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监、人社、教委联合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全国首创,快看过来!
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7]26号),在本市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2017年度的评定名额为30名。参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具体条件之一。评定程序分为推荐申报、初审、评定、公示4个阶段,其中,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文件如下: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各相关高等院校,各相关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实施“科技兴安”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创新,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才兴安、科技兴安”为目标,大力实施本市安全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评定出一批在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同时,通过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本市打造出一支基础扎实、业务精湛、专业过硬的安全生产领域科技人才队伍,为本市安全生产事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质量和水平。
二、评定范围及名额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
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17年度的评定名额为30名。
三、评定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参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其中1项;或北京市科技成果奖、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其中1项;
(二)获得安全生产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三)在SCI或EI期刊上发表安全生产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3篇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主编1部以上安全生产专著;
(五)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相关重点工程、科研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
(六)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效益;
(七)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论文、重点工程、科研课题及项目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四、评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
对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每单位推荐名额限1至2人。
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申报书》(见附件);答辩论文(3000字,内容需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标准照片(2 寸彩照)2 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对于推荐上报的参评人员,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主要从参评人员的个人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进入评定阶段的候选人员40名。
(三)评定
对于进入评定阶段的候选人,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成评定小组,采取现场答辩形式,主要从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社会贡献、答辩论文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选人员30名。
(四)公示
对入选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入选人员提出的异议,由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报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发布评定结果。
五、激励措施
(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向入选人员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证书,并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学科带头人将被直接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向各区安监部门推荐进入区级安全生产专家库。
(三)优先聘请学科带头人参与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草、标准制定、规划编制、政策咨询、安全培训等。
(四)学科带头人优先承接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的相关研究课题。
(五)对学科带头人在职称评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运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在本市各类人才培养、评选、评比等项目上,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
六、评定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引导科研、教学人员积极参加本次评定,做好本单位人才的挖掘、推荐、宣传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公平公正,接受监督。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严格把关,注重实绩,保证推荐人员的质量。严格推荐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能力突出、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成立由主管局级领导、处级领导组成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北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地址: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401室;联系人:刘双庆;电话:15201247439;邮箱:bjaqxh@163.com)。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申报书》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申报书截图
①关注“安全科学岛”微信公众号;
②后台发送“申报书”(点击左下角的小键盘即可发送消息),即可获取公共邮箱用户名及密码;
③登录邮箱,前往“文件中心”即可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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