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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工平台,能否创造体面的工作? | 社会科学报

朱唐 社会科学报社 2022-11-22


自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大流行使得远程工作安排增加,进一步加强了数字经济的增长和影响。数字劳工平台起着调配工作的作用,并已通过数字技术的创新迅速渗透至众多经济领域。数字劳工平台能否创造公平的竞争和体面的工作?近日,国际劳工组织发布旗舰报告2021年《世界就业和社会展望》,基于对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约12000名工人调查所得的结果,深入分析了数字劳工平台在改变劳动世界中的角色。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主要组织之一,已成立逾百年。该旗舰报告每年发布一次,针对当前全球就业形势、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阐释。  


数字劳工平台可分为两大类:在线网络平台和基于位置的平台。数字劳工平台是数字经济的独特组成部分,建立起企业和客户与工人之间的联系、改变劳动的过程,对未来工作有着深远意义。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此类平台被视为颇有前景的工作机会来源,促使许多政府向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技能培养进行投资。然而,平台在创造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原文 :国际劳工组织2021年《世界就业和社会展望》报告发布——数字劳工平台正改变劳动世界

编译 | 本报记者  朱唐

图片 | 网络


全球数字劳工平台发展不均衡


过去的十年间,数字劳工平台的数量增长了五倍,该增长集中在一些国家。在线网络平台和基于位置的(出租车和配送)平台的数量从2010年的142家增加到了2020年的777家。在此期间,在线网络平台的数量翻了三番,出租车和配送平台的数量则增长了约十倍。这些新增平台中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少数几个地方,包括美国(29%)、印度(8%)和英国(5%)。

  

数字劳工平台提供两种类型的工作关系。工人直接受雇于平台,或由平台调配其工作,但这两种工作关系的占比差别巨大。处于雇佣关系下的工人负责平台的运行,仅占平台劳动力的很小一部分。比如,自由职业平台“人们每小时”(People Per Hour)共有大约50名雇员,但该平台为240万高技能工人调配工作。由于平台方面未披露数据,估算平台调配劳动力的实际规模成为了一项挑战。欧洲和北美的研究人员和统计机构在2015年至2019年进行的调查表明,成年人口中约有0.3%至22%的人曾从事过平台工作。

  

在线网络平台上,劳动力的供应超过需求,为收入带来下行压力。在线劳动观察(Online Labour Observatory)自2017年以来对主要在线网络平台就劳动力供求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其结果显示自由职业工作和微任务工作的供应和需求同时有所增长。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平台劳动力供应大大增加,而对劳动的需求却减少并转向了主要与软件开发和科技相关的工作。此项证据表明,一些数字劳工平台上出现了劳动力供应过剩的现象,导致从业者之间工作任务分配的竞争加剧,为所需执行的工作任务价格带来了下行压力。

  


对数字劳工平台投资的分布和平台利润的全球分配在地理上呈现不均衡。现有对数字劳工平台的投资96%都集中在亚洲(560亿美元)、北美(460亿美元)和欧洲(120亿美元),相比之下,在拉丁美洲、非洲和阿拉伯国家的投资总共占4%(40亿美元)。2019年,全球数字劳工平台产生了至少520亿美元的收益。其中大约70%的收益集中在美国(49%)和中国(22%)这两个国家,而欧洲(11%)和其他地区(18%)的占比要低得多。最大的七家科技公司2019年的全球累计收益超10100亿美元,这几家公司中的大多数也为数字劳工平台进行了大量注资。  


平台从业者面临新挑战


全球数字劳工平台迅速发展,也为从业者带来诸多新挑战。这些挑战涉及工作条件、工作的规律性和收入,以及缺乏获得社会保护的机会、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等。

  

数字劳工平台从业者的收入差距明显。数字劳工平台工作是许多从业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约三分之一的在线网络平台从业者称平台工作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在发展中国家和妇女中这一比例则更高。但是,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在线网络平台从业者的收入存在重大差异。在线网络平台从业者一周通常每小时的平均收入为3.4美元,而半数工人每小时的收入低于2.1美元。自由职业平台从业者的平均小时收入为7.6美元,而微任务平台则为3.3美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从业者收入往往低于来自发达国家的从业者。

  

不同类型数字劳工平台从业者的工作强度存在差异。若将有薪酬和无薪酬的工作同时计入在内,在线网络平台从业者通常一周平均工作23个小时,其中约三分之一的时间花费在无薪酬的工作上。半数从业者拥有其他有薪工作,在平台工作之外每周平均还需工作28小时,导致一周的工作时间非常长。在基于位置的平台上,工人大多需要高强度和长时间地工作。出租车行业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长为65个小时,配送部门则为59个小时。上述两类平台的大多数从业者都希望接到更多工作。

  


大部分数字劳工平台从业者不享有社会保障覆盖。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和伤残保险,以及养老金或退休金的提供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不足。基于位置的平台从业者(尤其是妇女)面临着多种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却很少能获得社会保护。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社会保障覆盖的不完善为所有平台从业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对那些基于位置的平台从业者而言。

  

平台从业者通常无法进行集体谈判。在众多司法系统中,竞争法都禁止自雇者进行集体谈判,理由是其构成垄断。然而,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和《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规定,所有工人都应享有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加拿大、爱尔兰、日本和西班牙等国,对特定类型的自雇型工人施行另外规定,给予其集体谈判权。数字劳工平台从业者的集体组织所面临的另一挑战是其在地理位置上的分散。尽管如此,位处不同地区的从业者仍通过如数字化手段等组织了起来。特别是在基于位置的平台上,从业者们进行了罢工,提起了诉讼,并致力推动工会的成立。一些从业者还建立了平台合作社。

  

新冠肺炎大流行增加了基于位置的平台从业者所面临的风险。国际劳工组织在四个国家进行的快速评估调查反映了大流行对基于位置的平台从业者的影响。为弥补收入损失,一些工人已开始从事额外劳动。一些基于位置的平台已采取包括提供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设备(PPE)在内等措施来减少从业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但在调查中,半数收到个人防护设备的从业者称其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佳。此外,八成从业者因必须自行购买个人防护设备而产生了额外的财务支出。



多方合力解决问题


随着数字劳工平台问题的增加,平台类公司和工人组织也在致力解决这些问题。在丹麦,工会和某清洁服务平台达成了一项集体谈判协议,使平台从业者能够转为雇员身份。平台类公司还单方面或与其他平台合作制定行为准则,应对工人所面临的挑战。六家数字劳工平台已签署了世界经济论坛《良好平台工作原则宪章》,涉及安全与福祉、灵活度、公平的条件、社会保障、发言权和参加权,以及数据的管理等议题。

  

各国也已采取各类措施,将劳动保护推广覆盖至平台从业者。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律已采纳了更广义的法律语言并将职业安全与卫生覆盖至所有工人。在巴西,司法裁决已将现有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法律标准扩展涵盖平台从业者。社会保障方面,一些国家采取了创新举措将社会保障扩展涵盖平台从业者。此类举措包括要求平台支付自雇型工人的意外保险费(法国),为自雇型工人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许多拉丁美洲国家),为特定平台的从业者提供工伤和死亡抚恤金(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一些国家将疾病津贴扩展至所有工人(爱尔兰)和将失业津贴扩展至没有保险的自雇型工人(芬兰和美国)。

  

雇佣关系方面。雇员这一身份仍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的劳动和社会保护都与之相关。各国采用多种方法划归平台从业者。这些方法包括:根据平台对其管控程度,将其划归为雇员;采纳中间类别实现对其的劳动保护,设立基于事实的中间类别,确保工人获得特定的权益;根据其灵活度和自治程度,将其划归为独立的外包合同工。工作时间和报酬方面,已采纳专门适用数字化工作的劳工标准新方法。例如,法国法律规定,平台的自愿性社会章程应包括“离线权”和促进自雇型平台从业者获得工作“体面薪酬”的途径。

  



争议解决方面。某些平台可能会在仲裁条款中将争议解决限制在某特定司法管辖内,这一点限制了工人的权益。在某些司法系统中,上述做法已经受到了挑战。例如,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基于“无法执行合同赋予的实质权利”而判定某平台的仲裁条款无效。获取数据和隐私方面,包括巴西、印度、尼日利亚和欧盟等的政府采取了越来越多与数据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措施。法国劳动法的近期修正赋予了运输业自雇型平台从业者获取其平台活动数据的权利。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51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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