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历史记录,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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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历史是建立在个人史基础上的群体史,它既是个人史,又是群体史。历史学是打捞人类过往记忆以使其代代相传的学科,主要工作可分为历史文本的初生产与再生产两类活动。公众历史是历史文本初生产层面的研究活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历史记录理论与实践研究”(批准号为19ZDA194)将“公众历史记录”概念凸显在公众面前。那么,如何为公众历史记录建立一套机制化、形态化的史学体系?围绕这一问题,本版刊发一组笔谈。
原文 :《让公众历史记录成为普遍现象》
图片 | 网络
钱茂伟(宁波大学公众史学研究中心教授):
分类建构当代公众历史
公众史,20世纪以来被称为国民史、人民史,在21世纪被称为公众史。20世纪初,梁启超提出“民史”概念,相对传统“君史”而来。也就是说,存在两种不同的国家历史建构范型:一是政府本位的,一是公众本位的。几千年以来,历史的基本视野与建构单位是政府本位的国家历史。近代以来,随着国家形态的转型,“人人即国家”这样新型的国家观念逐渐确立,“人人的历史即国家的历史”这样新型的历史观念也在逐步形成之中,“人民的历史”即“公众的历史”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历史书写模式。中国公众史学正是应此思潮而形成的新史学,它的目标是让史学进入当下的生活世界,成为公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文化记忆保存活动。公众史是公众史学的核心内涵所在,它的目标是书写公众历史,让公众参与进来,成为公众可以消费的史学知识。只有政府政治与民间生活得到共同记录的历史,才是完整的国家“总体史”。由“君史”而“民史”而“总体史”,是人类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建立全新的历史视野
要理解公众历史书写活动,就必须建立全新的历史视野与历史价值定位系统。以前常规的历史视野是站在国家立场上看历史,以国家框架为参照系数,确定人与组织的历史价值和地位。这个历史知识系统的优势是全局性、整体化,缺点是由国家史而城市史、组织史、家族史、社区史、个人史,依次递减,民众的历史价值往往被虚化。现在站在公众立场看历史,以人为中心,不断扩大外围组织圈。这种由小而大的历史建构体系更符合人类社会的自然生态结构,可以将个体的历史价值定位到更为合适的位置上。有了这种公众本位的新史观,个体的历史地位与历史价值就可以得到充分肯定,满足人民对历史书写的需求。
从历史书写对象来看,由君史与民史引申出国家史学与公众史学,容易形成一个误区,以为两者分别是只写国家的史学和只写公众的史学,从而将两者对立起来。从历史视野来看,君史与民史可以理解为国家本位与公众本位,前者是由国家看历史,后者是由公众看历史。但两者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是互补的。在国家视野之外提出公众视野,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历史视野转型不是为了否定前面的立场与视野,而是增加一个全新的立场,如此,历史学的观察视野才会越来越完整,历史才会越来越完整。
记录对象广泛化
历史是人的历史,组织的历史也是靠人的历史建构起来的。当代历史消失时间不久,人人可以参与回忆,参与研究。当代的记录有组织史记录,更应有公众史记录。有了当代公众史建构的坚实基础,由微观史而整体史,历史才是完整的。公众史记录是建立在个人基础之上的群体记录和集体记录,这样的记录程序显然更为全面。以前历史记录的对象多数是上层人物,今日扩充后的记录对象包括各阶层人物。人民主体性往往停留于政治范畴,没有深入到历史学内,公众史学的建立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所谓人民历史虚无化,是指只有一个笼统的数据,没有具体的个人史,没有有血有肉的生活历史。统计学意义上的人与故事意义上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要保证人民历史得以记录,就要解决历史的音像化,即口述史化问题。历史在各人的大脑记忆中,必须由各人来说。公众史学就是要让历史学与公众建立直接的、无缝的联系。当然,个人记忆可区分为亲历、亲闻、亲见诸多层次,层次不同,可信度也不同。人人参与,人人入史,必须人人审核,然后才能人人分享。
建构单位多层化
公众历史按建构单位可分为个人史、家族史、社区史、单位史、专题史五类。这是一个以个人为中心、不断向外扩充的循环圈。这个体系大体囊括了公众历史的多个种类,它的边际划分相对清楚,这样的结构更具现代色彩。为什么要建构公众史这种不同的模式?那是为了生产出更多的作品。学者可以不直接从事生产,但可以设计历史文化生产模式,让公众历史生产单位化、项目化、技术化、产品化,从而建立全实证的、全覆盖的历史记录体系。这种模板必须由专家来设计,由人人来操作,从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入史、人人分享。只有实现这样的远景,我们的历史学才是大众化的。
编纂流程模板化
当代公众史记录是一个有巨大潜力的文化生产行业,但会面临群众观念滞后的制约,因此必须通过记录技术的便捷化与产品化,让人比较容易地接受这种方式。专业学者可以设计公众历史文化生产模板,通过技术的产品化,推进当代公众历史行业的发展。历史记录要思考历史的建构模板,按通俗的说法,就是当代历史编纂学。以前的历史编纂学主要是国家历史的编纂学,而现在要提倡公众历史编纂学研究,是为了解决公众历史的分类建构模板问题,解决公众历史建构的形态问题。公众史是一项全新的文创行业,它应提供操作最简便的当代历史建构模板,让读者可以立马操作。每类模板下的专题要与具体的行业、人群相结合,如此,公众历史记录单位才是“落地”并可操作的。有了理论,有了模板,就可以编纂出无数作品,这就是公众历史记录的现实应用性所在。
全根先(国家图书馆研究馆员):
建立公众影像史学成为必要
公众影像史学的诞生
人类记忆的方式有多种,而最基本的方式不外乎大脑记忆和媒介记录两种。大脑记忆是人类的生存本能,是记忆的原始形态;媒介记录则是大脑记忆的外化(物质化),它记录是人类记忆的必要补充,一直是人类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主要途径。
在人类历史上,记录历史的媒介或手段主要有四种:文字、图像、实物和口头传统。口头传统与大脑记忆情况类似,随着个体生命的消逝而记忆消失或出现断裂。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文字似乎一直是历史记录、文明传承的主角。然而,图像始终是人们反映客观世界、记录生活最直接的方式之一,是一个人类通向文化深处的重要媒介。当图像作为一种史料被使用时,图像史学的意识就已经朦胧产生了。近代以来,随着照相、摄像、多媒体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图像概念已大为拓展,视频逐渐成为图像的一大主力。
20世纪80年代,作为现代史学重要分支的影像史学正式诞生,从而改变了传统史学的书写方式,丰富了历史的表述方法,公众参与历史记录的热情空前高涨。方便快捷的历史记录手段直接催生了图像时代,同时给影像史学提出了崭新的研究课题,即如何解决公众参与历史记录时所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从而建立与公众历史记录相适应的公众影像史学。公众影像史学就是要突出“公众”二字,要以公众为本位,书写公众,公众参与,服务公众。公众影像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帮助公众通过影像进行历史记录。在这方面,公众影像史学与学科母体影像史学不同,它不是以影像分析或影像研究作为主要目标,而是重点在于影像史学实践,但它又不能脱离影像史学的基本规范和基本方法。
公众影像记录的内容分类与操作规范
公众影像记录的内容大致分为人物影像和事件影像两类。当然,两者有密切联系。
人物影像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如典型人物与普通民众。在影像记录中,为了建构人物影像的合理结构,就要考虑典型人物与普通民众的适当比例。对典型人物的影像记录应尽量客观、完整,不因其某些方面与普通民众相似而加以舍弃。对普通民众的影像记录应关注其典型之处,使典型人物与普通民众一起反映社会生活事件,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特征。
事件影像记录,从事件发生的时间维度来看,不仅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记录,还包括对当下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记录;从事件的重要程度来看,既有重大历史事件,又有一般性历史事件;从事件的涵盖范围来看,既有全社会共同经历的历史事件,又有特定阶层、特殊群体所经历的历史事件。对历史事件进行影像记录,应选取较多的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人,从不同角度进行记录,从而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的历史面貌。
公众影像史学实践是一个多学科融合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操作规范。它不仅建立在影像史学、口述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基础之上,还需要新闻采访、纪录片拍摄及影像人类学等相关知识。从实践过程看,它包括项目选择、采集标准、制作规范、团队组建、整理编辑、编目保存、开发利用、版权处理、后期成果评价等诸多问题。在客观、真实、完整记录的基础上,经过整理和剪辑,使其具有一定的观赏性与传播性。
张勇(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与法学院教授):
当代中国单位历史书写的公众史学转向
单位是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如何书写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历史,自然成为当代公众史学的关注重点。
单位历史书写的两种形式
目前,我国单位历史书写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官方书写,即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企业史、学校史、医院史等的记录与编纂,代表的是官方即本单位的立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地方志编纂热潮的带动下,各地编纂了大量的厂史、厂志、校史和医院史,关注的是单位的整体发展历程、组织机构、成就业绩、重大事件以及重要人物等内容。另一类是民间书写,即由个人或单位之外的机构开展的关于单位及其人群历史的记录与编写,代表的是民间立场。民间的历史书写更为关照单位中个体尤其是普通人的生活与命运。
单位史的官方书写和民间书写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官方书写的突出优势是可以凭借其便利条件,对本单位数量庞大且零星散落的各类资料进行系统搜罗、整理、归类与汇编,而民间书写者尤其是个人很难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对于一些内部资料通常难以企及。单位修史往往“史志兼修”,即资料先行,编研紧跟,或者单位史编研与资料汇编同时进行,如此相得益彰,易于展现单位历史的宏观面貌。然而,官方书写的性质决定其不可避免地存在“正史化”“上层化”“空洞化”等倾向。民间书写的参与主体则较为多元,且形式多样,更讲求从微观层面呈现单位的社会文化史和人群的社会生活史,其丰富的历史面向是官方书写难以达到的。因此,应将官方书写与民间书写相结合,提倡两者相互借鉴,彼此取长补短。
“以人为本”的公众史学转向
更为重要的是,书写者应该秉承公众史学“公众参与、书写公众、服务公众”的理念,在单位历史记录和编写时从“单位本位”转变为“以人为本”,从而实现当代中国单位历史书写的公众史学转向。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将“人”纳入“国家——单位——个人”的关系中进行考察。单位是国家的单位,它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国家提供资源的状况。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是个人从事社会、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如果在单位历史书写时未对三者的关系进行整体性的考量,则容易一叶障目,无法揭示人们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和变迁。
其次,单位历史书写的视角既应“眼光向下”,也要“自下而上”,做到“上层史”与“下层史”并举。既关注那些对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人物和精英分子,也关注默默无闻的企事业职工、家属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此,单位史才是鲜活、具体而富有生命力的。
最后,应多层次地拓展单位历史的书写对象和内容。公众单位史的书写对象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单位本身的历史,如单位的制度史、组织变迁史等;二是单位中不同群体的历史,如企业中的技术工人、外地移民、“农转非”家属等的历史;三是单位中众多个体的生命史。此外,还涉及单位的周边人群,须记录他们与单位的日常交往和互动。从内容来看,单位中群体及个人的婚姻、家庭、生育、教育、饮食、语言、生产、消费以及思想观念、风俗习惯、文化娱乐、社会关系、身份认同等众多内容皆可纳入记录的范畴,其内涵极为丰富。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25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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