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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专家组第三次会议情况简介
编者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于2020年2月18日至21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管辖权项目专家组第三次会议,探讨就国际民商事领域的直接管辖权规则达成某项安排的可行性。共有来自17个HCCH成员及2个观察员组织的33位专家与会。中国代表团通过视频参会。会议情况如下:(一)起草文书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文书性质
第五条第一款a项,被请求承认与执行人的惯常居所;
第五条第一款b项,被请求承认与执行自然人(个体经营者)的主要营业地;
第五条第一款d项,被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所在地
第五条第一款j项,损害行为实施地;
第五条第一款g项,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第一款e项,被告明示同意管辖;
第五条第一款m项,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第六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由不动产所在地国排他性管辖”的规定。
(三)平行诉讼问题
(四)会议结论
会议通过备忘录,并建议:(一)在2021年HCCH总务与政策理事会召开前再举行两次会议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二)为筹备下次会议,常设局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就不同管辖区如何解决平行诉讼(尤其是关联案件平行诉讼)问题推进有关工作和磋商,并邀请HCCH成员就相关问题提供信息(注:今年3月初,2020年总务会已通过专家组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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