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节目·社科一分钟 | 如何保障我们的“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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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探索基于“数字人权”的新型保护策略》
作者 | 马长山
图片 | 网络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出现了物理时空消解、主权边界模糊、国家-社会混同和生物-数字的双重人性等社会变革趋势。这不仅导致了权利保护境遇不佳,也使人权领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尤其是个人隐私、算法歧视、公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以及数据掌控不对称等方面遭遇很多挑战。这要求与时俱进地更新人权理念。如何保障我们的“数字人权”?
探索基于“数字人权”的新型保护策略,其一,在公共政策中注入“数字人权”价值。工商业时代单一面向的“生物人”,在信息时代转变成具有生物-信息双重面向的“数字人”,因此,亟须在公共政策中倡导“无数字、不人权”的理念和“数字人权”价值。
其二,强化“数字人权”的权益平衡。现在社会已从独享经济迈向分享经济,这就需要走出以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人权保护图式,努力探索平衡共享性的保护机制。
其三,确立公法/私法的双重保护机制。只有推进公法/私法的双重规制,构建以数字化微粒存在的“生人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并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数字权益的平衡保护,才能更好地塑造智慧社会的法治秩序。
其四,推动人权保护从“场域化”迈向“场景化”。以往人类都是在自然给定的物理时空中以生物形态来生存的。信息技术革命则改写了这种生存逻辑。人类第一次获得了虚拟/现实的双重空间、生物/数字的二维面向。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须走出传统的物理空间思维,适时确立场景化保护的理念和原则,进而更有效地为“数字人权”提供法治保障。
其五,促进空间上的国际合作。面对新兴的“数字人权”,既要强化国家的保护义务、拓展社会(私权力)主体的保护义务,又要加强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尤其是在信息立法和数字人权保护上,不仅要保持既有物理空间中的联合保护机制,还需基于数字思维来协调虚拟空间的人权保护立场。
文章原载于《求是学刊》2020年第4期,音频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出品,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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