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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已经改变了,中国高校不应该再纵容师生恋 | 短史记

杨津涛 短史记 2019-02-23

文 | 杨津涛


近日,“师生恋”再次成为热议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在学校中严禁师生恋。


在过去近百年的时间里,师生恋曾被中国文化界长期视为冲破世俗礼教、追求恋爱自由的一种表现。


是时候抛弃这种过时理念,从制度上对师生恋坚决说不了。


中国知识界宽容、支持了师生恋一百年



“师生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出现,与女性获得进入学校读书的权利大致同步。


1844年,英国修女阿尔德赛在宁波开办了中国第一所女校,即“东方女子教育协进社”。中国人自己开办女学则始于1898年,当时经元善在上海创建了“经正女学”。至1922年,民国政府颁布新学制,给予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从此女性除了上女校外,也能和男性一起在中学、大学里学习。


这时,刚刚从家庭束缚中脱离出来的年轻女性,因缺少社交渠道,进入学校后,很容易对男教师产生爱慕之情。同时,男教师也大多未曾经历自由恋爱,对家中妻子缺乏感情。故此,民国时期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师生恋,民国知识界对师生恋的态度也非常宽容,不少人甚至持赞许立场。


试举几例:


1、北大女生愤怒披露教授的“求爱信”,周作人讽刺“女性可畏”


1924年,北京大学教授杨栋林追求有“校花”之称的韩权华,在流言蜚语出现后,还给她写了一封“求爱信”。韩权华一怒之下,将这封信全文公布于《晨报》副刊,且称“我北大女生,我北大全校皆足引为不幸”。此事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人从传统“天地君亲师”的伦理角度表示反对,北大学生还发起“驱杨”运动,迫使杨栋林辞职。但当时的知识分子群体普遍认为,“韩杨事件”同北大和社会公义无关,只是一场普通的自由恋爱,不应过分谴责。


比如,北大教授江绍原认为《晨报》副刊不该刊登那封情书,因此是属于私事:


“应该私下来解决;私人解决不了,再交团体里负责的人代为解决;如果仍解决不了,才可因为不得已求团体以外的社会公断。”


同在北大任教的周作人,一方面为北大辩解,认为北大在此次事件中毫无责任:


“杨先生的罪案只在以教员而向不认识的女生通信,而且发言稍有不检点之处,结果是‘不在北大教书’,这件事便完了,于学校本身有什么关系,难道北大应该因‘失察’而自清议处么?”


另一方面,还对韩权华有所非议,讽刺“女性可畏”:


“我因了这件事得到两样教训,即是多数之不可信以及女性之可畏。”


《妇女周报》的记者奚明,也将“韩杨事件”看作普通恋爱问题,认为韩权华实在太过小题大做:“师生可以结婚,结婚应有自主,以及自由结婚常须经过书信往返互通情愫,这话原是不错的”,并希望其他女性不要效仿韩权华,“对于无因而至的信,除了置之不理外,不必再有进一步的举动。”①


图:韩权华,后来嫁给了卫立煌


2、沈从文追求学生张兆和,校长胡适称“这是神圣的事”


1930年,在中国公学任教的沈从文,不断给当时还是学生的张兆和写信求爱。张兆和没有办法,遂向校长胡适求助。见面后,胡适一再夸沈从文是天才,是“中国小说家中最有希望的”,意思是让张兆和接受沈从文。张兆和表明不喜欢沈从文后,胡适又问张兆和“能否做沈一个朋友”。谈话结束时,胡适说:“你们把这些事找到我,我很高兴,我总以为这是神圣的事,请放心,我绝不乱说的!”可见胡适并不反对师生恋。


对于胡适用“神圣”来形容沈从文对自己的追求,张兆和当时十分生气,在日记中写道:


“神圣?放心?乱说?我没有觉得已和一位有名的学者谈了一席话,就出来了!”②


图:沈从文和张兆和,被认为是师生恋的典范


3、在中央大学,师生恋被称为“知识崇拜”,以区别于“金钱崇拜”


中央大学成立于1928年,毕业于该校的王作荣在《沙坪之恋》一文中回忆,当时师生恋不仅常见,且被看作是浪漫的情事:


“那时教授们的平均年龄约四十岁,很多三十岁上下的单身教授,师生之间便免不了罗曼史。哪位教授想追求哪位女同学而不敢表示出来,哪位教授敢在女生宿舍前面站岗,哪位道貌岸然的教授怕女生着了凉亲自为之关窗户,哪位最恨迟到的教授在女生上课迟到时亲自到隔壁教室为她搬课椅,哪位教授的情书没有学生写的好,便在同学间流传起来。而且这种罗曼史并非是单向道,而是双向行驶。”


王作荣还回忆,当时的师生恋,曾被美其名曰“知识崇拜”,以区别于“金钱崇拜”:


“好几位风姿卓越、才华出众的女同学都为她们老师的渊博学问及高雅风度所倾倒,不待老师追求便自愿托以终身,由同学升成了师母。有几位年龄相当,有几位还是白发红颜。教书而能赢得红粉知己,教书亦足千秋了。我们称这种恋爱为知识崇拜,以示有别于金钱崇拜。如前面所说的,那时去‘古’未远,知识仍有点权威。”③


综而言之,在民国,一般人反对师生恋,主要是从“天地君亲师”的传统伦理出发,认为师生相恋乃是“不伦之恋”;知识分子群体则对师生恋相当宽容,甚至持鼓励态度,视之为自由恋爱的一种形式。鲜少有人意识到师生恋所存在的权力的不对等,可能对学生造成何种伤害。


1949年后师生恋的大致情况,张大年曾有所总结:


“五六十年代比较多。我们至今还可以看到许多当年的由恋而婚的‘师生夫妻’,既有男师女生,也有女师男生。六十年代后期‘文革’到七十年代,师生关系被严重歪曲破坏,这类事情也无从谈起。到八十年代,尽管青少年的性意识表现了比五六十年代大大自由开放的环境气氛,但师生恋现象比较少”。④


80年代,伴随着大学生数量增加,有关师生恋的讨论多起来。这些讨论大多对师生恋采取了简单的两分法,既承认师生恋可能会带来种种问题,也依旧接受不存在功利目的,两厢情愿的师生恋。


比如,1991年,《这一代》杂志发表的《师生恋:“窗外”透进的风景》一文,在观点上就很有代表性。作者一方面将沈从文与张兆和、鲁迅与许广平等民国旧事,当作可以效仿的师生恋案例,表态支持师生恋的存在:


“不赞同仅以‘师生相恋,有悖传统’来简单否定这一社会现象,传统本来就是值得重新探究的东西,更何况早在几十年前,中国就有开先河,师生相恋并结合的例子。”


另一方面又告诫学生要慎重,“不要那么轻易地付出”:


“想奉劝一句(给女学生们):不要那么轻易地付出,因为对异性的青眯,不一定就是爱情,何况生活并不仅仅只是情爱”。


直至世纪交替前后,中国人对于师生恋的观点,仍没有太大改变。


比如,2001年,《中国青年研究》发表《高校“师生恋”现象解析》一文,该文认为,只要当事人“端正恋爱动机”,师生恋是没有问题的:


“高校师生(尤其是教师)在涉足师生恋之前要端正恋爱动机,尽量去除恋爱动机中的不良因素;在师生恋过程中要自觉以高尚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众起示范作用,防止行为失范。”


图:琼瑶讲述师生恋的小说《窗外》,在八、九十年代影响了很多人   


时代在进步,中国高校应全面禁止师生恋



西方高校处理师生恋的方式,曾一度让出国的中国知识分子颇不适应。


社会学学者徐国民80年代在美国留学,他听说同学西特妮要转学,曾不解地问:“我们学校在全美名列前茅,而且该专业的奥逊教授也出类拔萃,你为什么要转学呢?”另一位同学解释说:“她和奥逊教授的恋爱关系就要公开了。”徐国民还是不解,追问:“这与她转学有什么关系?”那位同学告诉他:


“你不知道我们美国大学的制度,在校师生间不能公开谈恋爱,更不能结婚。当然,这并不关系到道德或法律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公正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因为教授和他本班的学生谈恋爱,必然会影响到考核和评分公正与否的问题,所以历来校方的领导对这方面的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产生恋情的师生也是十分谨慎小心的。”⑤


徐国民将此事写成《师生恋的障碍》一文,收入了他1987年出版的《这就是美国》一书,将美国高校处理师生恋的方法,当作一种新鲜见闻,介绍给了中国读者。


作家谢宏移居新西兰后,也感受到了中西方在师生恋问题上的“文化冲突”。如他所说:


“在中国,对这个问题,许多人也许想过,但都没有太重视。再说,因为文学作品的缘故,人们常常把师生恋看作是带有浪漫色彩的事,极少人会把这个问题往操守和职业道德方面去考虑。……(但在新西兰)教师不能与学生交往过密,更不能有亲密行为,师生恋更是不可能的事,稍稍触犯红线,轻者会受到校方的警告,甚至会丢掉教职,重者则要受到法律惩处。”⑥


其实,西方高校禁止师生恋,经历过一个由宽到严的过程。


美国高校禁绝师生恋,正始于徐国民留学期间。1983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的教务长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指出师生间存在浪漫关系是错误的。一位早年同学生结婚的老教授,对公开信表示质疑。这位教务长随即回信,说时代改变了,现在人们比以往更在意权力关系,师生恋不应再被允许。1984年,哈佛大学成为第一所禁止教授及其学生恋爱的高校。


1986年,爱荷华大学出台了更具体的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和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浪漫关系”,换言之,如果教授和学生没有直接的教学或指导关系,他们之间的恋爱不会受到限制。在90年代,美国许多高校对师生恋做出了类似规定。


2001年,威廉和玛丽学院的一位教师,在某著名杂志上撰文,披露自己和女学生的恋爱往事,在美国又一次掀起有关师生恋的讨论。此次讨论促使更多的美国高校,制定了对师生恋更为严厉的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中,教授和学生间,即使没有教学或指导关系,也禁止恋爱。⑦此后,耶鲁大学、密西根大学、加州大学各分校等相继严禁师生恋。当然,师生恋并不违反法律,禁止师生恋乃是校纪规定,一旦师生双方确定关系,其中一方须离开学校。在同一所学校中,师生维持恋爱关系,是绝对不允许的。


英国对师生恋的禁止,不如美国严厉,但也值得借鉴。一些高校规定,老师如果和学生相恋,必须向学校报告,然后由校方协调,尽量避免让该老师批阅恋人的作业等,避免“徇私”嫌疑。在以往,师生恋往往是在暗中进行,一旦恋情发生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难辨真假。这项规定将师生恋公开化,也有助于在问题发生时,澄清事实,维护双方利益。⑧


近年来,在中国高校,因师生恋产生的问题,已不限于教师在教学中偏袒恋人、引发教师婚变等,许多更恶性的事件被曝光。比如,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杀师案”,2014年厦门大学博导诱奸女学生事件等。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成了讨论的重点。  


北京大学教授、生物科学家饶毅,90年代留学美国加州大学、哈佛大学等名校,他建议借鉴西方经验:


“师生恋的问题,不仅因为老师对学生有一定权力而对学生方不公平,而且可能影响其他学生和老师的关系,以及整个课题组人员的关系。中国可以引进国际经验,规定发生恋爱关系的要脱离师生关系,以保护当事学生和其他学生的直接和潜在利益。”⑨


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也公开发表文章,呼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在他看来,这是中国借鉴西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举措。⑩


鉴于中国高校权力体系的混乱无序,是时候收起那些“民国师生恋美谈”,要求中国高校从校规等制度上无条件全面禁止“师生恋”了。



注释

①周宁:《社交公开、男女同校与师生恋:1924年北京大学教授杨栋林情书事件》,《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3期,有关“韩杨事件”资料全部引自此文;②兆和日记(1930年7月8日),《沈从文家书(上)》,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2、13页;③张宏生编:《南大,南大》,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6、47页;④张大年:《“师生恋”剖析》,《当代青年研究》1991年第5期;⑤徐国民:《这就是美国》,上海文化出版社1987年,第25页;⑥谢宏:《新西兰有多远》,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160、161页;⑦沈睿:《想象更好的世界》,中国商业出版社2012年,第247—255页;⑧吴志光:《性别议题与教学的专业伦理——从师生恋的权力控制vs情欲自主谈起》,作者系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推动了2011年台湾师生恋禁令的出台;⑨饶毅:《饶议科学1》,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262页;⑩严乙铭:《大学师生恋 要不要封杀》,《中国青年报》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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