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政治系课程解读:当代分析政治哲学|城与邦
牛津大学政治系课程解读:
当代分析政治哲学
作者|黄 钦
图文编辑|罗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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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牛津大学政治系在读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清华经管学院
学术兴趣:当代民主理论、政治现实主义和
中国近代思想史
前言
作为传统的政治哲学重镇,牛津大学培养了霍布斯、洛克、德沃金和托马斯·内格尔等在近代、当代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哲学家。历史上,牛津的哲学院、政治系和法学院都有研究政治哲学的教授以及培养政治哲学家的学术项目。目前,牛津政治哲学研究和教学主要在政治系,不过哲学院和法学院均有研究道德哲学或法哲学的研究者。政治系的MPhil in Political Theory是目前牛津最主要的政治哲学培养项目,相关教职和学生人数占到政治系的三分之一左右。哲学系的BPhil in Philosophy项目(Peter Singer, Thomas Nagel和Gerald Cohen均毕业于此)也开设政治哲学、伦理学课程。
本文将简单介绍牛津政治系MPhil in Political Theory项目下“当代分析政治哲学”课程的授课方式、讨论主题以及主要的阅读材料,希望能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到牛津政治哲学研究和授课的主要内容。
牛津校景
授课方式
课程授课主要为两部分:每周两小时的讨论课(seminar)和一小时的导师辅导(tutorial)。讨论课在两位老师、十余位学生之间展开。每周一个固定的主题,学生们会提前一周收到两个具体的思考问题和一系列阅读材料,两名同学需要分别对分到的思考问题做出广泛的阅读、完成回应此思考问题的论文,并在课堂的前半小时内为同学们梳理文献、提出相应的论点和分析。在老师的简单点评过后,同学们提出质疑,并自由发言讨论。导师辅导一般由老师和学生一对一进行,学生在辅导前完成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导师提前给出对文章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辅导课中针对具体问题与学生进行讨论、甚至是辩论。学年结束后,将会有一个论文考试,十道题目任选三个,三小时内完成三篇论文。这是整个项目第一年唯一的考核。
这样的授课和考核方式在牛津的文科课程里是很普遍的,之前提到的BPhil in Philosophy也采用相似的方式。个人而言,我对讨论课的效果不是特别满意,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老师的引导和反馈太少。两个小时的讨论课里,老师说话的时间可能不超过十分钟,他们也没有在必要的时候引导讨论的主题,同时也没有给同学的观点提出足够多的质疑和反馈。问题来源可能是组织课程的老师,我在今年政治系的其他课程中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今年课堂的讨论大多是有计划的,几个关键的问题都会得到充分讨论,老师也提出了很多质疑和反馈。第二,学生的准备不足,课程氛围很散漫。这个问题在很多课程中都是普遍的。因为平时的论文和课堂表现都不被考核,所以学生缺乏激励去充分准备和深入思考。同时,学生背景很多元,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但课程是在英美分析哲学的情境下展开讨论的。八个周的讨论下来,我们发现女性主义研究者、政治暴力研究者每堂课都在提批判理论,现实主义研究者也在不停指责分析政治哲学过于理想化,没有反映现实政治中存在的价值冲突。学生缺乏在一个情境下去思考和讨论的意愿,导致很多批判流于形式,缺乏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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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分析政治哲学课程讨论了八个主题。这些主题直观地展现了牛津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主要围绕两个基本的政治哲学问题展开。什么社会是好的社会?由此开启对正义、平等、自由权利等政治价值的讨论。政治权力如何具有合法性?在这一问题下讨论了政治权威与公民义务、民主价值和政权合法性等主题。我们可以在不少牛津学者所写的政治哲学介绍性读物中阅读到关于这些主题的讨论。但个人觉得,这八个主题的设计过于保守。不得不承认,这些问题的确是政治哲学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我们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都需要反思的问题。但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和教学不应该局限于这些基本问题。然而牛津的本科硕士课程、博士论文主题和学者的学术兴趣大多都局限于此,显得缺乏生机与创造性。但不得不说,这也算是牛津政治哲学一贯的传统和特色。
课程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批判开始,要求学生理解在无知之幕下,假定的契约基础如何推导出两个正义原则。与此同时,思考和讨论两个主要派别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质疑和反对。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代表桑德尔(Michael Sandel)认为《正义论》基于一个具有独立于历史情境和社会关系的个人概念(the Self)。他反驳到,个人是存在于社会中的、具体历史下的个人,个人的理性和道德价值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历史的特殊性而存在。课堂也讨论了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对罗尔斯的批判。核心阅读材料:J.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2001); M. Sandel, Communitarianism and Individualism (1992); M. Nussbaum, ‘Rawls and Feminism’ in S. Freeman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awls (2003).
第二周接着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讨论国家是否应该价值中立。主要问题:国家应该在哪些人和哪些东西之间保持中立?哪些国家中立理论是自洽的?国家是否应当受这些完美的自洽理论约束,在现实意义上变得更加中立呢?核心阅读材料:J.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 G. Sher, Beyond Neutrality: Perfectionism and Politics (1997); J. Quong, Liberalism Without Perfection (2010).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激起了诺齐克的强烈批判,第三周讨论了以诺齐克思想为代表的自由意志理论(Libertarianism)。他的理论基于对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财产所有权(Property-rights)的辩护,进而说明自由权利的重要性。因此,第一部分讨论关于“自我所有权是否必然推导出我们对私人财产具有所有权?” 阅读材料:R.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 第二部分讨论了“自我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理论能否与平等主义的理论相兼容?”这一问题在近来的政治哲学研究中得到重视,一些左派自由意志主义者(Left-libertarian)在不同程度上接受自我所有权的不可能侵犯,同时也接受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一种平等的方式由人们所有。G.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1995); P. Vallentyne, ‘Left-Libertarianism’ in D. Estlund, The Oxford Handbook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2012).
延续上一周的讨论,第四周主要关注平等主义理论(Egalitarianism)。如果说平等是人类社会应该追求的价值之一,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需要做在什么方面下的平等?机会的平等?结果的平等?阅读材料:G. A. Cohen,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Ethics (1989); E.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Ethics (1999) and in M. Clayton and A. Williams (eds.) Social Justice (2003). 德沃金的机运平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理论引入了责任和机运的概念,试图论证人们需要对自己的有责任的选择所产生的不平等负责,平等主义原则只应缓解由和责任无关的机运带来的不平等。但这是否从根本上违背了平等主义原则?阅读材料: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2000).
第五周开始,课程转向探寻政治的合法性问题。政治权威及其合法性的问题一直都是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主题之一。那么,国家为何有权要求公民对其进行服从和支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又是什么?阅读材料:A. J. Simmons, Political Philosophy (2007); R.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 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是否能成为促使政治权威具有合法性? 阅读材料:G. Klosko, ‘Presumptive Benefit, Fairness, and Political Obligation’,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987); C. H. Wellman, ‘Liberalism, Samaritanism,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996).
第六周接着对政治权力合法性进行讨论。民主作为一个政治价值和政治组织方式在很多程度上被认为是政治权力最基本的合法性来源。那么,限制民主多数决议的司法审查等宪法机制如何具有合法性呢?阅读材料: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2011); J. Waldron, ‘The Constitutional Conception of Democracy’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1998). 第二部分讨论了审议制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什么程度上能回应民主价值中存在的问题,也讨论了墨菲对这一价值的批判。阅读材料:J. Cohen, ‘Deliberation and Democratic Legitimacy’ in A. Hamlin and P. Pettit (eds.) The Good Polity (1989); C. Mouffe, “For an agonistic model of democracy,” in The Democratic Paradox (2000).
第七周讨论了全球正义理论。传统的政治哲学都是讨论正义价值在一个国家内所支持的分配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最好的体现。但是,很多政治哲学家开始反对这一倾向,并论证到:正如我们对自己的国民同胞有义务一样,我们对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应具有相应的义务。因此,正义理论及其要求的分配原则的应用范围不应该被国家疆域所限制。阅读材料:J. Rawls, The Law of Peoples, (1999); P. Singer,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72); S. Caney, Justice Beyond Borders (2005); T. Nagel, ‘The Problem of Global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2005).
最后一周讨论了政治哲学的一个新关注地:父母的权利与义务。虽然女性主义理论已经讨论了不少家庭相关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一伦理学问题的讨论仍旧比较有限。本周讨论了很多有趣的问题:父母是否在道德上有权利去教育孩子信奉一个特定的宗教?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父母应该让自己的孩子享受比其他孩子更多的有利条件?父母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是否应该考虑到其决定对其他孩子家庭的影响?是否应该考虑平等原则?H. Brighouse and A. Swift, ‘Parents’ Rights and the Value of the Family’, Ethics (2006); J. Feinberg, ‘The Child’s Right to an Open Future’ in his Freedom and Fulfilment (2002); H. Brighouse and A. Swift, ‘Legitimate Parental Partialit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2009); M. Clayton, ‘The Case against the Comprehensive Enrolment of Children’,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012).
结论
在查阅了近十年牛津政治系“分析政治哲学课程”的大纲和阅读材料后,我发现讨论主题和主要阅读材料的变化并不大,其中六个主题基本是固定出现在近十年的课程大纲中的,这些主题大多都出现在牛津学者们所著的几本重要的政治哲学介绍性读物中。由此可以看到,牛津的政治哲学教学比较注重传统,但也直观地显现以牛津为代表的英美政治哲学的传统研究刻意保持与历史情境和现实政治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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