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如何凶狠地汲取民脂民膏? | 短史记
编者按:这是篇旧稿,是昨天的文章——《胜利者撰修史书的丑陋嘴脸——读《三国志.袁绍传》》——的姊妹篇;很多朋友在后台问,所以附在这里。
《三国志.先主传》里说,曹操进攻荆州,有十余万荆州百姓拖家带口,愿意跟着刘备跑路(琮左右及荆州人多归先主,比到当阳,众十余万,辎重数千辆,日行十余里)。
乍看之下,这个事情非常不合常理。一个人再怎么“仁义无双”,也无法驱动十余万民众跟着自己背井离乡。
当然,这件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不过,促成其发生的原因,不在刘备之“仁”,而在曹操之“恶”。
汉末军阀当中,曹操最喜欢屠城。仅见于史书者,就有:攻张超屠雍丘、征徐州两屠彭城、征乌丸屠柳城、征关中陇右屠兴国枹罕河池、征侯音屠宛城、攻袁绍坑杀降卒八万。
其中,以“徐州大屠杀”最为丧心病狂。据《后汉书.陶谦传》记载,初平四年,曹操攻击陶谦:
“破彭城、傅阳,……过拔取虑、雎陵、夏丘,皆屠之。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自是五县城保,无复行迹。初三辅遭李傕乱,百姓流移依(陶)谦者皆歼。”
《三国志》对徐州大屠杀有诸多粉饰。
《武帝纪》对此事轻描淡写,仅留下“所过多所残戮”六个字。《陶谦传》则移花接木,说什么“谦兵败走,死者万数,泗水为之不流”,将屠杀民众与战争死亡相混淆。惟《荀彧传》里,留下了荀彧劝阻曹操再攻徐州的一条理由——“前讨徐州,威罚实行,其子弟念父兄之耻,必人自为守,无降心”——“威罚实行”、“子弟念父兄之耻”等字眼,清晰透露出这场屠杀规模甚大,在徐州民众当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因为“围而后降者不赦”这条残酷屠城法令的存在,曹操恐怕还有更多的屠城劣迹,只不过未被载入史册。
这道法令见于《魏书.于禁传》和《魏书.程昱传》。
《于禁传》记载,建安十年,于禁斩杀投降的昌豨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诸君不知公常令乎!围而后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节也。”(各位应当知道,主公有一道“常令”,叫做“围而后降者不赦”,遵令行事是我等的义务。)
《程昱传》记载,建安十六年,曹操征马超,留曹丕镇守后方,期间有田银、苏伯于河间起兵反抗曹魏(本文的“曹魏”是一个广义概念,非仅指曹丕称帝后的政权),将军贾信等人平定此事后,欲援引“围而后降者不赦”的法令杀降,程昱出面劝曹丕不要这样干,理由是:
“诛降者,谓在扰攘之时,天下云起,故围而后降者不赦,以示威天下,开其利路,使不至於围也。今天下略定,且在邦域之中,此必降之贼,杀之无所威惧,非前日诛降之意。”(以前和其他军阀争夺天下,为了威慑敌人,让他们不敢负隅顽抗,所以制定了“围而后降者不赦”的法令;如今天下大致在手,杀自己境内的投降者,没什么意义。)
综合《于禁传》与《程昱传》,可以知道:“围而后降者不赦”这道法令,是曹操制定的“常令”,被部下将领们长期认真执行。
根据《魏书.国渊传》的记载,还可以知道:“围而后降者不赦”这道法令,所针对的并非敌军首领,而是包括所有的投降者。
《国渊传》里有这样一段文字:
“田银、苏伯反河间,银等既破,后有余党,皆应伏法。渊以为非首恶,请不行刑。太祖从之,赖渊得生者千余人。”(田银、苏伯于河间起兵造反,被镇压后,按法令他们的余党也都要斩杀,国渊认为这些人不是首恶,向曹操求情不要屠杀他们,救了一千人多的性命。)
“后有余党,皆应伏法”等字样,清晰说明了“围而后降者不赦”,是一道赤裸裸的杀降法令。
从初平四年的“徐州大屠杀”,到建安十六年程昱劝阻曹丕不要再执行“围而后降者不赦”的屠杀令,曹操屠杀了无数的无辜降兵和无辜民众。与曹操相比,那位在《三国志》里以残暴著称的董卓,根本是小儿科。
荆州百姓对这种惨无人道的屠杀政策深感恐惧,听闻曹军南下,赶紧收拾家当南逃,可以说是情理中事(天晓得会不会有抵抗,会不会有围城,先跑了再说)。
曹操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英雄人物,拥有很多粉丝。但这些粉丝中,未必有人愿意穿越到汉末,生活在曹操的治下。因为他(包括他死后遗留给曹魏政权的制度)是当时对民众最狠的那个人。
屠城只是他狠的一隅(对外),更狠的政策是摧抑豪强、兴办屯田(对内)。
先说摧抑豪强。
“豪强”两个字是曹魏对地方有力量者的一种统称,带有浓烈的贬义。“摧抑豪强”四个字组合起来,也很有一种维护社会公平的味道。事实上,曹操建安九年九月下达的《抑兼并令》,就在高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口号,要打击“豪强”,为“下民”伸张正义。
伸张正义其实只是鬼话。曹魏所垂涎的,是那些地方有力量者所控制的土地与所依附的人口。将他们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将他们的依附人口变成编户齐民,秦制政权才能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反之,若放任地方有力量者存在,则形同给了编户齐民一种“用脚投票”的机会,当他们无法承受来自皇权及其代理人的剥削时,就会两害相权取其轻,投入到这些“地方有力量者”的怀抱寻求庇护(比如田租往往更高一些,但却可以免除更痛苦的徭役)。
纵观汉末各路军阀,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凡致力于对内“摧抑豪强”者,对外往往也会表现出强烈的侵略性,比如曹操,比如孙策兄弟。凡对内选择与“豪强”合作者,对外扩张的欲望就要稍逊一筹,比如袁绍;甚至近乎于没有,比如刘表、刘璋。
这自然是因为:对内“摧抑豪强”,将民众原子化,可以加重剥削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这些人力与物力,就可以支撑起军阀们对外扩张的野心。反之,依赖与“豪强”合作而形成的军阀集团(如单骑入荆州、选择与蔡氏、蒯氏合作的刘表),可直接汲取的人力与物力更少,“豪强”亦不愿牺牲人力与物力来支持对外扩张,其野心自然也就小了许多。
简言之,曹操摧抑豪强,其本质是在追求可以更狠地剥夺编户齐民(或曰自耕农、自由民)。有史实为证:在与摧抑豪强相配套的租调制下,曹魏民众所承担的户调,较之汉代的口钱和算钱,大约加重了四倍(余鹏飞,《三国经济史》,第277页);所承担的田租达亩产的1/7强,较之汉代通行的1/30之一,也高了四倍有余(周国林,《曹魏西晋租调制度的考实与评价》)。
若放任“豪强”存在,编户齐民们用脚投票,这种剥削力度是无法长期维持的。
再说屯田。
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本质上是一种农奴制度。一旦成为曹魏的屯田民,就将被终身束缚在屯中,不能随意迁徙,也不能变成由郡县管辖的编户齐民,只能世代受军事化管制,做曹魏政权的农奴,不但毫无人身自由可言,还须将50%(不使用官牛)或60%(使用官牛)的产出交给政府,并同时无条件从事诸如垦荒、修路、造屋、输租等各种徭役,非常时期还得参与战事。亦即:每个屯田点,都是一座暴虐的劳役集中营(张大可语)。
自然,这种暴政经常会造成“民不乐,多逃亡”(《魏书.袁涣传》)的现象。公元213年,曹操南征孙权,下令将江淮一带的编户民移往内地,这些曹魏百姓深刻了解做“屯田民”有多悲惨,遂纷纷逃往江南,投入孙吴政权的怀抱,总计多达十余万人。
军屯的奴役,比民屯更残酷。为了尽可能控制住屯田兵,驱策他们在战时为曹魏流血、在平时为曹魏流汗,曹操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屯田兵被称作“士”,其子孙被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就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曹魏政权的兵奴和农奴,“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做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了防止“士”对上述暴政的反抗,曹操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政府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患犹不息”,仍不断出现逃亡者,可见压榨之严重。
《晋书.赵至传》里的赵至,就是曹魏政权下的一个“士息”,也就是屯田兵的儿子。他和母亲作为人质,被政府从家乡代郡迁至河南缑氏,与其他屯田兵家属共同生活。赵至不甘心像父亲那样一辈子做毫无自由的奴隶,想要逃跑,又怕家人遭到政府的报复,于是在15岁的时候开始装疯,经常假装走出三五里找不到回家的路,然后被人寻回;他还拿火烧自己的身体,烧伤十多处。一年后,觉得基层监管者真的已经相信自己疯了,他才正式出逃,最后在遥远的辽西,用假身份洗掉了自己的低贱的农奴出身,成为可以出仕的自由民。
做自由民的代价,是骨肉分离的人伦悲剧。
当赵至成为“郡计吏”,得以前往洛阳,与屯田兵的父亲相见时,他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希望儿子有个好的前程,对赵至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失,还告诫他不要再回家来。及至司马炎灭曹魏,太康年间,赵至再度以“良吏”的身份前往洛阳,才知晓母亲已逝。史书记载,本期望着自己提升了阶层身份、可以好好奉养双亲的赵至,获知消息后万念俱灰:
“号愤恸哭,呕血而卒,时年三十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