”的宣传口号,但到抗战晚期,已有“酒精汽车”、“木炭汽车”作为替代,玉门油矿的产油量也渐趋可观;五金器材则有美军以飞机不断运入。惟后方产棉有限,外运阻绝,以至于自1943年以后,阴丹士林布在后方已成为囤积、储蓄、保值的对象,几乎具备了货币的功能。

 

台湾军情局近年所解密的“戴笠档案”,颇能反映上述史实。如戴笠曾多次密电军统在仰光的负责人陈质平,令其设法采购汽油:“现仰光、宁波各口,敌已实行封锁,本局在上海所购之汽油,不能进口,现存油不能支持一个月之用。兄处尚能设法购买若干否?盼复。”(1940年7月20日)“最近由仰运渝之汽油,今午已有四卡车到达,兄对本局工作之热忱,殊深感佩。”(1941年5月15日)

 

54 29296 54 15792 0 0 2359 0 0:00:12 0:00:06 0:00:06 3132就档案所见,军统在沦陷区所办理的最大一宗汽油抢购,系在1942年末。该年9月,有日本运输舰一艘,运载汽油(内有大量飞机用油)一万余桶,每桶五十三加仑,驶至闽浙交界海面,被美军飞机炸沉,诸多油桶散浮海面漂流四散,沿海百姓捞获甚多。戴笠闻讯后即向蒋介石汇报。因总量颇大,蒋向福建沿海各驻军及地方政府下达手令,严命此项汽油,由军统统一负责收购,运往重庆军委会分配使用,余人不得擅藏擅收。戴笠随即密电福州缉私处处长江秀清,命其秘密抢购:

 

“1、张逸舟部抢进之飞机汽油或汽油,吾人可以每桶三千元至四千元之代价,全数抢购。惟其中是否完全系飞机汽油,或有普通汽油在内,希即查明电复。2、张部是项汽油系由何处抢运而来,其每桶成本约计若干,并希查复。3、是项汽油运至南平时须选择妥当地方派兵日夜严密看管。4、是项汽油四五百桶,吾人必须设法尽数抢购迅行转运南平。其款项当由此间设法。如何,盼立即电复。……”(1942年9月30日)

 

“张逸舟部”属汪伪“和平救国军”编制,当时盘踞于福建沿海岛屿,近水楼台,率先以极低价格自渔民手中收购了大量汽油。军统在沦陷区长期致力于伪军工作,与福建沿海伪军头目如张逸舟、郑德铭等均有秘密联系,故在收购汽油一事上有其他组织所难企及的优势。

 

抢购工作之要义,在于秘密;意图暴露,轻则损失资金,重则招致敌军破坏。为此,戴笠曾以“特急”密电,严厉责备福州缉私处处长江秀清及军统闽北站站长严灵峰:

 

“今日此间各报载有福州通讯,内称闽海敌舰两艘载有飞机汽油等,遇同盟国潜艇炸沉,所有飞机油均浮海面,现已捞获四百余桶,并已有八十余桶运至福州转入某地云。吾人对抢购抢运工作如此不能守密,势必影响今后之工作也。希即密切注意并查究此消息之露布,系由何人所泄漏,电复为要。”(1942年10月1日)

 

稍后查明,抢购工作暴露并限于停顿,与顾祝同所主持的第三战区插手有关。戴笠为此不得不以“特急”密电向蒋介石汇报申诉:

 

“查闽海敌舰散失汽油,已奉钧座批准,归由财政部缉私署统一抢购。生于奉准后,即电令福建缉私处积极进行。但顷据福建缉私处长江秀清真电报称:是项汽油,大都飞机用油,计已抢购到七百八十二大桶,且有四百三十桶运至南平。无如第三战区派来福州负责收购人员,不遵委座电令,仍多方阻挠,致抢购工作陷于停顿,而已抢购至本处者亦不能内运。现风声所播,各方均出重价秘密抢购……”(1942年,原始档案具体日期不明)

 

此次抢购的具体成绩,据当时参与其事的军统干部郭则杰披露,“经议定伪军从渔民手中所抢夺的全部汽油交军统收购,收购价格为每大桶四千元(以后逐渐调整增至八千到一万元不等)。……总计由日伪军郑德铭等处收购到的汽油约五千余大桶。……直接向民间收购的有四百余大桶,这批收购价提高到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一九四四年底,收购汽油工作大致结束。总共收购汽油六千余大桶。”

 

海外五金抢购艰难,戴笠不得不向蒋介石求助


 

抗战期间“五金器材”的抢运、抢购,主要以汽车零件及相关修理工具为主。据1944年12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一项统计资料,大后方“直辖各公路局”,共有卡车、客车4498辆,完好者仅1907辆,待修者2591辆。其对五金零件的需求之殷切,可见一斑。

 

因军统在“西南运输处”深植力量,且在东南亚布局甚广,仰光遂成为其采购五金器材的主要市场。1941年前后,“戴笠档案”中有关汽车零件及相关修理工具采购的密电,语调普遍相当迫切,显然与军统在“西南运输处”及后来的“运输统制局”内,身负蒋介石所交代的加速抢运美援战略物资的重任,有莫大关系。

 

如1940年,戴笠密电陈质平:“敌进兵西贡,图截断我滇缅线至为明显,本局无线电制造所停工待料已久,而所有卡车又因缺乏零件进厂待修。故弟极为焦急。”(具体日期不详)1941年又密电陈质平:“前托代办之汽车材料,请从速购就,早日运渝。因本局所有卡车,均使用已久,零件、电瓶等均急待补充也。”(1941年5月15日)

 

但海外抢购效果似仍有限,以至于戴笠不得不密电蒋介石求助。一者,希望政府出面与缅英当局交涉,改善军统在缅甸的抢购环境:“查腊戍西南运输支处所有运输车辆,多系福特与雪佛兰两种。近太平洋战争发生后,英缅当局限制购买该项汽车零件,致使腊处车辆修配困难,妨碍运输。窃意:此时中英同盟作战,似可交涉,予我方一切之便利。”再者,希望政府另外选派有声望的外交人员赴缅,以利于相关交涉。戴认为目前的驻缅领事荣滨沣因“女佣服毒身亡”、“驾驶自备汽车,碾毙市民”等事故,已引发当地极大反感,“殊不能代表政府”。(1941年,具体日期不详)

 

殆至1943年,大后方汽油、五金输入状况有所好转,“戴笠档案”中此类焦迫言辞渐少。布疋转而成为军统物资抢购、抢运的重心。



青帮头目杜月笙。在物资抢购工作中,戴笠与杜月笙多有合作

 

1944年,军统联合杜月笙,打通沿路伪军,自上海抢购1200吨纱布运至后方


 

1943年5月22日,戴笠密电毛人凤及王抚洲,明确指示军统此一时期的物资抢购、抢运工作,应以纱布为第一中心。密电称:

 

“货运管理局目前工作应以抢购纱布为中心,此点甚为重要。我货运局方面目前应派员在成都、重庆、自贡、万县、泸州等地,切实调查各该市场纱布供求之情形与其价格,每三日电告各地分处一次,俾得分别抢购。此调查之责,应由货运局与局本部经济科通力合作,□□(注:此处二字,笔者未能辨读)弟过去对经济科之指示,也须于各地纱布业中,物色忠实干练之通讯员担任市况调查,由经济科将每周调查所得,告知货运局,由货运局至少每周通告各地办事处一次,俾得斟酌办理。关于敌方目前需要柏油,企图以纱布与我调换一节,弟在广德时,已电告公简兄请查明,却迄未见告,希即查复。又货运局资金不多,吾人对资金之运用,应密切注意。故对各办事处目前抢购之物资,应以纱布为中心,同时应以协助商人抢购与管制双管齐下,方能收效也。”

 

其时,“货运管理局”成立未久。所谓“资金不多”,乃是指该局置于财政部管辖之下,预算受到极严厉挤压,由法币3.5亿元缩水至仅1千万元。以极有限之资金,抢购后方最缺乏之物资,同时并受“棉花纱布管制局”、“贸易委员会”等内部机构掣肘,以致6月份戴笠曾愤而向蒋介石提出辞呈(辞呈内容见前文)。稍后经蒋调解,“货运管理局”获得在沦陷区抢购、抢运物资的独立权限,财政部保留对抢购到后方的物资的处理权限,该纠纷方告终结。

 

军统最大一宗纱布抢购、抢运,系在1944年初,将总计6000件约1200吨纱布,自上海秘密内运至后方。其大略运作情形如下:

 

“货运管理局”成立后,其在沦陷区抢购物资的三大基地,乃是上海、香港、汉口。在上海,军统的主要合作对象是青帮的杜月笙与汪伪的周佛海。上海沦陷后,杜月笙命门生徐采承留沪,并设立一家“民华公司”。即由该公司出面,掩护军统的纱布抢购工作。徐采承长袖善舞,与驻上海之日军“登部队”陆军部长川本少将交情甚好,加之当时的汪伪财政部长兼上海市长周佛海,已秘密加入军统,抢购工作进展相当顺利。

 

这1200吨纱布,出上海后,均分为二,由水、陆两路抢运。水路运往浙江淳安,就近交东南战区各军需机关使用;陆路先运抵安徽界首,再转往洛阳。因军统对沿路伪军策动已相当成熟,两线皆顺利抵达——陆路最危险地带,并得伪军郝鹏举部尽力护送。

 

“戴笠档案”中涉及此次抢购抢运之函电颇多。如1944年2月23日,戴密电界首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周兆祺(军统骨干),切切嘱咐:“临汝训练班前天自渝驶来货运局卡车十辆,弟已手令丁善庆立即开往界首装运裕中庄之布疋矣,不足之数,并已令善庆向长官部交涉,加拨车辆矣。总之界首万不可存货,有货到界首,无论多少,应即启尽种种可能,抢运来洛,万不可疏忽与迟延,至要至盼。”所谓“裕中庄之布疋”,即抢购自上海的1200顿纱布的一部分。

 

1944年3月3日,戴于病中向蒋介石报告:“沪来第一批纱布已自界首向洛阳运输,余者亦正由商丘内运。生在此(临汝风穴寺)亦便于指挥抢运。日内当拟往界首一行。生病现已能起来,不敢因已蒙钧座赐准病假,延误紧要关头之工作。”

 

当然,此行也有波折,1944年4月26日,戴笠曾有一函电透露,第一批纱布以“通济公司”(笔者注:戴笠与杜月笙联合设立,专为抢购抢运棉纱,公司雇员不拿薪水,光尽义务。因工作乃通达接济性质,故名“通济”)名义,经商丘运往洛阳时,曾遭遇当地伪军刁难。函电称:“此系通济公司第一批纱布壹千件,自沪运抵商丘,内运时经过伪军张岚峰防地,张当时要征过境税三千五百万圆。后由兆槐(王兆槐,军统骨干)赴商,面告张此物系中央所有,故张下令放行,亦不收税。后来各批,亦同样办理。”(该电发给何人,已不可考)可见非军统、青帮、伪军三方联手,此事难成。

 

廉洁否?贪污否?


 

一方面,整个抗战期间,军统共抢购了多少物资,因缺乏档案材料,已无法统计。另一方面,物资抢购、抢运,系与金钱及紧俏物资打交道,自不免招来物议。如四川军阀、帮会分子范绍增即谓:“通济公司依仗戴(笠)的特权,做尽了任何奸商所不能做的生意。当时交通检查,战时货物运输等大权,都操在戴笠手上。如当时不准出口的军火工业原料,这个公司却大量运到沦陷区去卖给日本人,让敌人制成军火来屠杀中国人,又能从沦陷区换回在后方能赚大钱的棉纱布匹等日用必需品。这种丧心病狂的做法,还经常受到蒋介石的嘉奖。”

 

范绍增与杜月笙及青帮交往颇深,但显然并不了解通济公司的运作内幕。其所谓的“不准出口的军火工业原料”,当是指桐油、柏油等物。1943年,军统通过秘密渠道获悉日方愿通过其所控制下的商人,以纱布等物资换取桐油、柏油。此事经军统局内部仔细研究,并报蒋介石,蒋斟酌后认为利大于弊,遂同意实施。抢购棉纱布匹至大后方,则是当时维系前线战事及后方基本民生的要务。至于所谓“赚大钱”,运至后方的物资,军统自身并无权处置。

 

范的这种言论,代表了当时一般人对军统介入物资抢购、抢运的认知,固不免有诸多误解。但军统中人自己也承认,在“经济作战”中,确实存在贪腐行为。如据郭则杰披露,1942年抢购闽海日军散失汽油时,负责具体收购事务的军统骨干“江秀清和张驰二人就(向军统局)虚报了八十万元”,“军统局在向军事委员会报价时,又多浮报一倍以上。其报价手续,是由福建货运管理处上报的,而货运管理处则是根据收购人报价转报货运管理局的。当时郭则杰是主要经手人,所以知道这件事的底细”,“向军事委员会多报的价款,约在五千万元以上”……

 

郭作为经手人,其言辞具备相当高的可信度。款项如此之巨,加之戴笠自始至终亲自跟进此事,显然,虚报必是奉了戴笠的旨意。至于郭称该款项被“用来充作军统特务的活动经费”,则事关军统内部复杂的经济运作,是另一个更幽微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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