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可以做试管婴儿,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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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众所周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文统一简称《规范》)中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然而近日进行案例监测的时候监测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新判决了一个允许单身女性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的案件,于是写了这篇文章,分享我们对此案的分析和理解。
作 者
案情简介
判决结果
图片来源:长沙开福法院
分析和讨论
这个判决让我觉得有意思的点在于,这是一个“用魔法打败魔法”的判决。这个论证的过程虽然让人不敢苟同,但是结论(医院继续为这位女士进行胚胎移植)其实是合理的。《规范》中禁止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在我们看来是有待商榷的,而这个判决也确实否定了这个规定,只是用了同样让人不敢苟同的理由,认为单身生育逃避了“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以及这个案件中的女士不属于规定中的“单身妇女”。
首先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更接近于一个观点,这里的“责任”,个人认为不应当理解为“法律责任”。我国实施婚姻自由的的婚姻制度,什么叫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是社会上存在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并不入法,我们猜测有可能是法院对《规范》的本意或者目的的一个解释。而用一个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观点来对抗同样不属于法律的《规范》,顿时让这个观点有意思了起来,我有一位朋友的点评是“用荒谬的理由绕过荒谬的规定”。
第二个观点就更有意思了,如何定义“单身妇女”?是只要不在婚姻关系内的女性都属于“单身妇女”,还是只要结过婚的,这一辈子都不再是“单身妇女”了?开福法院这里表达的意见是,“单身妇女”应当指的是未婚妇女,也就是说,丧偶、离异的女性,都不属于《规范》中规定的禁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围。从这个角度来解读的话,这个判决就更有意思了,那么是不是结婚过的女性,不论现在的婚姻状况如何、配偶如何,按照开福法院的理解,都可以做试管婴儿了?
这将为我们打开巨大的想象空间。如果再加上形婚和涉外婚姻等可能性,可以在国内做试管婴儿的人的范围将大大扩大(如果是丧偶、离异的女性,想要试一试类似的操作的,请联系我们)。
编排:默莫
封面:EKATERINA BOLOVTSOVA@www.pexels.com/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