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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 学历证明上的性别竟然能即“男”又“女”?

刘明珂 睿博律师团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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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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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接到一例奇葩的咨询。咨询者小X是一位跨性别男性,本科刚毕业几年,在做完手术并且完成身份证信息更改后,他向本科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了变更学信网和学位网上的性别标记,并于2020年6月成功变更。之后,小X如愿以偿地以男性身份生活和工作。然而,今年4月小X接到本科学校的电话,学校告诉他,由于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需要他把性别标记改回毕业前的状态(即改回女性),并要求他把更改性别标记后取得的学历证明书交回。小X断然拒绝了这项无理的要求,但学校表示,就算他不配合也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更改。了解小X的情况后,我马上意识到这个案件的重要性。过去几年,越来越多的跨性别者成功修改了学历学位性别信息,虽然这并非一项简单的操作,但对关注跨性别议题、多元性别友好的律师而言,这类修改在实操层面上是可行的。然而,2021年开始我们突然发现修改的难度增大,几乎一整年没有听到成功修改学历学位性别信息的案例。同时,也有来自跨性别社群的反馈,据一些学校和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透露,教育部内部对这样的修改有所收紧。一些多元性别友好的律师推测,可能受到今年被广泛报道的冒名顶替高考、冒名进入大学等社会新闻的影响,教育部对于毕业后修改身份信息变得更加敏感……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又出现了已经成功更改性别标记,又要被强制更改回去的案例。试想,如果跨性别者好不容易改完学历学位性别信息,但马上又要开始担心性别标记随时会被改回去,这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谁受得了呢?况且,学校授予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籍学历和学位信息,这些都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确定力,即一旦作出和生效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前一年经过法定程序刚刚把一个人的性别修改为男,不到一年就又轻易修改为女,实在是把自己的行政职权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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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先例不能开,必须想办法阻止。恰巧,当时我和睿博律师团队的丁律师在一起出差,了解了大致的案情后,丁律师也对这个案件非常感兴趣。那时我们都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让小X尽快对学信网和学位网上的信息进行公证,因为距离学校通知他要把性别标记改回去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他在网上的性别信息随时可能被修改。这自然是难不倒“大湾区最快出公证”的丁律师,一个周末的工夫,周一我们就已经拿到了小X相关信息的公证书。而一周后,小X学信网上的性别信息被强制改回了“女”。其实案件最初,我们仍然遵循着改证的传统思路——协商解决。于是我们开始找小X本科高校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话,没想到竟然一无所获,只能采用拨打12345留言的方式——反映问题、要求对方电话联系我们,但打过去的电话全部石沉大海。我们本以为小X学位网上的性别信息很快也会被更改,没想到过了快一个月,学位网上的性别信息仍然是“男”。这下情况变得更为奇葩和尴尬,对于小X的性别,学位网上显示为“男”,学信网上显示为“女”。我们推测,也许是主管部门认为学信网反映的是学历信息,需要保持“历史真实”从而应该与小X在校期间的信息一致;而学位网反映的是学位信息,只需要与当事人当下的现实状态一致。或者,仅仅是因为学信网和学位网修改的流程就是有快慢之分。快一个月的时间,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回复,而我们也找不到该部门的对外电话。怎么才能和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呢?丁律师提出来,我们去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信息不是主要的目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打开沟通的渠道。图片来源:geralt@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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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我们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三天后,物流显示主管部门已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我们要求公开两个信息:第一,学信网性别信息被修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学历信息为“女”、学位信息为“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然而,二十天一晃而过,该主管部门仍然没有任何动静——没有联络,更没有回复。我和丁律师开始觉得有意思了。要知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回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该主管部门在想什么呢?这种状况多么像是在追求一个高冷的女神啊:你到处要她的电话号码,但是要不到;你给她认真写了情书,只为求得她看你一眼,你等啊等啊,等了一个月,但就像把心丢进了大海,大海没有泛起哪怕一朵浪花。但是为了爱情(当事人),我们还是要继续展开追求,高冷的“女神”不理我们,我们就只能去找她的“家长”了(我知道这有点不地道)。复议还是诉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选择。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不作为,我们既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申请行政复议,那就面临着第二个选择,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或者向同级政府申请。我们不想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因为这会偏离我们的目标,也可能激化矛盾;我们也不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就是国家教育部了,我们并不想“迫使”教育部这一在跨性别修改学历学位性别信息的问题上几乎是最高权威的部门仓促作出书面的正式表态。那么唯一可行的,就是同级政府了。9月初,我们向同级政府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两天后,物流显示已签收。很快,同级政府开始主动联系我们,提出有一些手续上的瑕疵问题要求律师补正,我们很快按要求进行了补正。之后,同级政府又表示我们的申请存在别的问题,包括:复议请求不明确、无法核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无法核实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但所有的这些,我们都已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和所附的材料一并提交了。看来,这位高冷的女人有一个很难搞的“母亲”。基本上整个9月都在进行拉锯,就在我们以为同级政府这位“家长”也会狠狠拒绝我们时,9月底,我们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随后,国庆长假的第四天,小X告诉我们,他接到了“女神”的电话!三个月孜孜不倦的追求,“女神”的电话号码竟然来得如此突然。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小X表示,问题可以协商解决,请我们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0月8日,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小X,告知他性别信息很快就会更改,当天下午五点多,小X登入学信网进行查询,他的性别标记终于又被改为了“男”。不禁让人感叹政府有关部门的效率之高!图片来源:Samantha Hurley@burst.shopify.com“追求女神”的过程虽然一开始遭遇了滑铁卢,但终究柳暗花明。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向我们承诺,不会再对小X学信网上的性别标记进行更改,我们也向同级政府寄送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至此,小X的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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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整个过程,案件的进展比我们的想象要顺利。毕竟最初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仅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申请、复议、诉讼)事项,还包括对其本科学校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事项。因此,我和丁律师曾预计这个案件可能是一场至少要持续一、两年的艰难斗争。教育主管部门为何会“出尔反尔”,丝毫不顾及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期待利益,这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性别标记的更改确实显得相当随意,可能只是在电脑面前动动手指,就让他人的性别“变来变去”。然而这份随意,却实实在在地给很多跨性别者的现实生活带来极为重大的影响。跨性别者的手术史和法定性别变更史显然是其个人隐私,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应当予以披露。而学历学位信息是一个人在就业时必须要向招聘单位提供的公开信息,如果学历学位上的性别信息不能反映跨性别者的自我认同状况,或者违背其意愿暴露了ta们的个人隐私,不仅是对跨性别者隐私权的侵犯,也会使其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受到减损。过去,多元性别权益的倡导者、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一直呼吁,希望教育部出台更为明确的毕业后修改学历学位性别信息的流程规定,但一直没有回音。然而,跨性别群体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诉求却是非常迫切。我经常能接到相关的咨询,也了解到有很多跨性别者借助网络上的经验自行申请。无论是寻求帮助,还是自行解决,对跨性别群体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与经验。我们也需要用一个个案件去发声,一点点推动法律政策向着更好的方向变革。小X的这个案例也带给了我们一些启发:协商当然仍然是首选的途径,但当协商不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尝试的途径。当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个技术活,最好委托律师来进行。
编排:默莫封面:geralt@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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