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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财会珺 财会部落
2024-08-29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河南受灾的消息让举国人民为之揪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界组织及人士纷纷立即行动,伸出援手,捐款捐物,上下齐心,驰援灾区。

对于财务人,就是做好相关的财税处理,那么企业献爱心的公益性捐赠到底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往下看


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货币捐赠

如果企业是直接捐款的,这个处理起来就简单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捐赠支出会计上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直接捐款税务上不涉及流转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自产或者外购货物进行捐赠

这两种实物捐赠也是比较常见的方式,用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进行捐赠,还可以直接去库存。

捐赠货物,首先增值税上有规定,需要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就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个增值税销项税体现出来。

那么做了销项税,是不是就需要把视同销售的收入做出来,同时结转成本呢?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捐赠很明显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为捐赠没有对价,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账务处理的时候,直接按货物的成本价和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这里的销项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价格确定,而非直接按照库存商品的成本价确定。


因此,增值税按最近的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确定就行。捐赠行为一般是不会开发票,但不代表不能开发票,视同销售可以开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视同销售就一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业务本身就是免税,或者规定的特定捐赠就是免税,例如扶贫捐赠:

(财会部落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该政策已经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是免税,那么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申报和一般的收入没什么区别,如果捐赠开具了发票,增值税正常申报,如果没有开发票,就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面说了,捐赠货物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



至于视同销售的金额如何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中做了规定:按公允价值确定!


另外,公益性捐赠想要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途径票据限额

1、途径说是捐赠的渠道,企业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来捐赠,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会联合公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因此捐赠的时候需要找准接收单位。

2、企业捐赠的时候不要忘记取得合规票据,也就是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还要加盖接收单位的印章。下面就是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限额是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并非所有的捐赠都有限额规定,有些特殊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例如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捐赠、扶贫捐赠等。

(财会部落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该政策已经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另外,今年还出了一个新口径,“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一、自产货物捐赠

举个例子,具有超强社会责任感的财会部落公司用自产的一批货物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成本价8万元,公允价值(同期同类销售均价)不含税10万元(适用税率13%),取得了合规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3万 
   贷:库存商品           8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万 

销项税按自产货物同期同类销售均价确定,销项税=10×13%=1.3万。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收入就是1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万元,这样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可以通过填表解决。

捐赠视同销售应填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和第30行“(十七)其他”中。先填写A105010表,会自动跳到A105000表。



会计账面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是9.3万元,但不是税务上的捐赠支出金额,税务上要按公允价值确认,也就是11.3万元(10万+1.3万),在计算列支限额的时候需要按11.3万计算。

假设会计上利润总额是1000万,注意这个利润总额就是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不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当期的捐赠支出未超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二、外购货物捐赠

财会部落公司外购一批纯净水向灾区捐赠,外购矿泉水不含税价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取得了合规公益性捐赠票据。

外购纯净水,并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纯净水        1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3万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1.3万
   贷:库存商品-纯净水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万

视同销售需要填写两张表,先填A105010表,再填A105000表:



由于纯净水是外购,通常购买价格就是公允价值,这个时候会计上的捐赠支出和税务上没差异了。假设会计上利润总额是50万,那么当年可以扣除的限额=50×12%=6万,超出的5.3万可以结转到以后3个年度内扣除。


‍‍‍‍‍‍‍‍‍‍‍‍‍‍‍‍‍‍‍‍‍‍‍等到第二年,超支的5.3万继续拿来扣除,假设这一年会计上利润总额是1000万,税法上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结转的捐赠支出5.3万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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