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一桩兜兜转转六百年的悲剧 | 短史记
公元585年,隋文帝的“度支尚书”,负责管控朝廷财政收支的长孙平,给隋文帝出了一个主意。
长孙平说,天下州县常遭受水旱灾害,老百姓常陷入饥荒。如果可以在每年秋收的时候,以户为单位,让每户人家按贫富等级,拿出一些粮食来,最高额度为一石,储存在设于基层乡村的仓库之中,到了灾年再拿出来赈济灾民,岂不是好?国家设在州郡、用来向老百姓征收税粮的仓库叫“常平仓”;这个设在基层乡村、用来储存老百姓所交饥荒保障粮的仓库,可以叫“义仓”。(《隋书.长孙平传》)
隋文帝没理由不喜欢这个建议:第一,它不需要官府多出一分钱;第二,它还有望在饥荒年份减轻常平仓的赈灾支出。不过,他给新制度定下的正式名称,不是“义仓”,而是“社仓”——在这个制度当中,官府只是一个倡导者,出粮的是里社的普通民众,负责管理粮库的是基层“社司”,粮仓也建在基层里社之中,叫“社仓”似乎也没什么不妥。
图:隋文帝像
不过,“社仓”这个名称中,很可能还隐藏着隋文帝的另一重隐秘思量,那也是他喜欢长孙平建议的第三个原因:朝廷可以借此向民众变相再征一次税粮。公元595年,也就是长孙平的建议提出十年之后,借着上一年的关中大旱,隋文帝下旨:北境各州社仓转交各地州县掌管,解除社司收贮粮食的职权;民众向社仓交粮的方式,也由带有自愿性质的“劝募”,变更为按官定标准统一缴纳。在确立缴纳标准的诏书中,隋文帝已公开将给“社仓”交粮称作交税:
较之“义仓”这个明确指向民间保障机构的名称,自然还是“社仓”与“税”更搭。隋文帝既以“社仓”为税粮,继位的隋炀帝大兴土木,开支更为浩大,也是有样学样,史载“大业(隋炀帝年号)中年,国用之物,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钱不够花,就直接把社仓里的东西卖掉,直到把社仓卖空。(戴胄《请建义仓疏》)
隋灭唐兴,政权虽然鼎革,但“社仓”这桩变相之税却被继承了下来,仓库由官府掌控,设在州郡而非里社,但正式名称换回了“义仓”——按官方说法,征收这笔税粮的目的,是为了“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也就是防备灾荒,给唐朝民众提供一种生存保障。
唐太宗时代,“义仓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田亩的多少来算,每亩须缴纳两升土地上的粮食出产。唐高宗觉得这种征收方式太麻烦了,每年秋收都得派人去基层查验土地的亩数(比如土地交易会使纳税者拥有的土地发生变化)、确认种的具体是什么,于是又恢复了隋文帝的老办法——按户纳税,最富有的上上户纳粮五石,依次递减;而且不管有田没田,是农民还是商人,都得交。武则天时代,“义仓”政策再改,变回按田亩多少收税。唐玄宗登基后,又变更为农户与大宗土地拥有者按田亩征税、商人按户征税……如此这般变来变去,核心动力全在于想要以最小的征收成本,得到最大的征收成果。
遗憾的是,有唐一代,“义仓税”在征收上不遗余力,在使用上却是一塌糊涂。《旧唐书.食货志》里说,唐高宗、武则天时代的“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只许拿来赈济灾荒;之后就一年不如一年,“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到了唐中宗时代及之后,义仓里存储的粮食,已被挪用得干干净净。但这段总结仍有些保守,义仓粮食的被挪用,武则天时代也存在。史载,酷吏来俊臣因收了富商倪氏的贿赂,曾“断出义仓米数千石”给倪氏,将蓝田县所储藏的数千石义仓米,直接送给了私人。后因来俊臣失势身死,这桩化公为私的操作才没完成。(《旧唐书.薛讷传》)
图:武则天像
公元780年,在唐德宗的支持下,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改革。该法的实质,王夫之已有总结,“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所谓“两税法”,就是将杂税与缺乏正当性的临时性税种,也就是“暂时法外之法”,全部纳入到“两税”这个大口袋之中,使之成为正税的一部分。杂税之名消失,但杂税的额度不消失,朝廷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征税效率。
“义仓税”的纳税额度并入两税后,名目也曾一度消失。但仅仅过了五年,公元785年,“义仓税”就又恢复了(其他杂税也是大体相似的情形,比如青苗税只过了两年就又出现了)。也许是担忧“将杂税纳入正税然后重新恢复杂税”这种操作,很容易被责备为重复征收,新制定的义仓政策刻意与以往有所区别,要求“官司但为立法劝谕,不得收管”——义仓交由民间管理,地方官府只许起倡导作用,不许将其控制在手。但这种民间管理模式只持续了短短20年,公元806年,唐宪宗下诏将部分田赋纳入义仓,继而顺势取得了对义仓的控制权,随之而来的便是各式各样的挪用。
北宋时代,宋太祖与宋仁宗曾试图重建“义仓”,均因朝臣们的反对而作罢。朝臣们反对的理由是“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意即已经纳过一次赋税了,为何还要纳一次?两重征收是不合理的。直到1077年,宋神宗才乾纲独断,将“义仓”重新建了起来。按规定,只有特别穷、年纳税总额不超过一斗的人家可以免交“义仓税”。这些义仓全部建在县中,往往与县仓合而为一,其结果便是“悉为官吏移用,……凶年无以救百姓之死”。1123年,权臣蔡京甚至对义仓做了一次极为赤裸的大规模挪用,他下令将江南、两浙等路的义仓粮食,只留下三成,其余全部运往京师。
图:宋神宗像
进入南宋后,情况也没有好转,义仓仍控制在官府之手,粮食仍不断被挪用。宋高宗曾斥责州县对义仓“妄有支用”,导致水旱灾害发生时无粮赈济灾民;宋宁宗时,相关衙门将义仓粮食拿出去倒卖生财,也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这类情形,招致了同时代知识分子的诸多批评。比如,董煟曾在他的《救荒活民书》里说:义仓的本质,是“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这些粮食本来就属于民众,不属于官府,官府怎么可以“攘民所寄之物而私用粜钱”呢?怎么可以把民众寄存在义仓里的粮食夺走拿去私用、拿去卖钱谋利呢?
这类批评,相当于从源流上再度廓清了蒙尘已久的义仓的性质:尽管自隋文帝开始它一直被当成一种税,但它不是税,而是一种“民间储蓄”,是“民所寄之物”。南宋朝廷对这种定性,也是心知肚明的——1181年,台州知州请求发放常平仓和义仓的粮食,来救济当地的灾民,朝廷的批示里写得明白:
这是一桩意味深长的批示:“本是民间寄纳在官”这几个字,显示朝廷非常清楚义仓米的性质。但义仓米的发放由台州知州控制,他在发放之前必须向朝廷报告获取许可,又相当于说民间并无处置“民间寄纳”的话语权。
图:朱熹像
也是在1181年,对“义仓”深感失望的朱熹,设计了一套自己的“社仓”制度,并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开始向全国推广。朱熹希望,新的“社仓”由本乡人士主持,仓库设在本地而非遥远的州郡,社仓的收粮与放粮由地方耆老掌控,不许州县干预……也就是回归隋朝人长孙平的“义仓”本意。
遗憾的是,长孙平的“义仓设计”在隋文帝的手里走了样变了形,朱熹的“社仓设计”也没有能够在南宋得到真正的响应与推行——按南宋人俞文豹的说法,朱的社仓推行后不久,就再度陷入了官府控制、仓储挪用、强制催收的困境。
从公元585年到1181年,历史兜兜转转六百年,又回到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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