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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不能算卖国之举 | 短史记

2018-02-23 杨津涛 短史记


文 | 杨津涛


所谓善后大借款,系指1913年,袁世凯在未经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以盐税、关税等为抵押,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进行的一次大借款。借款总数2500万英镑,利息5厘,分47年还清。


被指责为卖国行径



社科院学者李宗一在《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一书中的分析,代表了传统的主流观点。书中称:


“当袁世凯决定发动反革命内战时,他首先考虑的是,必须从帝国主义那里取得更大的财政支援,否则进行战争是很难想象的。为此,他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于4月23日下令接受五国银行团提出的苛刻的贷款条件。”“袁世凯不惜出卖国家主权,换取帝国主义的贷款。”


来新夏等著《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引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说法——“把钱借给袁世凯是为了帮助改组政府,并且毫无疑问,债权人对于这些钱如何花费不会做过于细致的监督。”——进而得出结论,认为袁世凯“确是用了这笔借款来屠杀革命党人的。”


国民党当年是善后大借款的主要反对者,并发动了“二次革命”,所以一直以来视大借款为卖国。台湾师范大学教授王仲孚主编的《高中历史教科书》(康熙图书网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月版)说:


“袁在未经国会同意之下,先向英、法、德、日、俄等五国借款二千五百万英镑,作为扩充军备之用,史称‘善后大借款’。”


简言之,对这笔借款的主要指责有二:1、非法向帝国主义借款且条件苛刻;2、目的是镇压革命党。


上述指责不能成立



以上两点指责,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就合同而言,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局势和中国的现实状况,其条件并不能算是苛刻。就用途而言,合同中已规定清楚,主要是清还外债、赔偿各国在革命中的损失、遣散军队,以及作为政府的行政费用。至于镇压“二次革命”的经费,袁世凯另有依仗。


1、善后大借款的合同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善后大借款总数2500万英镑(大约相当于20亿银元),利息率5%,利息从借款债券发售之日算起。还款期限为47年,前10年仅付利息,从第11年开始每年要还约24.6万英镑。本息共要赔偿约6789万英镑。


善后大借款在字面上的金额是2500万英镑,但借款债券在欧洲只能以九折上市,再扣除6%的佣金,给予中国的借款实际只有2100万英镑。因大借款到手金额只有名义上款额的84%,以至长久以来都被看做是袁世凯卖国的罪证之一。


事实上,借债有借债的规矩。如学者贺水金所言:


“中国政府在善后大借款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利息、折扣、汇费、经理费等项,这是借款作为经济行为必须遵循的经济法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此乃经济学常识,谈不上卖国,至于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则要看费用是否过高,且应从当时的国际金融市场状况来判断。


中国政府签下善后大借款时,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世界局势动荡,金融市场供应不足,而新生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上又没有足够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想借到大笔资金,必须付出相对高一些的利率、折扣,以及能让债主满意的抵押。


即使如此,善后大借款5%的利率也算不上很高。同一时期,英国贷款给信誉较好政府的利率是5%,给信誉较差政府的利率达8%。与中国地位差不多的墨西哥,当时向法国借款2000万英镑,需要付出的利率是6%,折扣率为10%,偿还期40年。


所以,袁世凯主持的善 46 33819 46 15572 0 0 5308 0 0:00:06 0:00:02 0:00:04 5307后大借款符合国家金融市场的惯例,谈不上卖国。


2、借款几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维持中央行政开支


国民党在宣传中,将善后大借款说成了袁世凯在为镇压革命所做的准备,很多人也确实相信了这种宣传。如1913年在国会当议员的吴景濂回忆:


“因为这项借款都是用于江西和南京的战事,充当军费及政治费的。袁世凯想讨平国民党,蓄意甚久,所以先借款预作准备。”


这是国民党籍议员激烈反对善后大借款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善后大借款合同中包括“借款审计”和“规定借款用途”两项,袁世凯无法自行支配借款。


合同上的规定后来都被一一落实,借款使用情况如下:


(1)用于中国政府业已到期清还各款(约590万英镑);(2)用于各省现有借款全数(287万英镑);(3)用于中国政府不久到期各款随时清还之用,连预备赔偿各国因革命所受损失一项亦算在内;(200万英镑)(4)用于遣散军队(130万英镑);(5)用于现时行政各费(550万英镑);(6)用于整顿盐政事务(200万英镑)。


各项相加,已经花去了至少1957万英镑。


1913年11月的《申报》推测大借款在合同外余款的使用,“移充南方军需者若干镑”“各省欠饷累累,藉充其用者若干镑”“各师军饷无着,籍以抵充者若干镑”。即便这种推测为真,以2100万减去1957万可知,袁世凯能从善后大借款中拿出“移充南方军需要者”,也至多不过100多万而已。袁世凯为打内战而签下大借款的说法,可谓不攻自破。


其中,借款用于整顿盐务一项,值得特别一提。当时,在盐务署内设立了稽核总所,由中国人任总办,西方人任总管。在各地产盐区设立稽核分所,由中国人为经理,西方人为协理。现代化的盐政管理体系由此逐步在中国建立起来。此举的深远影响,如芮恩施所言:


“虽说1913年发生了叛乱,政治局面很不安定,但是一般商业仍很活跃,海关和盐税的收入也超过以往任何一年。这两项税源已足够支付当时所订长期外债的利息,并加以清理;这两个外国人管理的机构,为中央政府获得了偿付这些债务的款项,并使其不致公开破产。


至于袁世凯与南方国民党作战的军费,所依赖的乃是其他借款。1913年5月到9月,梁士诒署理财政总长期间,向奥地利借到总计350万英镑的外债,被用来订购钢材和军船。他还经手了一笔向日本川崎船厂购买弹药的订单,总额约33.4万日元。这几笔借款,都言明是“因江西事变拟添购军火各节”。(因“二次革命”是李烈钧在九江发起,故称为“江西事变”。)


无善后大借款,中华民国会破产



百年来,多数论者或强调袁世凯政府绕过国会非法签订大借款;或抨击袁世凯以盐税作抵押是卖国行径。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大借款的背景:中央政府财政窘困,已处于破产的边缘,非借此款不可。


1、孙中山时代,“南京临时政府”国库中仅有十块大洋


孙中山为革命奔走数十年,深知财源的重要性。所以在武昌起义后,孙中山没有急于回国,而是转道欧洲,向英法寻求贷款。不过孙最后空手而归。1911年12月,孙抵达上海时,只好对记者们说:


“我空着两手回来,可是我带回来国人最需要的东西,就是革命精神。”


但仅凭“革命精神”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胡汉民在南京临时政府中给孙中山当过秘书,据他回忆:


“一日,安徽都督孙毓筠以专使来,言需饷奇急,求济于政府。先生即批给二十万。余奉令至财政部,则金库仅存十洋。总长因在沪,次长愈彷徨无策。”


自咸丰年间开始,关税掌握在外国人管理的总税务司手里,每年所得关税大部分用来偿还赔款和外债。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曾试图恢复关税自主权,但以失败告终。革命前,一些地方的关税在偿付赔款或外债后,还能留有“关余”,补贴地方财政。南北对峙期间,正常的商业活动遭到破坏,各地关税数额显著下降,非止没有了关余,甚至连偿付外债也不够了。


借债成了维系政府运营的唯一选择。临时参议院成立时,黄兴在发表演讲时说,“兵事非有财力不可,既无税可收,则非借外债不可”。南京临时政府商谈的外债主要有四笔,成功的仅苏路借款一笔。招商局借款、汉冶萍借款均因在参议院内外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果;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先在临时参议院勉强通过,但也终被否决。


临时政府为巩固革命成果,急需款项支持。所谓事急从权,但刚刚成立的临时参议院急于彰显自身的存在感,致力于在法律条文上较真,阻挠政府借款。临时政府没有财力与北洋军继续作战,只得同北方妥协。没钱,维持不下去,是孙中山将大总统职位让给袁世凯的极重要的因素。


2、袁世凯时代,上缴中央的税款仅及前清的十分之一


自晚清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不断对外支付赔款、举借外债,到了清朝末年,每年财政赤字达到2000万~7000万两白银。1912年3月,熊希龄出任财政总长,他清点国库,“南京库储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


辛亥革命后,各省督军拥兵自重,私自截留地方税收。1913年10月,副总统黎元洪在《政府公报》中说:


“各省在前清时协解中央款项年有定额,迨国体改革,解款顿停,虽经本部屡次电催而协解之金终属寥寥无几,总计由民国元年迄今所收齐豫湘粤等省之解款不过260万余元,车薪杯水,无补于艰。


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说,当时的民国政府,其财政状况已远不如晚清:


“中央政府收到各省上缴来的税款总数,估计没有超过1912年前清政府预算的十分之一。”


地税可望而不可即,袁世凯所能掌握的只有关税、盐税和厘金(货物税)。关税是偿还外国赔款或债务的抵押金,而盐税、厘金管理无序,能为政府提供的直接收入相当之少。如《东方杂志》刊文披露:


“民元之财政混乱,至今未有准确凭据,9~12月预算,中央政府总收入2719万余元,总支出7009万余元,入敷之数实有4289万元之巨。


财政专家杨汝梅说:


“民国元二两年,中央绝无收入,当此破坏时代,一切维持费较之平时自增数倍,中央绝无收入,何能维持,彼时维持之道,全持外债。”


3、不借款,中华民国只能散伙


1913年的大借款被称为“善后大借款”。顾名思义,这笔钱的用途,就是要给辛亥革命善后。需要善后的内容包括:


“一、整顿北京的统治机构,加强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统治力量;二、结束南京临时政府,首先是遣散南方的军队;三、偿还积欠的外债和赔款;四、履行对逊清皇室的优待条件。”


第一点是民国政府必需的行政费用,主要是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


第二点针对的是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先后招募的20余万民军。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后,负责裁撤民军。当时南京留守府所属民军每月需要的饷银就在500万元以上。政府无力承担这笔开支,拿不到饷银的民军曾于1912年4月在南京制造了一场大兵变。民国政府要把这些人打发回乡,必须拿出一大笔钱作为遣散费。


第三点是民国政府预算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即宣布:“清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据许毅等学者统计,晚清外债大约有208笔,债务总额为库平银13亿两。到1905年时,清政府每年应付本息已占到岁出的31%。以《辛丑条约》为例,清政府每年需筹还赔款2200余万两,民国政府也要如数偿还。当时新生的中华民国还没有获得欧美各国的承认,如期偿还债务,有助于加速中国与列强建交。


与上述庞大的债务数量相比,第四点,也就是民国政府承诺给清室的400万元优待款,就显得不值一提了。


陈志让在其《袁世凯传》中评论善后大借款时说道:“其主要目的是挽救袁世凯政府免于全面的崩溃。”所谓“袁世凯政府”,在当时亦即民国政府。



参考资料

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胡汉民自传》、吴长冀编《八十三天皇帝梦》、陈志让《袁世凯传》、贺水金《重评善后大借款》、王苗薇《民初财政部研究:1912—1916》、马陵和《民初国会和外债问题》、杨涛《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王善中《民国初年的财政与外债评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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