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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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六、关于合同成本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注:本篇介绍第五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中)
(CAS14-2017)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例25】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但是,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竣工,则须支付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本例中,该合同的对价金额实际由两部分组成,即90万元的固定价格以及10万元的可变对价。
【例26】甲公司生产和销售电视机。2x18年3月,曱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000台电视 机,每台价格为3000元,合同价款合计3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格保护,同意在未来6 个月内,如果同款电视机售价下降,则按照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乙公司支付差价。甲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表1所示。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甲公司认为期望值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假定不考虑本准则有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该方法下,甲公司估计交易价格为每台2740元(3000×40%+2800×30%+2500×20%+2000×10%)。
【例27】沿用〖例25〗,甲公司对合同结果的估计如下: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本例中,由于该合同涉及两种可能结果,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因此,甲公司估计的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即为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例2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的厂区内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价款为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项工程的完工日期为2x18年3月31日,如果甲公司能够在该日期之前完工,则每提前一天,合同价款将增加2万元;相反,如果甲公司未能按期完工,则每推迟一天,合同价款将会减少2万元。此外,合同约定,该项工程完工之后将参与省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如果能够获奖,乙公司将额外奖励甲公司20万元。本例中,产生可变对价的事项有两项:一是是否按期完工,二是能否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甲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估计:对于前者,甲公司按照期望值进行估计;对于后者,甲公司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额进行估计。
【例 29】2x18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与其分销商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 1000 件产品,每件产品的售价为 100 元,合同总价为 10 万元,乙公司当日取得这些产品的控制权。乙公司通常在取得产品后的 90 天内将其对外售出,且乙公司在这些产品售出后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销售价格,但是基于甲公司过往的实务经验,为了维护与乙公司的客户关系,甲公司预计会向乙公司提供价格折扣,以便于乙公司能够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向最终客户销售这些产品,从而促进该产品的整体销量。因此,甲公司认为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
甲公司已销售该产品及类似产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观察的历史数据表明,甲公司以往销售此类产品时会给予客户大约20%的折扣。同时,根据当前市场信息分析,20%的降价幅度 足以促进该产品的销量,从而提高其周转率。甲公司多年来向客户提供的折扣从未超过20%。
本例中,甲公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的金额,因为该方法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甲公司估计的交易价格为80000元[100×(1-20%)×l000]。同时,甲公司还需考虑有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以确定能否将估计的可变对价金额80 000元计入交易价格。根据其销售此类产品的历史经验、所取得的当前市场信息以及对当前市场的估计,甲公司预计,尽管存在某些不确定性,但是该产品的价格将可在短期内确定。因此,甲公司认为,在不确定性消除(即,折扣的总金额最终确定)时,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80000元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甲公司应当于2×18年12月1日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确认收入80000元。
【例30】沿用〖例29〗,甲公司虽然有销售类似产品的经验。但是,甲公司的产品较易过时, 且产品定价波动性很大。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针对同类产品给予客户的折扣范围较广(约为销 售价格的20%~60%不等)。根据当前市场情况,降价幅度需要达到15%~50%,才能有效地提高该产品周转率。
本例中,甲公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的金额,因为该方法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得的 对价金额。甲公司采用期望值法估计将提供40%的折扣,因此估计的交易价格为60000元[100×(1-40%)×l000]。同时,甲公司还需考虑有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以确定能否将估计的可变对价金额60 000元计入交易价格。由于甲公司的产品价格极易受到超出甲公司 影响范围之外的因素(即,产品陈旧过时)的影响,并且为了提高该产品的周转率,甲公司可能 需要提供的折扣范围也较广,因此,甲公司不能将该60000元(即,提供40%折扣之后的价格) 计入交易价格,这是因为,将该金额计入交易价格不满足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
但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降价幅度达到15%~50%,能够有效地提高该产品周转率,在以往的类似交易中,甲公司实际的降价幅度与当时市场信息基本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以 往提供的折扣范围为20%~60%,但是,甲公司认为,如果将50000元(即,提供50%折扣之后的价格)计入交易价格,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甲公司应当于2×18年12月1日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确认50000元的收入,并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该交易价格的金额。
【例31】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合同约定,当乙 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不超过2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80元,当乙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超过2 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70元。乙公司在第一季度的采购量为15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不会超过2000件。2×18年4月,乙公司因完成产能升级而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量,第二季度共向甲公司采购A产品100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000件,因此,全年采购量适用的产品单价均将调整为70元。
本例中,2×18年第一季度,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不会超过2000件,甲公司按照8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满足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后(即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确定之后),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将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在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2000元(80×150)。2×18年第二季度,甲公司对交易价格进行重新估计,由于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 000件,按照7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才满足极可能不会导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在第二季度确认收入68500元[70×(l000+150)-12000]。
【例32】2x18年10月1日,甲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甲公司所能获得的报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本季度末该基金净值的1%收取 管理费,该管理费不会因基金净值的后续变化而调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该基金在3年内的累计回报如果超过10%,则乙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回报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2×18年12月31日, 该基金的净值为5亿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均为可变对价,其金额极易受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是在甲公司影响范围之外的,虽然甲公司以往有类似合同的经验,但是,该经验在确定未来市场表现方面并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无法对其能够收 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进行估计,也就是说,如果将估计的某一金额的管理费或业绩奖励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
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计该合同的交易价格,影响本季度管理费收入金额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甲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500万元(5亿×1%)。甲公司未确认业绩奖励收入,这是因为,该业绩奖励仍然会受到基金未来累计回报的影响,难以满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在后续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应当重新估计交易价格是否满足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以确定其收入金额。
【例33】2x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期为30个月,工程造价为8亿元(不含税价)。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个工作曰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 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例中,乙公司保留了3%的质保金直到项目竣工2年后支付,虽然服务完成时间与乙公司付 款的时间间隔较长,但是,该质保金旨在为乙公司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以防甲公司未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并非向乙公司提供融资。因此,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中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无需就延期支付质保金的影响调整交易价格。
【例34】2x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2x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 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s假定该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400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 400
贷:合同负债 4 494 400
(2) 2×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 240 000(4 000000×6%)4944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0000
(3) 2x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 254 400(4 24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 400
借:合同负债 4 49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494400
【例35】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30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100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客户,从而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假定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例中,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因此,甲企业不应将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500元计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甲企业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500元(5×1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100元(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36】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件产品,合同价款为10 000元。A、 B、C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5000元、2500元和7500元,合计150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根据上述交易价格分摊原则,A 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3 333 元(5 000÷15 000×10 000),B 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1 667 元(2500÷15000×10000),C 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5 000 元(7500÷15000×10000)。
【例37】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三项履约义务。企业经常以50万元单独出售A产品,其单独售价可直接观察;B 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的B产品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的C产品单独售价为75万元。甲公司通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 并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20万元,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之和(100万元)的差额为30万元,与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独销售的 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仅应归属于B产品和C产品。因此,在该合同下, 分摊至A产品的交易价格为50万元,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70万元,甲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B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17.5万元(25÷100×70),C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52.5万元(75÷100×70)。
【例38】沿用〖例37〗,A、B、C产品的单独售价均不变,合计为150万元,B、C产品组合 销售的折扣仍为30万元。但是,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甲公司与该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还包括销售D产品。D产品的价格波动巨大,甲公司向不同的客户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在20万元至 60万元之间。
本例中,由于D产品价格波动巨大,甲公司计划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由于合同折扣30 万元仅与B、C产品有关,因此,甲公司首先应当在B、C产品之间分摊合同折扣。A、B和C产品在分摊了合同折扣之后的单独售价分别为50万元、17.5万元和52.5万元,合计为120万元。然后,甲公司采用余值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为40万元(160-120),该金额在甲公司以往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区间之内,表明该分摊结果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即该金额能够反映甲公司因转让D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假定合同总价款不是160万元,而是125万元时,曱公司采用余值法估计的D产品的单独售价仅为5万元(125-120),该金额在甲公司过往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区间之外,表明该分摊结果可能不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即该金额不能反映甲公司因转让D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用余值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可能是不恰当的,甲公司应当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
【例3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假 定两项授权均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授权使 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专利技术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 使用专利技术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 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Y 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 3%,属于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Y 能够收取的对价有关,且甲公司基于实际销售情况估计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 Y 的单独售价。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部由 Y 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
【例40】2×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 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且两种产品单独售价相同,也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1000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公司将200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本准则有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因此,该合同的交易价格为12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2×18年12月1曰,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 格增加300元,C产品与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C产品的单独售价与A产品和B产品相同。C产品将于2xl9年6月30曰交付给乙公司。
2×18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200元变更为240元,该金额符合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加了40元,且甲 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
假定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本例中,在合同开始日,该合同包含两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当将估计的交易价格分摊至这两项履约义务。由于两种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分摊至其中一项履约义务的条 件,因此,甲公司将交易价格1200元平均分摊至A产品和B产品,即A产品和B产品各自分摊的交易价格均为600元。
2×18年11月1日,当A产品交付给客户时,甲公司相应确认收入600元。
2×18年12月1日,双方进行了合同变更。该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该合同变更应当作为原合同终止,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该新合同下,合同的交易价格为900元(600+300),由于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的金额均为450元。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计可变对价,增加了交易价格40元。由于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因此应首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A产品和B产品,之后再将分摊 给B产品的部分在B产品和C产品形成的新合同中进行二次分摊。在本例中,由于A、B和C产 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在将40元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分摊至A产品和B产品时,各自分摊的金额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经转让了A产品,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即应将分摊至A产品的20 元确认为收入。之后,曱公司将分摊至B产品的20元平均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即各自分摊的金额为10元,经过上述分摊后,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金额均为460元(450+10)。因此,甲公司分别在B产品和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460元。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