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裸辞做律师后的痛楚
大学毕业时做实习律师,无奈实习期没有工资养活不了自己,加之很多同学都考公,自己也去考了考,最后考上了沿海小城的某检察院。工作几年后,觉得此城并不是自己所喜、且该城也无心仪之人,所以,觉得就这样在远离家乡的小城生活一辈子,不值得。
说服自己、说服家人后,辞职了,回到家乡进了律所,开始一点点的做起。 时至今日,仍有人问我:是否后悔?不后悔,若该份工作在家乡,绝不会辞职,但是那份工作在异乡啊...... 自我觉得业务能力还可以,但是因为没人脉不擅社交,所以几乎没有自己的案源。后来因为和律所理念不同,不再承办律所分配的案件。性格使然吧,觉得不求暴富只要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时间相对自由便好,所以与同事合作承办案件,从接案起至整卷归档止,几乎全部一手包办,但是待遇真的是难以启齿,自我安慰说:这两年就当积累各种类型案件的经验了。
但是,律师圈的人情味确实很凉薄,当同事找到实习生做助理时,便开始进一步压低给我的待遇,虽案源少,但是自己的那点傲骨还是有的,所以一拍两散。
偶有检察院的前同事兼好友闲聊,安慰我说:别人辞职很多时候是自带案源走的,你呢,大学省外读的、曾经工作的检察院也是外省的,你才是真正的裸辞,检察院工作唯一能给你加持的优势就是业务技能,其他什么都给你带不来。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对我来说,做授薪律师的一大弊端就是惰性、不会逼迫自己去开拓案源,当不再做授薪律师后,贷款给自己买了一套房,逼迫自己去改变。
现在的收入比实习期稍好,但是不稳定,每个月都会很焦虑,房贷够不够、月底律所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够不够交社保.......或许我的焦虑主要来自入了房贷这个坑吧,否则,当初较低的实习期工资都能养活自己,为什么现在却难么窘迫呢?
凡事均有利弊,若当初不入房贷的坑,估计我不会愿意低提成与同事合作、也不会在这两年承办那么多案件。
接下来的日子或许很难熬,应该会坚持。
虽没人脉、背景,但是我想以业务技能在律师圈站稳脚跟,或许时间很久、或许过程很难,但是“法学”这个专业是自己选的,要坚持下去。
等哪天成了大佬,不带实习生,不剥削他人亦不给自己培养竞争对手!(做个梦、疯言疯语而已!)
来源:头条号“律师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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